女性求職潛規則當道:已育勝已婚 已婚勝單身
「全職變成兼職,收入也按上班天數算,看起來是在照顧我,其實是老闆在變相逼我辭職!」張女士是福州一家私企的普通員工,就在她將自己懷孕的消息告訴老闆後,公司對她的工作進行了調整。「原先基本工資兩千多元加業務抽成,現在按天算,每天50元!」據了解,張女士這樣的遭遇在福州並不罕見,女性在職場上經常受到「隱性歧視」。
「我學的是市場營銷,大學期間也從事過銷售工作,而且業績不錯,可想不明白的是這家公司註明只要男性。」小李是福建師大應屆畢業生,幾個月來,她不停地找工作,遭遇過種種「歧視」,「不是性別問題,就是個子問題,總能給你一個理由。」
記者瀏覽了一些招聘廣告,不少都有「男生優先」的字樣。「由於社會輿論影響,我們在打招聘廣告時,盡量不使用『男性優先』等字樣,但在實際挑選中,還是男性優先。」福州金山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的人力資源部經理說。
「其實我們這樣做也有道理。」這位徐姓經理說,女員工要生孩子,休產假需要幾個月,生完孩子後,心就在孩子身上,難免會影響工作。因為這些原因,他們在招聘面試時,會刻意地選擇男性。「只要招聘上不出現被法規禁止的歧視女性的文字,實際怎麼操作,誰也管不著。」
記者調查發現,企業在招聘女性員工上基本遵循「已育勝過已婚,已婚勝過單身」的原則。不少企業狹隘地認為,一些工作只適合男性,而女性受制於家庭,會對工作造成影響。「未婚女性雖沒有家庭拖累,但她們做事不夠成熟,想跳槽就跳槽,就算會在公司穩定下來工作,她們還是要經歷產假的『陣痛』;女性生育後家庭比較穩定,多了一份責任和承擔,工作會更踏實,無需產假,對企業來說會節約一筆不小的成本。」
面對歧視,大多數女性選擇了「沉默」,「懷孕後被公司辭退,本想跟企業較真,但自己沒有這樣的時間和精力,要麼選擇一家『要』自己的,要麼乾脆在家裡待產。」福州市民劉新新也有過這樣的遭遇,但她認為,打官司需要耗費許多時間、精力、金錢,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
記者了解到,我國多部法律均明文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但在現實中,由於性別歧視引發的糾紛很難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法院基本不支持對用人單位在招聘時的性別歧視判決賠償損失。「司法實踐里,多是以被歧視者損失的程度作為是否立案及判決的標準,但損失程度很難量化。」福建豐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許亞萱指出。(記者吳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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