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反貪英雄」遭謀害震驚嘉慶
核心提示:嘉慶皇帝震怒,下旨「斬包祥,置顧祥、馬連升極刑,剖李祥心祭(李)毓昌墓。
本文摘自:天津網,作者:李曉巧,原題為:《震驚嘉慶帝的謀害「反貪英雄」案》
清嘉慶朝,統治中國已經150多年的滿清吏治已然出現很多積弊和腐敗現象,從結構上來看,腐敗最嚴重之處,一在漕運,二是賑濟。很多政府中的蠹蟲不顧百姓死活,侵貪公帑,膽大包天。其實,在任何歷史時期,都不乏清官廉吏,但在當時,即便這些官員想做得稍好些,也不容易,「苟有切求民瘼者,轉不得安於位。」
嘉慶十四年(1809年)就發生了一起貪污腐敗利益團體合夥謀害反貪官員的案件,此案令嘉慶皇帝龍顏大怒。到底是何原委?《清史稿》對此案有比較清晰的脈絡梳理。
貪官夥同惡仆殘害反貪官員
清嘉慶十三年(1808年)淮安水災,官府向該地發放了賑災款。按照清朝慣例,下發了賑濟款後,上級都要派官員去檢查評議賑災情況。嘉慶十四年(1809年),兩江總督鐵保派遣新來的知縣李毓昌去淮安山陽縣查勘賑災情況。《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八記載:「李毓昌,字皋言,山東即墨人。嘉慶十三年進士,以知縣發江蘇。」
一般而言,誰都知道賑災款的發放必有貓膩,被委派的官吏都是走個過場而已,往腰包里撈點油水也就啥也不說了。但是,李毓昌很認真,他「親行鄉曲,鉤稽戶口,廉得山陽知縣王伸漢冒賑狀,具清冊,將上揭。」這一來,慌了山陽王知縣,按照清朝官場潛規則,他試圖用重金賄賂李毓昌,但是,李毓昌不吃他這一套。事急生計,王伸漢叫自己的僕人包祥收買了李毓昌的三個僕人李祥、顧祥、馬連升,謀劃盜取李毓昌證明王伸漢貪污情形的證據清冊。但是,已有警惕意識的李毓昌把證據收藏得非常好,一干惡仆無法得手。
狗急跳牆。眼看著李毓昌就要離開山陽縣,王伸漢一夥「遂設計死之」。他們如何殘害李毓昌?這在《清史稿》中有十分詳細的描述:(李)毓昌飲於伸漢所,夜歸而渴,李祥以葯置湯中進。毓昌寢,苦腹痛而起,包祥從後持其頭,叱曰:「若何為?」李祥曰:「仆等不能事君矣。」馬連升解己所系帶縊之。——先進毒藥,再用帶子勒脖子!
犯罪團伙謀害了反貪官員後,王伸漢向上級淮安知府彙報:李毓昌自縊而死。早就心領神會的知府王轂例行公事,「遣驗視之」,但是,當驗屍回來的仵作彙報「屍口有血」——非正常死亡時,王知府大怒,「杖驗者,遂以自縊狀上」。兩江總督府收到王知府的彙報,並不詳查,即認定李毓昌系自縊而死。
既然是「自縊而死」,總督衙門通知李毓昌家人來迎喪。李毓昌的族叔李太清與另一個朋友沈某來到山陽縣,在檢視李毓昌的書籍信件時,他們發現了夾匿在書中的半張殘稿,赫然寫著:「山陽知縣冒賑,以利啗毓昌,毓昌不敢受,恐負天子。」——原來這是李毓昌未寫完的稟報總督的書稿。李太清頓時感覺到,侄兒死得蹊蹺!
李太清迎喪回山東老家後,即同李毓昌的妻子開棺驗屍。「啟棺視,面如生。以銀針刺之,針黑。」就當時的醫學經驗來說,這就意味著死者是受毒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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