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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如何申請?

東奧中級會計職稱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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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

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二、形式:

可以口頭申請或者書面申請。

三、費用:

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任何費用。

四、行政複議參與人:

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複議機關)

五、申請複議的前提條件: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2、申請人對徵稅行為不服申請稅務行政複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先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則可以在實際繳清納稅款與滯納金後或者提供的擔保得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

3.申請人對稅務機關做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的決定不服的,應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複議。

六:原則上複議不停止執行: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Wie不停止執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要求合理的,決定停止執行;

4.法律法規停止執行的。

希望上述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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