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處方要經藥師「前置審核」了

隨著醫改進程的推進,執業藥師的作用越來越突顯了!

近日,北京朝陽醫院召開了「處方前置審核」新聞發布會,宣布在全院46個科室全面實現處方前置審核。以後在朝陽醫院,醫生開具的處方,需要藥師藉助「電子眼」實時審核用藥安全,處方只有通過審核才能抵達患者手中。

而這項工作流程,已經列入北京市醫管局2017年重點工作計劃,今年,這種處方前置審核模式,將在北京五六家市屬綜合醫院率先啟用。

據了解,在藥品到達患者手上前,由執業藥師負責把關是全球通則,而目前,國內醫院普遍應用的處方點評體系,大多是對已經開出的處方進行事後的抽查點評,頗具「亡羊補牢」色彩,與國際普遍推行的處方前置審核存在差距。

我國《處方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也規定,醫生要根據疾病臨床診療指南和臨床經驗給予患者適宜處方,當藥師發現處方存在潛在風險時,藥師有義務干預和糾正,如果醫生不聽從藥師建議,根據法律規定,藥師有權拒絕發葯。

但現實情況是,大型醫院門診處方量大,藥學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很難做到處方前置審核,事後「問題處方」的點評,會對患者的用藥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而這一現狀,或許會隨著朝陽醫院的破冰之舉而得到極大改善——患者的用藥安全將更有保障,執業藥師的重要作用會在這一過程中得以發揮。

執業藥師的作用有多重要?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眼科醫院院長、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長李甦雁認為,「藥師是醫生用藥錯誤的把關者,是醫生處方、用藥醫囑的審核者;是處方點評的實施者;是葯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執行者和監管者;是用藥信息的收集和反饋者;是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者;是患者安全、有效、經濟用藥的指導者;是藥品質量的保障者。藥師是醫師臨床藥物治療的合作者、臨床用藥直接參加者。」

藥師們的重要作用也正在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其中就明確提出,要落實藥師權利和責任,充分發揮藥師在合理用藥方面的作用。

並明確,各地在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時,對藥師開展的處方審核與調劑、臨床用藥指導、規範用藥等工作,要結合實際統籌考慮,探索合理補償途徑,並做好與醫保等政策的銜接。加強零售藥店藥師培訓,提升葯事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藥師法立法進程。探索藥師多點執業。合理規劃配置藥學人才資源,強化數字身份管理,加強藥師隊伍建設。

可以預見,未來執業藥師的地位將越來越重要,對於執業醫生的處方審核話語權也將越來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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