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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拒交152元車輛臨停費 物業鎖車不讓走(圖)

(原標題:業主拒交152元車輛臨停費 物業鎖車不讓走(圖))

孫先生展示物管人員10日鎖車的照片。

因為152元車輛臨時停放費,業主孫先生和小區物業「杠上了」。

(原標題:業主拒交152元車輛臨停費 物業鎖車不讓走(圖))

孫先生展示物管人員10日鎖車的照片。

因為152元車輛臨時停放費,業主孫先生和小區物業「杠上了」。

5月份,孫先生在小區臨時停車位上停了六天車,物業要求他繳納152元臨停費。他覺得太貴不願交,「我車子停放期間被擦掛,物業不僅不負責,還要我交錢?」雙方互不相讓,甚至出現業主要開車出小區,被物業攔下鎖車的一幕。

業主說

臨停費漲了,沒繳費遭遇鎖車不讓出

孫先生是綿陽人,在成都雙林南支路一小區有一套住房和一個車位。他平時在綿陽工作,很少到成都來,房子和車位平時都是女兒在用。孫先生稱,每次來成都,他都把車停在臨時車位上,每天繳費5元。6月10日,孫先生開車走到小區大門時,卻被保安攔了下來,「保安讓我先交清停車費,才能出小區。」

保安算下來,孫先生需要支付152元停車費。「這麼貴?」孫先生並不認可這筆停車費,堅持不繳費,雙方爭執之下,物業方面乾脆拿來一把地鎖,就地把他的車子給鎖住了。無奈之下,孫先生只得把車子開回地下車庫。

11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在該小區見到孫先生。他說,他5月8日駕車來成都,到5月14日開車出去辦事,保安告訴他停車6天需要交152元臨停費。而他則拿出由前任物業出具的停車卡說,以前都是統一收費5元一天。「本來只交30元,新物業剛入住就漲價?152元,漲得也太多了嘛。」

他還說,我的車在小區停放期間車尾被擦掛,物業應當負責,「我問了修車的師傅,修好要四五百,物業不僅不給我修車,還讓我交停車費,我肯定不同意。」物業說

停放期間未發生擦掛不交錢別出小區

小區物業主管田先生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物業方面通過調閱監控確認,在5月8日至14日的停放過程中,孫先生的車子並沒有被其他車輛擦掛,「到底如何擦掛的,我也不清楚,反正物業方面沒有責任。」

他稱,孫先生的車子停在小區臨停車位上,就應當按照5元/2小時、超出部分每小時1元的標準來繳費,誰也不能例外。

孫先生認為,停車費用問題可以商量,但為何要阻礙業主出小區呢?「我房子都在小區里,難道還跑了不成?物業有什麼權力不讓我開車出小區?」

最後,田先生表示,孫先生必須交清這152元臨時停車費用,「如果不交清,就不能出小區。」

律師說

物業無權鎖車,是否能阻車需看收費合法性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陳楊律師認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若物業與業主構成保管合同關係,但業主拒不交納停車費,物業公司則有權留置業主的車輛,並有權就該車輛優先受償。

陳楊律師認為,據孫先生所述,他並沒有將車輛鑰匙、行駛證等交付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並不能實際控制車輛,雙方不構成保管合同關係,則不存在物業公司合法佔有業主車輛的事實。因此,物業無權行使留置權,即無權鎖住業主車輛。

但是,若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有法律或合同依據,則物業有權在業主拒交停車費時,阻止業主車輛離開小區。若物業收費無合法依據,則不能阻止業主離開。5月份,孫先生在小區臨時停車位上停了六天車,物業要求他繳納152元臨停費。他覺得太貴不願交,「我車子停放期間被擦掛,物業不僅不負責,還要我交錢?」雙方互不相讓,甚至出現業主要開車出小區,被物業攔下鎖車的一幕。

業主說

臨停費漲了,沒繳費遭遇鎖車不讓出

孫先生是綿陽人,在成都雙林南支路一小區有一套住房和一個車位。他平時在綿陽工作,很少到成都來,房子和車位平時都是女兒在用。孫先生稱,每次來成都,他都把車停在臨時車位上,每天繳費5元。6月10日,孫先生開車走到小區大門時,卻被保安攔了下來,「保安讓我先交清停車費,才能出小區。」

保安算下來,孫先生需要支付152元停車費。「這麼貴?」孫先生並不認可這筆停車費,堅持不繳費,雙方爭執之下,物業方面乾脆拿來一把地鎖,就地把他的車子給鎖住了。無奈之下,孫先生只得把車子開回地下車庫。

11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在該小區見到孫先生。他說,他5月8日駕車來成都,到5月14日開車出去辦事,保安告訴他停車6天需要交152元臨停費。而他則拿出由前任物業出具的停車卡說,以前都是統一收費5元一天。「本來只交30元,新物業剛入住就漲價?152元,漲得也太多了嘛。」

他還說,我的車在小區停放期間車尾被擦掛,物業應當負責,「我問了修車的師傅,修好要四五百,物業不僅不給我修車,還讓我交停車費,我肯定不同意。」物業說

停放期間未發生擦掛不交錢別出小區

小區物業主管田先生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物業方面通過調閱監控確認,在5月8日至14日的停放過程中,孫先生的車子並沒有被其他車輛擦掛,「到底如何擦掛的,我也不清楚,反正物業方面沒有責任。」

他稱,孫先生的車子停在小區臨停車位上,就應當按照5元/2小時、超出部分每小時1元的標準來繳費,誰也不能例外。

孫先生認為,停車費用問題可以商量,但為何要阻礙業主出小區呢?「我房子都在小區里,難道還跑了不成?物業有什麼權力不讓我開車出小區?」

最後,田先生表示,孫先生必須交清這152元臨時停車費用,「如果不交清,就不能出小區。」

律師說

物業無權鎖車,是否能阻車需看收費合法性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陳楊律師認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若物業與業主構成保管合同關係,但業主拒不交納停車費,物業公司則有權留置業主的車輛,並有權就該車輛優先受償。

陳楊律師認為,據孫先生所述,他並沒有將車輛鑰匙、行駛證等交付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並不能實際控制車輛,雙方不構成保管合同關係,則不存在物業公司合法佔有業主車輛的事實。因此,物業無權行使留置權,即無權鎖住業主車輛。

但是,若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有法律或合同依據,則物業有權在業主拒交停車費時,阻止業主車輛離開小區。若物業收費無合法依據,則不能阻止業主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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