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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過無數的新生兒的啼哭,只有那一次最揪心……

編者按:

今天我們的首圖文和次圖文都是關於「未婚先孕」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都是令人同情的。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在性教育和法律普及上需要做的仍有很多。

本文內容均為真實故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皆用化名代替。

同事們都說,現在的街上,避孕套自動售賣機隨處可見,發人流手術小廣告的隨處可見,治不孕症的隊越排越長,未婚生子的幾乎絕了跡。然而十幾年前的一件事叫我畢生難忘。

懷孕的少女

十幾年前,我還在一家縣級醫院做住院醫,那年除夕夜輪到我值班。

十點多的時候慌慌張張來了個病人,主訴是陣發性腹痛 x 小時。雖然停經時間不詳,但診斷也一點都不困難,一眼就看出來了,這是一個即將分娩的孕婦。

但是,這個孕婦還未滿 16 歲,今年才上高一。

她的眼睛又黑又亮,眼神恐慌無助,如同受驚嚇的兔子,恐慌不知所措,與她稚嫩的臉龐和緊張的神色不相稱的,是厚厚的棉衣下面高高隆起的腹部。

詳細追問病史,她才吱吱嗚嗚的說,初三時被體育老師「欺負」過。儘管外面氣溫零度以下,可她臉上布滿大滴的汗水,她羞愧的咬著唇,眼眶中淚水似乎隨時都能落下來。

陪同她來的是一個中年婦女,看樣子是病人媽媽。那女人有四十多歲的年紀,看起來十分老實本分,眼裡都是恐慌和不知所措。她慌慌張張的辦手續、買必需用品,似乎剛剛知道女兒生的是什麼「病」,眼神裡帶著些許對醫生護士的躲閃。

我當時想到了報警,侵犯者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的,從重處罰。對於強姦已滿十四周歲未成年少女的,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一般也酌定從重處罰。

近幾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也提到:

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以及其他公民和單位,發現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然而,在追問病史後,女孩兒的媽媽卻強烈要求我「不要說出去」,不然就會毀掉女孩兒的一輩子。

我無法否認,十幾年前,在這樣一個偏遠的、封閉的、保守的小縣城裡,未出嫁的女孩兒生孩子是一件驚世駭俗的事,足以引起七里八鄉的鄉親們街頭巷尾熱議,讓當事人永遠抬不起頭。

女孩兒的媽媽更是認為「家醜不外揚」,寧願讓侵犯者逍遙法外,也不肯透露半點風聲。在她的苦苦哀求下,我暫時放棄了報警的念頭。

畢竟,當務之急是保證女孩兒的生命安全。

女孩兒在入院檢查時宮口已經近開全,羊水已經劈裂,胎頭位置很低。我們連忙將她推進產房,病情並不複雜,不到半個小時,一個重七斤的漂亮女嬰順利出生了。

「收養」孩子的人

孩子出生後,大家都鬆了一口氣。這時候我才發現,除了女孩兒媽媽忙前忙後外,醫院後麵食堂的廚師胡師傅兩口兒也在熱情的照護著,比起女孩兒的媽媽來顯得更為熱情和殷勤,似乎還有那麼一絲絲的興奮。

早就聽說胡師傅兩口子結婚後有一個男孩兒,還一直想要個女兒,可是卻再也沒懷上。

也不知他們在哪兒打聽到醫院有個十幾歲的小姑娘要生孩子,估摸著小姑娘十有八九不能自己撫養,於是想要「收養」這個孩子,才跟來跟去,百般殷勤。

當然,在當時的小縣城,這種「收養」也僅僅是口頭上的協議,沒有經過任何法律流程。

孩子出生後,他們一個勁兒打聽寶寶漂不漂亮。我看了看寶寶,皮膚上基本沒有胎脂,頭髮烏黑濃密,指甲都已經長出指尖很長,哭聲響亮。雖然問不出末次月經也不難判斷,這是個足月出生、營養良好的寶寶。

搶孩子的男人

我一邊認真給寶寶評分,一邊看助產士給寶寶吸痰...... 正在這時,一個中年男子沖入產房,抓起孩子就走。

面對著突如其來的狀況,護士、助產士和我都呆住了,眼睜睜看著這個男人抓起孩子跑出產房!

候在門外的胡師傅老婆最先反應過來,忙把手裡的小褥子塞給胡師傅:「快追,別叫孩子凍壞了!」

胡師傅醒過神兒來,飛一樣追出去,男人已經抓著赤身裸體的嬰兒跑過去老遠一段路了。

助產士和護士們不知所措的看著我,我反應過來,讓大家冷靜下來,先把手頭的事兒做好,照顧好產婦。我們重新給手術視野消了毒,完成了後續工作。

後來聽產婦說,這人是她的親生爸爸,央求我不要追究他的責任。但是闖入產房,搶走孩子是多麼惡劣的行為呀!我還是把這個突發事件報告給了總值班,並請總值班向相關部門報告。

夭折的寶寶

第二天,我見到胡師傅老婆,她說,抱走孩子那個男人確實是女孩兒的爸爸。他接受不了女兒未婚生子的事實,居然把寶寶扔到野地里。胡師傅追出去老遠,想把寶寶撿回來,可是找到寶寶的時候,因天氣太冷,寶寶已經凍死了……

反思整個悲劇的成因,女孩兒的父母都是老實本分的城郊村民,思想傳統保守。從來沒有給女兒做過什麼性教育,也從來沒有講過相關話題。

女孩兒受到老師的侵犯,不敢告訴父母,也不敢向別人求助。而且,她還想拚命掩飾這個事實,肚子大了不敢去醫院診治,也不敢問別人是怎麼回事兒,雖然朦朦朧朧知道有可能懷孕,但是不知道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是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自然人是民事主體。所以即使是非婚生子女,出生後也照樣享有生存的權利,不該被別人隨意處死。

作為醫生,除了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報案或舉報的義務外,也應在工作和生活中普及性教育和法律常識。法律上的一些問題我們也許無能為力,但在性教育方面,我們能做的還有很多。

如今,產婦爸爸搶走嬰兒的憤怒早已煙消雲散,留下來的只有對所有當事人的同情和遺憾。

多少年過去了,經我的手到這個世上的嬰兒很多,我自己也經歷了結婚生子,聽到過無數次嬰兒的啼哭。可是那一聲啼哭卻依然難忘和揪心……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com 正版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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