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信託制度簡介 | WeiDB.com

信託主要三方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受託人就是信託公司,委託人是拿出財產或資產設立信託的人,受益人就是信託財產在信託終止及期間利息分紅等給誰。在所有有信託的國家,有兩個關鍵點都是一樣的,那就是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還有信託財產是獨立於上述三方自身財產之外的,而委託人具有管理權,受益人具有受益權。一般來說都是家長給孩子設立的遺產信託或教育信託,屬於家族信託的一種,其目的是為了孩子未來的教育或生計或創業準備資金,這些錢按法律來說,在正常信託存續期間,誰都不能動不能據為己有成為自己的私人財產。到期了就屬於受益人,未到期前,即便委託人或受益人已破產,這部分財產不能作為個人財產進行相應清算。簡單來說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小金庫,如果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相當於為自己準備了一個東山再起的基金。一般來說都是家長給孩子設立的遺產信託或教育信託,屬於家族信託的一種,其目的是為了孩子未來的教育或生計或創業準備資金,這些錢按法律來說,在正常信託存續期間,誰都不能動不能據為己有成為自己的私人財產。到期了就屬於受益人,未到期前,即便委託人或受益人已破產,這部分財產不能作為個人財產進行相應清算。簡單來說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小金庫,如果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相當於為自己準備了一個東山再起的基金。爸爸要借兒子的信託基金的錢,也是可行的。因為信託里的這些錢在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的管理下,肯定要進行投資的,要不也無法對信託財產保值增值。在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受託人也認可,可以將信託財產投向特定領域或企業,這些一般都是在最初的信託合同中有約定的。這是信託的最大好處。 所以說信託就是從法律上講財產的收益人和委託人分離。 擁有財產的人和享受財產的人從法律上分離,從而起到保護財產的作用。William, 除了信託以外,還有那些遺產(財產)規劃的方式?財產規劃有哪些選擇呢?一是什麼都不做。在美國,不少人沒有對財產的規劃, 以外國人居多。在美國有很多人,特別是外國人選擇什麼都不做。 在美國,有一個默認的財產繼承方式「INTESTACY」。在沒有任何法定文件的情況下(包括遺囑、信託或者合適的財產計劃),整個的財產就會經過這個默認的方式被繼承和分配。 法官會決定由誰來照顧孩子。二是如果指定遺囑的話。遺囑就是遺囑制定人去決定誰來得到他的財富。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 是由法院來決定誰來繼承。 通常5萬以下的財產,並且沒有房產的話, 建議使用遺囑計劃。 遺囑制定人如果沒有行為能力的話, 需要有一個遺囑管理人。一旦計劃的制定者, 制定遺囑的人喪失行為能力的話, 遺囑可能不是非常有效。 譬如說, 在遺囑中關於孩子的監護人會有問題。三是設立信託。 信託(家庭信託,和中國大陸的信託不完全是一個概念)是最常用的形式。如果一個家庭有10萬以上的資產, 並且滿足一下其中一個條件的話, 就可以考慮建立信託: 1)有房地產,生意,藝術收藏品或者其他大量的財產;2)希望將財產用一種規劃方式留給後代, 而不僅僅是在他們死後直接給後代的方式。 譬如, 可能會有需要將財產分為三份, 或者在財產贈與前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3)信託可以確保配偶拿到財產的同時, 後代也可以同時拿到財產。 信託相對遺囑來說有什麼好的地方。和遺囑類似的是, 一個信託是一個遺產(財產)規劃工具。一個信託可以根據不同的目的建立起來,信託的靈活度很高, 它所發揮的功能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 有效地管理財產,如果你去世的時候,你的收益人還沒有承認的時候, 信託可以按照你的意願來合理地支付給為成年的受益人。· 絕對地保護你的隱私。 和遺囑不一樣的地方, 信託是絕對保密的。· 如果一個信託是生前信託, 那麼信託人可以在你在世的時候來管理財產, 如果你殘疾的話, 可以提供一個照顧你的方式。 生前信託可以避免遺產查驗的程序, 降低遺產管理的費用,可以在你死後加快遺產的轉讓。· 信託總體上比遺囑更難被質詢。· 信託可以在離婚的時候建立, 為前一段婚姻的婚生子女提供教育基金。下面再介紹一下信託的種類。· A credit shelter trust信用保護信託,又名marital deduction trust婚姻扣除信託。 這種信託的目的在於設計婚姻扣除的最佳免稅模式, 又叫繼承信託。 信用保護信託, 又叫做繼承信託, 可以通過某種的方式將資產傳給後代,避免財產稅。 在信用保護信託模式之下, 繼承人不需要接受財產(如果直接接受財產的話, 需要繳納財產稅) 而是接受這部分的信託的其中的利息。· A credit shelter trust信用保護信託, 對於那些配偶來說, 如果超出了免稅,雙方互相留給對方財產的話, 夫妻可以避免同一個財產交兩次稅。 正常情況下, 財產會在一個配偶去世的時候交一次稅,在另一個配偶去世的時候,交第二次稅。· 隔代信託(A generation-skipping trust) 又稱為「王朝信託」,是允許將免稅的錢轉給收益人, 這些收益人至少隔了一代,也就是孫子輩。· 不可撤消的人壽保險信託(An 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 不可撤消的人壽保險信託可以將人壽保險從財產中脫離出來, 支付各種遺產的費用, 通過現金用與各種用途。· 個人住宅信託(A Qualified personal residence trust (QPRT)) 是將度假房產的價值從財產中拿出來。 個人住宅信託的目的是讓房產成為一個禮物,贈與給您的子女。 而與此同時,您依舊保持對這個房產的所有權。 在這個時間, 您依舊可以居住在這個房子裡面。· 不可撤消的外國信託(irrevocable foreign situs trust) 是一個減少外國人在美國境內財產的絕佳方式, 可以達到減稅的目的。 打比方, 如果一個客人是一個外國人, 不是美國的居民。 即便如此, 如果他在美國紐約市投資房地產。如果客人本人直接投資的話, 他可能會有各種聯邦收入稅收的困擾, 因為這個房地產產生的所有收入, 都必須報稅。 不僅如此, 如果這個客人去世以後, 就會有遺產稅。 但是如果通過這樣一個不可撤消的外國信託的設立, 這個財產的增值部分和經濟收入, 就不需要繳納收入稅, 這個人去世以後,這個房產也不需要進入美國的遺產稅範疇。TRUST 還有避稅的功能, 我們知道美國是一個高稅國家。美國的稅法一向被譽為美國最複雜的法律之一,種類不勝枚舉。隨著近年來遺產稅起征點的不斷調高,它已成為富人的獨有稅種,意在制衡美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兼顧社會公平。根據聯邦遺產稅, 今年的起征點為每人543萬美元,超出部分以稅率40%徵收。如果夫婦兩人同為美國公民,他們共可將10860萬美元的財產免稅或捐贈給他人。夫妻之間的財產繼承不用交任何遺產稅,值得一提的是,遺產如果是捐贈給政府認證的慈善機構,受捐的慈善機構也可以免稅。(美國許多州,例如紐約、康涅狄格和華盛頓特區都要對其所轄居民的遺產稅進行二次徵稅。)那麼超過這個起征點的財產, 就可以用這些信託來規避稅收。 比如, 不可撤消的人壽保險信託, 隔代信託等等。在移民法上,在美國的外國人可以分為三種身份:移民 (immigrant),非移民 (non-immigrant)和未經登記的移民 (undocumented)。 在稅法上,在美國的外國人只分為兩類: 定居外國人(resident alien) 和非定居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 雖然稅務局在界定外國人納稅義務時,有參照移民法上的一些定義,但是,切不可把移民法的定義和稅法的定義混同起來。根據美國稅法,定居外國人(resident alien)和美國公民的報稅是類似的要就全球範圍內的收入向美國政府報稅。而非定居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則只需要就美國境內產生的收入報稅。此外,resident alien和non-resident alien的稅項,稅率,減免範圍和徵收方式也不一樣。其中一個重大區別是:resident alien 要繳納social security tax 和Medicaid 的, 而non-resident alien則不需要。 光這一項,就意味著7.65% 的賦稅差別。當然,Resident 也有好處。 Resident 在收入(deduction)方面比non-resident 更優惠, 在享受公眾設施(如大學學費)方面也更實惠。一般地,綠卡持有人, 從I-485批准之日起,或者從持移民簽證登陸美國之日起,肯定是稅法意義上的 「resident」 了。 綠卡人士(永久居民)應該就全球範圍內的收入向美國政府報稅,這點是毫無疑問的。除了避稅的功能,信託還有什麼功能呢?信託計劃一旦成立,委託人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就成為了獨立的信託財產,當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時,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因此如果設立家族信託,委託人即不是唯一的受益人,在信託存續期間,委託人若遭遇破產、離婚、分家等情況,納入家族信託的財產便可免於被清算、拆分等損失。這一點在默多克與鄧文迪的離婚中體現的淋漓盡致。通過家族信託,默多克保障了其與前兩任妻子的孩子們保有新聞集團的投票權,而鄧文迪和兩個女兒獲得只是財產上的補償,沒有投票權。財產隔離機制很好的防範了離婚所帶來的風險,當然,其在防範家族企業內鬥、遺產繼承內鬥、子女揮霍或額外債務等方面也會起到非常好的隔離作用。目前很多中國人美國買房置業, 認為只要不是美國公民就沒有遺產稅的風險, 是這樣嗎?雖然543萬美元的遺產稅起征點是針對美國公民和美國永久性居民的,對於在美國的外國公民,其遺產稅的起征點立刻降至6萬美元,而對於在美國置業的中國人來說,他們的房產價格往往遠大於6萬美元,他們百年以後,若是想把在美國的房產留給自己的子女,他們的子女就將面臨高昂的遺產稅,所以,對於在美國購房置業的外國人而言,如何在有生之年處理好自己在美國的財產頗為重要。我們知道不論是信託還是稅法在美國是以州為單位的, 應該選擇在哪個州來建立信託?選擇在哪個州建立信託是以委託人的居住地、財產所在地、受益人所在地為基本原則。 如果你在紐約居住, 就建議在紐約建立信託。 即便您的房產分散在加州,佛羅里達, 都不會影響信託本身。 如果你在中國居住, 就建議選擇主要房產所在地或者受益人所在地建立信託。

信託建立的費用和周期是 Services and fees · Initial Consultation ………………………………………………………………………… $100 (30 min.)· Basic Will for an Individual………………………………………………………………… $900??· Complex Will for an Individual……………………………………………………………… $1000 · Basic Will for a Married Couple……………………………………………………………… $1200· Complex Will for Married Couple…………………………………………………………… $1,350· Basic Revocable Living Trust for an Individual……………………………………………… $2500· Basic Revocable Living Trust for a Married Couple ………………………………………… $3500

謝謝主講人William和美女翻譯Lou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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