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或無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是真的!
為了避免留下「家庭戰爭」的導火索,提前辦這事可以省去很多麻煩!你以為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嗎?在法律面前,真相卻是未必。今日,深圳首個遺囑庫正式「開庫」運營,獨生子女家庭財產如何繼承受關注。南都記者在採訪中獲悉,近幾年,遺產糾紛案件越來越多,而生前沒有立遺囑就是這些遺產繼承紛爭的重點。而因為不少家庭私定遺囑最後出現法律的有效性爭議,有超過60%的遺囑被法院宣告無效。
▲今日,市民袁先生在深圳遺囑庫諮詢訂立遺囑。預約立遺囑的人太多已排隊到9月份3月25日,深圳首個遺囑庫項目正式啟動,至今已接到諮詢電話600人次,辦理預約登記370餘個。今日上午,深圳超百名律師出席深圳遺囑庫公益律師授牌和宣誓儀式,這標誌著深圳遺囑庫正式開業運營。南都記者獲悉,深圳遺囑庫啟動以來,通過電話、微信、現場等方式進行諮詢和預約的中老年人及家庭非常多。截至到目前已經辦理預約登記370餘個,接待現場遺囑諮詢人數達200餘人次,其中80%為60歲以上的老年人。因為預約的人太多,辦理登記現在只能排隊到9月份才能辦理。「目前只接受諮詢和預約服務」。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遺囑登記共660元目前,深圳遺囑庫方面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提供遺囑諮詢、遺囑登記、遺囑保管服務,不過遺囑庫辦理遺囑登記的需要先進行精神評估,市民可以選擇現場辦理或到指定的醫院辦理,現場辦理需要收取480元的精神評估費用。另外,加上遺囑證成本費用180元,所以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遺囑登記需繳納的費用共計660元。
立遺囑有必要嗎?這些問題你有必要知道!1獨生子女真的不能全額繼承房產嗎不久前,一篇《父母去世,房子肯定屬於獨生子女嗎》的文章在網路上熱傳: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房管局要求小麗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跑到公證處後,工作人員則要求她把她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小麗頓時傻了眼,諮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續父母的房產。「如果我爸媽走了,這錢和房產肯定是給我的呀,能有什麼疑問?」家住深圳南山的小周是家中的獨子,目前與父母和爺爺生活在一起,對於遺產,小周坦言自己沒什麼概念,首先是父母還年輕,而且正因為沒有兄弟姐妹,在他看來,父母的財產完全不需要提前做好分配,「因為只有我,所以財產也只能留給我」。和小周的想法一致,家住福田的趙女士和先生也只有一個女兒,夫妻雙方的父母都還在世,她表示自己從未考慮過遺產分配的問題,「中國人的傳統就是一代傳一代,我們家的錢不給女兒還能給誰呢?」
難道獨身子女家庭的遺產繼承人是否真的毫無爭議?深圳遺囑庫公益律師團團長黃思周律師表示,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因此獨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打個比方,張三有一套房屬於夫妻共有,如果張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麼屬於張三的一半房產就由張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幾個人就均分幾份。但假設張三的父母在張三去世後也去世了,那就產生了代位繼承,「張三房產已被父母繼承的份額就由張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繼承」。同樣,如果張三的妻子先於張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屬於張三妻子的一半房產,也會被岳父母參與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後,他們繼承張三妻子份額的房產也會被張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繼承。按照法定繼承關係,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也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係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而法律規定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深圳遺囑庫公益律師團團長黃思周指出,如果事先立下遺囑,就能夠改變法定繼。事先訂立遺囑,財產所有人可以決定誰應該得到更多的照顧,否則就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平均進行分配。2提前立下遺囑就能確保子女全額繼承房產?「如果疼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遺囑是必須的,而且也是最保險的」。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主任何培華表示,若想自己的財產在百年以後順利被子女繼承,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立下遺囑。「現在老年人的兄弟姐妹多,一旦發生代位繼承,而且兄弟姐妹見錢眼開的話,自己想留給子女的財產份額分分鐘會被瓜分掉一些」。何律師認為,為人父母在年滿50歲以後,最好就準備好立遺囑。立了遺囑發現子女不孝隨時可更改遺囑,按自己意願分配財產。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之類贈予子女,「並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深圳市遺囑庫的發起人、律師閔齊雙提醒,因為大多數市民對於立遺囑的感念並不清晰,私定遺囑的法律有效性爭議不斷。大多數民眾無法設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比如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在立遺囑時需要邀請一定的人員在場進行見證,但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都不能作為見證人,不少市民就是因為疏忽這些類似問題,最終導致遺囑無效。」
3普通人、沒財產,就不用立遺囑?普通人的生活是否真的與遺囑沾不上邊呢?「沒什麼財產,兒子前年買房時贊助了大部分存款。老家有一套房子,然後就是一個月3000元的退休金。現在跟著兒子生活。閉眼後也沒多少東西留給兒孫,從未想過要立遺囑。」住在萬科城的戴大爺告訴記者,他認為,會因遺囑發生糾紛的,大部分是子女多的富人,普通人沒有立遺囑的必要。黃思周律師表示,訂立遺囑與財產的多少沒有關係,而與財產的分配有關。即便是很少的財產,也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來決定誰繼承得多一些,誰繼承得少一些,這樣可以減少事後的紛爭。
4沒遺囑又想獲全額房產怎麼辦?廣東明境律師事務所主任胡福傳說,大多為人父母從未想繼承兒女財產,但不幸事情發生,老人法定繼承應得子女房產份額,如果不放棄又不辦遺囑,會在老人死後又發生法定繼承,原分享的房產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還給已故子女的子女。這絕對不是大多數老人的意願,但又必須屈從法律。「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時處置繼承子女的房產和其他財產。胡福傳認為,按傳統和親情,其他親友一般不會去爭。但繼承發生後,還得一個個去找有繼承爺爺奶奶房產的所有人,讓他們放棄繼承,住得太遠或在國外可以讓他們到當地公證處或領事館辦棄產公證,特別註明房產歸誰,並將公證書郵寄回來,集中後再到公證處辦繼承公證。實在找不到法定繼承人,房產證里還需保留他們份額,如果想報失蹤或死亡更麻煩。「這都是生前未辦遺囑惹的禍,必走的程序,省不了。」
立遺囑不吉利?起糾紛才麻煩!
文/南都記者 陳紫嫣 郭銳川 葉淑萍 曾海成 韓志強 肖雲龍 陳榮梅 徐龍晨 邱永芬大件事特選(戳下方標題)慘!今天深圳一中學生下車時被奪命......以後坐公交一定要知道這些!商務公寓不提供學位!關於小一招生,今天深圳教育部門曝出這些重要信息......車主注意!深圳交警又有大動作,昨晚有32人被拘留!…有猛料?快給南都來電:0755-82121212談合作?歡迎加微信勾搭:yuanzhiyong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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