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金遇刺50周年:我們對他依然陌生
撰文:路聰
編者按:50年前今天,馬丁·路德·金在孟菲斯被刺殺。他死後迅速被神化,被官方塑造成為所有人、所有意識形態都可以親近的安全形象。他在生命的最後時光致力於追求一個更平等的社會,心懷遠大理想,也因此被美國主流社會所不容。某種程度上,他的遇刺「挽救」了他的形象,當然這種「挽救」是他不希望看到的,因為他的許多更有鋒芒的言論和思想被遮蔽,他的理想也遠遠沒有實現。
他在中國的形象更是單薄,除了「我有一個夢想」的著名演講之外,人們對他所知無多,也對他身處的時代、面臨的困境非常陌生。我們希望用系列文章去走近金,探討他的非暴力思想來源,還原他生命最後時光廣受排斥的激進運動,讓他成為我們的嚮導,去認識那個交織著痛苦與榮耀的時代。
1
學術之旅起航
1944年的9月,15歲的馬丁·路德·金開始了他的大學本科生涯。金的好友、大學同學沃爾特·麥考爾(Walter R. McCall)這樣評價他:「他就是一個普通的學生。」……「我不認為他學習得很刻苦,但他確實足夠重視他的學業」。事實證明,金的課外活動十分豐富:他分別在1946年和1948年拿到了約翰·韋勃演講比賽的二等獎;他是學校社會學俱樂部的負責人;他還是辯論隊、學生會、合唱團、牧師聯盟和巴特勒大街基督教青年會籃球隊的成員。在校外,金還參加了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的莫爾豪斯分會。
圖片中間是馬丁·路德·金,他此時在莫爾豪斯學院的畢業典禮上。
毫無疑問的是,金的大學生活如此豐富多彩,他一定會在現實生活中遇到種族問題並作出自己的判斷和思考。而事實是,大學生活的確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金原有的種族觀念,他曾說道:「我看到的白人越多,我對他們的憤恨之情就越發削減,取而代之的則是一種合作的精神。」與此同時,金也在思考社會改良的問題,就在此時,他閱讀了美國著名作家亨利·大衛·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的名作《論公民的不服從》(On Civil Disobedience)。金曾言這是他第一次接觸到非暴力的概念,「我被這種不與罪惡體制合作的觀點深深吸引了」。這種吸引力之大使金「深深感動乃至將書又讀了好幾遍」,從那時,金開始相信「與罪惡不合作和與良善合作同樣是我們的道德責任。」
馬丁·路德·金入學克羅澤神學院時的登記照片。
1948年6月,金從莫爾豪斯學院畢業,取得了文學學士學位。同年9月份,他進入了位於賓夕法尼亞州的克洛澤神學院開始了另一段大學生活。在克羅澤,金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神學理論和社會理論的學習,他閱讀了從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盧梭、霍布斯、邊沁、密爾、洛克乃至勞興布施和尼布爾的大量書籍,了解了諸種思想流派的主要理論。可以說,在克羅澤的四年時間,金度過了一個不折不扣的學術之旅。
較之莫爾豪斯時期,金一開始並不是很適應在克羅澤的生活,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學校環境的變化。莫爾豪斯是一個黑人學院,金在學校的生活總體來說是很自由自在的,沒有受到太多種族隔離的干擾。而克羅澤則不同,金1948年入學的時候克羅澤神學院僅有11名黑人學生,而這給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緊張感。「如果我上課遲到了一分鐘,我就會病態般地迅速認識到這個問題並且感到自己在他人的目光注視之下」……「這種情形在那個時候非常嚴重。我開始過分地裝飾自己,比如保持我的寢室一塵不染,把我的鞋子擦得鋥亮並將我的衣服熨燙地筆挺。」這種情況在一年之後才慢慢好轉,金也逐漸建立了與同學和教授間的良好關係。最好的例證便是第三年的時候,金被選舉為班長。
2尼采與甘地
金在克羅澤期間的確接觸到了形塑他非暴力思想面孔的重要人物與重要理論,這些最終影響他將非暴力思想視為社會改良的一種重要方法。
1949年9月,金參加了著名的基督教反戰人士A.J.繆斯特(A.J. Muste)的講座,繆斯特在講座中宣揚了他的絕對化的反戰主義主張,金雖然被繆斯特的精神所打動,但對他的觀點抱持懷疑態度。此時的金認為,「戰爭雖然不是什麼正面的或者絕對的善,但它可以作為一種負面的善來阻止邪惡力量的成長和傳播。戰爭,雖然是可怕的,但總好於向極權制度投降。」此外,金還曾坦言:「在這一時期,我對用愛的力量來解決社會問題這一方法感到絕望。」那麼,是什麼導致金的非暴力思想陷入低潮呢?
答案是尼采。這位著名德國哲學家的觀點打擊了金對愛和非暴力思想的信心:「也許是尼採的哲學讓我對愛的信心有了暫時的動搖。……在他的理論中幾乎所有生命都在表達著對權力的慾望與意志——而這種理論,是源於他對普通道德行為的蔑視。他攻擊了整個希伯來-基督教的道德體系,包括敬虔、謙卑的美德,對世俗的關注以及對待苦難的態度。」金在幾年之後如此回憶道。
尼採運用其出眾的批判力對基督教中「愛」的概念進行了猛烈抨擊,並以此為前提構築自己的「權力意志」學說。這種批判在西方思想史上造成過重大影響,並導致了尼採信徒與基督教信徒兩大派別的分離與對立,這種情形在美國亦有表現。金在脫離了學生身份而以專職民權活動家的身份進行民權活動時,也經常遇到此問題。而這些無疑再一次激發了金對於「權力」與「愛」這兩個宏大概念的重新思考和定位。1967年8月16日,也就是金被暗殺的前一年,金在南方基督教領袖會議組織第十一次會議上發表了《我們將從這裡去向何方?》(Where do we go from here?)的演講,這亦可視為金對尼采思想的最後批判以及金對此問題的最終認知。
「歷史上最大的難題之一就是愛和權力這組概念經常被人們當作是截然相反的兩個概念,因此愛就被定義成是對權力的無奈順從,而權力則被看作是對愛的否定。這種誤解是哲學家尼采導致的,作為一個強調權力意志的哲學家,他拒絕了基督教中愛的概念。……然而,我們需要領悟到沒有愛的權力是魯莽的、惡毒殘暴的,而沒有權力的愛則是多愁善感的、脆弱的。最好的權力其實是通過愛來達成社會公正。」
這番講話清晰地表明了金不僅沒有拋棄學生時代就確立下來的對愛之力量的信心,還顯現出他對這一重大思想分歧問題的獨到理解與思考。他巧妙地把尼采所強調的「權力」概念之內核替換成了「愛的力量」,將兩個原本對立、頡頏的哲學概念統一、融合起來。不得不說,這是金獨有的重要思想貢獻。
此外,金能在民權組織的內部會議上說出如此言論,也從側面證明了尼采及尼采言論在金民權思想中的地位——尼采和他的理論對於金來說,是一種帶有破壞力的「反面教材」。雖然金年輕時曾深陷於此種理論不可自拔,但一旦他走出這個陰影,他便學會了對其進行有效的批判,並將這種批判傳播至那些對愛喪失了信心的人。雖然是「反面教材」,但依然可以說尼採在金的民權思想與鬥爭策略中佔據了一席之地,只不過,是處在一個陰暗的、受到排斥的角落。
那麼,光明之地擺放的又是誰的思想呢?這便是印度近代民族主義運動的先驅,被世人尊稱為「聖雄」的甘地(Mahatma Gandhi)。
1950年的春天,一個星期天的下午,金出發去費城專程去聽時任霍華德大學(Howard University)校長的莫德凱·約翰遜博士的佈道。而約翰遜那時剛剛從印度旅行歸來,他在佈道的時候講到了甘地的生平和思想,而這引發了金「極大的興趣」。金事後回憶說:「他(指莫德凱·約翰遜)所傳遞的信息深刻而令人振奮,我在佈道結束後迅速買了六本講述甘地生平和成就的書來閱讀。」……「而在我讀過這些講述甘地成就的書後,我對他的非暴力抵抗運動深深著迷了。……甘地講述的整個『真理的力量』(Statyagraha)的概念對我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通過講座與閱讀的方式,金和甘地第一次「相遇」了。在這樣的「相遇」中,甘地用他自己的思想和實踐成就驅散了尼采權力意志學說觀點在金腦海中的殘影,重建了金對愛和非暴力思想的信心。金在之後曾這樣描述自己的思想劇變:
「當我深入地研究了甘地哲學之後,我對於愛的力量的懷疑便逐漸消失了。……在了解甘地之前,我認為耶穌的道德僅在個體關係中有效。……邊沁和密爾的功利主義,馬克思和列寧的革命方法,霍布斯的社會契約理論,盧梭『返回自然』的樂觀主義,尼採的超人哲學,這些思想家的經典理論沒能給我的智力上和道德上的滿足感,我從甘地的非暴力抵抗哲學中找到了。我開始認為,甘地的理論是受壓迫的人們爭取自由的唯一在道德上和實踐上有效的方法。」
就這樣,在克羅澤時期,馬丁·路德·金因為一次偶然的講座與甘地的思想結緣,深入閱讀之後,金的思想發生劇烈轉向,將之視為社會變革的唯一有效方法。至此,金非暴力思想的肖像逐漸刻畫清晰。
在金的眼中,甘地非暴力思想的核心理念是「真理的力量」,而甘地組織的非暴力抵抗運動證明了這種「真理的力量」是可以促進社會進步的。這種成就極大地刺激了金的思想與靈感,讓他認識到「甘地理念中的愛的倫理——亦是基督之愛,是可以成為一種促進社會變革的社會策略的。」
圖為金收藏的甘地的書籍合影。
而甘地的非暴力主義本身是甘地智識與實踐活動的提煉和升華,其來源和構成相當複雜,但其核心是愛和感化。甘地自己曾說過:「非暴力就是以積極的形式來對待一切生命的善良意志。非暴力就是純粹的愛。我在印度教的經典中, 在《聖經》和《古蘭經》中都讀到過它。」「在非暴力抵抗運動的名稱發明之前,它的原則就已經存在了。……我曾用英文的『消極抵抗』這幾個字來闡釋它,……但我發覺『消極抵抗』這個詞含義過於狹隘,它被當成是弱者的武器,強調的是仇恨,最後甚至會演變成暴力。我必須反對這些解釋……。」
通過對這段充滿「鬥爭」的思想史的梳理,可以探明的是尼采與甘地在金的思想體系中的地位問題。這二者所引發的金對於「權力、愛、真理的力量」這三個概念的思考,成為他民權思想的起點。之後,雖然尼採在與甘地的「較量」中徹底被審判者金打入冷宮,但這不妨礙二者都成為了金的民權思想與鬥爭策略的核心組成部分,只不過一個是反面形象,一個是正面形象。甘地的理論被金吸收後成為金的主導思想,主宰了他的民權思想以及種族鬥爭的理論和策略,說甘地是金的民權思想的「偉大導師」可謂是恰如其分。
3蒙哥馬利的民權試驗
作為民權運動領袖,金短暫的一生中參加、組織了多次大型民權活動。論影響力,首推1963年的「向華盛頓進軍」運動,當時有近三十萬人聚集在林肯紀念堂前聆聽金「我有一個夢想」的演講。這亦被視為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場人權政治集會。正是在這種空前的民眾訴求和政治壓力下,美國國會於1964年通過了民權法案並於1965年通過了投票權法案。
蒙哥馬利運動則是金組織民權活動的「處女作」和「成名作」,是他首次把與國際思想元素融合後的「金式非暴力思想」運用於現實變革。蒙哥馬利運動也是他參與度和組織度最高的一次民權活動,是他民權夢想照進現實的萌芽和濫觴。若沒有在蒙哥馬利的成功嘗試,金就不會對非暴力思想抱有這麼大的信心乃至奉其為一生的信條;此外,他也不會積累下寶貴的民權鬥爭和操作經驗。
時光迴轉至1955年。沒有人會想到,或者說,連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夫人自己也不會預料到,她被壓抑多時的情緒會在12月1日這一天爆發。讓人更加意外的是,帕克斯夫人在那一天的情緒,以及情緒背後的尊嚴與自尊,竟會點燃一場持續13個月的民權活動,以及一場曠日持久的民權運動。
12月1日這一天,帕克斯夫人如往常一樣搭乘公車,工作了一天的她感到非常勞累並且腳部不適。她上車後坐在汽車未預留座位的第一排。慢慢地,伴隨著有人不斷上車,汽車上的座位被坐滿了。這時,有一位白人男性上了車,放眼望去沒有座位,而此時響起了公車司機詹姆斯·弗雷德·布萊克(James Fred Blake)的聲音,要求帕克斯夫人給這位白人乘客讓座。「帕克斯夫人安靜地、鎮定地、很有尊嚴地拒絕讓座。結果她被捕了。」
羅莎·帕克斯被逮捕時的場景
對帕克斯夫人的審判定於12月5日星期一這天,而12月2日星期五的清晨,帕克斯夫人的保釋擔保人E.D.尼克松(Edgar Daniel Nixon)給金打了一個電話,講述了帕克斯夫人被捕的整個事件過程,並提議說「只有通過公車抵制才能讓白人們清楚我們再也不願接受這樣的對待了。」金為帕克斯夫人的經歷和行為感到震驚,並同意了尼克松關於抵制公車的提議。隨後,尼克松、金和拉爾夫·艾伯納西三個人在電話中共同制訂了關於抵制公車的策略和行動計劃,又在當晚召集了蒙哥馬利市幾乎所有的黑人牧師和黑人市民領袖開會商議抵制乘車一事,他們很快就達成了一致的意見:
「又一位黑人婦女因為拒絕讓座給白人而被抓捕並將被投入監獄。……如果我們不去阻止這次逮捕事件,那麼白人們將繼續下去,下一次被逮捕的可能就是你、你的女兒或你的母親。帕克斯夫人的判決將在星期一進行,我們請求所有的黑人在周一都不要乘坐公車,以示對逮捕和審判行為的抗議。……」
以上文字被印製成7000份傳單在12月3日由志願者廣為傳發。作為這場活動的策劃者和發起者之一的金,面對即將到來的事件結果,既飽含希望也略感擔憂。周日晚上,經歷了工作電話的打擾和僅兩周大的女兒約蘭達的哭鬧後,金於午夜之後才上床休息。但是,面對事件結果的緊張感讓金在第二天的五點半就醒來並洗漱穿戴完畢,並慢慢走向了窗戶。然後,他從家中的窗外看到了奇蹟。
金看到在距離自己家五英尺之外的公共汽車站上緩慢經過了一輛又一輛公共汽車,但沒有一位黑人乘客在上面。之後金開車巡視了蒙哥馬利市的每一條主要街道,他驚喜的發現,除了早晨交通高峰時段有不超過8個黑人乘坐公交車外,原先應該擠滿了黑人的公交車變得空空如也。公交車雖然變得空曠,但卻滿載了民權進步的希望。
人們紛紛通過步行、搭便車甚至騎騾子來上班和上學。在交通高峰時,人行道會被步行的黑人們擠滿,排隊的隊伍甚至綿延至12英里長。與此同時,帕克斯夫人在法庭中被法官判決有罪,處罰金10美元並需承擔訴訟費用。帕克斯夫人不服並提出了上訴。當天晚上又一次舉行了群眾集會,E.D.尼克松倡議建立一個特別組織以引導抗議的有效執行。這一提議得到與會人員的熱烈回應,當晚,便成立了「蒙哥馬利權利促進協會(Montgomery Improvement Association)」,金被全體與會人員一致推選為協會主席。這是金民權領袖生涯的起點。
在這之後,金代表協會發表了公開演講,而這一行為被媒體記者和電視畫面所記錄從而迅速傳遍美國——乃至全世界。蒙哥馬利運動成為了國際事件,金也迅速成為了名人。金很快著手建立了協會名義之下的各種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計劃委員會和策略委員會來負責各項工作的具體執行。金組織印發了成千上萬的傳單並招募了幾百位志願者來提供私家車以組織「集體乘車運動」,來繼續抵制公共汽車。目前,整個運動都在非暴力的框架下運轉,而金本人卻遭遇到了暴力的威脅。
1月26日,馬丁·路德·金因為「在限速25英里的區域以30英里的速度駕車行駛」 而被捕,金不得已在一個「骯髒不堪、臭氣熏天的監室」待了整整一個下午,直到晚上拉爾夫·艾伯納西用現金將他保釋出獄。更為極端的事情還在後面,1月30日晚上9點30分左右,一顆炸彈在金房屋的門廊處爆炸。當時的金在蒙哥馬利第一浸禮會教堂參加集會,家中有金的夫人和女兒以及一位女性教友。「炸彈將門廊地板轟擊出一個洞,擊碎了四扇窗戶並損毀了一個廊柱」,所幸沒有人員傷亡。這一事件雖然沒有導致金情緒和思想的劇烈波動,但卻點燃了民意。當晚,數百個憤怒的黑人聚集在金的房屋附近,並與嘗試疏通街道的警察相對抗,氣氛可謂劍拔弩張。當晚的許多黑人民眾都帶有武器,甚至有人對白人警察喊出了「我們斗一場」的話語,暴力之火已然在暗暗燃燒。
然而,金平靜而堅定的非暴力立場如清泉般澆滅了這暴力的火焰:「我們要相信法律和秩序。不要恐慌。……不要佩戴武器。『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我們不提倡暴力,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善待他們,愛他們並且讓他們知道你愛他們。……我想讓所有人知道即便我被阻止了但這場運動並不會被阻止。……因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都是正義的。上帝與我們同在。」
通過這段帶有佈道性質的即興演講,金成功地撫慰了民眾,控制住了瀕臨崩潰的局面,但這並不代表面對炸彈他不曾有過內心的震動和拉扯。他坦言「想起自己的妻兒可能喪命於此,想起市政專員的誹謗,我會迅速處於腐蝕心靈的仇恨邊緣。」但在一系列的思想鬥爭後,金和夫人科瑞塔一致認為:不能用暴力武器來保護自己。他們處理掉家中唯一的槍支,只購買了強力照明燈安裝在房屋周圍並僱傭了不帶武器的看門人來保證安全。就這樣,金用非暴力的思想和生活方式戰勝了對方暴力的挑釁和攻擊。
這樣一來,無論是政府亦或是少數極端分子,都無法對抗公車抵制運動了,因為它們幾乎用遍了所有的招數卻都不奏效。此時,有白人律師倡議,根據州法律的規定,抵制乘車是違法的。市政府將此視為此番對壘的最後一著,於是召集了蒙哥馬利縣的大陪審團(Montgomery County Grand Jury)來裁決參加運動的黑人是否違法。這個由17個白人和1個黑人組成的陪審團「理所當然的」裁定黑人違法,並對100多人都發出了逮捕令。3月22日,金在法庭上被判定有罪,但他被保釋出獄並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在這樣的膠著狀態中,抗議行動依然在進行著,黑人通過參與集體乘車或步行來上班、上學,大量的公共汽車依然空空如也。整個事件從1955年的冬天蔓延至1956年的春天,又從春天延伸至夏天,這樣的時間戰讓政府、協會和黑人民眾三方都陷入了焦灼之中而不可自拔。然而,希望就在秋高氣爽的11月份中默默降臨了。
蒙哥馬利市政府一方面難以忍受公共汽車公司的損失,一方面也難以接受越來越大的輿論壓力,他們決定再一次在法律範圍內出手打擊抗議運動。這一次他們選擇攻擊整個運動的基礎環節——集體乘車。市政府再一次將金和其他幾個領導人告上蒙哥馬利市法庭,請求法庭准許被告人補償因集體乘車行為所導致的政府損失,不出意料,法庭最終判決政府勝訴,集體乘車被禁止。然而,諷刺性的一幕出現了:就在11月13日當天,美國最高法院宣布蒙哥馬利公共汽車種族隔離法違憲,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了這一消息。局勢瞬間就逆轉了。
14日晚上金召開會議宣布這個消息,在場的八千多名黑人興奮不已。然而。面對著即將到來的勝利,暴力的陰影再一次籠罩。同一天晚上,3K黨通過電台宣布他們將再次進行暴力和炸彈襲擊。奇怪的是,當3K黨成群結隊地駕車在街道上飛馳的時候,以往會閉門鎖窗防止被偷襲的黑人們卻不再害怕了,他們「就像在看馬戲團表演」,大家若無其事的在街上走來走去。非暴力的思想和行為重新塑造了蒙哥馬利地區黑人們的信心。12月20日,最高法院關於禁止公車中種族隔離的強制執行命令終於送到蒙哥馬利市政府,噩夢終於結束了。
4
金式非暴力思想的形成
蒙哥馬利抵制運動的是「金式非暴力思想」的本土實踐。在這場理論與實踐相對接的歷史過程中,金遇到了來自內部和外部兩個方向上的三大挑戰:外部的敵對方的挑戰,比如蒙哥馬利市政府以及3K黨;來自外部黑人民眾的挑戰,金的立場自然是與黑人在一方,但他需要讓黑人民眾依照他所設想的,運用非暴力的原則與方法來實行抗爭,這就涉及到金如何有效表達他的思想以及如何有效組織黑人民眾進行抗爭的問題,這也是個挑戰;在處理了外部的挑戰後,金還必須面對來自自己內心的內部挑戰。此時的金之心靈,尚是一個剛剛從學校畢業接觸社會不久,其非暴力思想才初步定型的青年理想主義者的心靈,而非是一個懂得縱橫捭闔的成熟民權活動家的心靈。這樣的心靈中貯存了金原始的道德觀念以及初成的非暴力思想,而這些,無時不在拷問金那經受著蒙哥馬利艱苦運動的理性。這種反覆的拷問促使金不斷的重新思考自己所理解的非暴力理論並嘗試調整戰略,最終導致了金對於原有非暴力思想的本土化改造。
在運動的一開始,金是以「反抗種族隔離」和「基督之愛」作為口號和指導原則(而非甘地的名號)來號召人們參與蒙哥馬利運動的。這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金自小受家庭環境影響便信仰基督教,而之後無論是求學亦或是學術研究,他大都選擇神學理論作為學習和研究的對象。基督教中對愛之力量的強調深深地烙印在金的思想之中,金完全相信這種力量是真實存在的,也是有效的,只不過一度認為它只能解決個體衝突而很難促進社會變革。二是金此時的職業是浸禮會教堂的牧師,他的合作夥伴和最一開始的受眾也大多都是牧師和基督教信徒,利用基督之愛作為凝聚大家的理由具有天然的道德和組織優勢。
金的第二個本土化改造行動就是妥善處理了基督之愛和甘地理念的關係問題。因為,在金的努力和偶然因素的作用下,基督之愛和甘地的理念都得到了宣揚。然而,這兩種在金眼中已融為一體的理念卻並沒有得到黑人民眾的充分理解,在當時,有相當一部分黑人認為基督之愛是無法推行至社會衝突中從而形成非暴力直接行動的。面對這個問題,金就必須妥善處理這二者之間的關係並將它們打造成一個完整的理論來讓黑人民眾理解並運用,那麼,他是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的呢?
金的觀點簡短但意味深長:「非暴力抵抗就是用愛的力量勇敢面對邪惡」……「非暴力抵抗思想就是我們這次運動的引導之光。基督提供了精神和動機,而甘地提供了方法。」
由此可見,在金的眼中,基督之愛是人應抱持的理念,而非暴力抵抗則是達成目標的手段。二者之關係猶如人的頭腦之於手腕,每個都不可或缺。這種認識明顯比金在學生時代對「愛的力量」和「非暴力抵抗」這兩個概念的理解要深入的多。在學生時代,金只是辯證地將這兩個概念統一起來,認為二者具有同一內核:「愛的力量」,並且認識到這種「愛的力量」不僅適用於個體衝突,還可以解決群體衝突從而促進社會變革。而經歷了蒙哥馬利運動洗禮的金,逐漸認識到這兩個概念必須在實踐層面區分開,因此他創造性地賦予了這兩個概念不同的實踐內涵:「基督之愛」是動機,而「非暴力抵抗」是抗爭的具體方法和形式。這層理論與實踐的互動調整,無疑對金的民權思想和實踐都有重大的意義。
基於這些反覆的思考和調整,金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金式非暴力思想」,並為它總結了六個基本原則:
第一,非暴力抵抗者不可以訴諸暴力手段來抵抗邪惡。
第二,非暴力抵抗者追求的是贏得敵人的「理解和友誼」,而不是羞辱他們。
第三,非暴力抵抗者反對的應該是罪惡本身,而不是人們具體的犯罪行為。
第四,非暴力抵抗者一定是願意忍受痛苦而不報復的人,因為他們把經受苦難本身看作是在贖罪。
第五,非暴力抵抗者既要避免施加給對方「外部的身體暴力」,也要避免施加「內部的精神暴力」。因為,非暴力行為是由愛的力量驅動的。
第六,非暴力抵抗者必須要有「對未來的堅定信仰」,並且要堅信「宇宙是在正義的一邊的。」
金所提出的六個原則,其實是對非暴力抵抗者四個方面的身心行為做了規範:手段、目標、禁忌和信仰。由此可見,在經歷思想與實踐的雙重波動之後,金對非暴力的理解更加深刻、清晰並明顯的帶有自己的色彩。
1956年12月20日,在最高法院公共汽車強制執行種族融合命令送達的當晚,金在蒙哥馬利聖約翰A.M.E.教堂做了演講,他的每一字每一句都在申述著他參加鬥爭一年來的思想和感悟:「在過去的一年,我們從團結的非暴力抗議活動中收穫了經驗和成長,然而,我們不能滿足於法庭上的對白人兄弟的『勝利』。我們必須理解那些壓迫我們的人……我們尋求的是在互相尊重基礎上的種族融合。……所以,在這個時刻,我們必須表現出冷靜的自尊和理智的自製。我們不能放任情緒泛濫,我們不能使用暴力,一旦我們使用了……我們過去十二個月的光榮尊嚴就會轉變成黑暗災難的前夜。當我們回到公車上時,我們要足夠友愛來讓昔日敵人變成朋友。我們必須從抗議轉為和解。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從非人性的陰冷荒涼的午夜走出,進入人性的明亮光彩的自由公正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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