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你一個真實的袁世凱》(7)
07-20
(七)袁世凱對《二十一條》也曾「討價還價」辛亥年間,袁世凱在外交上依賴英美,英美等國也公開支持袁世凱掌權,日本顯得落後,於是認為如果袁世凱執政,日本在中國就不可能獲得最大利益。1913年、1914年,日本對德宣戰,強佔青島,在山東半島登陸;到了1915年,就端出了《二十一條》。據曹汝霖(時任外交部次長)回憶,他收到的袁世凱批閱件上有這樣的文字——針對合辦礦業:「可答應一二處,須照礦業條例辦理,愈少愈好,可留予國人自辦。」針對建造鐵路:「須與他國借款造路相同,鐵路行政權須由中國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以管理借款之會計審核權,惟須斟酌慎重。」針對開商埠:「須用自開辦法,並應限制,免日本人充斥而來,反客為主。」針對漢冶萍礦廠:「這是商辦公司,政府不能代謀。」針對福建讓與:「荒唐、荒唐,領土怎能讓與第三國。」針對內地雜居:「治外法權沒有收回之前,不能允許雜居。」針對限制中國主權的第五號條款:「簡直似以朝鮮視我,這種條件豈平等國所應提出,實堪痛恨,萬萬不可開議,切記切記。」對照天津市歷史檔案館現存的袁世凱對《二十一條》說帖的硃批原件,可以發現更多的「字斟句酌」和「討價還價」,如日本政府提出的有關東部內蒙古借款、課稅、開埠、合辦農工業等方面的要求,袁世凱批:「辦不到」;有關日本臣民在滿洲可租賃或購買土地,袁圈出「或購買」3字,批:「購買有礙完全領土」。最後,他寫道:「各條內多有干涉內政侵犯主權之處,實難同意。」曹汝霖在回憶錄里還披露了另一些情況:袁世凱特派日籍法律顧問有賀長雄回國,打探到日本天皇及政府尚未獲悉《二十一條》內容,是日本首相大隈重信借政府名義提出,帶有先斬後奏、事成邀功的意思。袁世凱獲信後高興地說:「得要領了,得要領了。滿洲以外的要求,當然半個字也不能答應他。」他同時派出耳目,探明日本天皇是否真會因談判破裂而出兵。一方面,陸徵祥(時任外交總長)、曹汝霖奉命想方設法拖延談判,譬如將每周談判從5次壓縮到3次,談判代表顧維鈞每次說完開場白即獻茶,盡量佔用兩小時的談判時間;另一方面,袁世凱將此事透露給英、美、法、俄,想通過他們的利益爭奪給日本施加壓力;同時,他也將內幕透露給中外報界,藉助國內民意和輿論。從1915年2月2日日本提出《二十一條》,到5月7日日本發出限時48小時答覆的最後通牒,歷時105天,談判20多次。1915年5月1日後,日本擺出大戰一場的姿態:軍艦在渤海一帶游弋;山東、奉天兵力增加;關東戒嚴,日僑紛紛回國。收到最後通牒的袁世凱召集政府要員開會,通告此事和不得不接受的原因,他說:「我國雖弱,苟侵及我主權,束縛我內政,如第五號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外交部恪守我的指示,堅拒到底,盡了最大之力……如今日人最後通牒已將第五條撤回,凡侵主權及自居優越各條亦儘力修改,並正式聲明將來膠州灣歸還中國。在南滿雖有居住權但須服從警察法令及課稅各條亦與中國人一律。因此,與初案相比已挽回許多……我國國力未充,目前尚難以兵戎相見。故權衡利害而不得不接受日本之最後通牒,是何等痛心,何等恥辱!」明日請看:從《二十一條》到「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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