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際和諧】「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 辨析
On the Issue of National Identity and Ethnic Issues
【作者簡介】劉永剛(1977-),男(漢族),甘肅蘭州人,法學博士,雲南師範大學歷史與行政學院副教授,雲南大學政治學博士後流動站工作人員。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邊疆多民族地區的國家認同建設研究」(項目編號:14BZZ026),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第57批面上一等資助項目「邊疆治理中的國家認同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015M570799)、雲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邊疆民族地區中華民族認同的想像空間研究」(項目編號:YB2016023)階段性成果。
【摘要】「國家認同」是國民關於國家政治合法性的思考,而「民族問題」是民族國家內以「民族」為載體的各類關係的呈現。「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在產生時象與表現形式、內涵與外延、內部結構與生成機制、影響與解決路徑上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目前學界普遍將「國家認同問題」歸入或等同於「民族問題」的認識論取向,對「國家認同問題」本質的認識與國家認同建設造成一定的障礙。「國家認同」研究須在普遍國民的立場上對研究視角與取向予以調整與革新,疆域治理上也須樹立以發展為取向的平等治理觀。
【關鍵詞】國家認同問題;民族問題;國家認同研究;分析視角;認同建設
目前我國學界關於「民族問題」與「國家認同問題」的研究成果可謂多矣,但對二者關係的探討並不深入。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將「國家認同問題」歸入或等同於「民族問題」的認識論取向,在「國家認同」的研究上形成以少數民族、少數民族地區為對象的分析視角與研究邏輯。這種「內地中心主義」取向下的「國家認同」研究既模糊了「民族問題」與「國家認同問題」的內涵與邊界,也不利於國家認同的建設與國家疆域治理。本文嘗試對二者的內涵、外延及相互關係予以釐清,並在國家疆域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框架下確認客觀、有效的「國家認同」研究視角與建設路徑。
一、學界研究中的「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
概念是理論構建與學術研究的基礎,要釐清「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及其關係,從概念與研究範式入手是基本方法。目前國內學界對於二者的概念認識並不統一,在研究範式上也存在較大差異。同時,由於對「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關係的不同認識,也直接導致了在「國家認同問題」研究視角與取向上的巨大差異。
(一)學界研究中的「國家認同」與「國家認同問題」
關於「國家認同」的概念,有學者認為是「一個人確認自己屬於哪一個國家以及這個國家究竟是怎樣一個國家的心理活動」。針對這一心理活動的研究,學界大致從層次與內容兩個維度展開研究。從認同層次看,有學者認為在個人層次上其是「對其所處的政治共同體合法性的主動認同」;在「國家維度上,則表現為國家在國際關係中的特性」。從認同的內容構成看,存在著因國家的主流傳統文化、信念而呈現的「文化性國家認同」,以及因國家政治制度、政治理念而呈現的「政治性國家認同」。並由之呈現為文化-心理上的「歸屬性認同」與政治-法律上的「贊同性認同」的國家認同雙元結構。也有學者認為國家認同意識由對「國體即國家制度」、「政體即國家權力體制」、「施政綱領的認識和態度」構成。
同時,關於「國家認同」概念的設釋,學界均強調了其承載主體的國民性。林尚立認為「現代國家認同是個體在接受、參與並分享國家制度體系過程中形成的對國家制度體系及其決定的自身身份(公民身份)的認同」。也即國家認同「根本在於保證公民對國家政治體制合法性的認同」。徐平也認為,「國家認同包含兩層意思:一層是指公民對國家權力的認可、接納、服從、忠誠;另一層則是指公民對國家文明的認可、接納、繼承和發展。」賀金瑞、燕繼榮進一步指出國家認同「即國民認同」。可知,對於「國家認同」概念強調的民族國家內普遍國民的認識取向,學界保持較高一致性。
再看「國家認同問題」的界定,學界研究視角存在著國家與國內兩種層次。從國家層面看,如全球化帶來的民族國家特性的削弱而呈現的國家認同危機是較為經典的界定範式。而從民族國家內部視角看,則是「多民族國家內處於非主體地位的民族群體或族裔群體是否認同國家的問題」。並進一步表現為民族國家內「民族成員」的「民族認同偕越其文化認同領域,進入政治領域向國家權力提出訴求時」。與之相應,將「國家認同」與「民族認同」互為參照系、並以「民族認同」的強弱來確認「國家認同問題」(「國家認同危機」)的程度,是目前學界進行「國家認同問題」研究的基本視角與思路。然而,這種國家內部視角下「國家認同問題」對象主體的非主體民族(少數民族)特徵與取向,與「國家認同」概念下的普遍國民主體特徵,存在著明顯的錯位。
(二)學界研究中的「民族問題」
20世紀80年代阿拉坦就提出,「民族問題不僅包括民族關係和民族矛盾,而且更包括民族這個人們共同體自身的事務和問題。」之後彭英明對自己「民族問題」觀點予以補充後主張,民族問題包含著「民族自身的發展」、「民族之間的關係」、「民族與階級國家等的關係」三個方面的含義。另在我國民族理論界較有影響且為各民族院校普遍使用的《民族理論通論(修訂版)》認為,民族問題「不僅涉及民族自身的發展,還涉及民族與民族之間、民族與階級之間、民族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問題」。曾任國家民委副主任的吳仕民主編的《民族問題概論》也持此觀點。此外,也有學者從社會問題的視角出發認為「民族問題是基於民族特徵、民族身份、民族意識等民族性因素導致的特殊的社會問題。
再看學界對「民族問題」現象的描述。青覺總結當前我國「民族問題」主要表現為「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壞活動、城市化進程中的民族問題、現代化衝擊下的少數民族文化存續和發展問題、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央政府的關係問題」。王希恩認為「由民族過程推進而發生的民族自覺與其社會發展整體狀況的矛盾成為建國以來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矛盾」。吳仕民則認為民族與民族之間的「政治對立」、「軍事對抗」、「經濟利益衝突」與「文化碰撞」是民族問題的表現形式。郝時遠在回顧世界民族問題歷史時,認為「民族問題始終是在國家內部和國家關係兩個層面上展開的」。
歸納來看,目前學界對「民族問題」是從民族國家與國家內部兩個層次進行定義的。前者基於與民族國家結合的國家民族間的關係及相應問題,如潘蛟從辭源與語義角度出發所講的,「民族問題」是「西文中national question所做的對譯」,「所謂民族問題最初專指的是民族國家建設問題」。後者則立足於多民族國家內族類群體及其關係。當然,這種認識是基於中國多民族國家背景下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與56個民族的「民族之民族」的結構與「多元一體」現實格局。然而,在對國內相關問題的研究中,「狹義」民族問題與「泛化民族問題」的現象十分普遍。前者表現為「民族問題僅僅指的是國內少數民族問題」的認識論;而後者則是「把原本不屬於民族問題的事情當作民族問題」的現象,其本質上「混淆了『民族問題』和『民族現象』的區別」。
(三)相關「問題」交集下的研究認識分歧
「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雖然均屬於民族國家建設中的問題,但分屬於兩套概念體系。但國內的「國家認同問題」研究中以非主體民族(少數民族)為對象主體的研究路徑,使得「國家認同問題」的確認、解決與「民族問題」產生了深刻的交集。這種研究交集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國家認同問題」是否是「民族問題」,以及二者的聯繫與區別。關於這個問題的認識又與對中國國民的民族結構的認識、國家的民族理論體系深刻地交織在一起。
關於「國家認同問題」是否是「民族問題」的回答,關鍵在於對「民族」的界定與回答。如上所述,「民族問題」研究中關於「民族」的國家、國內雙重視角下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與「56個民族」的「民族之民族」結構,一定程度上造成研究中將「民族問題」泛化與狹義的取向。對於國內族類群體的「民族」與「族群」的稱謂之爭,實則是對這種「民族之民族」結構的思考。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以「民族識別」的方式賦予各族體「民族」的稱謂,並通過系統的民族政策與民族工作對各少數民族權益予以確認與保障。在一定範圍內,以「少數民族」為「民族」具有約定俗成的意義。正因為對「民族」認識上的分歧與使用習慣,直接導致了對相關問題不同的回答。如有國內學者直陳「民族問題的核心是國家認同問題」。而亨廷頓提到的因國民身份與國家特性意識的弱化而使得美國面臨「會比別的國家更可能走完由生到死的歷程」的「國家認同危機」,則是立足於國家共同體而非國內的少數族裔。
關於「國家認同問題」是否是「民族問題」的回答,還要看「國家認同問題」是否意味著問題主體對民族(族屬)認同的回歸與強化。這個問題視角是基於中國國民的公民與族屬的雙重身份展開的。目前學界普遍將「國家認同」的研究重點放在了少數民族成員及其少數民族社會;採取的分析範式是對社會認同中關於族屬與國家的認同間關係的考察,並提出協調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關係的認同建設思路。這種研究實則是將國家認同問題等同或歸於民族問題之中。然而,理論上「民族問題之所以叫民族問題,就在於它是發生在民族之間的問題」,而「國家認同」行為主體是全體國民;實踐上因全球化下的跨國流動,使得多民族國家內的「主體民族」與非主體民族同樣面臨著「國家認同問題」,但其表現並非是回歸或強化族屬認同。
二、「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辨析
「在民族研究與民族工作中,民族問題這一概念的使用頻率相當之高,但是,至今關於民族問題的內涵與外延仍是學術界爭而未決的問題。此種現象在「國家認同」與「國家認同問題」的研究中呈相似情形。要確認「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的關係,須對相關「問題」的內涵、外延、表現、影響、生成及解決進行正本清源式的梳理。
(一)「問題」的生成對象與表現形式
因多民族國家合法性獲得的公民、民族( nation )雙重途徑,決定了確認「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時的雙重視角。「國家認同問題」雖然在目前學界的研究中多將生成對象指向少數民族成員及其社會,但從本質上講其是每一個國民均可能發生的問題,並非少數民族居民所獨有。而目前國內「民族問題」研究普遍的內部治理取向,所強調的是與多民族國家結構中的非主體民族(「少數民族」)相關的事務。可知,國家認同問題的生成對象範圍要廣於民族問題。
從「問題」的表現形式看,作為社會個體成員心理意識上的「國家認同問題」,其可以是國家經濟、政治、文化之於公民個體的結果,也可以因經濟、政治、文化等因素而呈現為特定社會群體與國家間的關係。而「民族問題」是以「民族」為基本表現形式,目前學界更多強調的是多民族國家的非主體民族自身的發展問題,也包含著非主體民族之間、非主體民族與主體民族之間、非主體民族與國家民族之間、非主體民族與國家之間等多重關係。當然,多民族國家內部在利益分配格局上的「民族」烙印或「民族」的工具理性,使某些國家認同問題以「民族問題」的形式予以呈現的現象也是存在的。但其實質是民族國家政治框架下成員間的利益協調與分配問題,其根源多在於民族國家內部治理的績效。簡言之,「國家認同問題」主要表現為國民因歸屬感下降對國家政治支持的衰減狀況;而「民族問題」則表現為族類群體常態下的利益關係、非常態下的分離與分裂。
(二)「問題」的內涵與外延
國家認同是基於國家成員個體心理感受的社會意識,在民族國家體系下其「在保證個人的本體性安全、維繫國家和諧發展以及全球化時代『維新』國家認同上,都能夠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國家認同問題」的內涵在於國家政治共同體內所有成員對之的態度、情感及相應行為,而非某個或某些人。而「民族問題之所以成為問題的一種本體論的原因」是因現實與概念上民族規範性「界定距離的加大」,形成的民族間「認識隔閡的增強」。可知,民族問題「只發生和存在於民族關係領域」。
「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國家的合法性直接相關。表面上是國民個體對於國家政治的認知、情感、態度下的安全流失狀況,實則呈現的是利益協調機制失敗下的和諧發展難以為繼。而「民族問題」包含的民族群體自身發展問題以及與民族群體聯繫的各類關係問題。因其問題表現的群體性與文化性,更多呈現為多民族國家為協調內部關係(尤其是族際關係)而形構的國家制度的有效性。雖其一定程度上也表現為民族群體是否認同多民族國家的問題,但其產生與發展邏輯並不同於國家認同問題。當然,國家政治與行政環境是「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生成的共同背景。
國民對國家歸屬或贊同的「國家認同」狀況出現的問題,並非都(或必須)以「民族」的形式予以呈現。即便通過「民族」的形式呈現的「國家認同問題」也並非一定是「民族認同」向「國家認同」的挑戰。「國家認同問題」更普遍的表現為公民個體對國家的批評,對國家權威的對抗甚至移民等形式。總之,「國家認同問題」的內涵與外延要廣於「民族問題」,而「民族」以及「民族問題」只是制約「國家認同」狀況、形成「國家認同問題」的一個要素而非全部要素。
(三)「問題」的內部結構與發生機制
從發生學角度看,緣何「民族」成為「問題」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予以思考:一是多民族國家內少數民族的文化差異與居住地域的區隔,使得國家建設過程中的均質化努力在該群體或地區面臨一定阻礙,「民族」自然就成為「問題」;二是由國家主導的疆域一體化進程,主要作用對象也是非主體民族及其社會。學界之所以將「國家認同問題」歸入「民族問題」,其根源於多民族國家內「民族」間的差異及其社會結構性失衡背景下,國民族屬意識的強弱往往與對國家的認同感消長相關聯。從中國的國家認同構成來看,「人種屬性」與「民族屬性」並非關鍵要素,這是因為中華民族主權國家內部人群的族屬劃分與「民族」稱謂,是經由系統的國家主導的「民族識別」完成與獲得的。國家認同結構中,「文化屬性」與「政治屬性」才是核心要素。由於在文化建構與制度供給上國家的主導性力量,使得國家制度與政治過程體現的治理能力才是制約國家認同狀況的根源性要素。
中國社會中「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在內部結構上的本質差異,決定了相關「問題」的生成機制上的迥異特徵。「民族問題」的生成是以「民族」為單元的各種關係;而「國家認同問題」的生成則是國民個體基於對國家的歸屬、贊同的判斷而呈現的「忠誠」與否的選擇。當然,正是因「國家認同」中政治與文化的雙重結構,以及「民族問題」與「國家認同問題」中共有的「文化屬性」,學界將「國家認同問題」納人到「民族問題」的研究視野與框架之下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國家認同問題」的生成機制直接根源於現實的國家政治與行政,其既可以表現在公民個體層面,也可以是公民的集群現象。在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即便以「民族」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國家認同問題」也未必都是「民族問題」。雖然有學者認為國家認同問題的出現是部分或某些國民意識中關於「民族」的認同超越其文化領域而「向國家權力提出訴求時」。但是,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公民個體為何要以「民族」的形式向國家權力提出訴求。
(四)「問題」的確認主體
在國家治理與公共管理中,能夠成為「問題」的公共事務眾多,其中與民族有關的「民族問題」以及與國家認同有關的「國家認同問題」是民族國家治理的基本問題。其中,如上文所述的國家均質化與疆域一體化的努力,文化異質的非主體民族自然就成為了問題。但有學者指出,「民族問題是一個對話問題,少數民族問題主要是由主流人群對於自身的構建及對於少數民族的判斷生成的。在中國長期疆域治理中形成的文化主義主導下的「問題」單向確認體系,可以說是使「民族」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問題」的客觀社會背景。目前學界主流的研究多將「國家認同問題」指向少數民族與少數民族社會,並一定程度上將國家認同問題納入或等同於民族問題,實則是這套「問題」確認體系的體現。這是因為雖在國家包容性的制度設計中為非主體民族及其社會預留了制度與認同空間,但因族體的規模與資源上的差異,在國家制度與政策中無處不在體現的是主體民族的認識與意志,這使得對於「國家認同問題」的認識與研究也多呈現為文化主義的價值與判定邏輯,並進而表現為以主要居於內地的「主體民族」為中心的「問題」視角與取向。
然而,「國家認同」本質上是多民族國家維持認同的制度、政策、手段作用於國民個體的感受與體驗;「國家認同問題」的根源在於民族國家內部治理的失效。「民族問題核心是國家認同問題」的認識,雖用簡易的方式揭示了國家認同問題主要呈現在少數民族及其社會的現狀,但其根源於內地中心主義下的差異認識論。正是因為這種差異認識論主導的以內地為中心的「問題」確認體系以及相應的問題解決體系,在造成「民族問題」與「國家認同問題」間的界限模糊且多變,並一定程度上是目前學界及國家治理實踐中將「國家認同問題」歸入或等同於「民族問題」的客觀認識環境與制度背景。
(五)「問題」的影響與解決路徑
從「問題」的影響來看,「民族問題」與「國家認同問題」二者均與國家的穩定、統一與發展密切相關。但前者是對民族國家內以「民族」為單元的群體及相關關係的描述;而後者則直指民族國家的政治合法性。同時,作為社會問題構成部分的「民族問題」,很多「問題」是民族過程中的自然現象而非國家治理的必要問題。而「國家認同問題」則與民族國家的命運密切相關,直接影響著國家治理的軟權力與國家政治發展。同時,引發國家認同問題的因素較多,對內來看主要是國家治理的信度與效度;對外來看,最主要的是普遍的跨國流動與世界民族主義浪潮推動的族類群體的「民族化」運動。所以,「國家認同問題」是國家治理的基本內容與根源性訴求。
從「問題」的解決途徑來看,關於「民族問題」的解決,各國政治實踐上存在著較大差異,存在著「多元文化模式」「聯邦制」「同化與一體化」及「種族歧視與種族隔離」等模式。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實現國家和諧穩定的基礎性制度。當然學界近年來熱議的「第二代民族政策」,進而引發對專門解決民族問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討論,此處不再贅述。關於「國家認同問題」的解決途徑,學界的分歧較大。民族學及民族理論界形成「少數群體權利」與「族際政治民主化」兩種理論體系,試圖通過對多民族國家內部少數群體差異的承認與族類群體權益的維護來強化少數族類群體的國家認同。而政治學界則是在國家邊疆治理中以區域主義取代族際主義的價值取向下展開研究的,主張通過「國家制度機制」、「國族機制」、「政黨機制」、「政策機制」、「意識形態機制」、「民族工作機制」、「國民教育機制」等建設國家認同。
三、「國家認同」研究視角的調整與取向更新
通過對「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概念體系與行動邏輯的系統分析,可知「國家認同問題」與「民族問題」存在著客觀的本質性差異,雖然在一定程度與範圍內「國家認同問題」會以「民族問題」的形式予以呈現。但「民族」(指少數民族)本身並非「國家認同問題」的生成機制,「國家認同」是否成為「問題」取決於國家治理的績效。準確認識「國家認同問題」並找尋有效的化解辦法,須打破內地中心主義視角下的「問題」單向確認體系,以整體國民視角全面準確把握「國家認同問題」的生髮邏輯與治理之道,著力推動國家疆域治理觀念由以穩定為取向的差異治理向發展為取向的平等治理觀轉型。
(一)內地中心主義視角下差異認識論的失當與對「國家認同問題」解決上的不足
當下「國家認同問題」的研究,大多以少數民族及其社會為「問題」對象,並在穩定為取向的差異治理觀下進行。這種研究,仍未超越傳統的文化主導的內外差異治理觀。同時,目前「在許多領域中存在於漢族公民與少數民族公民之間的系統性制度化區隔」,以及國家疆域內的「民族」符號化現象,一定程度上成為目前學界將「國家認同問題」歸入或等同於「民族問題」的文化與制度根源。此外,對社會認同結構中的「國家認同」與「民族認同」的關係與演變邏輯的不同認識,也是將「國家認同問題」歸於或等同於「民族問題」的另一根源。關於「國家認同」與「民族認同」的關係,目前學界的認識呈「衝突論」叫與「一致論」兩種取向。當然,無論兩種理論分析視角有何差異,但均認為國家認同與民族認同的失調是國家認同問題生成的基礎。
從國家治理的視角看,將「國家認同問題」歸人或等同於「民族問題」在實踐中具有相當的可檢驗性與認識的簡易性。然而,我國目前正在經歷的以公民個體為行為主體的「第三次移民潮」,表明我國面臨著比較嚴峻的國家認同問題。顯然移民現象呈現的國家認同問題具備普遍的國民特性。以「國家認同問題」為「民族問題」的認識論最大的失誤在於未能準確把握「國家認同」的意涵與本質。學界將「國家認同問題」歸入或等同於「民族問題」的現象,是內地中心主義下「民族問題」邊界風險擴大化與民族「問題化」的表現形式。有學者提出應「跳出漢族中心主義的怪圈」,「以『非問題』的辦法去處理『民族問題』的主張,是對內地中心主義視角下「問題」的單向確認體系的一種反思。
簡言之,目前學界將「國家認同問題」歸於或等同於「民族問題」的認識與研究取向,對於國家疆域治理的實現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其一,內地中心主義視角下的「問題」單向確認體系,其直接後果是有礙於平等國民文化的建設,無助於從根源上對國家認同問題的解決。其二,疆域的差異治理觀有礙於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的建設,在國家治理中存在的少數民族的「標籤化」現象與民族研究的鏡像化,也無助於國民的一體化與民主政治建設。其三,基於以上認識形成的以穩定為取向的疆域差異治理觀,在具體的治理實踐上有礙於疆域治理績效的提升,不利於「國家認同」的建設。
(二)「國家認同」研究的國家公民視角與發展為取向的平等治理觀確立
「國家認同」狀況是國民個體基於一定的文化心理對國家制度與政策效能判斷的意識呈現。「國家認同問題」並非都是「民族問題」,深刻存在於「問題」確認主體意識中的內地中心主義視角下的差異認識觀也許是真正的問題。國家認同的研究須對當前將「國家認同問題」歸入或等同於「民族問題」的單向視角與差異取向予以反思性超越,樹立全新的以普通國家公民為視角、以疆域平等治理為取向的研究新思維。這種疆域整體治理取向下的國家認同研究,須在理論探索與問題解決時從以下方面著眼。
首先,準確把握國家認同問題的本質內涵與時代背景。要確認國家認同問題,須區分「問題」現象究竟是國家轉型期全社會的普遍問題還是少數民族特有的問題;同時,少數民族特有的問題也須進一步區分其是社會發展帶來的問題還是少數民族社會內在的並不因社會轉型而呈現的問題。此外,須細緻辨析國家認同問題是國民基於國家制度與政策結果的不滿,還是文化心理情感上的衝突。如果是前者,其本質並非「民族問題」,而是國家制度與政策的結果,其可以以個體、群體(社會組織、族群或者「民族」)、地域等形式表現出來。如果是後者,其也並非全因「民族」而起,其更多的是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過程中呈現的「文化應」(acculturation)問題。各族人民相遇中的「文化適應」是否會導致「國家認同問題」只是個假設,最終取決於國家營造的「文化適應」環境。同時,市場經濟體系進一步深化推動的社會利益分化、社會結構重構、非均衡的資源分配等,均是當下「國家認同」與「民族」成為「問題」的時代背景與社會根源。
其次,檢視國家制度與政策對普遍公民權的確認與保障。因國家認同政治視角呈現的「國家認同危機」被納入或等同於「民族問題」的實質,在於國家認同政治下「民族」的特殊定位與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差異。全球化下資源激烈競爭呈現的「民族」的工具理性,進一步表明「認同危機」的形成與蔓延直接根源於「認同意識」建構的社會環境與文化土壤。無論是「國家認同」與「民族認同」呈何種關係,其基本事實是「國家認同為民族認同構建安全的地域和心理邊界」,也即「民族認同」的狀況既是國家制度與政策的背景,更是國家治理的結果。從民族國家的治理取向與建設歷程看,政治民主價值下國民平等的公民身份的賦予與公民權的保障,是體現國家政治合法性建設國家認同意識的根本性途徑。
最後,「國家認同」研究視角的轉換須革新國家疆域治理理念。「國家認同蘊含在國家建設之中,既是國家建設的出發點,也是國家建設的歸宿」。國家認同研究中的普通國家公民視角的確立,並非單純的學術研究問題,國家認同研究及對問題解決路徑的探索,肩負著國家崛起與民族復興的偉大使命。國家認同問題的解決,須樹立整合與平等的國家疆域治理理念。在國家的制度、結構、文化上形成廣泛的包容體系與機制,確保社會認同內容上的合理順序結構與良性互動關係。在社會文化與政治文明建設上以理解與接納為中心,在漢族與少數民族、內地社會與邊疆社會間,樹立平等的治理觀與發展觀。在國家疆域治理能力建設上以效能與發展為訴求,確立廣泛的相互責任與義務關係,以推動國家疆域的均衡發展。
編輯說明:文章來源於《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篇幅原因,注釋從略,圖片和文章版權歸作者與原單位所有。
編 輯:畢躍光 吳 鵬 賈淑鳳
編輯助理:張 宇 鄭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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