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釣魚島 歷史大事全記錄(組圖)
釣魚島自古就是我國的領土
釣魚島列嶼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及三個小島組成,總面積約6. 5平方公里,位於中國台灣基隆市東北約92海里處。無論從發現占有權、還是從《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紀60年代以來生效的《大陸架公約》、《海洋法公約》來看,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都是公認的和無可爭辯的。
1372年,中國人楊載首先駐足釣魚島。明永樂年間出版的《順風相送》對釣魚島有詳細記載。其間明人在台灣轄區釣魚島採珠集葯、捕魚開發從未間斷過,這些在明嘉慶11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中也有清楚記載。明朝中葉,戚繼光等民族英雄抗擊倭寇時,就以釣魚島為戰略防線。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從此遭日人監督內政40餘年。1654年清康熙帝冊封琉球王為尚質王,定兩年進貢一次,稱中國為父國,用大清年號。明清期間的多幅疆海圖都清楚標明釣魚島為中國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佔我屬國琉球,併入日本改為「沖繩縣」。由於此時清王朝已腐敗無能,面對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訴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強烈抗議」後就不了了之,琉球從此被日本掠奪。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清王朝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此條約只明文規定割台灣和澎湖列島,沒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釣魚島群島。1940年,同屬於日本「轄屬」的台灣和琉球爭奪釣魚島的歸屬權,日本東京法庭作出判決:釣魚島仍舊歸屬台灣管轄。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國投降,聲明無條件地廢除兩國之間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隨即廢除。按照此約,台灣和它所屬各個群島包括釣魚島,全部回歸中國。
1972年中日兩國政府發表聯合聲明,其中第三條規定,「……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從1964年生效的《大陸架公約》和1982年通過的《海洋法公約》的有關條款看,釣魚島等島嶼與中國台灣省屬於同一地質構造。釣魚島與中國台灣、澎湖、舟山群島同在一個大陸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與日本轄下的琉球群島相隔著2000公尺深的海溝。按照國際公認的《大陸架公約》:「同在一個大陸架上之島嶼歸該國所有」的原則,我國對全部東海大陸架享有主權,自然也對坐落在大陸架上的釣魚島等島嶼享有領土主權。(南方網)
日本在釣魚島事實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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