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上沒張靚穎,馮軻協議和聲明全無法律效力

近日,張靚穎的母親張桂英發表公開信,認為馮軻將張靚穎當做賺錢工具,並控制了女兒的財產。隨後,馮軻在微博中貼出公證過的《財產協議書》,協議稱,張靚穎和馮軻共同擁有婚前婚後財產。然而張桂英卻向媒體透露,馮軻在中國和美國的房產都在他個人名下,房本上根本沒有張靚穎的名字。不過隨後,馮軻在微博中追加聲明,稱他願意把自己名下所有財產轉到靚穎名下。

馮軻和張靚穎的這份婚前公證和追加的聲明,是否就意味著兩人的婚前財產真的屬於共有或完全屬於張靚穎所有呢?

「將財產轉到張靚穎名下」的聲明不能確保靚穎利益

騰訊娛樂聯繫了華裔律師劉龍珠,他表示,就財產中的房產而言,無論是中國還是美國,只要房產證上沒寫張靚穎的名字,任何公證、財產協議和網路聲明都不具法律效力。

劉律師表示,馮軻如果將房產轉移到張靚穎名下,在法律上只有兩種方式:買賣和贈與。根據目前馮軻的聲明,他們應屬贈與方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房產贈與有4個步驟:1,雙方簽字一份贈與書面合同,合同里需有贈與的房產地點和數量信息;2,辦理公證手續;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即修改房產證上的所有人名字。4,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如果雙方完成了以上前兩個步驟,並且被贈與人拿到獲贈房產的房產證,贈與行為在法律上有效力,但最終要補上房產過戶手續。

以下是房屋贈與過戶手續法規原文截屏:

因此,如果馮軻沒有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到張靚穎名下,其微博上「將財產轉到張靚穎名下」的承諾,並不能確保張靚穎的權益。

不過,劉律師補充解釋說:「也許時間原因導致馮軻暫時未能將房產過戶到張靚穎名下,但如果他有誠意兌現財產全部轉給靚穎的承諾,他應在至少在結婚前與張靚穎簽署一份贈與書面合同,並將房產證全部交給張靚穎。」

《財產協議書》不能保證張靚穎獲婚前財產

如果靚穎在此次大婚前沒有拿到馮軻的房產證,也沒有簽署這份贈與合同,她是否可以按照馮軻在微博中公示的《財產協議書》的內容,與馮軻共享婚前財產呢?

劉龍珠律師的回答是:「不能。因為無論中國還是美國的法律,財產協議書既非充分也非必要,僅屬輔助性材料,它不能保證張靚穎的經濟利益。拿房產來說,充分必要的材料就是辦理房屋贈與過戶手續。」

劉律師進一步解釋說:「很多人混淆了,其實婚前協議和婚前財產一點關係都沒有,它是用於約定婚後財產的。中美兩國法律都規定,在房產全款付清的情況下,只要沒有辦房屋贈與過戶手續,婚前房本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兩個離婚後,房子就屬於誰。另一半不能分得該房產。」

也就是說,要保障張靚穎的經濟利益,例如房產方面,她需要在此次大婚前至少得手握馮軻的贈與書面合同,以及馮軻名下房產的房產證(隨後補辦過戶手續),否則,結婚後一旦出現離異,《財產協議書》里的「婚前財產共有」條款將沒有任何意義,馮軻名下的婚前房產將僅屬於他個人,即使張靚穎想要通過法律程序追回利益,也必將困難重重,希望渺茫。

推薦閱讀:

驗房報告有法律效力嗎?能發揮哪些作用?
公司內部設立的各種工作紀律、制度規範具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怎麼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附:婚內財產協議範本)
掃盲:Offer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個人作者被侵權時,怎樣證明該作品是自己的原創才具有法律效力?

TAG:法律 | 法律效力 | 張靚穎 | 協議 | 馮軻 | 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