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國家周刊:高管自殺潮背後

財經國家周刊:高管自殺潮背後2011-08-17 15:25:42 來源: 財經國家周刊 

7月6日下午4時,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600475.SH,下稱「華光股份」)總經理賀旭亮從家中跳樓身亡,年僅49歲。

這是A股上市公司高管人群中發生的又一起悲劇,距離淄博萬昌科技(002581.SZ)董事長高慶昌之死僅一個多月時間:5月3日凌晨,高慶昌從家中跳樓身亡,享年68歲。

高慶昌死於萬昌科技成功上市後的第三天。6月20日,淄博市張店區金融辦主任齊濟增突然去世,據稱是死於「肺癌」。萬昌科技是張店區金融辦的轄內企業,二者的死因有無關聯,外界說法不一。

近一段時間以來,財經圈內的自殺事件可以列出一份長長的名單:5月20日,珠光集團浙江鋼結構有限公司董事長盧立強投湖自殺;4月23日,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金利斌自焚……

「民營企業家和政府官員成為自殺和猝死的高危人群。」北京師範大學職業心理專家張西超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採訪時表示,究其原因,往往與背後太多的利益紛爭和職業壓力有關。

死因皆成謎

關於賀旭亮的死因,至今仍無權威定論。而之前的高慶昌、齊濟增、金利斌的死也有頗多疑點。這些人死後,上市公司公告,政府部門或警方對死因進行說明,但「抑鬱自殺」、「躲債自殺」、「因病暴亡」之類的說法引起一些業內人士的質疑。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從賀旭亮親友處了解到,在從樓上跳下之前,賀旭亮給親友們打了幾個電話,算是告別,包括給他的父母。這一切表明,他跳樓時鼓足了勇氣。

多數人認為賀旭亮的死與「工作上的壓力」有關:作為職業經理人,工作努力,業績突出,但很多時候卻身不由己。「除了工作上的,沒有別的原因(導致他自殺)。」賀旭亮的一位堂兄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

賀旭亮作為總經理直接分管的工作包括市場營銷和財務。「華光的產品很暢銷,賀總這人抗壓能力又比較強,不會輕易想不開。」在華光股份,一位員工表示。

但從公開的數據來看,華光股份的財務狀況並不樂觀。

華光股份2010年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凈額2.7億元,相比2009年的2.9億元減少了2000萬元。原因包括「報告期內採購材料及支付加工費的增加,以及人工成本的增加」等。這些因素在2011年進一步加劇,第一季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29億元,相比去年同期的-2632萬元,再度趨緊。

同時,銷售費用也明顯增加,2011年第一季度為1514萬元,相比上年同期的743萬元翻了一番。

雪上加霜的是,由於受到緊縮政策的影響,華光股份今年向銀行貸款時也不像往年那麼順當。一季度籌措到借款1.1億元,而去年同期為3.5億元。為解決資金困境,今年4月,華光股份子公司紛紛向國聯集團申請借款,總額達8.05億元。

這種情形對於賀旭亮來說是不小的壓力,但若說他是因此而走上絕路,卻沒有多少人願意相信。「大不了辭職不幹。」賀旭亮的堂兄說。

關於賀旭亮的直接死因,當地流傳兩種說法,一種是,「今年國聯有一些新的任務指標下達,高管的壓力比較大」;另一種是,「可能發生的資產注入將導致高層人士變動」。兩種說法來自不願具名的國聯旗下某子公司高管,但未獲華光董秘魏利岩認同。

相較於賀旭亮,萬昌科技董事長高慶昌的死因則是更深的謎團。在公司上市第三天、人生中最得意的時刻選擇死亡,令人費解。在高慶昌死亡的背後有著多種利益糾葛,如所謂的股權代持,這一點在高慶昌生前就曾被提及。在上市之前,艾群策等關聯人多次向監管部門舉報萬昌科技掏空關聯公司資產。因此,有不少人都認為高慶昌的死遠沒有表面上那麼簡單,關於高慶昌「被自殺」的懷疑也逐漸增多。

不久前,媒體還在為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金利斌到底是「真死」還是假死而爭論不休。金利斌曾欠下巨債,但並無確鑿的證據表明,其在生意場上巨虧至不死不足以了事。

都是抑鬱症?

死者因何而死,最知情的莫過於其家人。奇怪的是,高慶昌的家人和賀旭亮的家人面對媒體的追問前後表述矛盾,最後都陷入緘默。而這種緘默,隱約讓人感到其遭受到某種壓力。

高慶昌死後,當地官方說法稱其「生前患有嚴重的抑鬱症」。但這種說法被其家人否認。但很快,高慶昌家人的態度大轉彎,開始接受「抑鬱」之說。賀旭亮死後也出現了類似的現象。華光股份董秘魏利岩提到「賀總有可能因為抑鬱而自殺」。但這種說法遭到賀家眾多親友的反對。賀旭亮一位生前好友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賀旭亮喜愛運動,死前幾天還在和朋友一起打球、游泳,不像有抑鬱症。」

賀旭亮的妻子在面對最早趕到賀家的媒體記者時說:「抑鬱症?這不可能,他沒有抑鬱症!」而對於後來趕到的記者,她卻表示「(關於賀旭亮自殺的原因)他們不讓說」。「他們」是誰?賀夫人沒有解釋。

據了解,賀旭亮死後,賀家在與公司方面就「賠償」問題進行談判。董秘魏利岩7月15日在電話中證實:「賠償事宜正在與家屬協商。」

「賠償」一詞在字典中的意思是,因自己的行動使他人或集體受到損失而給予補償。賀家以及董秘均使用該詞不知是否均屬口誤?

賀夫人證實賀旭亮死於自殺,而華光股份7月8日發布的公告中的用詞有些微妙:「總經理賀旭亮先生於7月6日下午不慎墜落身亡。」

華光股份的前身無錫鍋爐廠,原屬無錫市機械局(無錫市機械資產經營公司)。上市後不久,2003年8月,在無錫市政府的主導下,華光股份的母公司水星集團整體被無償劃歸市國資委下屬的無錫市國聯發展集團,並將水星集團更名為無錫國聯環保能源集團。華光股份目前的股權結構是,國聯發展集團持有其母公司國聯環保能源集團95%股權,後者再持有華光股份44.55%股權。

這就使得國聯發展集團在華光股份有極大的影響力。公司董事會成員的組成中,除了賀旭亮和獨立董事,董事長和其餘董事均來自國聯發展集團。公司高管中只有賀旭亮和原董事長華金榮是華光股份的原班人馬。在2003年上市之前,賀旭亮一直與華金榮搭班。母公司劃歸國聯發展集團之後,華金榮於2004年退出,董事長一職由國聯發展派出的萬冠清接替。

所以在公司里有一種說法:「賀旭亮的地位其實很孤立,來自國聯體系的管理人員不聽他的,他能做的只有拚命拉訂單。相比之下,國聯過來的那些人不太善於打市場。」

另一股力量

新近發生的一系列高管自殺案的真相或許最終都是不了了之。而回顧死者生前牽涉的利益鏈條,可發現他們往往集某種紛爭於一身。

剖開萬昌上市歷程,發現其過去十年身影多番變幻,經歷了三輪衝刺,背後閃現了兩大利益體。

首次衝刺上市是在1999年,主體是萬昌股份(山東萬昌股份有限公司),「不惜犧牲一代人的利益」打通上市環節,終獲證監會審批通過。而為上市付出的高昂成本——如變賣資產打通「關節」,引起公司內部不滿,職工舉報引發調查,導致上市流產。

萬昌股份早期的股權特徵為當地鎮政府集體所有制加職工股權,首次上市時集體股權(35.19%)已經轉讓給1999年註冊成立的淄博萬昌實業有限公司(萬昌實業,現萬昌集團)。

2002年再度衝刺上市時,因山東華冠股份有限公司(華冠股份)吸收合併萬昌股份,上市主體變成了華冠股份。華冠股份是以民間投資人士艾群策所代表的投資力量。近來不斷向媒體揭開萬昌和華冠之間歷史糾葛的人正是艾群策。

華冠股份上市進程初期進展順利,但就在到上交所敲鐘前夜被突然叫停。原因是身為副董事長的高慶昌向證監會舉報華冠股份「財務造假」。

高慶昌的舉報行為令人匪夷所思。而若追溯2011年成功上市的萬昌科技(山東萬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萬昌發展(淄博萬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源頭,就可以找到緣由。

根據萬昌股份的招股說明書,其前身萬昌發展成立於2000年1月,「自成立以來,發行人一直致力於丙烯腈裝置廢氣氫氰酸的綜合利用和深加工,主營原甲酸三甲酯、原甲酸三乙酯等農藥、醫藥中間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這一描述顯示了其與萬昌股份、華冠股份的關聯——主營產品相同。

一份印刷於1997年的畫冊顯示,萬昌股份的主導產品包括原甲酸三甲酯、原甲酸三乙酯。這份畫冊由股東公司萬昌實業和子公司萬昌股份聯合印製。

這表明,在華冠股份吸收合併萬昌股份,謀求二度衝刺上市的同時,高慶昌已經在另立爐灶。資料顯示,2000年成立的萬昌發展和1999年成立的萬昌實業的股權均由高慶昌父子主導——持有萬昌發展1000萬元註冊資金的90.2%和萬昌實業6000萬元註冊資金的52%。這些出資從何而來?這被艾群策稱為爭奪萬昌的「另一股力量」。

這股力量是誰?根據艾群策的解釋,高慶昌所持股份大部分是代「這股力量」持有。萬昌科技的外資股東阿聯酋綠色尼羅也被認為承擔這項功能。這家外資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實為中國籍。

高慶昌死後,其所持股份以及董事長職務由其兒媳繼承。艾群策斷言,部分股權未來將通過抵押等方式變現。

更為值得關注的,是一個月後死亡的淄博張店區金融辦主任齊濟增與萬昌科技之間的關係。「齊濟增手裡握有萬昌科技的公章,死的當天曾與我通電話告知公章已交出。」艾群策說。

畸形的企業「嬰兒潮」

上海矽亞投資公司常務副總裁張蘭丁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採訪時表示,「自殺現象密集出現說明至少我們的局部出了問題,公司上市時未被有效過濾,上市後又未得到有效的幫助和監督。」

發生類似現象的企業大多是過去10年間(2000年以來)成長起來的。過去十年間內地新成長起來的企業數量以千萬計,就像是洶湧的「嬰兒潮」。其中一些幸運兒成為上市公司,但並不一定具備核心競爭力。

一位長期從事資本運作的人士指出,很多企業從成立,到運作項目,再到上市圈錢,過程就像是催肥或者吸毒,蘊含了很多不健康的因素。而企業自身缺乏自我凈化的能力,一旦「毒品」斷供,必然出現問題。這或許就是現象背後的邏輯。

「這只是個開始,賀旭亮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上市公司高管自殺的現象還會持續,雖然我們希望這是結束。」張蘭丁說。

曾因披露萬昌科技內幕而受到關注的青島資本界人士艾群策表示:「財富的罪惡源於制度的缺陷。現行的上市審批制度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甚至設租,必然給資本市場摻入不均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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