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聶樹斌等案的啟示
呼格吉勒圖案已經有了結論,是冤殺,製造這起冤殺案的專案組負責人已經被抓走;於英生的案子得到了昭雪,都是司法進步的信號,但就是這種進步的代價太大了。聶樹斌案也將要重審,結果很可能是一起冤殺案,如果結論同呼格吉勒圖案一樣,同樣要有人為此付出代價。
公眾對被冤殺的人悲傷、同情,對製造冤殺案的人憤怒、聲討,情理之中。
想像一下,呼格吉勒圖、於英生、聶樹斌在什麼樣的酷刑下才招供的,那肯定是難以忍受的折磨;而逼供的人又是怎樣的狠心實行酷刑,有同情心的人是不會做出那樣殘忍的事的,這就是公眾一口同聲地聲討逼供人的原因,也是強烈要求懲辦逼供人的原因。
但是,沉下心來想一想,逼供的人為什麼下的了狠心?他和被逼供的人沒冤沒仇,為什麼下得了「毒手」?
馮志明等人……當年的神探,正義的化身,現在變成了十惡不赦的魔鬼,好像他們從來就不曾是好人。
凡事都有個來龍去脈。當年法律沒有現在這樣健全,對於逼供的行為也沒有今天這樣明確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嚴打期間,要求辦案人員從快從重處理,對於命案的破獲也有時間要求,這本身就不科學。且辦案時沒有今天這樣的條件,比如沒有監控,沒有DNA檢測等。要破獲一個沒有頭緒的案件,可以說難上加難。為了讓上級滿意,為了在規定的時間內破案,只能抓住一切看似是線索的機會進行逼供,以讓嫌疑人招供,況且,那時候還沒有疑案從無的理念,這就容易造成冤案。
在當年那種情況下,考驗著每個公安人員的道德,是為了進級得獎陞官,討好上司?還是憑良心辦案,寧可被上級斥責甚至被認為無能,排擠出刑偵隊伍,而不對嫌疑人進行非人折磨。這是一個巨大的考驗。人的本性,很難在這種誘惑和災難面前做出抉擇。製成冤案的人,都是選擇了後者,冤案暴露後為自己失去良知的行為付出代價。
被冤屈的人值得同情,而製造冤案的人,也是時代的犧牲品。執法者勇於承認錯誤,並對法律加以修改,且對製造冤案的人加以懲罰,值得欣慰。
以法治國,讓民眾心扉豁然開朗。法律制度健全,辦案的條件十分充裕,而辦案的人也吸取了前人的教訓,以證據定論,不會再對嫌疑人進行逼供。被冤屈的概率幾近於無,而辦錯案的可能性也基本不會再發生。這是時代的進步,是民眾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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