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殺李鴻章那顆子彈 到底值不值一億兩白銀?

作者:川川滇滇

1894年7月爆發的中日甲午海戰,打到第二年3月,以北洋水師全軍覆沒、日本大獲全勝而告終。也正因此,清政府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不僅丟了台灣,開了通商口岸,還賠款2億兩白銀。

全權負責與日本談判並簽訂該條約的,正是擁有「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等頭銜的李鴻章。

圖:李鴻章

就在談判期間,李鴻章作為戰敗國的談判代表,居然在戰勝國的地盤遭遇行刺。

1895年3月19日,李鴻章抵達日本馬關,3月20日雙方開始談判。3月24日,在第三輪談判後,李鴻章回住所途中,突然遭日本刺客小山豐太郎槍擊,造成左眼下部受傷。

有人說,這次行刺讓清政府少賠了1億兩白銀,李鴻章這一槍挨得值。其實不然,李鴻章挨的這一槍,只是加速了日本順梯而下的速度,若把日本擬的條約草稿里的數字當回事而強說省了錢,實在牽強附會。如果挨一顆子彈值一億兩白銀,這顆子彈很多志士也願意為國家挨。

之所以如此判斷,有以下幾點理由:

理由一:日本對清政府的底牌了如指掌

在馬關議和之地春帆樓,日方代表伊藤博文特別宣布:清政府議和專使的密碼密電,均可拍發,公私函牘概不檢查。

日本這般大度,可不是他們講禮儀很客氣,其實是他們早就成功破譯了清政府電報密碼,從馬關發回的電報對日本來說就是明文。

割地,日方誌在必得,關於賠款則越多越好。在李鴻章抵日之前2月22日的朝會中,光緒帝讓李鴻章與眾臣議論媾和之事,李鴻章堅決反對割地,翁同龢主張倘若可以迴避割地,即便巨額賠償也行。李鴻章不願再擔賣國罵名,走前從光緒帝處得到「以商讓土地之權」的授權。

這些情報,日本早已掌握,清朝只想儘快息戰,決策者並沒有再戰決心。至於割地和賠款,既然有人贊同,那提出這些要求,清朝也定會同意。李鴻章此行本來就是一場不對等的談判。

圖:談判現場。

理由二:行刺對談判有影響但不大

打了勝仗再談判,一邊大軍壓境,這邊又在日本地盤談判,日本人原本就肆無忌憚,必然獅子大開口,條約能寫到極致就寫到極致,清政府能否答應則是談判桌上考慮的事。

李鴻章遇刺事件的發生,確實使日本減了幾分銳氣,不得不公開承認自己的疏忽。

但這並沒有影響談判的進程。他們做足慰問、嚴懲兇手等表面工程後,擔心夜長夢多,加速了談判進程。李鴻章受傷未愈,日方不管他是否能夠出席,在4月1日就重啟談判,而且亮出了條約底稿,其中賠款一項竟為3億兩。

圖:李鴻章遇刺後休養時日方前來探望的劇照。

理由三:日本初定的條款本來就儘可能多寫多要,為談判作出讓步留有餘地

日本人很會做生意,標價和賣價是兩回事。當時日本全國年收入才8000萬日元,清政府年收入也僅僅7000萬兩白銀。後來《馬關條約》上的2億兩加「贖回」遼東半島的3000萬兩,一共是2.3億兩白銀,摺合成日元為3.64億,是日本好幾年的收入。

所以,不能天真地認為李鴻章挨了一槍就省了一億兩,這1億兩本來就是日本準備用來還價用的,只是李鴻章這一槍加快了他們還價的節奏。

果然,在李鴻章不能出面談判的情況下,日方迫不及待要求清廷改命李經方為全權大臣,隨李鴻章一起議約。日方在4月8日開始,威脅一旦談判破裂,「北京之安危亦有不忍言者」,要求儘快接受日方條件。

4月9日,中方提出條約修正案,將賠款減為1億兩。4月10日舉行的第五輪談判中,日方將賠款定為2億兩。

此間,日方通過截獲破譯的電報,知道清政府的底線是不願意談判破裂,同時也意識到拖延談判對日本不利,故而採取了更加強硬的立場。終於清政府電諭李鴻章:「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

這似乎像是在菜市場討價還價——這是弱國的無奈。

圖:北洋水師戰艦。

日本也懂得順梯子而下,畢竟中國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逼急了死戰,日本恐怕也要付出重大代價。加之其他西方列強虎視眈眈,日本擔心到嘴的肥肉又丟了。

1895年4月17日上午,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其主要內容包括:中國承認朝鮮獨立;割讓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與遼東半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允許日本人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圖:李鴻章和李經方簽字的馬關條約。

1895年5月8日,中日兩國在煙台交換兩國皇帝的批准書,條約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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