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回顧:越南、馬來西亞、汶萊、印尼聲索南海權益

  越南領土主張、所佔島嶼及依據

  越南對整個南沙群島提出了完整的主權要求。越南佔領的29個島嶼和珊瑚礁:鴻庥島、南威島、景宏島、南子島、敦謙沙洲、安波沙洲、染青沙洲、中礁(沙洲)、畢生礁(沙洲)、柏礁、西礁(沙洲)、無乜礁、日積礁、大現礁、六門礁、東礁、南華礁、舶蘭礁、奈羅礁、鬼喊礁、瓊礁、廣雅灘、蓬勃堡、萬安灘、西衛灘、人駿灘、李准灘、奧南暗沙、金盾暗沙。

  越南對南沙群島提出主權要求的論據主要有三個:

  一是1933年和1975年,對法國殖民當局和南越西貢政權南沙群島主權的「國家繼承」,特別是南越西貢政權於1958年3月20日發布的76/BNV/HC9ND號和1959年1月27日發布的第34/NV號關於把南沙群島劃歸福綏省管轄的法令。

  二是《舊金山和約》對南沙群島的處置條款,即提出「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列島、南沙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和要求」,但隻字未提這些領土的歸屬問題。

  三是一些越南「古籍資料」。可是,這些島嶼的最早歷史記錄是1802年才開始的。從1975年4月至1991年11月,越南先後共侵佔南沙島礁27個。迄今,越南巳完成對南沙島礁的軍事控制部署;加強所佔島礁的基礎建設,增強島礁防禦作戰能力同時加緊對油氣資源的掠奪。

  越南頒布的法律文件及相關規定

  越南於1977年5月12日發表了《關於越南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聲明》,宣布了其12海里的領海、12海里的毗連區和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越南確定的領海基線為連接越南海岸線最突出點和沿岸各島嶼最外點的沿岸最低低潮線,其毗連區是與越南領海外部邊線相連的寬度為12海里的海域,其專屬經濟區為從領海基線量起200海里,其大陸架採用自然延伸原則確定,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的,擴展到200海里。事實上,越南主張的大陸架範圍,大部分在我國南海傳統海疆線內,而它宣布的專屬經濟區,很大部分也屬於有爭議的水域。

  越南侵佔南沙島礁的歷史過程

  1975年越南統一之前,北越政權則明確表態,越南領土的最東端在東經109度30分。這一說法實際上承認了西沙和南沙並不屬於越南。但在越南統一之後出版的越南地圖上這條邊界線卻逐漸向東移動了9個經度,至東經118度。根據這一划分,西沙和南沙都淪為越南領土。 越南對我國南沙群島的侵略始於前南越西貢政權。西貢偽政權在1956至1971年期間多次派船入侵南沙群島,並發表對南沙擁有主權的聲明;1973年7月至1974年2月先後侵佔南沙群島的鴻庥島、南子島、敦謙沙洲(沙島)、景宏島、南威島和安波沙洲,並派軍駐守;1975年2月14日發表的白皮書,聲稱對西沙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

  在1974年以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無論在政府的聲明、照會中,還是在報刊、地圖和教科書中,都正式承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1956年6月15日,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雍文謙見中國駐越南領事館臨時代辦李志民時表示:根據越南方面的資料,從歷史上看,西沙、南沙群島應當屬於中國;當時在座的越南外交部亞洲司代司長黎祿也說:從歷史上看,西沙、南沙在宋朝時就已屬於中國了。1958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表領海寬度為12海里的聲明,適用於中國的一切領土,包括南海諸島。越南人民日報9月6日詳細報道了這一聲明。9月14日,越南總理范文同給周恩來總理的一份正式外交函電。在這份函電中,越方明確承認,西沙、南沙群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這份政府公函上寫著越南政府完全同意中國政府關於12海里的聲明及其附件。

  可是自1974年後,隨著越蘇關係日益緊密,中越關係一步一步走向冷淡,越南自食其言,態度發生了根本變化。1975年4月北越在佔領南越首都西貢的同時,也接收了原南越所控制的南沙6個島嶼。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還於1979年9月和1982年1月先後發表白皮書,聲稱對我國西沙和南沙兩群島擁有全部主權。1982年12月,成立長沙縣,劃歸同奈省管轄;後又劃歸慶和省。現今出版的官方越南地圖中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被劃在內。

  歷史回顧:越南是如何在南海問題上出爾反爾的

  南海諸島及其海域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這是國際社會一直公認的事實。然而越南等國卻宣稱對西沙和南沙擁有主權,並一再加以侵佔。翻開歷史,在上世紀50年代,我們發現越南對待南海卻是另外一種聲音。 

  越南50年代曾認同西沙、南沙為中國領土 

  1958年9月4日,中國政府發表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里的聲明,並稱該規定適用於中國一切領土,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等。同月14日,越南政府總理范文同就此致函周恩來,表示將嚴格尊重中國領海寬度為十二海里的規定。同一時期的越南地圖也清楚的將西沙南沙標註為中國領土。直至1974年,越南的教科書中仍這樣寫道:「南沙、西沙各島到海南島、台灣、澎湖列島、舟山群島形成的弧形島環,構成了保衛中國大陸的一道長城。」 

  1975年越南統一前曾侵佔南沙多處島嶼 

  隨著越蘇關係日益緊密,中越關係卻一步一步走向冷淡,越南對南海的立場也開始發生轉變。越南黨報主編公開向媒體表示,中國不是這一地區的國家,不應當擁有它所聲稱的那麼多海域。而在統一越南南方的戰鬥中,越南繼承了南越政權曾在南海非法侵佔的中國多個島嶼,並在1974年5月出版的統一後的越南地圖上,公然將南沙諸島劃入其版圖。 

  越南背信棄義為立場遽變詭辯 

  中國方面為了顧全大局,一直對越南的此種行為加以勸導。1975年9月,越南領導人黎筍訪華,首次正式提出對南海島嶼的主權要求。時任副總理的鄧小平表示,中方有足夠的證據說明西沙和南沙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但雙方可以友好協商解決分歧。然而越南方面對南海的侵佔並未收斂。1977年5月6日,有英國媒體報道稱,河內在蘇聯支持下,在爭議中的費信島上建了一個簡易機場。同年5月12日,越南明確提出,西沙和南沙是越南領土。到了1977年6月,連越南總理范文同也公開對自己20多年前給周恩來的照會不予承認了。他在訪華時大言不慚地辯解稱,當時認可中國對領海問題的主張是出於抗擊美帝國主義的需要。而他恰恰忘記了,1958年越南的反美鬥爭還遠沒有開始。

  馬來西亞南沙領土主張和佔領現狀

  馬來西亞領土要求限於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 佔領8個珊瑚礁:彈丸礁、光星礁、光星仔礁、南通礁、南海礁、榆亞暗沙、簸箕礁、皇路礁,另在北康暗沙、南康暗沙、曾母暗沙附近海域有大量海上油氣開發平台。其侵佔和分割南沙島礁和海域,主要借口是這些小島位於馬來西亞的大陸架上。但這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大陸架延伸不應損害他國領土主權。

  馬來西亞頒布的相關法律文件

  馬來西亞於1969年發布的第7號緊急法令規定領海寬度為12海里,測算領海寬度採用直線基線。它與汶萊在海上的分界線是按照等距離原則劃定的。1969年10月27日馬來西亞與印度尼西亞在吉隆坡簽訂了兩國之間大陸架劃界協定,並於1969年11月7日生效。該劃界的東段包括了南沙群島海域從安波沙洲、柏礁、南海礁、簸箕礁、榆亞暗沙、司令礁、校尉暗沙、南樂暗沙到都護暗沙一線以南的廣大區域,油氣資源蘊藏豐富的曾母暗沙盆地和汶萊沙巴盆地都被劃入馬來西亞的大陸架。1980年4月,馬來西亞政府發表聲明,宣布建立「從領海基線起擴展至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它所主張的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外部界限基本上是一致的。

  汶萊南海領土主張和佔領現狀

  汶萊的領土要求基於專屬經濟區。對外宣布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並發行了標明海域管轄範圍的新地圖。聲稱對南通礁擁有主權,並分割南沙海域3000平方公里。汶萊是對我南沙部分島礁提出主權要求而唯一未派兵進佔的國家,但對掠奪南沙油氣資源不甘人後,目前已開油田9個,氣田5個,年產原油700多萬噸,天然氣90億立方米,並擬進一步擴大。

  汶萊頒布的相關法律文件

  汶萊直到1984年才擺脫英國殖民地地位,成為獨立國家,其海洋立法深受英國影響。汶萊的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是在《1982年汶萊漁業法案》中予以宣布的。它要求的專屬經濟區伸延至我國「九段線」內,並與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和越南等國的要求相互重疊。

  印尼南沙主張和佔領現狀

  印尼從1966年以來在海上劃分「協議開發區」,1969年10月印尼與馬來西亞簽訂大陸架協定,聲稱擁有5萬平方公里的南沙海域。1980年3月,宣布建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捲入南沙海域的劃界爭端。沒有佔領島礁。

  印尼頒布的相關法律文件

  印度尼西亞政府於1960年2月18日頒布了《印度尼西亞第四號法令》,其中規定「印度印尼西亞的領海是一條寬為12海里的海水帶」。此項法令還明確規定了關於海上劃界的中間線原則。1980年3月,印度尼西亞宣布建立從領海基線向外量200海里為專屬經濟區,主張大陸架從群島基線量起,至少應擴展到200海里,在200海里距離內可以不考慮海底的地質、地貌特徵。印度尼西亞所劃的大陸架邊的範圍伸延至我國「九段線」內,雖然未對南海諸島的島礁構成威脅,但其專屬經濟區水域與我國傳統海疆線內水域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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