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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就從咱們家說起

□據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2日正式公布。離明年3月1日實施,還有三個來月。趁這段時間,我們可以自己普及一下不動產登記是啥子,有啥用。就從咱們的家說起吧。

房地統一:對我們來說最直接、最緊要

對城裡人來說,不動產統一登記,最直接的是房地統一。我們經常說房地產,其實房產、地產是兩碼事兒。按國際標準,只有地產,沒有房產,所謂的不動產是指地產及其上面的建築物。

我國情況特殊。按憲法,我國城市土地是國有制。我們的普通商品房,房子是所有權,土地是使用權。大家知道,國有土地使用權有70年期限。但經濟法上有說法,無限期或非常長期的使用權,就相當於所有權了。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原則上規定,住房70年後,土地使用權自動延期。

在物權法各項細則中,有前提意義的就是《不動產登記條例》(現在加上了「暫行」二字)這部條例,就是要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當然包括房產與地產的統一。

有房子的人,都特別珍惜自己的房產證,但從法理上說,「地產證」更牢靠。沒有「地本」的「房本」,那是相當虛幻的。為老百姓切身利益著想,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就是要落實物權法要求,包括推動房產與地產統一,就是變成一個本本。這就是法學家們經常說的「不動產登記核心要件是登記簿」的意思。

農村是不動產的「廣闊天地」

對於不動產登記,城裡人比較關心自己的房子。但對於我們國家來說,最大一筆不動產,在城市的環路以外——廣大農村地區。

憲法規定,我國農村和城郊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由於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限制,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在流轉、交易、抵押等方面市場空間尚未打開。相對於城市房地產,農村土地可交易性差,自然在「價格」上沒優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就要改變農村土地可交易性差的問題。以農村承包地為大頭,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改革,會使農村土地「活」起來,使農民獲得更多財產權。而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明確的權屬關係,也就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就是要明確這塊玉米地是誰家的,把權屬證書發到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人手裡,這塊地才能更順利、完整地流轉,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才談得上清晰分離。土地流轉、農地「入市」就具備了前提條件。這樣,農村不動產就值錢了。

並非為反腐,但可能「倒逼」反腐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出台,關於「以房查人」「查房反腐」話題不免又熱起來,網上還有人進行「票決」。不過物權法未賦予不動產登記「反腐」功能。

雖然《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沒有「反腐」法律功能,但老百姓希望它發揮「反腐」作用,因為「陽光立法」或「陽光法案」缺位。物權法也好,《不動產登記條例》也好,並不屬於「陽光立法」範疇。

「陽光立法」主要指公職人員財產公示法或領導幹部財產申報法等。物權法所說的登記資料「公開」,是對利害關係人而言的,不同於行政法意義的「公示」「公告」,不是要全社會監督。

從國際經驗看,「陽光立法」針對官員立法,屬於官吏立法體系,不能針對全體民眾。全世界130多個國家和地區正是這樣做的。這樣看來,不動產統一登記或將成為今後一系列法治建設的敲門磚,倒逼出相應的反腐機制或法律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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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大事記

2007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物權法,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2013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隨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

2014年4月,國土資源部宣布不動產統一登記時間表:2014年建立統一登記的基礎性制度,2015年推進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過渡,2018年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投入運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2014年5月,國土資源部通過的立法計劃顯示,《不動產登記條例》由6月底前出台變為6月底前力爭報出送審稿,年內完成立法。

2014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決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4年12月22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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