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員:中國不存在行政壟斷
《檢察日報》報道,楊景宇在作反壟斷法學習輔導報告時特彆強調,反壟斷法意義上的壟斷是經營者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一種行為。行政機關並不是經營者,也不從事經營活動,因此,不存在所謂「行政壟斷」的問題。
楊景宇說,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是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有些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突出的表現是實行地區封鎖。對此,反壟斷法專設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一章。
明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時,「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等一些必不可少的配套規定將及時出台,與反壟斷法同步實施。
據悉,過去十三年里,中國一直在起草反壟斷法。有專家特別指出,中國需要一部反壟斷法,不是用來對付其競爭力強的私營經濟部門,而應該是用來對付政府造成的廣泛的限制措施和扭曲現象。中國的市場因各省市設置的大量壁壘而形成各自為政的割據局面。地方政府之所以保持這些壁壘,是為了保護當地產業。
在國家層面,各部委的庇護縱容著國有的工業冠軍企業,這些企業在電信、航空等市場上佔據支配地位,享受著獨家經營特權、優惠的銀行融資和其它諸多特權。這些做法不僅阻礙競爭,從而損害經濟效率,還加劇中國的長期過度投資,以及銀行業的虛弱狀況。
有分析認為,除非做出巨大變動,否則反壟斷法很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不具備實質效力,除了在一個重要方面:它將授予北京針對外國公司的市場地位、競爭行為和併購採取行動的權力。對於一些高級官員來說,這種權力是該法案的主要吸引力。中國政府已經以主導中國市場為由,指責了微軟等大型跨國公司,儘管在中國使用的多數微軟軟體,都是在當地非法盜版的。
風險之一是,這部法律可能使中國政府中的保護主義分子得到一件生硬的工具,而他們自己不受任何明確規則或者司法責任的約束。在實踐中,由於擔心嚇跑外商投資,中國可能不太願意過分赤裸裸地揮舞這件武器,對外國公司實行歧視政策。然而,中國與其貿易夥伴(特別是美國和歐盟)之間發生摩擦的可能性是顯然存在的。
迄今的記錄表明,中國不僅對市場經濟原理的理解不夠全面,而且對自身經濟利益的理解也不夠透徹。這反映出缺乏果斷的政治領導,以及封閉而無需接受監督的決策體系,該決策體系受到保守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左右。就在最近,北京做出了加快經濟改革步伐的承諾,如果它對這些承諾是認真的,就必須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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