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解讀古代文學】王涵:韓愈的「文統」論

     1

   批評家們多以「文道合一」、「文以載道」的觀點評論韓文,並認為「文道合一」或「文以載道」是孔子開的先聲,此後得到孟子的發揚,荀子的奠定。①這樣一來,韓愈的「文為貫道之器」的創作宗旨,似乎也是秉承先秦儒家而來,是對儒家創作路線的忠實繼承。

   「文以載道」觀是否源於先秦儒家,這是首先需要辨明的,否則便無法理清韓愈的文統,或將韓愈的文統與道統混為一談。②

   我們先來看看孔子如何論「文」。

   孔子當然沒有提出過「文以載道」的創作原則或類似的觀點,他談到的「文」並非指文學藝術,亦非指一般的文章。

   孔子對「文」有這樣一些主要論述:

   《論語·憲問》:「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論語·八佾》:「子曰:『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子罕》:「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很明顯,孔子所說的「文」並非指文學藝術或一般文章,而是指周王朝的禮樂制度。周朝確立了中國早期奴隸制社會的禮樂制度亦即統治制度,禮樂制度完備,盛於夏商二代,故孔子稱周「鬱郁乎文哉!吾從周。」朱熹《集注》說:「三代之禮,至周大備,夫子美其文而從之。」「文」即「禮」,故「文王既沒」,周禮不復存在,「文」也不復存在了。朱熹《集注》說「道之顯者謂之文,蓋禮樂制度之謂」,又對孔子所說的「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唯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煥乎其有文章」③注以「文章,禮樂法度」,是見出了孔子之「文」的本質。眾所周知「禮」是一種外在強制性的規範與約束,相當於後世的法律,它與文學藝術是完全不同的範疇,故將孔子之所謂「文」當做文學術藝或以為「文」包括了文學藝術,乃是後人的偏見。

   孔子論「文」還與「質」結合在一起,謂「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④這裡說的是「君子」即統治者的為人準則,「文」指的自然是禮樂,統治者不僅須懂得「文」即禮樂,還須具備「質」的素質。「質」指的是禮樂的基礎即「仁義」。《論語·八佾》載:「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孔子說《詩》,以繪畫當先有素底為比,子夏又以此推及「禮」事,「禮」在何者之後呢?楊伯峻《論語譯註》於此深明其義地解以「禮樂產於仁義之後」,參以《論語·衛靈公》「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之語,可見「質」即「仁義」,乃「禮」之根基,統治者須將兩者妥當結合,內不失於樸野,外不流於虛飾,方能實行王道。「文」與「質」正是孔子之道的兩個主要方面,故有時又可混為一談,《論語·顏淵》載:「棘子成曰:『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為?』子貢曰:『惜乎!夫子之說君子也,駟不及舌。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虎豹之革猶犬羊之革。」棘子成不明白何以君子有了「仁義」還要懂「禮樂」,孔子高足子貢則曰此乃統一體,之所以為統一體,固與「道」孔子之道是「禮」與「樂」的統一有關。孔子的「文」「質」之說本不關涉文學藝術,其被推及引伸入文學藝術,是在南朝。

   蕭統《答湘東王求文集棘詩苑英華書》謂「夫文,典則累野,麗亦傷浮,能麗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質彬彬,有君子之致」,將孔子論君子的準則拿來論文。劉勰《文心雕龍·情采》雲「夫水性虛而淪漪結,木體實而花萼振,文附質也。虎豹無文,則革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資丹漆,質待文也」,亦將孔子理論延伸為創作觀念。從此孔子的政治理論就一變而為文學理論,這固然與後世「文」之觀念的變遷有關,但如果說這就是孔子的文學理論,那隻能說是一種誤解。

   歷來的論者除了將孔子對「文」的論述當做孔子的文學理論,還將孔子對「詩」的論述亦視為孔子的文學觀點,以為是孔子論「文」的一個方面,故這裡亦不能不稍加辯析。現在已普遍相信《詩經》曾經孔子之手刪訂編纂而成之說,孔子根據什麼原則來編纂《詩三百篇》呢?《論語·述而》云:

   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

   又《史記·孔子世家》云:

   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及至幽、厲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韻》、《武》、《雅》、《頌》之音。

   由此可見,孔子刪訂《詩經》是以「執禮」「施於禮義」即能否合於周禮、與古老的周禮相配合為其基本原則,並以能否配合於《韻》(虞舜樂舞)《武》(周武王之樂)《雅》《頌》這樣一些與禮儀有關的宮廷廟堂音樂來唱為基本條件,孔子編纂《詩》的目的是為了給古老的「禮」增添一些新的內容,有助於「克己復禮」的實現。這樣,《詩》就不是作為提供文學作品來編纂的,它是作為政治統治的工具而問世的。《論語·泰伯》雲「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是道出了「詩」與「禮」「樂」的關係。故「不學詩,無以言」⑤,因為「《詩》《書》執禮,皆雅言也。」「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⑥它的作用是使人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⑦的周禮等級規範,所以子夏由「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的女性美描寫亦可以馬上由此起興聯想到「禮」而大得孔子讚賞,以為「起予矣商哉,始可以言詩矣」,這就是所謂「興於詩,立於禮」的具體體現。孔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所謂「無邪」就是使思想合於「仁」「禮」。

     2

   孟子論「文」,將「禮」撇在一邊,因而與孔子大相徑庭。他的文論對韓愈有著直接的影響,可以說是韓愈文學思想的先導。

   首先,孔子論「樂」,只推崇合於「禮」的「先王之樂」如「韻」等,對與「禮」無關的俗樂如「鄭聲」是厭惡且斷然否定的。孟子從他的「仁政之道」的觀念出發,認為「世俗之樂」與「先王之樂」有同等的價值,不是排斥「世俗之樂」而是好民之所樂且與民同樂才能王天下。《孟子·梁惠王下》篇首載:

   庄暴見孟子,曰:「暴見於王,王語暴以好樂,暴未有以對也。」曰:「好樂何如?」孟子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庶幾乎!」他日見於王,曰:「王嘗語莊子以好樂,有諸?」王變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直好世俗之樂耳。」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庶幾乎!今之樂猶古之樂也。」曰:「可得聞與?」曰:「獨樂樂,與人樂樂,孰樂?」曰:「不若與人。」曰:「少樂樂,與眾樂樂,孰樂?」曰:「不若與眾。」「臣請為王言樂。今王鼓樂於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龠之音,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樂,夫何使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此無他,不能與民同樂也。今王鼓樂於此,百姓聞王鐘鼓之音,管龠之音,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田獵也?』此無他,與民同樂也。今王與百姓同樂,則王矣。」

   「與百姓同樂則王」,然與百姓同樂則需好其樂之所樂。「今之樂猶古之樂也」,「先王之樂」的不合時宜顯而易見,代之以「世俗之樂」乃歷史的必然。「世俗之樂」是不受縛於「禮」的民間之純樸自然的文學藝術,孟子所論之「樂」,因而具有了藝術文學的性質。

   前人早已見出「孟子謂『今之樂猶古之樂』,則與孔子『放鄭聲』之意大相反矣。」⑧孟子對「樂」的看法無疑是與孔子及其後的荀子代表的儒家傳統樂論不同的。他所以肯定「世俗之樂」雖是為了「仁政王道」的統治需要,但他認為民心皆善,因此「世俗之樂」亦是百姓仁義之心的自然產物。孟子雖然不是從文學藝術的角度而是從「仁政王道」與「性善」論出發,但他未把「樂」視作施行「禮」的工具,且使「樂」觸及了藝術文學的範疇,這是他與孔、荀及儒家傳統樂論的全然不同之處。

   孟子論「詩」亦與孔子以「禮」論「詩」,將「詩」當作禮教經典而不是文學作品的方法不同。他主張「以意逆志」,從作品表露的思想感情出發,去探求作品的本意,及蘊藏著的作者的思想人格。《孟子·萬章上》載:

   咸丘蒙曰:「舜之不臣堯,則吾既得聞命矣。《詩》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舜既為天子矣,敢問瞽瞍之非臣,如何?」曰:「是詩也,非是之謂也,勞於王事而不得養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獨賢勞也』。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如以辭而已矣,《雲漢》之詩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遺』,信斯言也,是周無遺民也。」

   孟子對儒家「詩教」之不以為然的論述是夠扎眼的,因此趙岐對「以意逆志」之「意」注云:「意,學者之心意也」,「以己之意逆詩人之志,是為得其意也」。所謂「學者之心意」「己之意」者,即說《詩》者之意,亦即以「禮」說《詩》的孔門詩教。然而孟子的「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說的是不要用主觀的「文」即概念去肢解詩句,否則將曲解作者的本意。「以意逆志」是要從作品的客觀表現上去反求作者的本意。詩表現的是作者的創作意圖而不是「說詩者」的概念。這與趙岐的解釋恰恰是相反的。如《小雅·北山》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四句,割裂地看,表現的是「禮」的威嚴,天子的至高無上。但從作品全體表露出的思想感情上看,是作者在抒發臣下對王上的忿悶。孟子的解釋,正是從作品的原意出發,「以意逆志」地察覺了作者的本心。而如果如趙岐所說,以「學者之心意」說《詩》,就可能像孔子那樣以「禮」釋《詩》,像子路那樣以《詩》悟「禮」。

   孟子論《詩》,較之論「樂」又更具文學性質。他不是將「文」繫於某種主觀概念的捆縛,而是將「文」與較為廣泛的社會現實結合,這就使其文論帶有較多的民主性與客觀性的色彩,更易於為後世的古文家所接受。孟子在闡述文與社會現實關係的那段著名論述,即:「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恆過,然後能改。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征於色,發於聲,而後喻」⑨,對韓愈的文論不無影響,實際上開了韓愈「不平則鳴」⑩、「窮苦之言易好」(11)及歐陽修「詩……殆窮者而後工」(12)等著名文論之先聲。

     3

   郭紹虞氏認為「孔子以後,孟荀並稱,但是從文學批評來講,荀子比孟子重要。荀子《非十二子》篇之論子思、孟子,稱為『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的確,就文學批評講,也是荀子為得其統。所以荀子奠定了封建時代傳統的文學觀。論理,荀子是比較接受道墨兩家素樸的唯物思想的,為什麼會奠定了傳統的文學觀呢?這是因荀子畢竟是儒家,是代表封建統治階級的理論的,所以他的思想會有這種現象,而他的文學觀會成為傳統的文學觀,也就是後來古文家和道學家共同標榜的文道合一的文學觀。」(13)

   中國文學批評史上荀子是否比孟子重要,此乃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無辨析之必要。荀子較孟子為得孔子之文統,言之鑿鑿。但云「後來古文家和道學家共同標榜的文道合一的文學觀」來自荀子,就大有偏差了。

   荀子主要是在合「禮」論「文」(包括「詩」、「樂」)方面沿續孔子、發揚了孔子的文統(孔子的文統即道統)的。

   荀子從嚴明社會等級,重建新的統治秩序出發,十分重視「文」與「禮」的配合。他於「文」這樣論述:

   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14)

   故為雕琢刻鏤黼黻文章,使足以辨貴賤而已,不求其觀;為之鐘鼓管磬琴瑟竽笙,使足以辨吉凶、合歡、定和而已,不求其餘。(15)

   「文」有著「別親疏貴賤之節」即區劃社會等級的作用,「文」還有著「辨吉凶、合歡、定和」的廟堂祭祀作用,這樣「文」豈不等同於「禮」了嗎?然「禮之敬文也」(16),這是人靠衣裳、馬靠鞍的道理,「禮」不經過文飾不能顯現其威儀。故「凡禮,始乎梲,成乎文,終乎梲校。」(17)「禮」最初有如大棒一般的粗魯,靠了「文」的「雕琢刻鏤」方能成為「禮」的彩柱,拄起「禮」的明堂,像模像樣地唬人。

   荀子合「禮」論「文」,亦合「禮」論《詩》、論「樂」。其《大略》云:

   《國風》之好色也,《傳》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其誠可必於金石,其聲可內於宗廟。」《小雅》不以於污上,自引而居下,疾今之政以思往者,其言有文焉,其聲有哀焉。

   荀子論《詩》,亦承孔子「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的理論,開了漢人論《詩》「發乎情,而止乎禮義」(18),「《國風》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誹而不亂」(19)之先聲。荀子還作有《樂論》一篇,專論「樂」與「禮」的關係。他說:

   樂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合同,禮別異,禮樂之統,管乎人心矣。

   這就是說,社會等差是天經地義的,「禮」的作用是確定「不可易」的社會等差,「樂」的作用是將不同等級的人協同和合起來,禮樂雙管齊下,相輔相成,才能「管乎人心」,行之有效地維護社會群體的秩序。

   荀子將「樂」的作用提得比孔子更為明確,也更為重視「樂」的作用。在他看來,「樂」是「禮」的形象表現,最易使「禮」迅速地深入人心。「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謹之為文。」(20)這就把「樂」的外延由孟子的「世俗之樂」再拉回到統治者的廟堂上。「樂」既是王者的專利,當然不應該讓老百姓瞎攙合。老百姓本來就不好的人情慾望經過「樂」的薰陶就不會向更壞的方面發展而俯首聽命。「故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飾節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萬變。」(21)荀子簡直將「樂」提高到了關係國家興衰存亡強弱治亂的位置上。「樂」與「禮」的雙位一體,就是荀子所說的儒家之道。

   很明顯,荀子提出的「文」「詩」「樂」的問題,都不是單純的文學藝術問題,而是從屬於他的政治理論的。與孔子一樣,荀子亦沒有純粹的、獨立的文藝理論,後人對所謂荀子文藝思想的闡釋,即將荀子的政治理論與文藝理論獨立起來置論的見解,是多少帶有偏狹之處的。

     4

   先秦儒家的代表性人物,誰都不曾明確地提出過「文以載道」或「文道合一」的創作主張。但孔、荀之合「禮」說「文」,將「文」與「禮」兩個政治範疇結合併混為一談,亦可視作是一種狹義的「文道合一」。這種盡在概念中翻筋斗的「文」「道」結合,直接影響了兩漢經學及其強弩之末的唐代經學,將其視為漢唐儒學即經學學風的源頭亦未嘗不可。漢代「文」的觀念演進,開始有了「文學」與「文章」的區別。「文學」最初指的是禮法制度,「漢興,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為章程,叔孫通定禮義,則文學彬彬稍進。」(22)漢統治者將荀子的較為成熟的專制主義理論迅速地取而用之,大興禮治,故較之先秦,「文學彬彬稍進」。制度上的細密要求理論依據上的縝密,是而闡釋「禮法」的經學亦成了「文學」,這是漢代真正意義上的載道文學。而有別於經學的辭賦史傳一類則為「文章」,「能屬文著述,是謂文章,司馬遷、班固是也;能傳聖人之業而不能幹事施政,是謂儒學,毛公、貫公是也。」(23)可見「文學」須載道,而「文章」則無載道的任務。後來揚雄又復提「文」的概念,要求「文」須「宗經」「徵聖」,而王充更明確地將「文學」與「文章」統稱為「文」,謂「『五經』『六藝』為文,諸子傳書為文,造論著說為文,上奏書記為文,文德之操為文」(24),則是要求「文學」「文章」都須載道。至此算是確立了後世絕非狹隘意義上的「文以載道」、「文道合一」的大體模式。

   孔、荀所論之「文」是政治概念而非書面文學或文章,其所謂「文」「禮」(即「道」)結合等於血緣家族極為原始的近親相配,因而隨著後世「文」之觀念的進步和發展,要求掙脫這種不合理的匹配亦是自然之事。揚雄、王充將不囿於遺經的、與現實聯繫的「文」亦納入載道的範圍,將「文章」置於與「文學」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提出了廣泛意義上的「文以載道」。這種進步的「文」之觀念,事實上早已見於孟子。因為最先將儒家的「文」從政治觀念引入自然的現實境地,使「文」與「道」的結合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拓展,掙開了孔子狹義的文道觀的是孟子。韓愈等後世古文家的「文道」觀念是孟子、揚雄、王充之「文道」觀念的進一步發展,並非沿續荀子一路。因此如若尋找韓愈「文統」之先祧,那麼自非孟子莫屬。因此可以說,儘管儒家「文以載道」、「文道合一」的創作主張很晚才被明確提出,但作為儒家學術傳統卻早已有之,而且還有狹與廣之分。韓愈的「文統」來自孟子,他對孟子推崇備至,紹述孟子且以孟子自比,把對儒家政治理念宣傳的任務交給「古文」並付諸成功的創作實踐,才突破了儒家「文」的狹小天地,不僅將儒學拯救於「已壞之後」(25),同時也奠定了儒家現實主義的散文創作傳統。

     5

   儒家論「文」,有很重的「言志」觀念。所謂「詩言志,歌詠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26)朱自清先生早就指出「這種『志』,這種懷抱是與『禮』分不開的。」(27)孔子的「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28)就是對「志」之附著於「禮」的明確表述。漢以後,隨著「文」的範圍的擴大,經過《毛詩序》的闡述,「言志」成了儒家詩文創作的原則並進而作為重要的創作傳統被確立下來,「言志」與「載道」乃同樣觀念,這是不言而喻的。

   漢末天下分崩,儒學式微,釋道思想盛行,文人的藝術審美意識提高,「緣情」說因此運應而生。一般地說,「言志」重在將文人的思想感情歸依於政治軌範(29),「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30)「緣情」則重在「稱物」(31),即由客觀自然所引發的個人主觀情感,所謂「遵四時以嘆逝,瞻萬物而思紛;悲落葉於勁秋,喜柔條於芳春。心懍懍以懷霜,志眇眇而臨雲;詠世德之駿烈,誦先人之清芬。」(32)陸機雖然在「緣情」的驥尾後再附上「言志」,表面上是「情」「志」並舉,實際上繫於政治理念的「志」與產生於客觀自然的「情」是很難調和在一起的。何況「緣情」一路的繁衍,導致了「遺理存異,尋虛逐微,競一韻之奇,爭一字之巧。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唯是風雲之狀」(33)、「彩麗競繁而興寄都絕」(34)的六朝唯美文學的大興,流風余弊,一直影響到唐朝,「緣情」與「言志」就更是陌路冤家難聚首了。

   唐初,陳子昂力矯六朝逶迤頹廢之文風,意欲將文拉回「言志」的老道。「國朝盛文章,子昂始高蹈」(35),開了唐代文學文以載道的先聲。安史之亂後,文以載道的呼聲愈來愈高,然「東漢以來猥並之氣未除也。」(36)積習何以難除?要因在於積重難返,後起的「緣情」觀念已成主流意識,「言志」觀念卻停留在老套上,不能隨著社會現實的發展迅速更新。所以中唐文以載道的呼聲很高,卻不能有效地付諸創作實踐。韓愈的功績在於他能正確地汲收「緣情」觀念,順應歷史發展地更新「言志」觀念,情志並茂地開創了儒家散文創作的新路線。

   韓愈文學思想的邏輯形式是:「文」的內容是「道」,「道」的核心是「仁義」,「仁義」存在於世間萬物之中,必須以情性去體察。這樣繞了半天,讓人理出的頭緒還是「文」產生於現實生活中的情感,只不過是情感首先必須凈化即「仁」化。

   韓愈《答李翊書》云:「生之書辭甚高,而其問何下恭也。能如是,則誰不欲告生以其道。道德之歸也有日矣,況其外之文乎?」「道德之歸」,「其外之文」才能隨之而至,「道」為里,「文」為表,這是韓愈對「文」之內容的第一步界定。

   韓愈在《原道》中又以「仁義」為「道」之定名,以為「仁義」充塞天地,無所不包,無處不在,為文倘「出入仁義,其富若生蓄萬物,必具海涵地負,放恣橫縱,無所統紀,然而不煩於繩削而自合。」(37)這樣,「文」所貫之「道」不歸屬於觀念形態而依存於客觀現實,載道就得與現實發生關係,這是韓愈對「文」之內容的進一步規定。

   載道得從現實出發,就得有現實的切身感受。所以韓愈又提出了「不平則鳴」的著名觀點:

   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水之無聲,風盪之鳴。其躍也,或激之;其趨也,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金石之無聲,或擊之鳴。人之於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而後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懷。凡出乎口而為聲者,其皆有弗平者乎!」(38)

   文章來自於作者對現實生活的感受,是作者有產生於現實的情感鬱積。人們在現實生活中感到了不平,就會有「鳴」的願望,文章無不是「不平則鳴」的產物,「凡載於《詩》《書》六藝,皆鳴之善者也。」(39)「其下魏晉氏,鳴者不及古,然亦未嘗絕也。就其善鳴者,其聲清以浮,其節數以節急,其辭淫以哀,其志馳以肆,其為言也,雜亂而無章。」(40)魏晉以後的唯美主義文學雖「鳴者不及古」,有種種弊病,但亦屬「鳴」之一路,這就從整體上肯定了情感對於創作的重要。不同的現實閱歷、思想感情產生不同的「鳴」,「夫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聲要妙;歡愉之辭難工,而窮苦之言易好也。是故文章之作,恆發於羈旅草野。至若王公貴人,氣滿志得,非性能而好之,則不暇以為。」(41)對現實的認識與感受程度,是決定作品成敗的關鍵。

   韓愈的文論,上承孟子,下啟歐陽修等北宋古文家,他將「道」與現實聯繫,又重視「情」的作用,從而使儒家散文突破了由乏而無味的經典教條編織的狹小繭窠,具有了恢宏的視野及生動的情韻,進入了新的創作天地。

   注釋:

   ① 見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第二章(中華書局1961年11月新1版)。

   ② 見劉大傑《中國文學發展史》第十二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5月新2版)。

   ③(27) 《論語·泰伯》。

   ④ 《論語·雍也》。

   ⑤ 《論語·季氏》。

   ⑥ 《論語·陽貨》。

   ⑦ 《論語·顏淵》。

   ⑧ 宋張九成《孟子拾遺》。

   ⑨ 《孟子·告子下》。

   ⑩(35)(39)(40) 《送孟東野序》。

   (11) 《荊潭唱和詩序》。

   (12) 《梅聖俞詩集序》。

   (13) 見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第二章「荀子奠定了傳統的文學觀」一節(中華書局1961年11月新1版)。

   (14) 《禮運》。

   (15) 《富國》。

   (16) 《勸學》。

   (17) 《禮論》。

   (18)(20) 《毛詩序》。

   (19) 《史記·屈原列傳》。

   (20)(21) 《樂論》。

   (22) 《史記自序》。

   (23) 劉劭《人物誌·流業》。

   (24) 《論衡·佚文》。

   (25) 《與孟尚書書》。

   (26) 《尚書·堯典》。

   (28) 《詩言志辨》。

   (29) 朱自清先生曾指出《毛詩序》中所說的「情」乃是「志」的同主語(見《詩言志辨》)。

   (31)(32) 陸機《文賦》。

   (33) 李諤《上隋高帝革文華書》(《隋書·李諤傳》)。

   (34) 陳子昂《與東方左史虯修竹篇序》(《陳拾遺集》卷一)。

   (35) 韓愈《薦士詩》。

   (36) 汪藻嘗云:「唐承貞觀、開元習治之餘,以文章顯者,如陳子昂、肖穎士、李邕、燕、許之徒,固不為無人。東漢以來猥並之氣未除也」(《浮溪集》卷十九)。

   (37) 《南陽樊紹述墓志銘》。

   (41) 《荊潭唱和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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