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為了孩子假離婚,結果……

  這是真事兒。

  農村孩子小高,聰明好學,一直讀到北京一所名校的碩士,是傳說中的「別人家的孩子」一枚。

  2000年,小高結婚,並很快有了兒子,日子甚是美滿。

  小兩口收入都不低,就商量著要個二胎。

  當時還沒有全民二胎政策,倆人不符合條件,遂決定假離婚,給孩子落了戶口再復婚。

  既然是假離,啥事兒都好說。小高讓懷孕的老婆隨便弄了個離婚協議,約好老大和市裡的所有房子都歸老婆,只有老人在郊區的房子歸小高。

  然後倆人開開心心領了離婚證。

  離後一個月,老二順利降生。辦好了戶口,小高就準備跟老婆復婚了。

  萬沒想到,老婆居然不同意!而且離婚協議清清楚楚,不但所有的房子和孩子都是老婆的,小高還要每月支付四千塊撫養費!

  啊哦,小高瞬間懵逼。

  他找到了某律師事務所。

  律師分析案情後,認為:

  男女雙方無論出於什麼目的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只要不存在一方的欺詐、脅迫,在法律上,就都被認為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並且男女雙方作為具備相當基礎知識與社會閱歷的成年人,能夠完全辨別各自行為的性質、後果。且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對各自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雙方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故法律支持該離婚協議的效力。

  從法律上講,並不存在「假離婚」。我國婚姻制度實行的是登記制,只要夫妻雙方依法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其產生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沒有區別。

  現在社會上,許多家庭會為了買房、拆遷補償、購車、戶口……而選擇「假離婚」,畢律師提醒大家:假離婚有風險,務必謹慎三思。

  「假離婚」的三種風險:

  一、單方假戲真做。

  漫漫人生路,隨著學識閱歷的增加,夫妻的感情、思想難免會發生變化。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可能會發生一方不想復婚的情況,由於法律保護婚姻自由,另一方也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復婚。

  二、凈身出戶須三思。

  為規避限購政策,夫妻雙方通常會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由名下無房的一方重新購置新房產。如果獲得房屋一方反悔不想復婚,無房一方則會面臨人財兩空的悲慘境地。即使雙方復婚,不論是根據《離婚協議》獲得的房屋還是離婚後單方重新購置的房產,都分別屬於各自二次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再次離婚,是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三、離婚後取得的財產,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假離婚」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相同。所以離婚後,若無特殊約定,各自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個人財產,不再是夫妻共同所有,一方無權再依據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要求分割。

  其實婚姻並不像我們想像中那麼穩固。

  倆人在一起,好了什麼都好。而一旦有點差錯,那可是什麼奇葩事情都可能出現的。

  接受此案的畢律師說,這些年,他接過無數離婚案子。

  有老公有了外遇,還讓老婆凈身出戶的。

  有老婆私下轉移財產,萬事俱備後,突然變臉的。

  有一方莫名其妙下落不明的。

  有賭博欠債堅持讓老婆還,不還就不離的。

  而太多人,都是之前對婚姻的想像太美好,沒儲備一點法律常識,到離婚擺著眼前時,才傻了眼。

  其實人活於世,什麼事情都可能遇到,我們必須做好必要的自我保護。

  尤其婚姻,我們在向著最好的方向努力時,也一定要知道壞事情可能發生,更該知道發生後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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