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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簡考 第二章 政治要素(轉載)

第二章 政治要素政治是其它社會性動物中所不具有的社會現象,人類社會現象的豐富性包含著不同性質的社會活動,其中大部分社會活動並不具備政治性。因為人的生存活動在很大程度上並不能脫離動物天性。比如吃、喝、拉、撒、睡,運動,學習,遊戲,為了利益爭奪進行的暴力對抗、團結協作,追求美感,戀愛,生育等等這些並不都與政治有必然聯繫。那麼,如何判斷一種社會現象是否屬於政治現象?用什麼來作為評判標準呢?這就需要我們找出構成政治現象的必要元素。從第一章的第一節中我們看到了政治現象的發生過程,它是在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這個程度標誌著人類有了必要的文化,形成了原始的道德倫理和王法意識。只有當社會活動同時涉及到文化、道德、法律問題時政治現象才會發生。在沒有文化、道德、法律的動物社會裡永遠都不會出現政治現象。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判斷構成政治現象的必要元素就是文化、道德和法律。第一節 文化要素一 文化承載與政治導向文化承載著人類文明,它以語言和藝術形式傳達、記錄著人的思想。文化是文明的表達,文明是文化的實質。人類社會憑藉文化傳承文明,加速了自身的進化,使自己脫離了動物社會狀態。人類社會秩序的建立,不是靠人的先天的本能,像螞蟻和蜜蜂那樣;也不是憑著強者的的暴力,如猴王那樣。人類社會之所以能夠不斷地走向文明,就是因為人類社會產生了能夠承載一切文明因素(知識、經驗、思想、信念等內容)的文化。尤其是人類社會特有的政治現象,是人類文明核心價值之所在。它不僅脫離不開文化載體,且發展在文明進步過程之中,並推動了文化的交流與發展。文化所包含的內容並非都是文明的,不文明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社會。沒有文明元素的社會活動是任何動物社會都可能出現的,不論是覓食、繁衍、還是爭鬥。而人類社會的政治是更理性化的使社會不斷遠離野蠻、愚昧,朝著文明的方向發展起來的。因此,動物所能表現出的佔有慾、欺詐、暴力等行為都不屬於政治現象。政治的所有內容都離不開文化的支持,從思想交流到達成共識,從公權的產生到法的建立,離開了文化都不可能實現。文化與政治的關係是:文化承載了政治全部內容,但是並不能主導政治發展方向。政治是發自人性的正義力量改造公權、維護人權的社會活動,它在被文化承載的同時也駕馭者文化的走向。源自善、惡分野的政權觀念不僅能夠引導文化的發展方向,還能根據政權需要直接對文化進行改造。無論是在中國自秦漢時期發生的文化改造現象,還是在西方十七、十八世紀政治黑暗時期對文化產生的影響都證明了這一點。出於人性惡的政權觀不僅需要在文化中找到營養元素,還需要將這些元素擴大,使之成為主流文化以滿足維護政權需要,甚至以革命的名義復辟舊制度也要採用對沒落文化包裝來偽造先進文化。相反,發自人性善的政權觀對公權的改造,自然會從正義出發選擇進步文化並推動其發展。但是,無論改造還是維護,只能使文化內涵更加複雜,而不會消滅文化,更不可能脫離文化退回到動物社會。善惡政權觀的分野就起源於在人的自利性面前,是採取慾望放縱還是理性節制的態度。慾望放縱只對自己眼前有利,理性節制則有利於天下人,且永遠對自己無害。人是講道德倫理的動物,所以,政治就是最高道德倫理的體現。而違背道德倫理的行為,無論是任何社會組織所為均不是政治行為,只能是反政治行為,其社會組織也只能是反政治組織。二 信仰的必要性當原始文化積累到一定的程度,人們才對世間一些事物開始產生敬畏感。這是一個從無知到有知再到懂得還有更多未知的一個過程,也是人類思維進化的一次飛躍,這個飛躍就產生了對神奇造化的敬畏與崇拜。由於對許多事物不解所帶來的痛苦與恐懼,使人們需要一個慰藉、皈依的精神家園,以獲得精神力量。於是信仰才得以產生。信仰,是宗教產生的精神準備,宗教使信仰得到了提升。宗教是人類文化的產物,它把原始文化帶到了一個嶄新的階段。任何宗教無不以趨善棄惡為宗旨,主張以善報善。但是對於惡,有的是以惡還惡,有的則是以善化惡。宗教信仰通過人的內在虔誠和外在激勵,對社會的影響力遠大於道德的作用。但是,對於區域差異、文化差異等因素產生的民族衝突,宗教不但無力化解,反而它的排異性還會加劇這種衝突。只有依靠社會公權,並通過政治途徑才可以有效的化解這些衝突。為了建立一個更符合人性的社會公權,人們需要樹立起堅定的政治信念,因此政治信仰在現代社會開始普遍產生。這就使人們的信仰從宗教的藩籬中解放出來,回歸到了人的主觀目標上來。政治的發展,極大地豐富了文化的內涵,同時豐富了人類的信仰。信仰的豐富又充實了文化自身。政治信仰與宗教信仰一樣,都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隨著人類認識能力的提高,信仰在不斷地提升。每一次信仰出現危機,都會帶來新的一場社會動蕩。信仰的提升也是人類文明的提升,信仰的倒退也是文明的倒退。在中國,由於權力(官場)文化的泛濫,造成了很多人的信仰畸形。信仰「主義」和個人崇拜使整個社會朝著背離文明的方向墜落。雖然近年來這些信仰基本破滅,但是正確的信仰並沒有建立起來。對權力、金錢的崇拜儘管在短時間內能夠起到「壓倒一切」的穩定作用和刺激經濟的作用,但是它不能解決社會公平問題,它只能給更大的社會動蕩積蓄勢能。因為權力與金錢只能帶來社會的全面墮落,而人類精神追求的境界則是自由、平等、博愛,失去這個追求,社會永遠都停留在一部分人統治一部分人的狀態中。隨著文化科學技術的高度發展,人類對世界的認識也在突飛猛進,宗教越來越不能肩負起推動社會進步的重任了。在西方眾多國家中雖然宗教普遍受到保護,但其目的只是為了讓人們充分享受信仰自由,而在社會綜合治理上還是要靠行政制度。在宗教信仰和制度構建的博弈中創造出了政教分離的政治原則,這是西方人的政治智慧。對於西方主流宗教來說,新教很多信徒並非像其他宗教信徒那樣盲目,而是虔誠中富有理性,信仰中獲得自由。作這樣評價並非說新約教優於其他宗教,請不要產生這樣的誤解,這裡主要是指宗教信徒的文化素質差異問題。很多有較高文化修養並富有智慧的新教信徒與那些修養較差的信徒相比,包括耶教本身的一些信徒,他們對信仰的目標——上帝,都有理性的認識。上帝之神是人類最值得敬畏的、包容一切的、無所不能的、永恆的宇宙自然本體。它不是高高在上的統治者,也非先知先覺的聖賢,而是一切事物的創造者。具有這樣的信仰,思想才能夠得到徹底地解放,智慧才能夠得到更高地提升,人性才能夠得到充分地張揚。政治的進步是以人性化地改造公權的過程體現出來的,政治體現著人類最高道德倫理與崇高信仰的文化內涵,如若不然,必是作偽。勢必出現道德淪喪、信仰缺失,文化沒落的末世景象。三 政治進步與文化更新人類社會這個整體,是由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多族群組成的。人類社會的進化起源於文化的產生,今天的文化成就又是社會進化的結果。這個結果的得來卻是經歷了許多次異種文化的碰撞與融合,每一次融合就像新生命出生,難免給社會母體帶來陣痛。文化是人類的精神財富,不同文化的交流是推動社會進步的精神動力。社會進步需要文化更新,而異種文化相遇往往出現相互衝突,甚至引起民族對抗的發生。衝突的內在原因乃是人類執著的精神固守,這種固守既是人的優良品質,同時也是阻止社會進步的最大障礙,政治進步就需要突破這個障礙。文化的融合正是對這種固守的突破,沒有這種突破人類社會將是一個個自我封閉的孤立集合體。精神的固守具有信念、操守等品質,能使信仰堅定,同時也是形成習慣、固執、甚至懶惰的精神因素,對於接受新事物是一種阻力。人類文明的發展過程就是不斷衝破局部文明的局限,創造更高、更廣闊文明,這是人類社會發展唯一正確的方向。完成這個創造也是政治的根本任務,「政者,正也」既是此意。人類社會每突破一次這樣的阻力,都是社會文明上升到一個新的階梯,必然會帶來文化的更新發展。新的文化將展現一片更寬、更高的社會發展前景。第二節 道德要素一 善的體現亞里士多德說:「政治的目標是追求至善」。這位古希臘哲人對政治的理解是正確的,現代人對善和正義的追溯到古希臘為止,足以對人類文明有個基本的把握。源於人性善的道德,既是政治的社會基礎又是政治力量不竭的源泉。道德是人性善的理性釋放,具有天然正義性。善的本質是對事物關愛的心態,當這種關愛成為一種博大的胸懷,於是就產生了正義。具有博大胸懷的關愛絕不是對一部分人的關愛,也不只限於對人類的關愛。是對佛心、聖心、上帝之心的通融之愛,是至善至愛。這就是政治追求的目標。發於人性善的道德,在漫長的社會文明進程中自然具有一定的歷史性,但絕不會有階級性。階級性的道德是對另一個階級不道德,這不符合善的本質,是對正義立場的背叛。二 社會秩序的基礎社會秩序是人類趨利避害的結果,人如果失去今天所擁有的的秩序環境,其生存能力比任何動物都要低。儘管趨利避害是一切生物的共同屬性,但其他生物卻不能建立起人類社會這樣的秩序,除了人類具有超越其他生物的智慧,文化的產生、道德的建立是人類社會脫離動物社會的關鍵之所在。道德是人類社會秩序的基礎和必要因素,離開它,人類社會秩序將土崩瓦解,人群與猴群將沒什麼兩樣。道德的善行和理性是促使社會不斷朝著文明的方向發展的動力源泉,衡量一種制度,判斷一個政府優劣,著眼點都離不開社會道德狀態。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係都需要道德的維繫。政治這門社會秩序管理學正是在道德基礎層面上發展起來的,離開了它,便會發展成為純粹的權利技術。三 正義的根本社會正義產生於人性的善,其最初體現就在於社會道德。道德現象先於政治現象發生在人類社會,並為人類社會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精神基礎。在引人向善的宗教文化中也離不開普世道德觀念的支撐,何況以至善為目標的政治,更不會違背道德的正義。政治道德其實就是指具有普世價值的道德正義,他是一切正義的根本,背離了這個根本,政治作偽就會成為可能,反政治也很容易大行其道。第三節 法律要素一 理性的產物法律是公權的約定,是政治的最終體現。公權出於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必須以理性的態度認真對待法律的每一項條款,政治智慧與政治理性都將在法的建制中得到體現,公平、正義將成為普遍原則。一旦公權管理者缺乏社會責任感,只從階級或統治集團的利益出發,慾望將取代理性。在法律制度方面則表現為公平讓位於權力,正義被束之高閣。有意或無意地不完善法制,或者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網開一面,迫害一方。失去法的理性,政治就會蛻化成統治。統治與正義並沒有必然聯繫,只需要足夠的手段就可以了。兩部法(《……憲法》《婚姻法》)統治天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二 矛盾緩衝區社會是個活著的機體,在其內部運動過程中自然會產生摩擦、抵觸、甚至激烈的衝突等現象。要使社會平穩、持續地發展,就必須要有一個減輕摩擦、化解衝突的有效機制,這個機制就是法律。法律緩衝的能力越強社會秩序就越穩定,相反,法律一到失去正義的立場,不但喪失了緩衝功能,而且還能使衝突不斷升級。只有通過公平、公正的法律將各種社會矛盾公開地作出裁決,才能保證這個社會有秩序地發展下去,而不至於發生暴力破壞。人類為了建立這樣一個社會矛盾緩衝區進行了長期艱苦的實踐,最終從公權的來源到權力結構以及管理都做出了法的約定。這是人類文明的寶貴財產,一切有社會責任感的人都應該繼承並妥善保管這分遺產。一個發展比較成熟的社會無不把法制放在制度建設的首位,法制不健則政治不見。因為那是一個有嚴重缺陷的社會。三 社會報應機制宇宙運行,必有其規,生死輪迴,自有其律。人類遵循自然規律而生存,也因為不當的作為而遭到了造化的報應。造化的報應是上帝安排的,人的能力是根本無法逃避的。宇宙的各個系統都有其相應的報應機制,而我們人類憑著文明與智慧所建立的社會系統,也必須建立不同層次的報應機制——道德評價與法律約束。這個任務上帝把它交給了我們人類自己,如果我們建立的社會制度缺乏必要的報應機制上帝是不答應的。因為善惡因果報應早已形成了各大宗教及國家社會的基本共識,因此人們心中才有對自然和法律的敬畏。一旦失去了這種敬畏感,人就會變得膽大妄為,就會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其樂無窮。還會把自己的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以權代法,視法律為兒戲。當權力肆意橫行,社會報應機制就要遭到破壞,便會出現惡不能除善不能為的社會現象,整個社會的進步將受到阻礙,甚至出現文明的倒退。這種現象在國家內部得不到報應,在國際社會必遭報應。管理社會公權私利,建立和不斷完善法制是政治的基本任務,也就是說,建立人類社會的報應機制是政治的一項長其任務。幾點說明一 暴力的正當。暴力可分為兩大類:原始暴力和法律強制。所謂原始暴力是發自於獸性的暴力,包括一切因為利益爭奪、恐懼、陌生、報復、主觀強制等原因發生的暴力行為。這其中有動物的低級行為和人類的高級行為,這裡就不再細分。一些動物的暴力行為是生存必須的,具有天然的正當性。但是作為人類,好多暴力行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也是非正當的。只有法律強制行為才是維護人類社會秩序必不可少的暴力行為。這也是政治所包含的正當暴力因素。二 抗爭與妥協。抗爭是正邪長消的過程。一般情況下,正義一方的抗爭能力強就能推動社會進步,反之則會阻礙社會進步。政治就是充滿抗爭的社會活動,但是,當由於抗爭而引發的暴力衝突不斷升級,勢必對社會造成更大的災難,人類理性使人們懂得了妥協的重要。雖然妥協會使政治進程放緩,但是為了避免更大災難也是必要的。不顧災難,一味地追求者社會目的的鬥爭哲學,違背了正義原則,政治的目的也因欲速而不達。抗爭與妥協都是政治的基本屬性,將在下一章中再做分析。三 戰爭與和平。戰爭不是政治,政治卻可以導致戰爭。正義與邪惡之間可以發生戰爭,邪惡與邪惡之間也可以發生戰爭。何況正義與邪惡往往都不是絕對的,只是正邪成分多與少的問題。和平是政治的理想狀態,如老子所說的「無為而治」即和平。而戰爭只是政治的臨界期,社會一旦進入戰爭狀態則政治也將無所作為,一切都在不同勢力之間的武力、戰略技術的對弈中顯得無足輕重。只有戰爭結束才能回到政治或者反政治的狀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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