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錄音能否成為合法證據?·每日商報

電話錄音能否成為合法證據?
2014-07-20

經常有人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何來理解這句話呢?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並不是嘴上說說就可以了,而是需要一系列的證據來證明的,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法庭是不予認可的,也就是說,能夠被法庭用來作為法律適用依據的事實必須是經過證據證明的。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充足的證據來支撐當事人的主張,許多當事人基於朋友間的信任,或是自己的疏忽大意,在缺乏法律意識的情況下,往往忽略了保存書面的證據材料,有的甚至採用口頭方式進行經濟上的交易往來。

當此類糾紛產生時,這些當事人往往會因為沒有證據而傷透腦筋,於是電話錄音就成了他們的「救命稻草」。那麼,什麼樣的電話錄音能夠成為證據而被法庭採用呢?

結合現有的法律法規,本律師認為,電話錄音要想成為法庭上的證據,需要滿足以下幾點:第一,被錄音的一方,必須是涉案的對方當事人。有的當事人會找自己的朋友假冒對方當事人進行通話錄音,對方當事人如果對錄音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進行司法鑒定(鑒定費由申請人先預交,最後由法院判決誰承擔),如果證明錄音與真人不符,法庭會認定該錄音無效。第二,錄音必須是完整的,不可以是被剪輯過的。我們都知道,錄音經過剪接、剪輯等手段,可以形成相對緊湊連貫的對話,有的當事人在錄音時,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後進行技術剪輯,拼湊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對方當事人能夠證明(例如申請鑒定)錄音被剪輯過,即使錄音的內容是事實,法庭也會認定其無效。第三,獲得錄音的方式必須是合法的。通過綁架、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取得的錄音都是無效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或者辦公場所安裝竊聽裝置獲得的錄音也是無效的,這些行為都有可能對他人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以及個人隱私存在威脅,嚴重的話還會涉及刑事犯罪。第四,錄音的內容是要能夠完整反映案件有關內容的,例如拖欠貨款的案子,那麼錄音中就需要有買賣行為、收發貨情況、收發貨款情況、具體的金額等內容。最後,錄音還應當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刻製成光碟,提供給法院。

也有當事人詢問過本律師,經過公證的電話錄音是不是直接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這裡本律師想要解釋一下,所謂電話錄音公證,是指當事人去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並錄音的行為,此時公證處會出具有關文書證明該電話錄音是經過公證的,一般而言,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要高於一般的證據,此外,公證的電話錄音可以被法院直接認定沒有經過剪接,但是有關電話錄音的其他方面,法庭還是會像對待一般錄音一樣,要經過一番嚴格的質證,才會決定是否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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