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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緣何讓民意糾結

李昌奎案緣何讓民意糾結

□本報評論員石念軍新華社報道,8月22日上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昭通對李昌奎案進行再審。再審認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別殘忍,雖有自首情節,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此前二審定罪準確,程序合法,但量刑不當。當晚9點20分許,雲南省高院當庭宣判李昌奎死刑。

借債8萬元申訴維權的受害人親屬終於得償所願。幾乎跟每一起升級為公共事件的簡單刑案一樣,以李昌奎案考量司法,民意很快又一次陷於糾結:二審判死緩,質疑司法公正;再審判死刑,質疑程序正義。

如果說樸素的法理認知者過分強調「殺人償命」不可動搖,極端的法制主義者死忠「程序正義」不可辱沒,二者或多或少都有些固執與偏信。那麼,熟稔法理與現實如賀衛方者,他的糾結與自相矛盾又緣何而來?通過李昌奎案,我們應該反思什麼?

顯然,這是一起背負了過多話題的簡單刑案。如果回歸案件本身:姦殺少女、摔死幼童,對於如此慘絕人寰的犯罪嫌疑人,相信每一個略懂法理的人都會篤信一句話: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問題是,此案早已不這麼簡單。

雲南省高院副院長田成有:「我們現在頂了這麼大的壓力,但這個案子10年後肯定是一個標杆、一個典型。」跟葯家鑫案一樣,當下的李昌奎案同樣過多摻雜了死刑存廢之爭。正如有人希望廢除死刑能從葯家鑫案開始,在葯家鑫被依法執行死刑後,相似的輿論又指向了李昌奎案。他們認為:在現階段的法律氛圍中謀求十年後的公正,無異於對現階段法律的漠視;對觸犯極刑的犯罪嫌疑人處以極刑,才是對現階段司法公正性與權威性的最大尊重。何況,他們的經驗是: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裡,當司法機關頻頻爆出各種黑幕時,它的公信力早已不斷折損。在這種情況下,試圖讓民眾無條件地信任司法,顯然難度頗大。

但司法機關也無力指責民意的涌動,如同搬起石頭砸了自己腳的人縱然踹石頭幾腳,也只會讓痛處更痛。因為民意自信早已察覺,在一個「前科不斷」的司法環境里,唯有民意才能在某種程度上形成對不透明司法的有效監督,「輿論越大勝算越大」。趙作海案、聶樹彬案……現實不都是這樣的嗎?於是,本該獨立的司法愈發墜入民意汪洋的惡性循環———面對波濤洶湧的民意,以維穩為考量的司法,如船行大海,左右搖擺也便不難想像。

其實,那些疾呼再審李昌奎案辱沒程序正義的痛心疾首者實際也當明白,如若司法有錯而不改,那便不是司法獨立,而是司法獨裁。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與其討論李昌奎案與死刑存廢的關係,或曰案件再審與程序正義間的孰對孰錯,倒不如反思現階段的司法氛圍究竟該如何走出窘境:民意之所以糾結,莫不是司法在搖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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