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孩子是門藝術

一位苦惱的媽媽對我說:「……我的孩子上初一。為了能讓他好好學習,我們制定了一個獎勵制度:平時小考90分以上,獎10元;前10名,獎50元;進入前5名,獎100元;開始還真管用,他一回家就看書、溫習功課。可時間一長,孩子明顯出現厭倦學習的情緒。我們只好加碼(錢),但看來效果不大......可愁死我們了!"

其實,很多家長都有以上母親的困惑:動輒給孩子金錢、物質的許願和獎勵,開始的確奏效,但慢慢地就不盡人意了。甚至有時起到相反的作用,導致孩子對物質利益的過分追求,發展到孩子把學習作為交換獎賞的籌碼。為什麼獎賞不靈驗了呢?

心理學家雷珀的實驗,能夠解答我們的疑問。雷珀挑選出一些喜歡繪畫的孩子,把他們分成兩個組進行實驗:他對第一組的孩子許諾說,「如果畫得好,就給獎品。」對第二組說,「我想看看你們的畫」。兩個組的孩子都高興地畫了起來。結果,第一組得到了獎品,第二組得到了點評。三個星期後,雷珀發現,第一組的孩子繪畫興趣明顯降低,大多不願意再畫;而第二組的孩子則和以前一樣喜歡繪畫。後來,心理學家又把這個實驗在不同國度、不同興趣組作過多次論證,結果是相同的。

這個實驗告訴我們,獎品固然能夠強化孩子的某種良性行為,但是又存在這樣的可能:孩子只對獎品本身感興趣,而缺乏對被獎行為的興趣。比如孩子對金錢、物品感興趣,而對學習本身沒有感覺。而家長為了提高孩子的學習興趣,激發孩子的學習動機,往往許願或者直接進行物質獎勵,結果導致孩子只是為了間接的目的,被動的「要我學」;而不是主動、發自內心的「我要學」。這樣反而阻礙了孩子潛能的開發。而且靠物質、許願等誘發、啟動的行為,往往要以不斷「升級換代」的新許願、新物質加以維護。

而作為家長,在獎勵孩子的過程中,往往又存在以下誤區:

1、重物質,輕精神。孩子考好了,家長不是獎人民幣,就是獎吃的、喝的、穿的、用的。一名中學生期末考試成績優秀,家長一高興,花400多元給孩子買了雙名牌運動鞋。但家長往往忽略對孩子的精神獎勵。國外流行這樣一個觀點,好孩子是表揚出來的。經常表揚、肯定孩子勤奮、刻苦的行為,更能夠激發孩子的內部動機,端正學習態度,保持學習熱情,使學習行為更為踏實、長久,而且精神獎勵絕對經濟、實惠。

2、重結果,輕過程。由於家長獎勵的往往是孩子的考試結果,從不獎勵孩子在學習過程中的探索和付出,最終導致孩子"短視"的"市場性格";急功近利,立竿見影,缺少長遠打算,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一位因作弊而受處分的孩子對我說,他不想作弊。但家長說,要是考好的話,家長就給買一輛捷安特。

3、重智力、輕德育。只要學習好,就一好百好,家長就認為萬事大吉,大獎特獎。其他諸如德、體、美、勞等則無所謂。一名小學三年學生期末被評上"勞動標兵"。孩子特別高興,滿指望母親會表揚自己,誰知母親一撇嘴,"真寒磣,現在誰還像你這麼傻?什麼時候得了"學習標兵",我再獎賞你......"這種"重智力、輕德育"的結果,導致孩子的畸形發展,造就一批高分低能、心理不健康、人格不健全的孩子。

由此可見,獎勵孩子是門藝術,也是門學問,家長一定要謹慎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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