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巡視監督創新策略探析
在新一輪反腐工作中,黨內巡視監督成為反腐的重要手段。為了踐行黨內巡視監督制度,進一步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我們黨不斷創新巡視監督舉措,以確保實現監督的全面性、規範性和實效性。
黨內巡視監督存在巡視內容龐雜、缺乏創新等問題
十八大以來,為了落實黨內巡視監督制度,我們黨修訂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具體的巡視監督工作進行指導。在具體工作形式上,黨中央提出兩個「全覆蓋」的要求,即巡視監督的全覆蓋和派駐監督的全覆蓋。隨著黨內巡視監督實踐的深入,廣大黨員幹部的廉潔意識、黨紀意識等都有所提高。此外,黨內巡視監督還能夠督促各級領導幹部貫徹和執行黨中央的各項政策,解決政令不暢的問題,加強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監督管理。截止到2016年2月,中央巡視組已經進行了9輪巡視,實現了對全國31個省市區的巡視全覆蓋,並處理了一系列腐敗案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矚目成就,同時也推動了廉政黨風建設。但在黨內巡視監督推進的同時,也遭遇了一些困難和挑戰。
黨內巡視監督對黨的自身建設提出了挑戰,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思想建設上,少數黨員幹部認為黨內巡視監督僅僅是走過場,還有的認為在黨內進行巡視監督是黨組織不信任自己,進而不配合巡視工作,這些思想認知的誤區阻礙了巡視監督工作的開展。二是在巡視人員結構方面還待優化,一些紀檢人員在巡視過程中出現缺位或越位問題,影響巡視的公正性。另外還有部分巡視人員的專業知識難以適應巡視監督任務,也影響巡視工作的質量。
黨內巡視監督水平有待提高。進行黨內巡視監督不僅能夠提升黨的純潔性,也能夠順應社情民意,促進社會的健康發展。但當前黨內各項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影響了黨內巡視監督的水平。在巡視法規建設上,當前我國主要以《條例》來指導巡視工作,但這一《條例》存在抽象性、可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另外,我國還缺乏對巡視組隊伍的規範管理辦法,因此在巡視工作中出現了權責模糊、隊伍人員配備不到位等問題,影響了整個巡視監督工作的開展。
黨內巡視監督的質效面對挑戰,存在巡視內容龐雜、工作缺乏創新等問題。一些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難以把握工作重點,這導致巡視對象過於廣泛,分散了巡視組的精力,也降低了巡視效果。在具體的巡視工作中,巡視人員拘泥於傳統的工作方式,缺乏創新解決腐敗問題的方法,對防腐、反腐問題研究不夠透徹。另外,個別巡視組在巡視報告中往往只注重上報腐敗問題,對被巡視單位和地區的社情民意、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缺乏了解,巡視報告過於簡單,缺乏深入剖析。
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黨內巡視監督的創新
十八大以來,為了踐行黨內巡視監督制度,進一步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我們黨不斷創新巡視監督舉措,以確保實現監督的全面性、規範性和實效性。
黨內巡視監督機制的完善創新。首先,中國共產黨逐步完善了黨內巡視監督程序。在《條例》中對巡視工作程序有較為完善的規定,如在巡視工作開展之前,《條例》要求巡視組要向同級的紀檢機構、政府機關、審計部門等了解情況,這一創新決策促使與巡視監督相關的部門能夠共享資源,提升工作效率,也讓巡視組做好調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條例》還規定巡視組在進駐被巡視地區後,需要告知被巡視對象巡視的工作內容和任務。在巡視結束後,巡視組需要撰寫巡視報告,總結巡視中發現的問題,並給出相應的建議,這一創新規定避免了巡視監督工作虎頭蛇尾,提升了巡視監督的效果。其次,為確保巡視制度的貫徹,中國共產黨出台了具體全面的《條例》,該項條例共42條,幾乎覆蓋了巡視監督工作的方方面面,也規範了巡視監督工作的開展。如《條例》規定巡視工作採取報告制,並規定要「日報告、周分析、月排查」;在巡視服務制度上,要求從原本的群眾主動變為黨員幹部主動,重塑黨政幹部廉潔形象;在溝通制度上,要求打造陽光政務,在巡視過程中確保群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使之參與到巡視監督工作中來。這些制度上的創新優化了巡視監督工作,也不斷完善著黨內巡視監督機制。
黨內巡視監督工作方式的創新。首先,黨內開展了專項巡視工作,即對特定的問題或事項進行巡視。傳統的常規巡視並不針對某一問題,且在一定期限內不能重複巡視,而專項巡視監督方式能夠對存在問題的部門或單位反覆進行巡視監督,最大程度地發揮巡視監督的效力。其次,黨提出巡視監督要圍繞「四個著力」開展。一是在巡視過程中要圍繞反腐敗鬥爭著力發現權錢交易等貪污腐化行為;二是巡視組要根據八項規定,著力發現被巡視對象是否存在享樂主義、官僚主義等作風 ;三是巡視監督要強化政治審查力度,著力發現違反黨內政治紀律問題;四是要著力關注被巡視對象的用人問題,防止以錢換崗的出現。最後,黨內巡視監督還創新了群眾參與方式,提升黨的公信力。自十八大以來,黨內巡視監督要求黨員幹部到群眾中去,能夠與群眾進行直接交流,讓群眾樹立起對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信心,這也是黨內巡視監督的目的之一。
黨內巡視監督組織結構的創新。首先,在黨內巡視組織架構上建立了巡視組長庫機制。組織結構創新後,開始實行巡視組長庫制度,巡視小組的組長不再固定,而是在一輪巡視工作開始前從組長庫中隨機抽選。這避免了被巡視官員與巡視小組組長之間建立利益關係,阻礙巡視工作的開展。其次,巡視組織從原來的職務性工作變為了任務。巡視監督組織結構創新後,巡視組的每一輪巡視需要重新選用、授權新的巡視組長,消除了原本組織結構的弊端,強化了黨內監督。最後,巡視組在組織關係上實行「三個不固定」的原則。一是巡視組的組長不固定,組長與副組長的搭檔不固定。二是被巡視對象是不固定的。三是巡視組與被巡視對象之間的關係也是不固定的。總體來說,黨內巡視監督組織架構的創新主要是為了解決巡視組與被巡視之間可能出現的權力尋租等腐敗問題。
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黨內巡視監督創新策略的啟示
要健全巡視監督制度,為黨內巡視監督提供製度保障。在未來的黨內巡視監督制度創新中,應具備全局視角,明確巡視組與各個部門之間的關係,通過明確的權責劃分優化巡視資源配置,避免各部門間相互推諉。這一方面提高巡視監督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巡視監督的成本。要深化巡視監督組織體制改革。我們黨在十八屆中央紀委會議上提出要求紀檢機構不斷創新組織制度。具體來說,巡視監督組織機制的改革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推進全面派駐組織制度,促使黨內巡視監督常態化;二是落實「兩個責任」,實行雙重領導制度。
要強化黨內巡視監督隊伍建設。巡視監督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這既包括法律、行政方面的知識,也包括巡視組成員密切聯繫群眾的能力。巡視組成員應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以適應巡視工作,巡視制度內可設立定期培訓學習制度,豐富巡視人員的理論知識、拓寬其知識層面,提升巡視人員的業務技能。除了專業知識之外,巡視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樹立為人民服務的理念,通過與民眾的溝通,獲取民眾意見,這不僅能夠進一步完善自己的巡視工作,而且還能夠在民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增強民眾對黨的執政信心。
(作者分別為南京政治學院上海校區博士研究生;南京政治學院上海校區軍事政治學研究中心教授、博導)
【註:本文繫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立項課題「中國軍事政治學基本理論研究」(項目編號:2012BZZ004)階段性成果之一】
【參考文獻】
①《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
②韓強、金多:《關於健全完善黨內巡視制度的幾點思考》,《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學報》,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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