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摩托車強行沖卡違法行為的危害、成因及對策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摩托車代步已成了普遍現象。尤其是秦巴山區大型企業摩托車數量與日俱增,幾乎達到每戶一輛。摩托車在帶給人們交通便利的同時,伴隨而來的是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無牌上路、超載、駕乘人員不帶安全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大量的存在,嚴重影響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想法設法開展過各式各樣的整治。但這些違法行為仍屢禁不止,特別是個別駕駛人不但不予配合,反而為逃避檢查和處罰,不顧後果駕車強行沖卡,給交通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據我縣城區中隊不完全統計,每天遇到強行沖卡的摩托車不下十台。強行沖卡行為不但給執勤民警和駕乘人員自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而且給路面上其他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為此,本人對摩托車強行沖卡行為的危害、成因及對策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摩托車強行沖卡行為的危害性

  1、直接危害執勤交警的生命安全。警察職業是最危險的職業之一,由於這種拒查沖卡現象的橫行,使交通民警的危險係數猛增。值勤交警被強行沖卡的摩托車撞傷的事件更是屢有耳聞,相信在全國、全省範圍內,由此種原因受傷致殘的幹警數目也不是一個小數,就我縣2009年9月份發生一起摩托車沖卡致一名民警受傷,住院達1個月。

  2、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危害交通安全。駕車者拒絕接受交巡警的檢查而強行沖卡,大多數是有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在先,如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無牌車上路,甚至本身就是盜搶車輛等,已經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為達到逃脫處罰之目的,強行沖卡後往往慌不擇路,超速行車。不管是心裡還是行動都已失常,遇到緊急情況往往處置不當,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其自身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的人身財產損害。

  3、社會影響惡劣。違法者在眾目睽睽之下的強行沖卡,又輕易逃脫,容易對一些群眾造成誤導,加上在處理交通違法過程中領導說情等等,認為交通法規可有可無。長此發展下去,心存僥倖而強行沖關現象就會不斷蔓延,正常的交通秩序就會遭到破壞,群眾對執法部門嚴格公正執法水平就會產生懷疑。顯而易見,強行沖卡行為的社會影響惡劣程度已非同一般,就我縣近10萬人口山區小縣,2009年摩托車發生一般事故38起,簡易程序處理43起,死亡3人。

  4、基層交警執法積極性下降。隨著《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施行,以及通過「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學習教育,近期在全體民警中開展作風建設教育整頓等等活動,基層交警的執法水平和執法形象得到了進一步改善,執法工作得到了進一步規範。但是,一談起查糾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基層交警心裡就沒有底,談「摩」色變,害怕執法。因為,如果駕駛人強行沖卡一不小心出點意外事故,民警在現場無以應對,有理說不清,接下來便是沒完沒了的「寫回憶錄」 、接受相關部門調查等等,如此一來,民警的心態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嚴重地影響了民警的執法積極性。

  5、嚴重破壞執法環境。交通違法者拒絕接受檢查強行沖卡,執勤交警往往因為沒有車號很難追查,即使組織警力追查,因警力有限、證據不足,查到當事人的往往不足十分之一。追查不到沖卡者,讓當事人逍遙法外,對自覺接受檢查而受到處罰的人則顯失公平,一方面群眾對此有意見,認為「執法不公」。另一方面加深逃避檢查者「能跑則跑」的僥倖心裡。使得這一現象在社會上引起了「鏈鎖反應」,你沖我也沖,大家都來沖。嚴重破壞了執法外部環境和警民關係。

  6、領導說情風嚴重挫傷幹警執法情緒。當執法民警查處一起嚴重酒後駕駛或無證駕駛行為時,民警做了大量的工作,一切法律手續辦完後,當送違法者執行時,確有些領導一個電話令幹警辛苦半天而否只東流。這樣的事例常有發生,很大程度挫傷了幹警的工作熱情。

  二、摩托車強行沖卡行為增多的成因

  1、輕巧靈活易逃脫。摩托車車身靈小、操作方便,大街、小巷、鄉村小道均可通行,而且轉彎、掉頭輕便靈活,駕車者強行沖卡後,很快變更道路,脫離視線,輕易就能逃脫。加之交巡警不能追車,使得沖卡者僥倖逃脫一次以後,跟著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如此惡性循環,導致沖卡現象呈逐漸上升之勢。

  2、關係經濟利益,沖得過去能減少「損失」。一些駕駛人遇到交警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時,為了逃避檢查、處罰,心裡便產生一種賭博心理,沖的過去自己可以免交幾百塊罰款,沖不過去算自己倒霉,在這種賭博心理的催化下,許多人都選擇了強行沖卡。

  3、交通法律意識淡薄,沖卡者往往不計後果。現有的摩托車培訓考試製度,由於教學時間和學員水平的局限,往往不像培訓汽車駕駛人那樣,可以對參訓人員進行較為系統的交通法規教育,一些人雖然考取了駕駛證,但沒學到多少交通法規知識。此外,在農村地區,先買車後辦證現象普遍,有的乾脆不辦證,使得無證駕駛人員增多,他們交通法律意識不強,對駕駛上路要自覺接受執勤交警檢查概念模糊,對強行沖卡違法行為嚴重後果認識不清,而是錯誤認為沖卡「成功」是自己有「本事」。

  4、「從眾」心理起著作用。一部分駕駛人在日常參與交通活動中,由於頻繁的看到其他一些駕駛人駕車從容地從交警眼皮地下「順順利利」地衝過了關卡,於是許多人慢慢的悟出了邪門「沖卡交警不敢攔、不敢拉、不敢推、不敢追」,由於受這些不良交通陋習的影響,慢慢地在許多人心目中形成了一種「共鳴」,使得他們在「從眾」心理的驅使下成為一條戰線上的「戰友」,形成了你沖我也沖的沖卡群體。

  5、牌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真正當事人難以查找。由於摩托車擁有者經濟條件參差不齊,一些購買者為了省錢,有意不掛牌,也有一些人因上牌時要交一筆可觀的購置稅、保險費,為了省錢,乾脆不掛牌。無牌照車上路行駛時強行沖卡,跑得一次算一次。車被抓到了,個別無證駕駛者也時找有證人代受處罰。因車輛來源合法,到了期限,交警部門處理後不得不得放車。如此以來,沖卡者就有空可鑽。此外,一些非常住人口借用他人身份證上車牌,以及一些經銷商為了促銷,讓一些外地購車者將車掛靠自己名下,造成行駛證車主與實際車主不符。這些人駕車上路行駛時,遇到檢查沖卡逃脫後,由於無確切住址,交警部門很難查到真正當事人。因為鑽了牌照管理漏洞的空子,沖卡者變得有恃無恐。

  6、警力不足,取證難,增長了沖卡者囂張氣焰。由於摩托車擁有量大、交通違法率高,交通管理難度大,遇摩托車強行沖卡行為,執勤民警不能追車。靠記下車號再追車,一些當事人往往矢口否認,或推說借給他人而轉移目標,因對沖卡瞬間取證較困難,很難用有力的證據確定沖卡當事人,有的往往無法對其進行處罰。此外,對掛靠的車主更難找到當事人。強行沖卡得逞,查到了又不太好處罰,難免增長了沖卡者的囂張氣焰,使其行為難以遏制。

  7、法律法規不健全,交警執法束手無策。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進一步健全完善,交警的執勤執法活動也得到了進一步規範,例如:《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明確規定交警執法時不得在行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或處罰交通違法行為,不得強行攔截或者駕駛機動車追緝。但法律法規對於駕駛人有明顯違法行為而逃避交警執法檢查,強行沖卡發生意外事故該由誰承擔責任以及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確沒有規定。基於這種情況,基層交警在執法過程中總是小心翼翼,面對摩托車沖卡吃不準用哪一條法律法規來應對,也害怕出現說不清道不白的意外事件而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執法時束手束腳。

  三、整治摩托車強行沖卡行為的對策

  摩托車強行沖卡行為嚴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法治環境,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在此筆者建議:

  1、加大宣傳,形成良好輿論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媒體,加大交通法規宣傳力度,以及舉辦一些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宣傳活動,使交通法規深入人心,使廣大人民群眾對駕車沖卡行為的危害性和後果嚴重性有深刻認識,從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積極配合交警執法工作。對查處沖卡者引發的群眾性糾紛,要正確對待,妥善解決。對強行沖卡者進行從重處罰的同時,以及通過新聞媒體對案件真相予以曝光,做到懲一警百,對違法者起到威懾作用。

  2、強化駕駛員交通法規教育。在培訓摩托車駕駛員和對摩托車駕駛員進行審核換證時,要有計划進行系統的交通法規教育,對在路查中查獲的沖卡駕駛員,強制其參加交通法規學習。做到抓獲一個教育一個,最後達到教育一片的目的。

  3、加大打擊力度,從嚴從重處罰沖卡者。交警部門除加強正常路面監控,嚴查各種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外,還要經常進行摩托車專項整治,集中優勢警力,對無證駕駛、酒後駕駛、駕無牌車、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整治。整治時,合理布置崗點和增加巡邏密度,巡卡結合,崗點與崗點之間保持通訊聯絡暢通,一旦發現強行沖卡者,各崗點人員相互配合堵截,進行拉網式圍堵,使沖卡車沖得一關沖不了第二關。對查獲的沖卡者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給與從重從快處罰,該拘留的毫不留情給與拘留處罰。同時對逃脫的沖卡者及時記下車號,組織專門人員追根究底,不管沖卡者躲到哪裡都要將其繩之以法,不讓任何人僥倖行為得逞。

  4、加強源頭管理。對摩托車上牌的車主要有詳細確切的住址,如有可能,對已購車上牌的車主,要查明情況,問清事由,揭制掛靠車輛增多現象。對轉賣的車輛及時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避免實際車主與實際車主不相符合。在路查中,對查扣的無牌車輛,有合法手續的要強制上牌。無合法手續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沒收,絕不允許無牌車迴流社會。

  5、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公安交警要積極主動與公、檢、法、司等部門配合,相互協作,嚴厲打擊強行沖卡行為。首先要加強與公安各警種多聯繫,多方徵求意見,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整治沖卡行為的對策,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對違法者進行處罰;其次是加強與司法部門的協作,對沖卡者在沖卡過程中造成無辜人員人身財產嚴重損害等後果而觸犯刑律的,嚴格按「決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或「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法律定罪量刑標準,依法對有影響的重大案件從快處罰,從而徹底有效揭制沖卡違法現象。

  6、加大基礎投入,用科技鎖定沖卡者。不斷加大對一線執勤交巡警的科技裝備投入,彌補警力不足的缺陷,實行電子警察、錄像監控對違法行為實行抓拍,及時取得有力證據,使違法者難逃處罰。

  7、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挺直交警執法腰桿。《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責任」中,對於駕駛人有明顯違法行為而逃避交警執法檢查,強行沖卡而發生意外事件的,沒有明確由誰承擔以及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公安交管部門應向有關職能部門如實反映基層交警的執法現狀,加強與立法機關的溝通,針對強行沖卡這種現象、特點,完善法律法規,以便於交警對照執行。

  我們相信,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同時我們堅持以交通安全「五進」宣傳為主線,以科技裝備為載體,加強源頭管理,加大打擊力度,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摩托車沖卡的違法現象一定得到有效揭制。(鳳縣交警大隊 魏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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