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離婚過億財產怎麼分 簽署婚前協議有必要嗎?

王寶強和馬蓉一案一直牽動著全國吃瓜群眾的心,如今,一切終於將塵埃落定,10月18日,馬蓉王寶強一案開庭,隨著新法規的頒布,似乎給王寶強一案增加了很多看點。

如今明星夫妻離婚分手,無論是好聚好散還是撕破臉皮,除了錯綜複雜的感情糾葛,對於身價千萬甚至上億的明星來說,離婚成本顯然不是一筆小數目,夫妻雙方的財產如何分割也是外界關注的焦點。

明星分手頻頻撕破臉

2016年下半年,娛樂圈裡明星夫婦真是上演一幕幕狗血劇情,前一秒你儂我儂,後一秒就怒目相對,吃瓜群眾一邊得挖掘著明星們「撕破臉」的各種黑料,另一邊還得操心明星所賺的巨額財產怎麼分?真是操碎了網友的心。

王寶強和馬蓉離婚事件不僅平民百姓津津樂道,就連電視台也跟風邀請專家幫著分析此次離婚事件,最可憐的莫過於寶強的「過億財產」不翼而飛,雖然是馬蓉給寶強戴了頂綠帽子,可是據專家分析馬蓉還是有望從寶強手中分得大約五千萬的「離婚財產」,「王寶強婚變」持續發酵後,話題至今已上升至財產分割。

十一黃金周剛過,張靚穎和馮軻的婚訊被媒體爆出。而張靚穎母親張桂英卻連夜發公開信,反對女兒的婚事,更認為馮軻存在侵吞張靚穎股權的行為。馮軻也隨即撰寫長文予以回應,並公開與張靚穎簽署的《財產協議書》。該協議約定了雙方財產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歸夫妻雙方共有,女婿和丈母娘同樣上演了財產撕逼大劇。

朱莉和皮特作為情感「老司機」,為爭奪孩子的監護權,兩人也落進「撕逼」的俗套,先是曝朱莉僱傭偵探調查皮特出軌,對象疑似奧斯卡影后瑪麗昂歌迪亞,後來遭否認並自曝已懷二胎,後皮特不滿朱莉為拿到孩子的監護權,將自己塑造成一個壞男人。「聯合國大家庭」的熒幕情侶也終究逃不過歲月的磨練,最終分道揚鑣。

明星離婚財產怎麼分?

很多明星為了壓制離婚帶來的輿論壓力,會選擇凈身出戶,協議給予女方更多物質供應。然而雖然明星賺錢容易,日進斗金,但他們賺錢再快也很難承受離婚所導致的財產流失,更多人會對簿公堂,讓法律來解決財產糾紛。

2010年11月,土豆網向美國證監會提交IPO申請之後第二天,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就王微前妻楊蕾之前提出的離婚財產分割訴訟,凍結了土豆網95%的股份。此後兩人離婚,王微付出700萬美元的現金補償,而上市也被擱置半年有餘,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豆網日後的發展。

馬琳曾獲得奧運雙冠,在面對鏡頭時不斷誇讚他的妻子,真是人生如戲,僅僅三個月後馬琳就和張寧益宣布離婚並且為此對簿公堂。張寧益提出要馬琳付給她50萬元的補償,馬琳認為要求過分便和張寧益鬧到了法院,此時劇情出現了大反轉,讓馬琳萬萬沒想到的是依據法律張寧益獲得了近千萬的離婚財產,簡直就是上演了一部現代版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哪些行為會影響財產分配?

在財產收入不對等的明星婚姻關係中,離婚導致一方「出血」是免不了的。依照《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出軌不影響財產分配,婚姻法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照顧無過錯方。可以秉著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予以多分,對出軌有過方予以少分。

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來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按照情況,王寶強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但這個數目相對於其巨額財產來說,估計可以忽略不計。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此看來,在中國「婚前協議」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更多人會覺得一紙協議影響彼此的信任感,用所謂「親情」、「道德」來捆綁婚姻關係。

簽署婚前協議有必要嗎?

來自民政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與2008年相比,我國的粗離婚率5年間增長了近40%。在持續增長的離婚率面前,人們或許已經開始改變「婚姻必須從一而終」的迷信了,很多高調曬恩愛、離婚時卻打得頭破血流的明星夫妻是這種矛盾能見度最高的案例。明星只是普通人生活的放大和外化顯現,在生活中,此類糾結矛盾又何嘗不是尋常可見?

大眾對婚前協議並不陌生,娛樂圈明星更是深知愛情與婚姻是兩碼事,為了避免婚後的財產分配起爭端,不少明星都是先簽協議再進洞房,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而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比較常見的原因是,雙方婚前在財富上相差巨大,並且其中一方認為其名下的資產、財富是其個人或原家庭努力的結果,不願意因「夫妻共同財產制」,在婚後將個人財產被混同或被疑似混同為夫妻共同財產。

據報道,美國有62%的夫妻會在結婚前訂立婚前協議;在澳大利亞,簽訂婚前協議的比例是70%。婚前協議的存在不是為了詛咒婚姻的未來,也不是為愛情套上繩索,它會讓我們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婚姻,讓我們擔當更多的源於愛情的責任。

國內外明星簽署婚前協議

相對於王寶強的案例來看,劉強東的做法無疑可以作為範本,因此許多網友看了王寶強的遭遇後對劉強東讚賞有加。在國外,巨星或大亨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也幾乎是一種心照不宣的必要之路。

去年劉強東與奶茶妹妹結婚前,京東董事會批准了一項針對劉強東的一項為期10年的薪酬計劃。未來十年劉強東每年收入是1元,只有當京東股價達到或超過33.4美元時,他才能將他持有部分股權套現。另外,京東若後續對劉強東進行股權激勵,這算增值部分,這部分才屬於劉強東和奶茶妹妹的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兩人很快離婚,奶茶妹妹是分不到錢的。

布蘭妮2006年與老公凱文離婚,很多人認為24歲的布蘭妮可能得將自己的一半財產分給凱文,但事實上,她在婚前協議中已經表示,她6500萬美元的財產不會給凱文一分一厘。這份協議長達60頁,可以說保護了布蘭妮結婚前就掙到了她大多數的家產。

儘管婚前協議書不是萬無一失的保障,但對於明星們來說,沒簽訂婚前協議書絕對是一個巨大的冒險行為,為此付出了慘痛代價。

在20年前還沒興起簽訂婚前協議時,斯皮爾伯格就懂得在步入禮堂前拉著女星艾美·歐文簽妥婚前協議書。但百密一疏,簽署婚前協議當天斯皮爾伯格只找了自己的律師,沒有請艾美的律師到場,所以艾美在打離婚官司時宣稱該婚前協議無效並被法官接納,斯皮爾伯格因此不得不付出1億美元的巨額贍養費。

國外明星們的婚姻越來越短,各種內容的婚前協議越來越熱門,內容也越來越讓人驚奇。最近一些婚前協議的特殊條款真讓人匪夷所思。

妻子體重不可超過120磅,否則將從離婚財產中扣除10萬美元;配偶要隨時進行毒品檢測,一旦葯檢呈陽性,將處以經濟懲罰;丈夫如對岳父母不敬,每次罰1萬美元;丈夫只能在周末看足球比賽……

此外,還有對夫妻做愛的次數進行明確規定的。日本偶像澤尻繪里香婚前逼男方簽訂契約,不僅規定做愛次數,甚至連若男方出軌要如何處罰都一一列清。這份契約對性愛的具體要求有「Sex每月五次,每多做一次就要付款約3.7萬人民幣」。

我們經常見證一些婚姻以「溫情浪漫、信誓旦旦」開始,以「勢不兩立、反目成仇」結尾。不要以為這些只是「狗血劇情」,是茶餘飯後的生活話題而已。實際上,中國社會已經到了有必要推行「婚前協議」的階段了,當愛情來臨的時候我們要盡情享受,當愛情感損失之後,我們也能坦然面對進行有限度的物質補償。(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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