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常見問題解答

1、08年實際銷售額達到80萬的商業企業是否可以按新規定申請一般納稅人?如果是09年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呢?    答:根據國稅函(2008)1079號文件: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大連地區的八大行業企業在實行增值稅轉型之後,原掛在帳上「待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再採取退稅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發生的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期末餘額,應於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轉入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3、商業企業購進應徵消費稅的小轎車,可以抵扣進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現在沒有免稅政策了?    答:沒有了,應按照財稅[2008]157號文件規定執行:對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2009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7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對其2010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5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    5、煤炭製品現行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財稅(2008)171號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煤炭製品現行的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    6、我企業屬於東北老工業基地已納入擴大增值稅的企業,在09年銷售04年7月1日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未享受增量退稅的,怎麼交納增值稅?沒有未超原值減半徵收的政策了?    答: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沒有未超原值減半徵收的政策。    7、貨物運輸業企業,所得稅在國稅交,但發票在地稅購買,購買發票之前需要向地稅繳所得稅稅款,國稅還需要再繳一遍企業所得稅嗎?    答:根據國稅函(2006)249號文件:「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企業所得稅,但由地方稅務局負責代開貨物運輸發票並統一代徵稅款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納稅人,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退的企業所得稅,退稅事項由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可直接抵繳該納稅人次年應納企業所得稅,也可在彙算清繳後辦理退稅,退稅額不超過納稅年度主管國家稅務局對其已征的企業所得稅稅額;超出部分,由代開貨物運輸發票的地方稅務局辦理退稅事項。」    8、聽說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從09年起調整了,那企業1月份按3%徵收率申報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但企業2009年1月份申報期申報的是2008年12月份的稅款,企業還是需要按照原徵收率進行申報。    9、我是享受東北老工業基地擴大增值稅抵扣政策的企業,聽說從09年起購買固定資產都可以直接抵扣了,那麼我們以前掛在賬上的「待抵扣進項稅額」還要增量退稅嗎?      答: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再採取退稅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發生的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期末餘額,應於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轉入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10、企業取得一張開票日期為2008年12月20日、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專用發票,現在還可以按照票面的10%抵扣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8年第1號:納稅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90天內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核算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申報抵扣。所以,企業取得的這張開票日期為12.20號,應在開具之日起90天內辦理認證,2009年3月底前抵扣。    11. 聽說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變化了,具體標準是多少?    答:是的。根據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有兩個:一是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二是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這裡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12. 我單位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4%減半徵收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根據國稅函〔2009〕90號文件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3.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從未享受過購買固定資產抵扣政策,現銷售07年購入的固定資產,如何交增值稅?    答:根據《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14、企業整體轉讓資產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    答:根據《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2]420號)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不徵收增值稅。    15、企業購買的材料用於房屋在建工程以及企業自用的轎車的進項可以抵扣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規定: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這裡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根據以上規定,企業購買的材料用於房屋在建工程和企業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小轎車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16、服務行業企業需要將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對外銷售,需要繳納增值稅嗎?稅率是多少?    答:需要繳納增值稅。根據《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17、企業因特殊情況申請延期申報,因預繳的稅款小於實際應納稅額,請問補的這部分稅是否還要征滯納金?    答:根據《關於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7〕753號)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但要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款之後,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的,不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關於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收滯納金的規定。」 ,並且「當預繳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當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18、新辦工業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後有輔導期管理嗎?    答:根據《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62號)文件的規定:對新辦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主管稅務機關也應及時組織對納稅人的實地查驗,核實是否擁有必要的廠房、機器設備和生產人員,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財務核算條件。經現場核實,對符合有關條件的,應及時給予認定,不實行輔導期管理。    19、企業取得鐵路運費發票,鐵路運費上哪些項目可以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5]332號)規定:准予抵扣的範圍僅限於鐵路運輸企業開具各種運營費用和鐵路建設基金,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抵扣。    20、本月開具的專用發票,當月對方將發票退回,企業可以直接作廢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21、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2、一般納稅人註銷,留抵稅額給退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註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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