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民族劃分的缺陷與出路
迄今為止,民族的劃分是異常複雜的,不同國家政府根據國家利益的需要把本國的國民劃分為不同的民族,不同學者根據研究的需要也把人們劃分為不同的民族。以往的民族劃分有很多,最流行的劃分是主體民族和非主體民族、主導民族和從屬民族兩種。學界較為流行的是公民性民族(實為國族)和族裔性民族。實踐證明,這些民族劃分方式都存在諸多缺陷。
以數量為標準的劃分方式過於簡單
把民族劃分為主體民族和非主體民族的兩分法,存在嚴重的缺陷甚至是危害。
首先,從理論上來說,兩分法是極其簡單的劃分。這種劃分法主要適用於主體民族人口占多數、其他民族人口佔少數的國家,並不適用於一些並非兩級分立的國家。對於很多幾個民族人口相當的國家,比如瑞士,德語族、法語族和義大利語族人口差不多,很難區分誰是主體民族,誰是非主體民族。再如,斯里蘭卡的僧伽羅人是主體民族,約佔其全國總人口的74%,但泰米爾人也不應被認定是非主體民族,因為泰米爾人約佔總人口的18%,並在斯里蘭卡的歷史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所以應是較大民族。
其次,很多國家,如美國,並不存在人口占絕對多數的主體民族。於是,有學者提出另外一種兩分法,主張把民族劃分為「主導民族」和「從屬民族」,認為此概念劃分可能更科學準確一點。其實,「少數民族」和「大多數民族」群體的區別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數量問題,而是與每一個群體所擁有的權力大小密切相關。如在南非,黑人長期被當做少數民族看待,即使他們的人口數量遠遠超過白人。
那麼,如何克服兩分法的不足,避免其危害呢?最簡單的辦法是改為三分法,即以數量等級為標準,將民族分為主體民族(或主導民族)、較大民族和較小民族。這是純數量的劃分,是中性的劃分,剔除了重要民族和主要民族的政治歧視的嫌疑。其優越性在於:三分法有利於對國際衝突進行深入分析。當今世界除了一些大國(大的主體民族的關係)的衝突,更多的民族衝突都不是發生在人口較少民族之間,而是發生在較大民族之間。如西亞的巴以衝突、庫爾德人問題,東南亞的印巴衝突(克什米爾問題只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僧泰衝突,非洲的盧安達問題、南北蘇丹問題,歐洲英國的北愛爾蘭問題、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問題、俄羅斯的車臣問題,美國的拉美裔問題。因此,三分法有利於分析國際民族熱點問題,有利於尋找解決世界熱點問題的出路。
以組建國家為標準的劃分方式危害巨大
還有一種比較流行的民族劃分方式,就是以組建民族國家的份額為標準,把民族分為組建自己國家的民族、合建或共建國家的較大民族、搭便車的人口較少民族。
不能否認,世界上的國家絕大多數都是主體民族或主導民族建立的,少數國家是幾個大民族合力構建的,人口較少民族從未能建立過國家。所以,好多民族自認為是「喪失祖國」的民族,其實不是喪失祖國,而是從來就沒有自己民族的祖國;人口較少民族是「永遠沒有自己(民族國家的)祖國的」民族。世界上大約有兩三千個民族,卻只有不到200個國家,不可能每個民族都建立屬於自己民族的國家。因此,這就造成一種假象,似乎只有組建屬於自己民族的國家,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民族利益。於是出現「一族一國」的論調,即英文表述為「One Race, One Nation」。基於這種理念,有些民族雖然在歷史上未能組建自己的國家,但時機成熟就企圖建立自己的民族國家,如蘇東解體過程中出現的民族國家熱。又如庫爾德人,一直認為自己是沒有祖國的民族,從而希望在土耳其、敘利亞、伊拉克和伊朗四國中間建立自己的國家。
毋庸置疑,這種理念在三次民族主義浪潮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歐洲人掀起第一次民族主義浪潮,在近代初的反封建、反基督教神學壓迫中紛紛建立了民族國家。第二次民族主義浪潮就是殖民地人民反抗帝國主義壓迫,尋求民族解放運動。第三次民族主義浪潮中,蘇東解體,誕生了一批新興的民族國家。然而,這是歷史發展的非常時期,不是歷史的常態。
世界歷史的發展無法保證「一族一國」的民族國家的純粹性,更無法保證民族國家追求純粹性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可以說,在現代社會常態中,繼續追求「一族一國」的純粹性已經不合時宜。不但沒有合法性與合理性,而且越來越暴露出其中的巨大危害性:
首先,民族與國家的數量永遠不可能對位。當今世界,有90%的國家是多民族國家,只有不到10%的國家是相對單一的民族國家。未來民族國家的格局發展趨勢,絕不是各民族千方百計地構建自己的民族國家,而是如何實現並構建多民族國家的和諧關係。
其次,極端民族主義者是在利用「一族一國論」,借用民族主義資源,與國家利益抗爭,從而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有些民族政治精英,為實現其充任國家領導人的政治企圖,不惜營造民族分裂主義運動,極大影響了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蘇東解體後建立的依然是多民族國家,其中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辦法保證其組成民族的純粹性。歐洲人接受兩次世界大戰和蘇東解體的經驗教訓,通過建立歐盟的方式,盡量消弭民族國家的純粹性,想盡一切辦法終結「民族國家運動」的腳步,不是強調國家主權的至高無上,而是追求國家讓渡部分主權用以實現世界和平、發展與人權。
再次,不能用「是否組建屬於自己民族的國家」為標準來判定民族文化的優劣,為「一族一國論」提供理論依據或現實溫床。
構建國族,以克服民族國家的混亂與民族劃分的困惑
如何從「一族一國」的怪圈中走出來?怎樣從根本上克服民族分裂主義?一條比較清晰的思路就是要構建國族,而不是不斷創建新的純粹民族國家。誠然,民族劃分的混亂與困惑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偏見,也有學者認識的不足,還有民族本身的複雜性。但是,克服民族劃分的混亂需要注意下述重點:
應用「國族主義」克服「族裔主義」(或族群主義)的漏洞。英國學者史密斯在《全球化時代的民族與民族主義》一書中,把民族主義劃分為「公民民族主義」和「族裔民族主義」,隱含了把民族劃分為公民意義上的民族和族裔意義上的民族,實際上也主張把民族劃分為國族與族群(即國族下位的民族)。這種劃分方法具有相當的科學性,在邏輯上是嚴謹的,而且釐清了層次上的區別。完善「國族主義」或者「公民民族主義」也有助於克服「一族一國」的論調。實踐證明,「One Race, One Nation」是錯誤的,應該提倡的是「One Nationality, One Nation」即「一個國籍,一個國家」才是科學的。它要求凡是擁有一個國籍的公民都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平與發展,在這種前提下實現人權。
再次要盡量避免用國族概念偷運主導民族的意識形態。在許多國家,用國族概念偷運主導民族的意識形態的現象。美國把其主導民族(講英文信仰新教的安格魯撒克遜族裔)設定為美國意識形態。建國初期的哈薩克側重恢復伊斯蘭教作為哈薩克的意識形態,其實當時其境內的俄羅斯人遠比哈薩克族人多得多。
最後,如果以科學發展的眼光,民族劃分方法的前景有三個:第一,民族包括國族與族群,將族群整合為國族,以國族包容族群,使國族與族群共生,但公民意識高於族群意識、公民利益高於族群利益。第二,以民族發生髮展為標準,將民族劃分為原生性民族和衍生性民族。第三,按照人類群體從民族共同體到國家共同體再到人類共同體的發展規律,每個人至少要有三種忠誠,忠誠於自己的民族,忠誠於自己的國家,忠誠於人類。忠誠於國家高於忠誠於族群,正如忠誠於人類高於忠誠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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