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傳統命學官殺定格
07-20
傳統子平命學斷命思維清晰,乃命學正宗的不二法門,不象現代命理為日元旺衰爭得死去活來,而子平論命,鮮見有高手為某個八字爭執不下。然子平學術界唯有的分歧,就是關於七殺與正官的定格問題。 第一種分歧認為:不管是否月令物,天干只要透出官殺,就以官殺定格。此論以黃大陸老師為代表,其理由皆引自子平命學經典:「有官莫問格局」,「格格推詳以煞為重」,「有煞先論煞,無煞方論用」,「只要去煞星,不怕提綱重」,「化煞為權,何愁損用」......此五個引自經典觀點是否引用得當,在後我會一一詳述。 第二種分歧認為:官殺透出,若非月令物,而只是必須先處置好官殺,再去月令尋求格局,而不以官殺定格。持此觀點的以徐偉剛老師為代表。 熟讀《淵海子平》、《子平真詮》兩部格局經典原旨,再詳讀細研現今格局論命幾大高手的精髓。我以為,兩派觀點都有正確的一面,也都有偏頗的負面。我認為兩派為什麼辨不清?共同的缺點就在沒有把「七殺」與「正官」分論,七殺是凶神,正官是善神,通論本就犯了子平論命的原則性錯誤。而黃師站在正官一方,以「有官莫問格局」的觀點來論七殺,論殺觀點則有失偏頗,而其對正官定格是正確的。而徐師站在七殺一方,來通論官殺定格的思維,故論七殺是對的,但是卻忽視了正官定格的正確觀點。 盲派有句名言:「算好官殺好吃飯,官殺算好吃好飯!」 論官論殺,必須分兩步走,分開論: 一、先論七殺。 殺是凶神,攻身不利,所以,不論七殺是否出自月令,首先要予以制化(制殺、化殺、合殺)。這是大原則。怎麼處置七殺呢?也分兩步來看: A、當七殺即使非月令透出(出自月令肯定論殺格論處,不必爭論),首先,考慮取月令藏干物,一步一步來處置七殺(格格推詳)。 1、月令有印星現出,則先以印星化殺,化殺為權,七殺見印處置最宜,為印格之印喜殺生格。故有印不忌殺,此處殺為相神,反不宜食傷來制。 2、如月令無印星現出,則看月令是否有食神現出,則以其制殺為處置得宜,格成食神格之食神制殺。 食神當令,有殺,食神先制殺成格,格成食神制殺。若無七殺,傷官用神才會去考慮食神生財,等其他成格方式......「有煞先論煞,無煞方論用」就是此理。 3、如月令印星、食神都沒有,但是有傷官現出,則以其架殺為處置得宜,格成傷官格之傷官架殺。傷官是凶用神,宜制化,但是七殺一出現,傷官制化都要丟在一邊,得先用去制服七殺為先。傷官七殺都是凶神,為了制七殺,竟然顧不得處置傷官,以毒攻毒啊,直接用傷官用神來制七殺,可見七殺的危害性大大重於傷官。「以煞為重」在此體現的淋漓盡致啊。需要著重提醒得是,傷官架殺格雖然「以煞為重」,卻並非屬於七殺格。也就是說以處置七殺為先,卻並非以七殺來立格局。 傷官當令,只要有殺,比先以傷官架殺成格,傷官格無殺,才會去考慮傷官生財等其他成格方式。這不也是「有煞先論煞,無煞方論用」嗎?即使傷官配印,七殺首先被印星化泄,乃殺助印,印製傷官。此處也是殺為喜神,得到妥善安置。 傷官架殺格屬於傷官格不屬於殺格,食神制殺格屬於食神格,這都是黃師明文認定的,很明顯:此兩格都是以月令的定格物——食傷,先處置七殺。反過來,如果再按黃師的論殺方法——「以殺定格為先」豈不是自相矛盾? 4、建祿格透殺,也為格局所忌,故宜以比劫或食傷先合化七殺,再考慮用官、或用食傷生財。即使外格,明顯也是先處置七殺,再尋格局取用。 以上這些先處置七殺,再尋格局取用的方式,是不是很明確呢?估計懂格局的朋友都不會有異議,那麼以此來理解「格格推詳以煞為重」是否有問題呢?而且,「有煞先論煞,無煞方論用」前句用上面的論述,是否也很好理解了呢? 最後來理解「只要去煞星,不怕提綱重」?殺是凶神,不論旺衰首先要先予以制化,即使財滋弱殺格,原局也要對七殺有所制化,否則歲運扶起七殺,虎大傷人。所以,不管提綱輕重,制了再說。即使殺弱,也以七殺制化為前提,殺有制化,才能去放心扶殺補殺。 B、如七殺非月令之物,月令也無制殺之物,我贊同徐師之看法:先處置好七殺,在論月令格局。 1、八字有劫財,則以比劫合殺,再從月令尋求格局格。 2、八字有食傷,則以食傷合殺制殺,再繼而從月令尋求格局。 3、八字有印星化殺,也可在再去月令尋求定格之物。 如果七殺不能如以上處置好,即使月令藏干透天有相神護衛,也為破格論。 只有殺被合化掉了,沒有七殺這個凶神的威脅,就可以去月令令尋格局定格了;或者原局本無七殺,去月令尋格更不用說。「有煞先論煞,無煞方論用」的後句,現在理解是否也就不是問題了呢? 之外,最後再來剖析「化煞為權,何愁損用」。此言本已明確說明了殺就是用神,既是得月令之旺殺。然化殺者,取印星相神也,既然以印化殺,就要重用印星,旺殺是不怕化泄過度的。(只有當氣殺為月令餘氣時則偏弱,多為財滋弱殺格,此例外之處。) 二、再論正官定格的特殊性--優先權 正官為法律為制度為官府為統帥,為大家認可的是天道公理。 而七殺偏官是凶神,此官為偏離正道的「偏」官,其獲得權利的手段,是靠武力強取豪奪,為強盜,為黑社會,為軍隊,為暴君,如此危險,豈能以其定格?七殺司令得勢,才迫不得已以其定格,但是七殺定格為用,也要予以制化,顯然是對七殺這位「太爺」不放心呀。 故而古人只說「有官莫問格局」,而把七殺排斥在外,見到七殺,不論輕重,首先就是制服。 正官是善神,而且正官只能有一位(兩位論殺不在此說),並且要有財星生扶,更不能被傷害及合化掉。所以,八字尚見正官一位,見財生扶,就可以正官定格局。下面從經典中尋求理論支持: 《子平真詮》之「三十五、論印綬」原文:「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而即可以為用,與用煞者不同。」意思是說,即使是正印從月令透出,但見正官透出,正官此時就不獨起生印的作用了,此時即可以正官為用神定格(或與印星兼格)。 連正印這樣的福神、壽星即使從月令旺透,見到正官都要讓位,而七殺凶神就更沒有這項特權咯。所以,在印格,見殺可以為相神,而不能以殺定格為用神。這七殺是不能與正官並論的。顯然,十神之中,只有正官才有此優先定格的特權,因為正官是社會公認的準則--天道。除非被惡勢力(傷官傷害,七殺混雜)推到,破格另論。 《雜論口訣》也云:「看子平之法,專論財官;以月上財官為緊要;發覺在於日時,要消詳於強弱,論官星不論格局」。意思是:正官雖然以月令為主,但是,正官在月令之外的日時透出,也可以論正官,而不先論月令格局。但是,月令之外的正官格,非月令透出的真神,其貴氣強弱,顯然不如月令正官格。 就印星喜殺格來論殺,印為用神定格,殺只為相神輔佐格局成格。所以,此格印是定格之物為主題,假如以殺定格優先,那麼,印格中就沒有印星喜殺這個格局的說法了(注意與月令殺格之殺印相生格區分開來)。 《玄機賦》云:「有官,莫尋格局。有格局,喜官星」。先一句意思為,有正官可以成格,先論正官定格,不必去月令尋格局。後一句意思為,倘若在月令取格,更以正官為優先。 《寸金搜髓論》首句就是:「造化先須看日主,後把提綱看次第。四柱專論其財官,身旺財官多富貴。」意思是,斷八字論富貴先以日主角度,看看有沒有「財星生正官」的組合,後才看月令提綱。 結論就是: 有官先論官,是指正官有優先定格的權利。 有殺先論殺,是指處置七殺在先,而非以其定格,七殺沒有優先定格權。當然,有個例外是在財格,見殺破了財格,殺是凶神得到月令的幫助,也相當於得令,迫不得已才以其定格,用印化殺。(方明元易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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