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與「聯邦」,孰為黨的「策略」? ——毛澤東思想與新民主主義民族理論政策的形成(二)

自治」與「聯邦」,孰為黨的「策略」?——毛澤東思想與新民主主義民族理論政策的形成(二)[來源:中國民族報|發布日期:2013-12-08]熊芳亮

  黨為什麼要在抗戰勝利前夕重提「民族自決」、「中華聯邦」,卻又在具體實踐中堅持實行「民族自治」?如果實行「民族自治」的政策只是黨在抗戰期間的「鬥爭策略」,為什麼不在內蒙古地區直接踐行「聯邦制」?蘇聯解體之後解密的歷史檔案,為解答上述疑問提供了重要線索。

  黨在抗戰勝利前夕重提「民族自決」、「中華聯邦」,更多是特定歷史背景與國際環境之下採取的政治策略

  上世紀90年代初,俄羅斯學者安 ·列多夫斯基披露了「俄羅斯聯邦總統檔案」中所收藏的,關於蘇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米高揚於1949年1月30日至2月8日期間秘密訪問河北西柏坡——中共中央駐地的部分檔案。檔案顯示,米高揚在訪問期間曾代表蘇共中央,正式建議中共中央不要採取「讓少數民族獨立」的政策。米高揚2月4日晚給莫斯科的電報中稱:

  「我已轉告毛澤東,我們中央委員會建議中國共產黨在民族問題上不要過分大度,如讓少數民族獨立以致在中共執政後縮小中國的版圖。應該讓少數民族自治,而不是獨立。」

  按照常理,蘇聯的建議其實是一個很容易就會被理解為「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尤其是米高揚是在中蘇兩黨剛剛在是否應與國民黨政府「和談」的問題上發生嚴重分歧的歷史背景之下訪問西柏坡的,顯然更易引起這樣的誤會。就在米高揚訪問之前的1月19日,毛澤東還曾專門指示中共中央在外交問題上應以「不允許任何外國及聯合國干涉中國內政」為「最重要的一項」原則,強調「中國是獨立國家,中國境內之事,應由中國人民及中國政府自己解決」。但是,毛澤東對蘇聯方面的建議不僅沒有絲毫的抵觸情緒,反而表現得「很欣賞這項建議」。毛澤東甚至根本就沒有去追問蘇方提出這一建議的理由與根據,就迫不及待地與米高揚直接討論有關外蒙古、新疆等敏感議題,最後迫使斯大林不得不再次發電報以「內外蒙古統一將威脅中國統一」的方式,明確告誡中共不要奢望「外蒙古重回中國版圖」。中共領導人對蘇共中央所提建議的反應,不僅出乎米高揚的意料,而且讓米高揚覺得蘇共中央的建議實際上多此一舉。

  由此可見,中共領導人其實根本就沒有在民族問題上採取「民族自決」並實行聯邦制的打算和願望。這在1949年7月劉少奇在《關於向蘇聯學習黨和國家建設經驗問題給聯共(布)中央斯大林的信》中可以得到進一步的確認:中共羅列了準備「學習蘇聯」的四大類30項內容並請求蘇方幫助,但其中沒有一項內容涉及「民族問題」。黨之所以在抗戰勝利前夕重提「民族自決」、「中華聯邦」,更多是特定歷史背景與國際環境之下採取的政治策略。

  抗戰勝利前夕,黨所面臨的國際國內環境十分惡劣。國內方面,蔣介石集團對黨及其所領導的解放區和人民武裝虎視眈眈,急欲除之而後快。國際方面,美蘇兩大陣營日漸對立所導致的冷戰局面,使得美國在二戰勝利之後最終選擇支持國民黨政府,並幫助其防範、遏制中共實力的進一步發展壯大。

  面對國際國內的嚴峻形勢,黨不得不與美國方面一直保持某種形式的接觸,以儘可能降低美國直接干預中國革命的可能性。同時,盡量爭取蘇聯的支持和幫助。這就是毛澤東在中共七大講話中一方面強調「要學會自力更生,準備沒有(國際)援助」,號召「全黨團結起來,獨立自主,克服困難」;另一方面又對蘇聯的國際援助寄予厚望,認為「國際無產階級的援助一定要來,不然馬克思主義就不靈了」的深層原因。

  但政治的前提是實力,國際政治的前提更是實力。在中國革命的前途和命運並不明晰的時候,黨不可能與蘇聯方面平等對話和談判。因為只有掌握國家政權的國民黨才能給予蘇聯在華勢力範圍和特殊地位的合法性;此外,黨在抗戰期間開展的「整風運動」、在抗日戰場上採取的「獨立自主」立場,均引起斯大林及蘇共的嚴重不滿。在意識形態上,雖然中共七大正式將「毛澤東思想」寫入黨章,但「蘇聯始終拒絕承認毛澤東思想,在蘇聯報刊上決口不提毛澤東思想」,「凡是中共文件中提了的,他們刊用的時候都給刪掉」;在兩黨關係方面,斯大林毫不掩飾其對中共是否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的懷疑,甚至認為毛澤東會成為亞洲的鐵托。

  在此背景之下,黨有意識地強化中蘇兩黨的意識形態聯繫、突出蘇共和斯大林在世界革命中的領導、領袖地位。有學者指出,在黨的七大上,毛澤東在書面和口頭報告、講話中,幾乎回回都提到蘇聯和斯大林。在政黨關係方面,毛澤東強調「沒有共產國際的成立和幫助,中國無產階級的黨是不能有今日的」,承認「聯共黨是全世界的模範,全世界的總司令」。毛澤東指出「蘇聯,毫無問題是朋友,是中國人民最好的朋友」;「聯合外國,主要就是聯合蘇聯」。在意識形態方面,毛澤東將斯大林與「馬、恩、列」並列,謙稱「我們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的每一個人,都是斯大林的學生」。在1948年6月斯大林和蘇共開始批判南斯拉夫「鐵托集團」離經叛道之後,毛澤東一方面表態支持蘇共立場,一方面在黨內主動提出調整「毛澤東思想」的使用和提法。1948年8月15日,毛澤東首次提出「現在沒有什麼毛澤東主義」,並表示反對「有些同志在刊物上將我的名字和馬恩列斯並列,說成什麼『馬恩列斯毛』」,因為這兩種說法「都是不合實際,是無益有害的,必須堅決反對」。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更強調「馬克思主義在中國是完全的法則,必須遵行,不能有任何修正」,「因為它完全適用,這是原則性;而我們所添的是枝葉,不是根本,這是靈活性」。

  既然在意識形態上、兩黨關係上要示好於蘇聯,那麼在方針政策上自然也不能悖逆於蘇聯,這也就包括處理民族問題的政策主張。毛澤東是國民黨一大的參與者和見證者,曾經參加過《國民黨一大宣言》草稿的內部討論,對宣言中所提出之「民族自決」、「中華聯邦」的口號,以及共產國際執委會主席團為中國國民黨所確立的「先獨立,再自由聯合」的民族主義路線的歷史背景自然是一清二楚。在蘇共及共產國際,也正是依照這一決議長期支配和左右中國共產黨在民族問題上的立場,並以此為標準衡量中共是否貫徹和執行「布爾什維克的民族政策」。也就是說,毛澤東之所以在中央七大重提「民族自決」、「中華聯邦」,並不是自身在抗日戰爭期間所確立的「團結全國各族人民為一體」的方針政策有了動搖,更不是對陝甘寧邊區實行「民族自治」的探索和實踐有了懷疑,而是因為:這是共產國際曾經提出的政策和主張——雖然共產國際於1943年解散,但斯大林和蘇共方面卻並沒有明確提醒或要求中共取消或改變這一政策。由此可以理解,為什麼毛澤東一方面重提「民族自決」、「中華聯邦」,一方面卻「對怎樣實行聯邦制從來沒有提出過具體的設想」,在實踐中完全無意去貫徹執行之。這一點在中共七大亦可發現端倪,毛澤東雖然在書面報告中提出「民族自決」、「中華聯邦」,但在多場口頭報告中對如此重大的政治決策卻隻字未提。

  李維漢、周恩來從不同側面深刻領會並幫助毛澤東貫徹實現其戰略意圖

  李維漢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簡稱《共同綱領》)起草過程的回憶材料,為推斷毛澤東的真實意圖,同樣提供了必要的線索和依據。1983年,李維漢給中央領導同志起草了一封題為《關於建立滿族自治地方的問題》的信,其中提及毛澤東在「1949年人民政協籌備期間」,曾「就是否實行聯邦制問題」徵求他的意見。李維漢研究之後「認為我國同蘇聯國情不同,不宜實行聯邦制」,「同時」對斯大林所論述的「行政自治、比較廣泛的政治自治、更加擴大的自治、最高自治形式即條約關係」的「四級自治」做了分析,認為「其中行政自治一級適合中國國情,建議採用」。仔細研讀李維漢的建議,可以發現毛澤東其實只提了「一個問題」——即「是否實行聯邦制」,但李維漢回復的其實是「兩條建議」,一是「認為我國同蘇聯國情不同,不宜實行聯邦制」,二是根據斯大林「四級自治」的論述,「建議採用」「行政自治」。也就是說,李維漢重在說明:(一)「非聯邦國家」政治體制下的「民族自治」,與馬、恩、列、斯等經典理論家的一貫主張並不相悖;(二)蘇聯實行聯邦制有其國情、歷史方面的原因,是不得已而為之;(三)從斯大林的論著中,可以找到實行「民族自治」的理論根據。顯然,李維漢的每一個分析、每一條建議,其實都是為了說明一個沒有明說而又隱藏在問題之後的問題:如果採取與蘇聯不一樣的政治體制,實行民族自治而不實行聯邦,蘇聯會怎麼看?也就是說,李維漢之所以沒有按常理去權衡、論證實行聯邦制的利、弊、得、失,而是徑從馬、恩、列、斯的經典學說及蘇聯模式的歷史淵源出發,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顯然是對毛澤東真實意圖有深刻了解與準確把握;而毛澤東之所以聽取和採納李維漢的意見,很顯然也是因為李維漢的意見抓住了問題的要害,消除了他真實的擔憂和疑慮。

  周恩來則是另一位深刻領會並幫助毛澤東貫徹實現其戰略意圖的中央領導人。從1949年9月5日的一個《共同綱領》「草案」鉛印稿來看,該「綱領草案」已經採納了李維漢的建議,刪除了「聯邦制」的有關內容。但周恩來9月7日就《共同綱領》「草案」專門徵求部分政協代表的意見時,卻在會議上對轉變原因做了另一番解釋。周恩來說:「任何民族都是有自決權的,這是毫無疑問的事。但是今天帝國主義又想分裂我們的西藏、台灣甚至新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希望各民族不要聽帝國主義者的挑撥。為了這一點,我們國家的名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叫聯邦。今天到會的許多人是民族代表,我們特地向大家解釋,同時也希望大家同意這個意見。我們雖然不是聯邦,但卻主張民族區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權力」 。

  上述講話,顯然不能視為周恩來贊成「民族自決」和實行聯邦制的依據。周恩來參加過與米高揚在西柏坡舉行的會談,又與毛澤東一起參與「綱領草案」最後修改,不可能不了解毛澤東的真實意圖。為什麼在明明李維漢的建議已經從理論上否定「聯邦制」,「綱領草案」也已經採納李維漢的建議,刪除了「聯邦制」的情況下,周恩來在講話中卻仍沒有否定「任何民族都是有自決權的」,而是從帝國主義的挑撥、分裂圖謀的現實威脅出發,希望會議代表同意不實行聯邦制、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意見?很顯然,在斯大林的政治威望如日中天、中蘇即將結成戰略同盟、中央號召「全面學習蘇聯」的國際國內背景之下,在意識形態和政治體制領域挑戰斯大林和蘇聯模式的權威,突出和強調中國國情和自主道路,顯然只會激化與會代表在「是否實行聯邦制」、「是否實行民族自決」等問題上的分歧與爭論,阻礙和破壞第一次政協全體會議的最大政治目的:建立一個由各民族共同締造的新民主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1948年10月,在李維漢主持起草的「綱領草稿」第一稿中,就有「少數民族有自決和自治之權利」,「建立各民族自由聯合的,獨立、自由、民主、統一與富強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規定。1949年6月,分工負責少數民族條款起草任務的人民政協籌備會議第三小組第五分組提出的起草建議中,亦認為「綱領草稿」「所提出關於少數民族的條文都很適用」,並建議《共同綱領》「承認少數民族的自治自決權」。可見黨內和部分少數民族代表中,其時的確是存在實行聯邦制的意見。帝國主義的分化和挑撥,自然就成為周恩來說服不同意見的最佳依據和理由——而這,其實正是促使黨最終放棄「民族自決」、「中華聯邦」的主要原因之一,只不過並非是因為在新中國成立前夕帝國主義分化圖謀突然加強所導致的結果。周恩來的講話,用高超的語言藝術和政治技巧,爭取到了與會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實現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阻力。

(編輯:劇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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