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規進入中國世俗立法違憲

宗教教規進入中國世俗立法違憲

一、中華與古歐洲世俗文明是現代文明之源

很多人認為,今天的科學主要來自於西方,而西方文明是宗教文明,中華文明是無神論文明,沒有產生科學的土壤。所以宗教是科學之父。值得一提的是,不僅是人文學者有這樣的觀點,很多自然科學者也是這樣的觀點,甚至很多自然科學史學者還是這樣的觀點。學界的這種觀點影響到了中國社會的各個方面。

但這種說法並非事情的真相。歐洲的文藝復興,其文明來源有兩個源頭,一個是以中華文明為代表的東方文明向歐洲的傳播,一個是以古希臘、古羅馬文明的重新發現。

在文藝復興之前,古歐洲自身也曾有過輝煌燦爛的文明,這就是古希臘古羅馬文明。而古希臘古羅馬時代雖然沒有中國那麼世俗化,但其宗教性遠遠弱於中世紀的歐洲,因此也具有科學發展的條件。而當古歐洲進入一神教時代後,所有的科技文明都熄滅了。偶爾有點科學的星星之火,也被宗教以殘酷刑罰來撲滅。直到文藝復興中強大世俗力量的再次興起,古希臘古羅馬文明才得以重現天日。

文藝復興中,中華文明以赤道坐標係為代表的天文學替代了歐洲落後的黃道坐標系和地平坐標系;中華文明的數學幫助歐洲數學建立了微積分;中華文明的政治典籍給封建貴族世襲制度的歐洲帶來平民社會的思想;中華文明的法制典籍給歐洲帶來職權分立的政府理論;中華文明的經濟學典籍給小農經濟的歐洲帶來了古典政治經濟學;中華文明的世俗文化,促使中世紀的歐洲從宗教社會走向世俗社會,從而解開了束縛在歐洲人民身上數千年的枷鎖。

「伏爾泰和自然神論者勇敢地把天主教傳教士所培植起來的對中國的讚美轉用於反擊教會,他們以中國為例證明法國可以有道德而治理良好,無須一個教士階層掌握著法國五分之一的土地。」(赫德遜,《歐洲與中國》)「當你以哲學家身份去了解這個世界時,你首先把目光朝向東方,東方是一切藝術的搖籃,東方給了西方一切。」(伏爾泰,《風俗論》)。

如果說在中世紀的世界,中華文明以其世俗性和科學性拯救了世界,那毫不為過。以此為標記點,世界文明的發展走向科學的道路。雖然在這個過程中,科學與宗教仍然有反覆較量的過程,但世界文明的世俗化、科學化已是大勢所趨。

也正因為現代文明的發展過程,是宗教與科學反覆較量的過程,所以也給人另一種假象:宗教是科學之父。又因為自清朝以來,中國社會被人為割裂為不同民族和階層,導致科技文明的大幅後退,所以又給人另一種假象:中國這樣的世俗文明不具備產生科學的條件。

科技產生並形成於世俗文明的土壤,差點熄滅於宗教,然後再次在世俗文明的支持下,戰勝宗教而獲得蓬勃發展。這才是真相。

我們必須認清歷史,才能真正實現文化自信,引領中華民族走向光明。

二、中華文明對宗教的理解及其原則

也經常在學術界聽到一種說法,說中華文明的無神論、世俗化本身就不符合科學。因為未來是未知的,我們不能輕易對未來下結論。假如宗教中的神祗是高級文明的外星人,我們能輕易否定嗎?

以上這種說法,完全是不了解中華文明是如何對待未知的。

《莊子.齊物論》說:「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有人把這句話以為是說不要進行科學探索,這是完全錯誤的。六合,指「上、下、東、南、西、北」,覆蓋了人類認識的整個宇宙空間。中華文明是說宇宙空間之外的東西,聖人存而不論,怎麼能被一些人理解為不進行科學探索呢?

但是,中華文明認識到,對未知的不輕率否定,與宗教完全是兩個概念。

不輕率否定未知,乃是指在沒有確鑿科學證據之前不下定論。這是嚴謹負責的態度。而諸多宗教的特點,恰好是在沒有確鑿科學證據之前下定論。他們構造人格化的具體神靈,並為此神靈在人世間確立代言人或使者,並由代言人或使者以神的名義建立起了一整套說一不二的宗教規範,來限制約束人們的行為、言論和思想,以圖實現政教合一。這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組織方式而非科學研究。

中華文明對於任何事情,包括鬼神之事,都沒有武斷地否認。但是中華文明強調實證而不是憑口說。例若有人能證明自己來自六合之外或者負有六合之外的使命,中華文明也是當然承認的。問題就在於,此人能否經得起實驗室里嚴格的科學測試,例如此人必須要證明自己具有凡人所不可能具有的六合之外的能力。

顯然任何宗教都還沒有能力通過這樣的測試。相反,相關宗教的經書中明文拒絕這種測試,而公然將這種測試歸為對神靈的大不敬。這必然為中華文明的理性思辨所斷然拒絕和反對。所以中華文明必須要做一件事情:要防止有人假借鬼神之事,偽造鬼神旨意,來欺壓六合之內的人民。

回頭來縱觀人類歷史,中華文明極少因為宗教原因而彼此殘殺。而西方歷史卻因宗教問題而戰亂不休,人民流離失所。從鐵與火的歷史中也可以看出,宗教作為整體,並非人類和平的使者,而是戰亂之源。中華文明的兼愛、非攻,仁、義、禮、智、信,才是世界和平的保障。如果我們連這點文化自信都沒有,就根本談不上什麼復興中華文明。

我們也必須指出:中華文明對宗教向來是自由寬鬆的,把各種宗教觀點僅僅當做學術爭鳴來處理。但是,如果有什麼宗教企圖越過世俗法而凌駕於世俗法之上,中華文明一定毫不猶豫地予以依法處理。唐僧玄奘上書高宗,企圖使僧人超越法律之外,就受到了斷然拒絕。中華文明給予宗教的自由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被給予自由的宗教不得干涉其他任何人的宗教自由和不信教自由,否則必嚴懲不貸。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

我們必須明白,中華文明之所以是人類歷史上各宗教可以和平共處的文明,正是其不允許宗教教規進入世俗立法,而只允許各宗教僅以學術和文化社團的形式存在。這是中華文明數千年來的寶貴經驗。

睿智的中華先賢正是基於對宗教的警惕,提出了系統偉大的中華哲學,以及相應的系列世俗規範。

首先是世俗政權原則:「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

其次是世俗教化原則:「子不語怪力亂神。」

再次是入世原則:「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以及證道原則:「未知生,焉知死?」

最後是信仰原則:「天人合一,敬天保民」。正是在易的比類取像哲學原理下,中華的哲學就成為中華文明的信仰。天人合一就是我們的信仰。中華民族的信仰最科學,最平等,最自由,最民主,亦最豪邁,最有擔當:神即是眾我之整體,我即是神之部分。如同器官與人體之關係:我順天道,則天我俱得福報,我逆天道,則天我俱有災殃。

中華文明對於宗教和迷信提出了嚴厲的警告:「國之將興,聽於人;將亡,聽於神。」這既是理性的思辨,也是歷史的經驗和教訓。

三、中國憲法的宗教自由三原則及世俗法律三原則

如前所述,中華世俗文明對宗教從來都是自由寬鬆的。中華文明的宗教自由傳統是現代宗教自由原則的發源之一。因為西方宗教文明在傳統上具有天然的排它性。正是在中華文明的示範下,中世紀以後的西方文明開始懂得兼愛和包容,開始建立起現代文明的宗教自由原則。

作為宗教自由原則發源地,中國當前對宗教自由有充分的法律保護。這體現在我國憲法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這條憲法表達了三個最基本的意思,我們可稱之為宗教自由三原則:

1 信仰宗教自由,指是否討論、是否認可、是否遵守合法的宗教教義和規範的自由。

2 中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公民信仰宗教的行為不得強制禁止或歧視,對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行為也不得強制禁止或歧視。

根據中國宗教自由憲法三原則,在以下三方面形成對中國世俗法律的強制性約束,此可稱之為世俗法律三原則:

1 宗教與非宗教互不強迫原則:任何法律不得強迫宗教信仰者服從非宗教信仰者的習俗,也不得強迫非宗教信仰者服從宗教教義或教規。

2 宗教與非宗教權利同等原則:宗教團體的人身權、財產權與其它社會團體的人身權、財產權相同,既不受非法限制,也不得有超越於其它社會團體的特權。

3 宗教與非宗教自由言論原則:無論宗教信仰者還是非宗教信仰者,其對宗教問題的言論受法律保護。

四、宗教教規進入世俗立法違反了中國憲法

按照世俗法律三原則,宗教教義和教規只能作為宗教團體內部成員的行為規範,不得對外產生約束力。例如宗教團體內部成員對於飲食、禮拜等行為可以有特殊要求,但不得將這種要求擴展到宗教團體之外。

因此,宗教教規不得進入中國世俗立法。任何教規進入中國世俗立法的行為,都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侵犯了其它宗教派別以及非宗教人士的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教規應與其它文化團體等組織的規範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宗教教規不進入中國世俗立法,並非意味著它可以受任意非法侵犯,就好比文化團體的規範不進入中國世俗立法並非意味著可以受任意非法侵犯一樣。中國世俗法律有對文化團體等組織的充分保護措施,這也同樣適用於對中國宗教團體的保護。例如清真食品完全可以從文化的角度申請商標權、知識產權,獲得中國世俗法律的保護,而不是根據清真教規另行立法。

宗教團體與其它文化團體等組織一樣,接受社會的公共輿論監督,社會公共輿論對落後的宗教教義、宗教習慣、宗教行為也有權予以監督和批評。同樣地,宗教團體享受其它社會團體一樣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在受到非法侮辱、誹謗行為時,也可以像其它文化團體等組織一樣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名譽權等民事權利。

相應地,宗教教規對宗教團體內部人員的約束力,也應視為其它文化團體等組織的規範對團體內部人員的約束力。這種約束力乃是宗教團體與內部成員的民事關係,遵循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原則。法律對違反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原則的宗教規範不予保護。同樣地,法律對侵犯宗教團體外人士合法權利的宗教規範也不予保護。法律對於違法的宗教規範應予禁止。

宗教中的某些優秀的道德等規範,可能被社會廣泛接受,因而可能上升為法律的形式,但一旦這些規範進入法律,這些規範的討論、異議、修改、監督執行、後果懲罰就與原宗教無關,這些規範也不得冠以任何宗教的名字。

五、宗教自由不能否定科學教化,開啟民智是國家根本任務

綜上所述,我國自古就是具有宗教自由傳統的國家,是現代文明的宗教自由之淵源,我國當前憲法充分保護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數千年中華世俗文明的經驗。這種經驗確保數千年中中國擺脫了西方歷史上經常發生的血腥宗教殺戮,是世界範圍內的宗教自由之典範。

在文藝復興之前,世界上的主要國家中,只有中國為代表的東亞國家為無神論的世俗國家,其它如西方國家均為宗教國家。隨著中華文明西漸,西方國家逐漸開始擺脫宗教枷鎖,向世俗國家轉變,由此推動了世界科技文明的快速發展。這是一個發展的歷史過程。當前,現代文明國家已經大多是世俗國家,但世俗程度還各有不同。美國憲法規定其是世俗國家,但在各方面還顯示著宗教的影響,並未從其法律、行政中完全退出,在美國貨幣上至今印著「我們相信上帝」。英國女王全稱更是「蒙上帝恩典……基督教信仰的守護者」。

因此,在宗教問題上,中國一定要認清歷史潮流,認清自己在人類文明中曾經起到的重大作用。中國過去是人類科學的旗手,將來也必定是。如果對自己的定位缺乏基本的認識,就會一味地去與西方國家看齊,以為是與國際接軌,事實上不過是背叛了中華文明和人類文明,在開歷史的倒車。例如不可想像中國未來的領導人像美國總統一樣按著某本宗教典籍來宣誓就職。

我們對宗教自由的包容,不是因為我們認同宗教,而是為了最終和平地消滅宗教。中國應當有充分的文化自信,有著卓越的戰略眼光和對人類負責的擔當精神,堅決地開啟民智。我們面對宗教,可以保護其合法權利,但不能擴大到不敢在宗教面前進行科學教化的地步。

六、提高中國學術界的科學素養迫在眉睫

通常而言,學術界是國家思想之精英,其科學素養應遠高於社會一般水平,亦可以說,學術界本應成為國家思想的制高點。但由於中國不少人多年來亦步亦趨地跟隨西方思潮,對西方思想缺乏思辨,出現了不少低級言論。這些低級言論就包括「中華文明因為沒有宗教傳統,所以產生不了哲學」、「中華文明因為沒有宗教傳統,所以產生不了科學」、「只有有了宗教,才能有信仰,才能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等等,由此在社會上不斷灌輸中華世俗文明劣等論和西方宗教文明先進論,形成了對世俗文明妄自菲薄和對宗教文明狂熱吹捧的社會輿論和思潮。而這些學者中,既有科技工作者,也有人文工作者。

不少科技工作者對宗教的吹捧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惡劣影響。因為在人們看來,科技工作者最有權談科學與宗教的關係。而事實上,現代科學的分工已極其精細,而科學與宗教的關係是系統的、歷史的關係。這些科技工作者推崇科學,但缺乏對世俗文明歷史的了解,不了解世俗文明對科學曾經作出的基礎性貢獻,因而鄙視中華世俗文明,推崇西方宗教文明。很自然地,他們就將科學與宗教聯繫起來。事實上,這些科技工作者在本專業領域的成就,並不足以支撐其在系統整體和歷史縱深上對科學與宗教的關係進行正確評估。

而不少人文工作者則不僅不了解世俗文明對現代科學的基礎性貢獻,連科技工作者那樣的科學素養都極其缺乏,就更難了解宗教與科學的真相。

中國不少法學者常常片面強調信仰宗教者的自由,卻忽略不信仰宗教者的自由,也並不明白宗教信仰者的福祉所在。中國不少法學者們的法律功底極差,常常對法律的精神一無所知。他們不了解法律的精神在保障宗教信仰者自由的同時,更要教化宗教信仰者破除愚昧、走向科學、走向現代化世俗化社會的正常生活;他們不了解法律的精神在於使所有人,包括宗教信仰者和非宗教信仰者,在一段較為溫和的緩衝期中提高科學素養,最終從精神枷鎖中徹底解放出來,向自由王國飛躍。在這些法學者看來,國家法律對宗教自由的保護,就等價於要製造宗教禁區的圍牆,讓圍牆內的信教者永世不得接受圍牆之外的信息,甚至他們更進一步地認為,如果宗教組織要把宗教禁區的圍牆向外擴張,國家法律理應保護這種擴張,否則就不算是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不少宗教學者本來的職責在於將宗教作為一種歷史文化現象去研究。但是今天很多宗教學者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卻自覺不自覺地成為了宗教的傳教士。與科技工作者嘴上推崇宗教,但對於宗教的具體規範持審視立場不同,宗教學者在科學素養上存在一定缺陷,加之其常與宗教界人士打交道,極易失去辨別力,而成為宗教的吹鼓手。

而其它如哲學等領域的學者,喜歡整天把「終極關懷」等語言掛在嘴上,這也成為他們追捧宗教的重要原因。但其實他們的哲學水平遠在中國古典哲學之下。如前所述,中國古典哲學從未承認或否定今天哲學學者們整天念叨的所謂「終極關懷」,中國古典哲學是強調:在沒有確實證據之前,不能對「終極關懷」及其形式下定論。而今天的不少哲學學者膚淺到沒有意識到宗教本身恰好是在對「終極關懷」下定論,而且是下不允許脫離宗教經典的定論。在這些哲學學者們儼然深奧理性的冗長表述背後,其實體現的是他們思想的蒼白。

中國學術界在宗教問題上的淪陷,當然就直接影響到社會思潮,包括政府官員。黨員信教、政府官員信教,已經成為我們社會嚴峻的問題,也是中華文明數千年來遭遇的一次大考驗。對此問題馬虎不得、輕視不得。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之區別,無非是中國早日實現共產主義還是遲日實現共產主義,但中國仍然是中國。而宗教政權與世俗政權之區別,將決定中國是否還是中國,將決定數千年的中華文明之命運,也將決定中華文明體系內各宗教能否和平共處之命運。

當前,歐洲、美國、中東世俗化的不徹底,已經帶來了嚴重的宗教紛爭。任何明眼人都能看出,歐洲、美國、中東等文明的出路在於進一步地世俗化,而不是進一步地宗教化。任何合格的中國共產黨員、政府官員都應看到這一點。否則我們就是中華文明乃至人類文明的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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