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之鏡:對我國古代監察制度的評價與思考

中國封建的監察制度雖然是為剝削階級服務的,然其多多少少總是與社會關聯。一個王朝的監察制度比較合理完善,君主賢明納諫,社會就會安定;反之則會導致政治動蕩。

一、「監察」的語源及其涵義

「監察」中的「監」字,最早出現在殷商甲骨文和銘文中,指一個人站在盛著水的盆邊,自照其面(參見唐蘭:《殷墟文字記》 中華書局出版社 第101頁)。古水,當監於民。」後來,隨著青銅器的發,人們才普遍使用銅鏡。「監」字就增「金」為「 監和鑒」,故而監、 監、鑒三字常常通用。後又創與前者同意的「鏡」字,墨翟在《墨子》中說:「鏡於水,見面之容;鏡於人,則知吉與凶。」最初,「監」字具有象鏡子一樣照視自己、正視自己、認識自己之意,後漸引申為借鑒和戒鑒。《詩源》說:殷商有一面離它不遠的鏡子,就是前代的夏王朝。唐太宗李世民對大臣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隨著君權的逐漸發展,特別是在戰國秦漢以後,封建皇權的不斷強化,「監」字就成為「以上臨下」的監視和督察。《詩經·大雅》:「監視四方,求民之莫。」《尚書》中也說上天監視百姓察其行是否合理。到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就把「監」字釋為「臨下也」。這樣,「監」字就包含了我國監察制度中自下而上的監督和自上而下的督察兩方面含義。

「察」字比「監」字晚出,但西周時的《呂刑》就有「察」字。「察」字雖意義較多,如視察、觀察、糾察、舉察、明察、洞察、省察、審察等等,但都是從上而下的監視考察之意。《論語·衛靈公》曰:「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另外,《老子》和《韓非子》中都對「察」字有所記載。

「監察」一詞中的「監」與「察」從字義看,就為我國監察制度包括諫官制度和御史制度這兩方面的內容奠定了基礎。在秦之前,二字還未連用,及至秦代,設監察御史,「監」與「察」才合二為一,並且成為專司監察的官名。監察御史,或稱監察史,統稱御史,雖然歷代名稱時有變動,職掌有輕重,然其制度從秦一直延續至清末。清亡之後,封建監察制度雖被廢除,但「監察」一詞和監察制度卻一直沿用至今。

二、對我國歷代監察制度特點的簡評

作為國家特定職能的對官吏的監控,是與國家的產生同時出現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論述國家起源時指出:「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於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存在『秩序』的範圍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居於社會之上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這一精僻的論述同樣也揭示了監察制度產生和發展的階級基礎和社會背景。因為「緩和衝突」,把「衝突保存在『秩序』範圍之內」,很多方面要依靠監察的作用。監察制度在我國歷史上的作用如何,從來評價不一,有褒有貶。我國古代的監察制度所起的歷史作用概括起來有:(1)嚴密控制各級官吏,防止官吏擅權違紀和削弱、分散皇權,以鞏固和加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2)有效地防範地方割據,維護國家的統一。(3)調節各級官僚機構之間互相配合而又互相制約的關係,使朝廷的政令得以順利貫徹,朝廷的綱紀能夠很好地維持;整肅吏治,使文武百官盡忠職守,充分發揮封建官僚機器的統治效能,從而更加有效地對人民進行剝削、統治和鎮壓,使以皇帝為首的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能夠「長治久安」。(4)正君過,明得失。為統治出謀劃策,緩和階級矛盾,加強封建政權。

先秦時期雖尚未建立獨立的監察機構、沒有設置專職的監察官吏,但已經出現了御史諫官和眾多的諫臣,監察活動已是相當的活躍,其監察形式分為自上而下監察和以諫官出現的自下而上的監督,監察作為一種制度已初具萌芽之態。

秦朝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秦的統一也建立了不太成熟與完備的統一的監察制度,它的特點是:沒有一個完全獨立的監察機構,御史府的官員並不是一個名副其實的監察官;御史演變為掌糾察而又兼理政務的監察官,各級御史幾乎都還不是專一的監視官,都是一官多職;僅有御史制度而無給諫制度,從而皇權就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漢代的監察制度是在秦代的基礎上改革與發展起來的,有很大的變化,從中央到地方,不論監察機構、監察職能和監察官吏,都形成了一套較為系統、健全、充實的監察制度,較之秦,有很大的進步,主要表現在:有專門的獨立的機構與人員;有兩個中央監察機構,多元化的監察在各自獨立行使監察職權時充實了中央的監察職能,並使它們相互配合又制約;創立了刺史制度,制定我國第一部監察法規,創建我國監察史上「以卑察尊」的制度為歷代所沿襲;初步形成了諫官制度。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監察制度雖有不少建樹與發展,但總體呈現出衰微的趨勢:以校事和刺奸制度代替監察制度,無疑對正規的監察制度的削弱;御史已經成了從上至下不知不重視的擺設;一些正直的監察官常遭報復與迫害,有的公然提出取消監察機構。究其竟,主要是大動亂、大分裂時代的長期的社會動亂和軍閥割據以及門閥世族的興起與皇權的低落。這個時期的監察活動無章可循無法可依成為獨立的中央監察機構,是秦漢向隋唐的過渡期,監察主要特徵有:御史成為獨立的中央監察機構,御史可以「風聞奏事」;諫官制度的形成且有了自己獨立的領導機構。我國考察制度不同於外國,就是我國古代監察制度設有糾察百官的御史台制度和監督皇帝的給諫制度這兩條主線、兩個系統。

隋代監察制度集中了秦漢以來封建監察制度之大成,並為唐代監察制度的創立奠定了基礎,它在我國封建監察制度的歷史上佔有承上啟下的歷史地位。統治者通過御史制度控制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防止分散和削弱皇權;舉劾朝廷百官,使國有法令得以實行;通過諫官組織、諫議國家政治得失,有力地維護了隋代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成為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唐代監察制度繼承了中國歷史上封建監察制度之精華,根據唐代的社會政治經濟狀況形成了組織完備、分工清楚、職責明確的御史台和諫官制度。唐代監察制度基中國封建監察制度發展史上具有繼往開來的歷史地位。「御史,人君耳目,俱握雄權」,「風聞言事」。

遼代大體上也仿照唐制在中央和地方都設立了專門的考察機構;重視監察官員的選拔。

宋代的監察主要特點是開「台諫合一」之端,且監察官由皇帝親自任命,以遏制相權;別設獨立的中央諫官機構;台諫官失其守,品位降低,削弱了監察職能;加強地方監察;監察官被置於皇權的嚴密控制之下,考察官本身也受監察。宋大大發展了我國歷史上的審計制度,加強了財政監督,這個時期是我國封建制度由強向衰的轉折期,地主階級也由上升階級向沒落反動的階級轉變,高度的君主中央集權的發展給宋代的監察制度打上了深刻的時代和階級的烙印。

元朝健全、完善了監察制度。形成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獨立的自成系統的監察體系,組成了嚴密的監察網路,建立龐大的監察隊伍,轉變漢唐以來御史地位低「以卑察尊」局面,同時還制定一從中央到地方;對監察機構的職能及其與其它行政機構的以及監察機構內部的關係與考察官員的紀律等方面都作了規定;另外,元代重視監察思想的研討。

明代的監察制度更具有它處於封建社會晚期便於總結歷代監察制度的經驗以及進一步強化皇權的時代特徵。不論在組織機構、官員設置以及職權範圍等方面均進一步完備、系統、嚴密、簡便和規範。「台諫」進一步合一,權力擴大並有一定獨立性。但造成了「欽差大臣滿天飛」,使監察權力過大而使其常放空言,糾憑好惡,爭權奪權,相互對峙,終成朋黨之禍。

清代的監察制度在其機構上是我國封建考察制度史上最高、最後的監察組織形式,形成了一個從中央到地方嚴密、完整的統一體,而且簡便靈活、運用自如。在職能上「科道合併」,「台諫」進一步合一,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糾官與諫官的兩種職能也無形中變為一種職能即糾舉百官。清制定了我國歷史上監察制度史上最完整的一部法規,也是對我國歷史監察制度的總結,也是清監察制度發展水平的反映,但清實行民族歧視政策,監察制度雙軌制難免重疊、混同。

三、對我國古代監察制度幾點建設性意義的思考

(一)一個王朝的盛衰史就是一個王朝監察制度強弱史。

(二)監察與行政權力合二為一是造成政治動蕩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監察得力的三個必備條件:完整與獨立的監察機構、剛正不阿的監察官、一系列嚴明的法規。

(四)監察權力過大或過小都影響正常地行使監察之職。

(五)力避民族歧視的雙重監察標準。

(六)皇權無監乃暴政之源。

(七)兼聽則明,偏聽則暗。


推薦閱讀:

媒體怎麼評價《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
Perigee系統治療前盆腔器官脫垂的近期療效評價
如何評價 2014 年的電影《星際穿越》(Interstellar) ?
如何評價一堂課
FMS功能性運動測試評價方法(動作更新1)

TAG:歷史 | 思考 | 制度 | 古代 | 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