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勝利: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保護戰略研究*

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

保護戰略研究*

宋勝利

(北京博科特生物技術研究所北京 101415)

摘要:本文探討了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確認標準、範疇及加強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意義,對我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應用、保護的歷史、現狀和主要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梳理,提出了加強我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戰略對策和方法。

關鍵詞: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可持續利用;探討

TheConservationStrategyof Endangered WildAnimalfor Medicated Ingredients

SONG Sheng-li

(Beijing BoketBiotechnology Institute, Beijing 101415)

Abstract:Theendangeredwildanimal speciesformedicated ingredientsin China, of which the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andcategories, were represented in this paper with thepurposes ofresourcesrescueoperationandsustainableutilization.Withinvestigation of application as well asthe history, current situationandmajor defects of protectionobjectively,themethodstopreformstrategies of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were putforwardindetails.

Keywords:medicatedingredient; endangered wild animal; resources protection; sustainableutilization; investigation

伴隨著我國經濟和醫藥保健事業的快速發展和返璞歸真、回歸自然,崇尚使用天然藥物的熱潮,我國現代動物葯源的研究、開發和利用不斷深入,中醫藥膳事業發展迅猛。在葯食同源和中醫理論的指導下,具有不同功能作用的「血肉有情之品」的動物類藥物(包括瀕危野生動物物種)作為珍貴葯膳食材通過中醫藥膳方式在疾病防治、養生保健、康復調理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受到重視,市場需求也越來越大。這已經對我國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生存繁衍形成了嚴重威脅。作者在2008年曾對我國包括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在內的「葯膳食療的發展與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問題進行過探討【1】。現根據發展的情況,就「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保護戰略」問題再做如下進一步專題探討研究。

1.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確認標準、範疇及加強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重

要意義

1.1. 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確認標準

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確認標準與國際生物物種瀕危程度確認標準一致。目前國際上根據物種受到威脅的程度通用的等級劃分和確認標準如下:

滅絕種(Ex):一個物種在野外已肯定有50年沒有被發現。

極危種(CR):極度瀕危的物種,一般指種群數量不過幾隻或只有一小群,或至今尚未得到證實的物種。

瀕危種(EN):這個類群種或亞種面臨著滅絕的危險。如果致危因素繼續存在,它們就不可能生存。包括種群數量減少到臨界水平或是棲息地面積急劇地縮小,被認為隨時可能滅絕的種類。

易危種(VU):如果致危因素繼續存在,很快就成為瀕危種的類群。包括那些過度開發和棲息地急劇破壞或其他環境干擾等因素,使大部分或全部類群的數量繼續下降的種類,同時還包括那些種群儘管較豐富但在它們的分布範圍內都處於嚴重威脅的種類。

稀有種(R):指在全世界範圍內數量很少的類群,但現在尚不屬於瀕危種。這些類群常常分布在有限的地理區或棲息地,或是稀疏地分布在較廣闊的範圍內。

未定種(I):無充分資料說明它究竟應屬於上述「瀕危種」、「易危種」和「稀有種」中

的任何一類的物種。

目前所劃分的類型,主要是定性的,有一定主觀性,因此受威脅等級的劃分還需進一步加強研究。

筆者認為,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確認應包括前述國際物種瀕危程度劃分標

准類型的全部。

1.2. 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範疇

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應為中國藥用動物物種中的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相關

部分。

迄今搜集到的中國藥用動物物種總數為13門26綱151目2341種(亞種),【包括陸生

藥用動物1030種(亞種),內陸水域藥用動物451種(亞種),海洋藥用動物860種】其中當列入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範疇的為1988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農業部令,自1989年1月14日施行的「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中所列256種(其中Ⅰ級60種,Ⅱ級196種)中的相關部分,1987年10曰30日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名錄」中所列18種藥用野生動物物種,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的「(2010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所列物種(包括附錄一所列890多個物種,附錄二所列33000多個物種,附錄三所列160多個物種)中的相關部分。

筆者認為除以上所列之外,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還應包括中國各省、市、自治區政府所頒發的各省、市、自治區「重點保護動物名錄」中的相關部分,及2000年8月1日以國家林業局令第7號發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總計5綱46目177科1591種及昆蟲120屬的所有種和另外110種)中的相關部分。

1.3. 加強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意義

1.3.1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

生態系統中的物質和能量在不斷地循環流動,通過食物鏈保持著整個系統的平衡,這種平衡表現為生物種類和數量的相對穩定。生物多樣性越豐富,生態系統越穩定。如果生態系統的某個環節或組成部分發生變動,將對整個生態系統產生影響。

包括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在內的野生動物(以下簡稱「動物」或「野生動物」)是地球上的「原住民」,是生態系統中最為活躍的生物類群,它們在生物圈食物鏈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功能。只有留給野生動物生存空間,保證它們生存和繁衍後代的權利,人類與動物在地球上才能實現和諧共存的理想狀態,保護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1.3.2科學研究的需要

動物特別是野生動物,對於人類的發展和科學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其科學價值表現在動物學、生態學、生理學、病理學、藥學、美學、統計學、社會學、人類學等方方面面。如猩猩、猴等靈長類動物與人類的親緣關係,具有人類學研究價值;魷魚和海兔擁有不同的神經系統,具有神經學研究價值;大雁和蝙蝠辨別方向的能力,具有仿生學研究價值。保護動物,也就能更好地研究並利用它們。

1.3.3人類文明的體現

動物保護體系的發展,是人類文明時代的高級成果,是「人類必須在自然界生存,而不是超然於萬物之外」的體現,保護動物就是保護人類社會賴以維繫的倫理道德、社會文明。

1.3.4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我國發展戰略之一。生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指適當的使用生物資源,使其能延傳後世,並能確保資源用於改善人類生存的境況和公平的分享,維持其天然生態,保存其生態、文化、經濟價值。

2.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應用歷史與現存問題

2.1.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應用歷史蘊含在中國葯膳食材及葯食通用的中藥資源的應用歷史之中並相一致,我國學者姚海揚(1994)、劉昭純、魯明源、張令德(1998)、王者悅(2002)、譚興貴(2003)、宋勝利(2008)、彭銘泉(2010)等曾多有著述【1-6】,為此本文不再贅述。

2.2. 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應用現存問題

1、在資源和保護方面

目前在包括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在內的整個動物葯(以下簡稱「動物葯」)領域所面臨的最大困難是由於資源日趨枯竭,保護不斷加強,使利用與保護的矛盾日趨嚴重的問題。我國為此先後頒布了一系列法規和條例。並伴隨著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的不斷加強,受到保護的藥用動物物種進一步增加或升級,這些都使動物葯的研究和應用受到了越來越大的限制甚至杜絕應用。

2、在流通領域

由於在包括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在內的野生藥用動物(以下簡稱藥用動物)資源的日益減少,而藥用動物的養殖相對滯後,同時由於動物葯深層次的開發及在中成藥中高頻度的應用和中醫藥膳事業迅猛發展的需求,帶動了動物類藥材市場購銷旺盛,致使動物藥材在市場的價格始終「堅挺不下」。由於供需的矛盾,為謀求利益的一些不法行為導致了動物類藥材質量不斷下降,假冒偽劣品猖獗。這是目前動物葯在流通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

3、在養殖方面

在包括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在內的藥用動物的養殖是動物葯由研究嚮應用過渡的重要環節,是解決利用與保護矛盾的關鍵,也是防止動物葯在流通領域出現質量下滑的根本出路,是動物葯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保證。制約我國藥用動物養殖技術的瓶頸是藥用動物生態習性基礎研究的匱乏。對生態習性研究的不足導致藥用動物養殖中一些關鍵技術環節受到制約,如賽加羚羊的養殖過程中其繁殖技術始終難以突破;蛤蚧的養殖過程中其擴繁技術和紅斑病始終難以克服;由於對野生林蛙的食性調查不清,在舍養過程中僅飼餵黃粉蟲單一飼料導致蛤膜油品質不穩定。此外在引種、馴化、繁殖、疫病防治、野化等方面的研究不足也對藥用動物的養殖有一定影響。

4、在研究領域方面

由於在包括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在內的動物葯的研究起步晚、基礎薄、領域廣、時間長、花費大,兼之原有的研究方法和技術具有局限性,故較長時間限制了動物葯的研究工作。我國動物葯的系統研究起始於60年代,與植物葯研究相比起步較晚。同時研究工作又主要集中在一級資源學研究方面,現在所揭示的研究成果,僅是這一領域的冰山一角,故整體研究基礎較為薄弱。全球有研究或藥用記載的動物近2500種,僅佔全世界動物種類的0. 1%,而且現有藥用動物又跨越了動物界的11個門類,因此動物葯研究所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尤其是在動物葯活性物質研究中,常常涉及到很多現代「生命科學」內容,無論是研究方法,還是研究手段都十分複雜,給動物葯的研究更是增加了一些難度。動物葯一、二、三級資源學的研究,均需要較長時間的基礎工作才能獲得可應用的階段性成果。如根據動物種群遺傳理論,哺乳類藥用動物養殖繁育的種群不能少於500隻,否則就會退化,甚至失敗,而形成這樣大的種群是要經過一個很長的時間過程。現代梅花鹿的養殖已經歷了近三百年,在東北梅花鹿亞種養殖過程中,培育出性狀優良的品系就花費了近二十年的時間。正是由於動物葯研究具有上述特點,以及一些名貴動物藥材的成本較高,研究過程較為複雜,借用新技術手段較多,使得動物葯研究的花費要較植物葯的研究偏高。

3.加強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戰略對策

人類的大量和過度開發利用野生資源和生態環境,導致瀕危生物資源危機日益嚴重,因此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已是全球關注和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也引起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並採取了保護生物資源與可持續利用的系列有效措施。野生動物資源是中醫藥膳食材的主要來源之一,是葯膳產業發展的物質基礎,面對產業發展與野生動物瀕危的現狀,開展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十分必要的。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問題近些年相關學者多有探討【1、7-13】,筆者現提出以下意見供有關方面參考。

3.1. 發揚我國保護野生動物的優良傳統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的農業國,先人們根據需要,馴化、飼養動物,栽培植物,才有我們今天的五穀雜糧、家畜、家禽,才有農業、畜牧業和漁業。我們的祖先早就知道保護好野生動植物才能使之持續利用,形成了合理利用生物資源的傳統。

《國語·魯語》記載,「里革斷罟匡君」,勸諫郡王不要在孕期捕獵鳥、獸、魚,以期萬物休養生息,供持續利用。《孟子·粱惠王上》中有「斧斤不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荀子·王制》中進一步強調「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龜、鰍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民也」。在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方面,我國古代人民還提出了「生十殺一者,物十重:生一殺十者,物頓空」的重要原則。《呂氏春秋·義賞》說:「竭澤而漁,豈不得魚,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明確地指出了資源的有限性及保護與合理利用開發資源的重要性。

為了人類的疾病防治和身體健康,保證藥材供應,我國很早就開始將野生藥材變為家養家種。唐朝就已建立國家「葯園」,清代就已在東北大規模養殖梅花鹿,特別是近年來各地陸續建立飼養場,馴養各種藥用動物,取得了相當的成效。

3.2. 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公眾保護意識宣教,切實貫徹執行有關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資源保護的國際公約和國內政策法規

3.2.1.國際公約

1971年在美國華盛頓簽訂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與1975年7月起生效,這是一項在控制國際貿易、保護野生動植物方面有權威性影響的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了世界進行貿易受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種,限制了20,000多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的貿易。CITES設有附錄Ⅰ、Ⅱ 、Ⅲ名錄,共收載動物870多種。我國於1980年6月5日正式加入CITES,成為該公約的成員國之一。根據該公約及附錄的有關規定,我國規定了進出口監管的瀕危藥用動植物種,包括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CITES附錄中具有藥用價值的部分物種。

1996年,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出版了《瀕危物種的紅皮書和名錄》。

其他與藥用動物資源保護相關的全球性協定還有《國際重要性的濕地,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所的公約》(1971,伊朗),《野生動物遷徙物種保護公約》(1979,波恩)。區域性和雙邊協定有《西半球保護野生生物和自然棲所公約》,《北極熊保護協定》,《加美候鳥保護公約》,《保護候鳥日澳公約》,《中日候鳥保護協定》等。

各種國際公約或協定由於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對貫徹執行包括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藥用動物的資源保護有著重大作用。

3.2.2.國內政策與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這裡就包括野生動物物種在內。1962年,《國務院關於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指出:「各級政府必須切實保護,在保護的基礎上加以合理利用,當前首先要做好保護工作。」並對珍貴、稀有或特產的鳥獸做了列舉。

根據國務院指示的精神,外貿部與1973年12月5日頒發了《關於停止珍貴野生動物收購和出口的通知》,1975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供銷合作總社頒發《關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珍貴動物資源保護工作的通知》等,對藥用動物資源的保護都起到了積極地作用。

近年來,藥用動物資源保護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完善。

1987年10月30日,國務院頒布了《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將我國重點保護的野生藥材分為三級。

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式頒布實施,同時還公布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標誌著我國野生動物保護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圍繞這一法律,從中央到地方又相繼制定了30餘個配套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制定了地方性野生動物保護實施辦法及地方野生動物名錄。

1993年我國政府頒布《國務院關於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貿易的通知》,取消犀牛角和虎骨的藥用標準,今後不再用犀牛角和虎骨製藥,禁止虎骨、犀角一切國際貿易。

2001年國家林業局公布《有重要經濟價值和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名錄》,使我國野生動物的保護更趨全面。

1985年《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頒布,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頒布,標誌著我國自然保護區立法已從形式單一、低層次的立法開始向綜合性的、高層次的立法邁進。目前,我國還有《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辦法》。一個條例和四個管理辦法構成了我國國家層次上的自然保護區專門立法。鑒於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的嚴峻形勢,新的《刑法》還專門規定了對危害野生動物行為的刑事處罰。

為處理好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關係,促進野生動物保護和中醫藥事業的協調發展,維護我國總體利益,2007年國家林業局發布實施《關於加強賽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類資源保護和規範其產品入葯管理的通知》,明確限定原材料使用範圍,統一實行有關產品專用標識管理制度。

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實施,對包括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在內的我國藥用動物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發揮了積極影響和促進作用。

3.2.3. 中國葯膳食材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的經營利用

國家林業局2003年8月4日發布《關於促進野生動植物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林護髮[2003]121號)列出了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54種陸生野生動物名單如下:

貉、銀狐(銀黑狐)、北極狐(藍狐)、水貂、果子狸(花面狸)、野豬(僅限雜交種)、梅花鹿、馬鹿(塔里木亞種除外)、花鼠、倉鼠(金絲熊)、麝鼠(水耗子)、毛絲鼠、豚鼠(荷蘭豬、荷蘭鼠)海狸鼠(草狸獺)、非洲鴕鳥、大美洲鴕(美洲鴕鳥)、鴯鶓((澳洲鴕鳥)、疣鼻棲鴨(野鴛鴦、番鴨)、綠頭鴨(野鴨)、環頸雉(七彩山雞、野雞、雉雞)、火雞、珠雞(珍珠雞)、石雞(美國鷓鴣)、藍孔雀、藍胸鶉、鵪鶉、巴西龜、鱷龜、中華鱉(甲魚)、尼羅鱷、灣鱷、暹羅鱷、中國林蛙、黑龍江林蛙、豬蛙、虎紋蛙、蠍子、雙齒多刺蟻、大黑木工蟻、黃京蟻、蜈蚣。(括弧內為別名或備註)

前列動物(及其他未列入名單的動物)如需作為葯膳食材應用,需到到林業部門或者漁政部門辦理了合法的養殖、運輸、利用的證件後方可經營利用----包括食用。

3.3.加強資源保護的配套體系建設,採取科學有效的保護措施

3.3.1.加強信息管理,建立保護體系

掌握藥用動物資源的現狀及發展動態,才能更好地開展藥用動物資源的保護。為適應信息時代的要求,還應開展全國範圍內的包括瀕危藥用動物資源普查工作,並收集標本,將普查的原始資料如品種、分類、生態環境、藥用部位、蘊藏量、年產量、年利用量、瀕危狀況和臨床應用藥學,進行整理分析,確定瀕危標準和瀕危度,進而編製《中國瀕危藥用動物志》,建立藥用動物資源庫和標本中心,為進一步研究交流提供數據及諮詢。

3.3.2.協調處理藥用動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再生的關係

作為一個涉及多學科、多部門、跨地區以及立法、政策、管理體制、科學研究、經濟因素等多方面問題的命題,保護瀕危藥用動物應有綜合性的保護對策。要明確藥用動物瀕危、保護範圍,評價其判斷標準、瀕危度和保護價值。通過自然保護區的完善,逐步建立藥用動物種質基因庫,最終建立和完善瀕危藥用動物及藥材監測體系,定期進行資源、生態環境監控、市場供求和野生動物貿易的長期監控,並成為中國野生動物資源監測體系的組成部分。

3.3.3.發展自然保護區,保護種質資源

保護瀕危藥用動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護其棲息地,而保護棲息地的主要途徑就是建立瀕危藥用動物自然保護區。野生藥用動物在森林生態系統中的生態幅度較小,在不合理的開發中最容易受到損害,失去一些生態型,使其在遺傳學上的變異性和靈活性大大降低,當森林或生態系統的破壞超過生態平衡的閾限,外界干擾超過了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時,藥用動物首先退化直至滅絕。因此,建立瀕危野生藥用動物的基因庫,保護其種質資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3.4.發展人工養殖

馴化養殖是保護、發展及可持續利用藥用動物資源的一條有效途徑,是防止野生藥用動物資源減少的一個重要方面。開展人工繁殖種群,既可防止或延緩有關物種的滅絕,又可滿足人們的生產、生活需要和防治疾病需要,減少對野生種群的獵捕壓力。近年來,這方面的主要成就包括:鹿等食草動物馴養成功,使鹿茸產量成倍增長;克服烏骨雞的就巢性,提高了成活率和產蛋量;溫室放養龜鱉、鉗蠍形成人工食物鏈,獲得動物藥材雙豐收,形成系列化飼養;移植多層籠養雞、網箱養魚等高密度機械化生產技術,促使藥用魚類和鳥糞大幅度提高產量等。

為了更好地實現馴養,必須重視和加強野生瀕危藥用動物的生物學特性,包括生活習性、生態環境、繁殖條件、生理特徵、疾病防治及遺傳特性等方面的研究,以提高繁殖率為重點,為人工引種馴養創造條件。

3.3.5.實施再引進工程,發展壯大瀕危藥用動物種群

所謂再引進,就是在某個物種曾經分布但已滅絕的地區,再引進該物種的活體用於建立新的種群;或者是向某物種現有的極小的野生種群補充新的活體,以充實該野生種群並促進其發展壯大,後者又稱再充實。目前,我國已成功實施麇鹿的再引進工程,正在著手實施賽加羚羊、野馬的再引進工程。從某種意義上講,在原產地放生被滅絕的動物,如大鯢、緬甸陸龜、穿山甲、蟒蛇等,也屬於野生種群的再充實。

3.3.6.新資源的尋找

尋找新藥用資源代用品是一條保護珍稀瀕危種質資源必要而有效的途徑。以親緣關係為線索,可以有目的、有範圍地在某些動物類群中尋找重點保護的藥用動物的替代品種及緊缺藥材的代用品,如從貓科動物中尋找虎骨的代用品;而不同動物的相同藥用部位的化學成分也有著一定的相似性,所以歷來就有以骨代骨、以角代角之說。早在20世紀50年代,由於犀角、羚羊角、虎骨及牛黃供應不足及日漸短缺,就開始了其代用品的研究。代用品的研究必須遵循「功效相似、材料易得」的原則,以「生物類群、化學成分與生理活性相互聯繫」為準則,如用犬骨和塞隆骨代虎骨、鵝喉羚羊角及綿羊角代犀角、靈貓香代替麝香等。最成功的例子是犀角代用品——水牛角,20世紀50年代我國開始研究以水牛角代犀角,證明在化學成分、藥理作用、臨床效果等方面,水牛角均與犀角相似;白90年代以來,犀角全部

以水牛角代之;1995年版的《中國藥典》中的成藥如安宮牛黃丸、紫雪丹、牛黃清心丸等所用犀角已全部改為水牛角濃縮粉。

3.3.7.加強人工合成品或人工組成品的研究

人工中藥材是藥材資源保護的另一條重要途徑,在深入、系統、全面地對源於瀕危藥用動物的中藥材化學成分、有效成分進行研究的同時,循其天然的化學組成及相對的比例,通過適當的生化、生物物理或有機過程,在體外有機組合而成的類似天然品及人工合成品或人工組成品。人工牛黃、培植牛黃和人工麝香均已獲得成功,人工虎骨也即將投入生產。

動物藥材化學成分結構的合成和改造,一是將天然結構擴大資源,二是以衍生物增強藥物的療效並降低副作用。如斑蝥素是抗癌的有效藥物,用於治療原發性肝癌,為了提高療效、降低毒副作用,我國學者研發了羥基斑蝥胺。

此外,還應加強對中藥材市場的監控,了解野生藥用動物的流量,以增強決策和管理部門的宏觀調控能力。同時,還應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瀕危動物是全世界的共同財富,其保護管理更是當今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可以引進資金、經驗、技術和設備,提高我們的保護力度和水平。

3.3.8.GAP基地建設

C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CAP)是指「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是藥材生產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其核心是對藥材生產實施全面質量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證藥材內在質量的可靠性、穩定性,由此延伸至中藥科研、生產、流通的所有質量領域。

影響CAP的因素主要有場地、環境、飼料、水源、大氣等,環境因素包括溫度、濕度、光照、雜訊、風速等。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第32號令《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的規定:「中藥材產地的環境應符合國家相應標準,空氣應符合大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土壤應符合土壤質量二級標準;灌溉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量標準;藥用動物飲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質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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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軍德.黃璐琦.曲曉波.主編.2013.中國藥用動物志(第2版).福州:福建科學技術出版社

*和本文相關的文章筆者在前曾陸續發表過多篇,現選4篇附後作為本文的補充資料以期澄清在藥用動物----尤其是瀕危野生動物物種開發應用領域的一些曲解和誤區。

附錄一:

中國葯膳食療發展諸問題四議

----葯膳食療的發展與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

宋勝利

摘要:本文根據我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利用歷史和現狀,分析了中醫藥膳食療發展與其管理保護的密切關係,並提出加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對策和方法

關鍵詞:中醫藥膳食療; 野生動植物; 資源保護; 探討

傳統中醫藥膳食療(以下簡稱葯膳)是祖國文化遺產中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數千年來先哲和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葯膳在我國一直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漫長的歷史時期維護了人民的健康。目前,隨著各國經濟和人類醫藥保健事業的快速發展,國際上興起了回歸自然、崇尚使用天然藥物的熱潮,對藥用動植物資源的需求量也急速增加。然而人們對天然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律的認識相對遲緩,或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以致對一些資源野生動植物進行了掠奪式的採挖、捕殺,加上不適當的開墾荒地、過度放牧和其它的資源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一些野生藥用動植物喪失了合適的生長環境和正常的繁育能力,不少野生種類的蘊藏量急劇減少,直至瀕臨滅絕。

「傳統葯膳是國粹,也是優勢產業」,而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豐富的藥用資源的基礎上,如果沒有了這些資源,葯膳就成了無米之炊,何談優勢和發展。長期以來,中國地大物博的觀念深入人心,殊不知中國也是野生生物種質資源被破壞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由於生態系統的大面積破壞和退化,使中國的許多物種己變成瀕危物種(endangered species)和漸危物種(threatened species)。我國高等植物中瀕危物種高達4000---5000種,佔總數的15%--20%。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 列出的640個世界性瀕危物種中,中國就有156種,約為其總數的四分之一,其中有不少為藥用物種。因此,瀕危藥用動植物資源的保護是大勢所趨,也是葯膳本身發展的需要。葯膳的發展必須改變長期以來靠直接利用資源以換取低成本的生產方式,採取措施合理利用和保護中藥資源。

1. 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在葯膳中利用的歷史和現狀

1.1 瀕危野生動物資源在葯膳中利用的歷史和現狀

  動物類中藥是中國傳統葯膳的主要原料,有著悠久的應用歷史。世界上現存最早的藥學專著——《神農本草經》就收載了動物葯76種,《本草綱目》中載有動物類中藥達444味。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現有藥用動物1800多種。

  動物葯與植物葯、礦物葯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但也因為基礎研究薄弱,人工養殖困難等原因造成了藥用動物資源的稀缺,由於經濟利益的趨使,藥用野生動物被大量獵殺。雖然葯膳未必是導致這些物種瀕臨滅絕的直接原因,但也不能成為誘因或「幫凶」。解決好藥用動物資源的保護問題是保證葯膳事業穩定健康發展,實現葯膳現代化、產業化、國際化的重要條件。

  目前全社會都加強了對藥用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其代用品的開發研究,極大地緩解了對野生資源的壓力。但野生動物仍然在葯膳中有大量的需求。藥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減少已成為葯膳發展的一個制約因素。然而我們也要認識到,動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再生不是矛盾的,如果協調好兩者的關係,它們也是相輔相成的統一體。因此,如何解決藥用動物資源的永續利用問題是目前葯膳面臨的挑戰,但同時也是機遇。

1.2 瀕危野生植物資源在葯膳中利用的歷史和現狀

  我國兩千多年前問世的《神農本草經》曾收載藥用植物252種,現藥用植物已達11,146種,其中已進行人工栽培的有492種,廣為栽培的231種,絕大多數為野生。傳統葯膳應用的草藥則大部為野生。

  近些年來人們對天然植物葯的需求量劇增,藥用植物的經濟價值為我國帶來了豐厚的經濟利益。據統計,中草藥的對外貿易已發展到120多個國家和地區,500--400種,其中低加工、低附加值的原料藥材出口佔了很大的比例。但這種以犧牲生態為代價的出口實在得不償失。豐厚的經濟利益也為資源的枯竭埋下了隱患。長期以來,由於對合理開發利用植物資源認識不足和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地區不同程度上對資源進行了掠奪式的採收,加之違反自然規律的不適當墾殖和其它一些原因,使一些藥用植物喪生了合適的生態環境,減弱了資源的再生能力,許多種類趨於衰退或瀕臨滅絕。

  珍稀瀕危藥用植物資源的保護已迫在眉睫。許多專家已經開始了對瀕危藥用植物的保護工作,並取得了一些成效。據初步統計,幾十年來由野生轉為家種的藥用植物不下60種,引種國外藥用植物約 30種:這些都一定程度地減輕了對野生資源的壓力。但人工栽培技術的發展沒有使野生資源的破壞完全停止,如果不進行有效的保護,隨著物種的分布區域和面積的繼續縮小,種質資源的大量流失將是在所難免的。近些年的研究表明,栽培植物遺傳基礎狹窄的問題日益突出,如果不保護好野外物種,則不能根本解決藥用植物的瀕危問題。

2.藥用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葯膳的發展

2.1 藥用動植物資源是葯膳發展的基礎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成了人們首要關心的問題,對天然藥物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葯膳在養生保健等領域也正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由於野生藥用資源的日益減少,造成全國經常使用的500餘種藥材每年有20%短缺:而且藥材市場上供應的主要栽培品種也面臨品質退化、農藥污染、種子帶病等問題。

  藥用動植物資源的短缺和品質問題已成為葯膳發展嚴重的制約因素,如果資源短缺的現狀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葯膳就可能走入惡性發展的怪圈。因此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護好藥用動植物資源,尤其是那些瀕危物種。

2.2 加強瀕危藥用動植物資源的保護是大勢所趨

2.2.1 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在人類上千萬年的演化和發展過程中,野生生物一直是人類生存的夥伴,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們不僅為我們的祖先提供衣食,也在人類的健康和治療疾病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地球上的每一個物種都是獨一無二的基因庫,具有無法估量的現實和潛在價值,目前所知的藥用價值只是其價值的一部分。如果只顧眼前利益,對藥用資源過度利用而導致物種的滅絕,將會對全人類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也許若干年後人類所遭遇的某一疾病正需要依賴這些物種來治療,而它們卻已經滅絕了。

  保護野生生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保護野生資源就是保護人類自己的資源是包括葯膳界在內的全社會的責任。

2.2.2 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已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近年來,傳統醫藥――主要是包括葯膳在內的傳統中醫藥(TCM)使用野生動植物的問題日益受到關注。1996年10月在加拿大召開的第二十屆會員大會上,首次將亞洲傳統醫藥列為大會的議題。1997年6月召開的《公約》第10次成員國大會上,英國和美國分別提出關於傳統醫藥和《公約》的文件,對東方醫藥進行全面的評價,主要的觀點和意見是:傳統醫藥利用大量瀕危物種是導致野生生物瀕危的重要原因之一,對其它野生動植物的生存和地球生物多樣性構成嚴重威脅:承認人工繁殖和栽培野生藥用動植物的作用,但認為其對緩解野生資源面臨的壓力的效果較小:大量傳統醫藥進入國際貿易反過來加劇了對資源的壓力:提出限制傳統醫藥的使用和貿易,要求加強國家立法和執法等措施,對傳統醫藥利用野生動植物進行檢查和管理等。由此可見,傳統醫藥利用野生生物尤其是野生動物的問題正逐步成為國際社會的敏感問題。

  我們必須充分肯定葯膳的重要地位,並努力使其發揚光大,不能因為國際社會的某些不理解而有所放棄,但也不能因此而完全忽略這些來自外部的聲音。應當看到,葯膳自身地位的穩固和對外發展都離不開藥用資源的保護,而忽略保護的惡果也正在逐一體現出來。

2.2.3 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我國的發展戰略之一

  生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指適當地使用生物資源,使資源能延傳後世,並須確保資源用於改善人類生存的境況和公平地分給每一個使用者。利用並不包含消耗的意思,最符合經濟原則的利用生物多樣性模式是維持其天然狀態,以保存其生態或文化價值。

  資源分為不可再生和可再生資源兩大類,中藥資源既包括不可再生資源:藥用礦物;也包括可再生資源:藥用動植物。再生與非再生的界定通常為資源產生與再生過程的時間,如遠遠長於其消耗過程或遠遠長於人類可持續發展允許等待的時間,就可以認為該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反之則為可再生資源。

  野生藥用動植物是可再生資源,只要採用可持續的方式合理利用,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反之如果採用竭澤而漁,殺雞取卵的資源利用方式,徹底斷絕了資源的再生途徑,也就是斷絕了膳葯的發展之路。葯膳的發展需要可持續地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

3. 瀕危野生藥用動植物資源保護的對策與方法

3.1 就地保護與遷地保護

3.1.1 就地保護

  就地保護是指在動植物原有的生態環境下就地保存與繁殖野生生物。自然保護雖然是近代才有的概念,我國古代人民早就有樸素的保護自然與自然資源的思想,並意識到它與人類生存發展的關係。許多古代文獻都有關於自然保護的記載。。我國現代的自然保護區工作從50年代起步至2000年,我國自然保護區已超過1000個,總面積已佔國土面積的10%以上。另外我國還建立或完善國家重點珍稀瀕危生物保存繁育中心21處。

3.1.2 遷地保護

  遷地保護即在植物原產地以外的地方保存和繁育植物種質材料。遷地保存包括兩類保存方法:一類是以保存野生植物為主的植物園、樹木園或種質圃:另一類是保存栽培物種質資源的種子庫

  我國現代植物園的發展從20年代開始至今,全國植物園總數己超過100個,絕大多數省、市、區都先後建立了植物園,保存的各種高等植物近萬種,其中引種的瀕危植物占已公布的瀕危植物種類的80%以上。

  除了植物園以外,種子庫也是遷地保護的方法之一。保存方法通常是將種子放在低溫低濕的環境下長期保存。我國的種質資源長期保存工作80年代初才開始。現有2個國家種子厙,浙江杭州市的浙江中藥研究所內建有中藥資源種質保存庫。

3.2 重視藥理藥效的基礎研究 加強代用品研究

  隨著環境的污染,資源的破壞以及化學合成藥物所產生的越來越明顯的副作用和葯原性疾病的增加,「返樸歸真,回歸自然」已成趨勢,這使得以自然資源為基礎的中藥市場不斷擴大,葯膳面臨發展的良機。但由於我國包括葯膳在內的傳統中醫藥理論與西方醫學理論截然不同,中藥研究和生產相對落後,致使對中藥有效成分、作用機理不清楚,質量控制標準不科學,中藥在國際市場上很難得到廣泛的認同。葯膳要走向世界涉及中藥基礎研究、生產、流通、貿易等多個環節,但其核心是闡明藥效物質基礎和作用機理。同時,藥理藥效的研究是保護瀕危野生藥用動植物資源的重要途徑,代用品、人工合成品和人工組成品的研究都是基於對中藥材的化學成分和有效組分的深入、系統、全面的研究。代用品的研究是合理開發利用中藥的重要途徑。代用品的來源有二:一是不同藥材的不同部位:二是以生物多樣性為基礎的同種屬或親緣關係相近種屬的生物。對一些已經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資源,若療效不很確切的,則可取消其藥用標準以達到保護的目的。

  葯膳也應當同其他學科一樣,不斷在實踐中創新、發展,要重視探索研究哪些葯可以不用或代用。其依據主要應該是藥理、臨床的效果,而不僅僅是某個古代的記述或某些很難闡明的「傳統」理論。

3.3 健全相關的法製法規,加大執法力度

  瀕危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牽涉到方方面面,管理難度很大,必須通過法律手段來規範瀕危動植物的經營利用和保護管理。目前國家出台了一系列與瀕危藥用資源保護相關的條例和法規,但在實際的管理和執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因此必須採取措施,進一步地健全相關的法製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對於非法的野生動植物收購和經營活動,亂捕濫獵等非法的資源利用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懲處,使瀕危動植物得到根本的保護並樹立葯膳良好的國際形象。

3.4 開展保護意識教育

  目前生物多樣性的喪失除了森林的大面積消失,生態環境的破壞外,人類對自然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和破壞是導致野生動植物資源量急劇減少的直接原因,而這又與缺乏相應的保護意識密切相關。目前公眾的保護意識還比較薄弱,應當加大保護宣傳的力度,不斷提高人們對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重要性的認識,使珍惜和保護資源成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對於葯膳領域同仁,則更應當注重瀕危野生生物的保護,除了在方劑設計和研究過程中注意保護野生生物外,也應當澄清和糾正民間的一些不合理甚至帶有迷信色彩的使用野生生物的偏方和觀念,提倡科學養生保健。

  從盜獵分子到中藥資源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從深山密林到繁華的都市,保護意識教育的目標和範圍非常廣泛,任務也十分艱巨。但只有全社會的保護意識都得到提高,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才能得到真正意義上的保護。

(本文發表於《東方葯膳》2008.1:4-7)

附錄二:

「宣揚珍禽的藥用價值」何罪之有?

宋勝利

曹林先生近發「從『宣揚珍禽的藥用價值』看人類劣根」一文(見《雜文報》第1718期1版)對「某主流媒體」在廣西貓兒山發現牛背鷺的報道中,不但「對牛背鷺鳥的體態和習性進行描述」,而且「特別介紹:該鳥具有較高的藥用價值」一事,義憤填膺,認為這是「自然流露出的骨子裡的一種『人類中心主義』的人文劣根」,這種「隱性的人文劣根」,「是塑造大國國民和現代公民的最大障礙。」對曹先生的觀點,筆者有不同看法,現寫出求教於方家。珍禽的藥用價值及各種經濟價值是珍禽科學資料的組成部分,並不因珍禽生存狀況的瀕危和人類生態意識的提高而不存在,而無意義,人類對珍禽的各種價值和生態生物學特性等知識掌握的越全面,越深入,才能根據資源狀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保護計劃,毋庸諱言,也才能制定出相應的人工馴養計劃和科學的開發應用計劃。對此我們沒有必要象阿Q一樣設定許多禁忌。我國野生動物資源管理方針是「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實踐證明這一方針是科學的,正確的。包括某些珍禽在內的動物葯是祖國醫藥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因其療效高、活性強、顯效快、毒性小、易使用等特點,很受歷代醫家的重視和患者的青睞。在人類對西藥的毒副作用的認識不斷深化,包括傳統中藥在內的天然綠色保健型產品風糜世界的今天,動物葯這一大自然內的特有寶藏,更成為現代醫藥學開發發展的趨勢。這是客觀事實,並不因有人不高興而不存在。人們的生態意識的提高,珍禽保護意識的增強,無異是人類文明的一大進步,是令人高興的事,但有些人激情有餘理性不足的言行頻頻出現,卻令人哭笑不得,現代珍禽的藥用價值按曹先生的意思是不能「宣揚」了,那麼我們不妨再看看媒體的如下報道:浙江省紹興縣下灶村農民陳國松一家四口主要經濟來源的「辛辛苦苦養的魚,全被珍禽鷺鳥吃掉,經濟損失上萬元。」「去年,紹興越城區革新村的胡金木,種的一畝多單季晚稻全成了麻雀的美食。」(見5月27日)「『不要總為鶴鳴不平,這東西有時候也禍害人啊』。農民李志剛對此憤憤不平:『剛種下的玉米粒,被鶴刨出來吃了,秋天沒有收的玉米棒子,也被叼了個亂七八糟。』」(4月29日《中國綠色時報》)「候鳥發生的禽流感對我的警示:染有禽流感病毒的候鳥,哪怕是一次低空排泄,也可能導致一起大規模的疫情。」(6月5日《中國畜牧獸醫報》)「青海省剛察縣境內候鳥死亡確診為H5N1亞型禽流感後,」「疫區周邊的一萬多隻家禽全部捕殺」,「對疫區周圍以及候鳥遷徙路線所經區域所有易感家禽進行免疫。」(6月19日《中國畜牧獸醫報》),我想曹先生如果看了這些報道更要勃然大怒,更要認為不宜「宣揚」,認為是更甚的「人文劣根」了。世界現存8700餘種鳥,但被人類馴養成家禽的僅有雞、鴨、鵝、鴿等寥寥數種。有藥用價值的鳥類也僅發現200餘種,並且這一領域知識貧乏,資料欠缺。近些年來,我國人工馴養的野生鳥類最成功的是鵪鶉,養殖現已遍及全國,已成為可滿足市場需求的定型的新禽種了,其野生種群不是受至人們更自覺的保護嗎?曹先生文中所提的牛背鷺,假如說真的發現對人類的疫病防治有超過現行藥物的效用的話,那我想這種鳥會受到更高級別的保護,(牛背鷺是廣泛分布於溫帶地區的常見鳥,還未列入國家保護動物名錄)也會象鵪鶉一樣被人們迅速馴養成有商業價值的新禽種。可惜的是,據筆者所知,牛背鷺的藥用價值沒有足夠的實驗結果,和臨床資料證明。包括珍禽在內的野生動物除了生態價值、遺傳資源價值,還有包括藥用價值在內的經濟價值,當然其在某些季節和地域對人類程度不同的危害性,也是不可迴避的。這都不應該成為禁忌。媒體所報道過的人工養殖老虎死亡後屍體常期冷凍保存,不敢有半點利用念頭的尷尬情況,不更說明了這種禁忌的虛偽和可笑嗎?曹先生文中主張「摒除」「人類中心主義思想」,也就是說曹先生主張宣揚的是西方的「生態中心論」。這一問題似有定論;西方生態中心論雖然對於人類反思傳統的科技理性,規範人類的實踐行為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它脫離人類的根本利益、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來談論自然價值論、自然權利論,不僅無法解決現實生活中實際存在的不同物種之間的矛盾,而且也將使生態保護運動喪失內在基礎和動力。我們既要避免傳統人類中心主義價值觀的過度張揚所帶來的生態問題,也要避免現代生態中心論脫離人的利益和需求談論生態保護運動的偏執立場。目前,我國生態保護領域瀰漫著一種脫離國情,脫離我們的現形生活狀態的極端化和貴族化的傾向。農村山區少有機器和污染,環境質量較好,而現代城市車水馬龍,喧囂嘈雜,環境極差,但人們對現代城市還是趨之若騖,總想走出大山,跳出農門。我們的生態小囡囡們出行乘飛機、坐火車、駕汽車,通信用手機,寫稿用電腦。而現代交通工具污染空氣製造噪音,手機形成電波污染,電腦生產過程中消耗大量資源和能源,這些現代文明的標誌對生態環境全有不利影響,我們的生態小囡囡們有幾人拒絕使用?這些人享受著現代文明,卻站著說話不腰疼,飽漢子不知餓漢子飢,完全不考慮中國的現實國情,到貧困地區他們指責當地不該砍樹燒柴,不該修公路,不該搞開發,不該過度放牧等等,這些活動統統有害生態,卻又不能為當地群眾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高談闊論之後他們又返回都市繼續過著資源能源比農村消耗多,污染環境比農村大的現代生活.生態意識在中國出現時間不長,生態衛士們為提高國民的生態意識奔走呼號,功不可沒。但也出現了極端化貴族化的傾向。筆者給持這種傾向的人命名為「生態小囡囡」,以示愛憐,及對他們早日擺脫稚嫩的期望。其實這種生態小囡囡早已有之,我在十多年前看過一則報道,某國一位有極端化傾向的環保志願者,獨身一人來到荒無人煙的海島,要象魯濱遜一樣過原生態生活。但到海島不久,他為了遮風避雨就伐木砍樹建起了房屋;為了方便出行,他開阡陌修小路;為了照明打發漫漫長夜,他購進風力發電機,發電照明看電視;為解決飲水難,他又建起了蓄水池;為解決肚皮問題,他開荒種地,養殖畜禽……他演譯了一部人類文明發展史。人的生存發展和生態保護二者矛盾不可調和時,人的生存發展就要優先考慮。這是人們自然形成的「以人為本」的思想。一些發達國家處理生態問題的態度亦很能說明問題:日本一方面發起並積極推行國際空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但在遠洋捕鯨和採伐別國森林的問題上頑固堅持自己的立場。高舉生態大旗,環保成風的美國政府,迄今拒絕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雖然人均一部汽車,但無人提出控制汽車數量。作為世界能源、資源第一消費大國,但總不能把能源、資源的消費降低。曹先生文中還說:「國人身上有許多劣根性,比如說圍觀當看客,比如說窩裡斗,還有槍打出頭鳥、貪小便宜等等。」這都沒錯.但他把「宣揚珍禽藥用價值」列入「隱性的人文劣根」卻有失偏頗。把其上綱上線為「塑造大國國民和現代公民最大的障礙」就更為荒唐離譜。筆者認為,曹先生代表的這種傾向倒是一種國人劣根:凡事矯枉必過正,無所不用其極,習慣於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喜歡追風作秀、起鬨架秧子、隨大流趕時髦。經常表演五官離開原來位置式的激情,拉屎攥拳頭式的力度,缺少理性、客觀、冷靜。套用過去的一個政治術語說,這是我們的生態小囡囡們在生態保護領域內的「極左傾向」和「左派幼稚病」。筆者認為這才「流露出的是一種隱性的人文劣根」,「是塑造大國國民和現代公民的最大障礙。

(本文原發表於《中國綠色時報》)

附錄三:

「吃胎盤」就是「吃道德」?

宋勝利

讀完《吃胎盤還是吃道德》(原載《雜文報》1665期》第二版),覺得有話要說,寫出來就教於方家。  葉先生的文章對「吃胎盤」一事是「正向」推導,即由「吃胎盤」「料想不遠的將來,那些可憐的死嬰是否也要被盛進盤子!」再由「死嬰是否也要盛進盤子!」想到「人吃人」,想到歷史上「重大災變中的易子而食。」從而得出「吃胎盤」是「人性淪落,自我作賤」的「道德」、「人性」問題的結論。我就想,當初葉先生撰文時要是「逆向」推導會是什麼樣呢?按照葉先生的邏輯推理法來進行逆向推導,其軌跡似乎可能是由「吃胎盤」而想到嬰兒,再由嬰兒想到卵子和精子,繼而由卵子和精子想到男女生殖器,繼而又由男女生殖器想到性交,後又想到色情淫亂……最後自然會得出「吃胎盤」是「黃潮」新動向的結論,應由公安部門「掃黃打非」,重懲嚴禁。這當然是開個玩笑。但我想如果習慣把這種邏輯推理法在工作中擴而大之,推而廣之,那可就像一句粗俗的歇後語:生孩子不叫生孩子———真下(嚇)人了。  葉先生文中說現在「媒體爭論的焦點是醫院有沒有權利出售胎盤,出售胎盤是否要徵得產婦同意。」筆者以為,胎盤是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中藥材品種。據筆者所知,國家現在除對中藥飲片和中成藥的市場准入門檻較高外,對只要不是假冒偽劣的各種中藥材還沒有什麼禁區。張家種人蔘,收穫後賣給李客商;甲企業養茸鹿,收穫鹿茸後賣給乙公司,只要照章納稅,如進入藥材交易市場服從規範管理,就再沒有什麼禁忌。胎盤也不例外、醫院把經營中的副產品健康人的胎盤收集起來,除滿足醫院製劑室使用外,余者出售,這有什麼問題呢?難道非要廢棄,既浪費資源又污染環境嗎?醫院出售胎盤,只要符合衛生標準,則無可非議。至於「是否要徵得產婦同意」,那就更不應該成為問題了。產婦到醫院的目的是「生孩子」,並保證「大人孩子平平安安」。如果誰有雅興在產婦分娩後徵詢產婦自己要不要胎盤,我想十有八九他會自討沒趣。  葉先生文中說「吃胎盤」、「胎盤宴」問題,「衛生部門以及法律部門已經關注。」筆者認為:胎盤的衛生安全問題同其他所有食品的衛生安全問題一樣,所以引起衛生部門關注是其職責決定,沒必要大驚小怪。但法律部門的關注,筆者有點莫名其妙。據筆者所知,現今國家還沒有哪一部法規對補益中藥材用於葯膳食療亮起紅燈。胎盤的主要功能是「溫腎補精,益氣養血」,和人蔘、鹿茸等一樣是地地道道的「補藥」,而傳統補益中藥材用於葯膳食療,是我國源遠流長的飲食文化中的一大特色,這怎麼能成為法律問題,引起「法律部門」「關注」呢?  筆者認為:作為葯膳食療新品的「胎盤宴」不是什麼「道德」和「法律」問題。我們應該以平和寬容的心態給於它生存發展的空間。

(本文原發表於《雜文報》)

附錄四:

「梅花鹿可以吃了!」當悲?當喜?

宋勝利

王軍榮先生近發《「梅花鹿可以吃了!」透露出的可悲》一文(見《雜文報》第1654期),對國家林業局最近出台的《關於促進野生動植物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開出包括梅花鹿在內的54種陸生野生動物的「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動物在衛生部門鑒定許可後可以人工飼養,可合法進入餐館,然後被擺上餐桌」一事,「沒有絲毫的喜悅,感受到的是悲哀和凄涼」。對此事我與王先生有相反的感受,現提出與先生商榷。我國是養鹿和鹿產品開發利用最早的國家,己有數千年的歷史;我國近代意義上的養鹿業也有200多年的歷史。我國人工養鹿現存欄100餘萬隻,並且早己選育出雙陽梅花鹿品種、長白山梅花鹿品系、西豐梅花鹿品種、興凱湖梅花鹿品種、清原馬鹿品種等人工選育的品種、品系。而紐西蘭及俄羅斯等國家人工養鹿存欄都達200餘萬隻。加拿大、日本、朝鮮、韓國等很多國家也一直在大力發展養鹿業。由於鹿產品利用的廣泛性和高額利潤,鹿早己成為世界畜牧業中的一個新畜種,一些畜牧專家甚至預言,鹿有可能成為未來取代牛、羊的最大的畜種;養鹿業是畜牧業中前景廣闊的朝陽產業。但在我國。人工養鹿長期以來卻被作為國家保護動物來管理。養鹿要先辦國家保持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淘汰鹿宰殺、鹿產品銷售、飯店經營鹿肉等鹿產品特色菜肴要辦經營許可證,購鹿養殖要辦運輸證明,每次交易還要請示批准,當然這都少不了繳納費用。而某些媒體的誤導更加重了人們的疑慮。正常的鹿交易被視為國家保護動物非法交易,養鹿戶宰殺淘汰鹿被作為非法殺害國家保護動物,飯店賣鹿肉等鹿產品特色佳肴被視為非法倒賣野生動物而被某些媒體報道或跟蹤報道,某些部門對此還要給予罰款、停業整頓、沒收動物或產品等處罰,讓養鹿戶大傷元氣。這些都長期影響著我國養鹿業發展和鹿產品的開發利用,致使作為世界養鹿排頭兵的我國養鹿業的發展滯後,國際鹿產品市場大都被其他國家佔領,國內鹿產品市場也受到外來鹿產品的衝擊,就是作為傳統中藥中補陽之首的鹿茸,其市場也大都被其他國家主導了。野生鹿類多處於瀕危狀態,被列為國家保護動物,如梅花鹿野生種群在我國僅存千餘只(很多學者認為這千餘只也大都為人工養殖逃逸的),被列為國家1級保護動物,這毫無爭議;但在我國己有200多年歷史,早己成為世界畜牧業中一支勁旅新軍的養鹿業,如何成為國家保護動物馴養業?其早己商業性應用了數千年的產品如何長期被禁用、限用,或者只有經過過五關、斬六將,付出高昂代價才能獲得市場准入證呢?人類現在應用的全部畜種都源於野生動物,其今天還殘存的野生種群大都列入瀕危動物名單而成為保護動物,我們是否也要因噎廢食、削足適履,連牛肉、羊肉等畜產品也都要禁用、限用呢?國家林業局新近頒發的《關於促進野生動植物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是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理性決策,這澄清了我國養鹿業中長期以來令人困惑不解的問題,使人工飼養的梅花鹿獲得了和其他畜種等同的資格,這將促進我國養鹿業的更大發展;消費者也可以自由、輕鬆地選擇和享用自己喜愛的梅花鹿產品了。我想,此事當喜,王軍榮先生應結束「悲哀和凄涼」了。

(本文原發表於《中國特種經濟動植物》和《雜文報》)

(已發表的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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