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行政機構--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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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長城互聯網 發布時間:2005-09-11 翰林院 清初置文館於盛京,命儒臣翻譯滿漢書籍,並記注本朝得失。天聰十年(公元1636年),文館改為內三院,其中包括後來設置的內閣與翰林院的職掌。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沿明制置翰林院,為正三品衙門。二年又併入內三院,改稱「內翰林國史院」,「內翰林秘書院」、「內翰林弘文院」,升為從二品衙門。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改內三院為內閣,又另設翰林院,設滿、漢掌院學士各1人,都兼禮部侍郎頭銜。十八年(公元1661年),裁內閣、翰林院,又設內三院。至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再改內三院為內閣,翰林院又成為一個獨立的機構。其長官仍為掌院學士,滿、漢各1人,仍兼禮部侍郎頭銜。康熙年間,因纂修各種文史書籍,需要大量文學之士,所以翰林院的編製人員很多,據《皇朝詞林典故》卷22《纂修史書》條所載,編修、檢討等幾至二百人,庶吉士也有五、六十人。雍正以後,翰林院人員大為削減,多調充其他官職,或京內科道、吏部,或京外道、府、州、縣。以後凡在翰林院任職滿六年之編修、檢討,由院保送,以知府任用,成為定例。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升掌院學士為從二品,從大學士、尚書中特選兼任。雍正曾說:「國家建官分職,於翰林之選,尤為慎重,必人品端方,學問純粹,始為無忝厥職,所以培館閣之才,儲公輔之器。」這說明翰林院為國家儲才的機關。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定掌院學士不再兼禮部侍郎官銜。自此以後,翰林院就成為更重要的國家機關了。 翰林院官員名額,據《光緒會典》卷70的記載,有掌院學士滿、漢各1人,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都是滿2人,漢3人,修撰、編修、檢討均無定額。以下尚有待詔滿、漢各2人,筆帖式滿40人,漢軍4人,典薄滿、漢各1人,孔目滿、漢各1人,五經博士27人,堂供事4人,供事14人,總員額為119人。這些官員的任用資格是:掌院學士由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簡選。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等官,由各衙門應升之郎中等官文義優通者選任。修撰以「三鼎甲」(殿試前三名)中狀元補授,編修以榜眼、探花補授。檢討則以「三甲」進士散館補授。翰林院官員授職後,每隔幾年再進行考試,稱為「大考」。考後按成績分為四等,一等特加重用,二等升階;三、四等分別予以處分。 翰林院的職掌是: (一)充經筵日講:每年秋天舉行經筵典禮,先由翰林院開列直講官滿、漢各8人(滿講官由大學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充任;漢講官以翰林出身之大學士、尚書、侍郎、內閣學士、詹事、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充任),奏請皇帝欽派四人值講。 (二)掌進士「朝考」之事:清代科舉制度,每科於「殿試傳臚」後,禮部以新進士名冊送翰林院,由掌院學士奏請「御試」於保和殿。 (三)論撰文史:其所撰有祝文、冊寶文(冊立、冊封后妃)、冊誥文(冊封王公)、碑文、諭祭文等。此外,纂修實錄、聖訓、本紀、玉牒及其他書史,或由翰林院承辦,或由翰林院派編修、檢討參與纂修。而對書史的編輯校勘,則是翰林院官的主要職務。 (四)稽查史書、錄書:六科根據紅本輯錄的史書(送內閣),錄書(存科),為防止「玩忽潦草」,每年派翰林官兩人專司稽查。 (五)稽查官學功課:宗人府的宗學、覺羅學,內務府的咸安宮官學及八旗的官學,都派翰林官稽查教習功課。 (六)稽查理藩院檔案:理藩院的檔案關係重大,須隨時整理,例由翰林院派翰林官稽查,以重其事。 (七)入值侍班:順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諭,翰林各官,原系文學侍從之臣,分班值宿,以備顧問,並在景雲門內建造值房,翰林官分班入值。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定翰林官在尚書房侍值。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又定於圓明園值班。 (八)扈從:順治九年(公元1652年),定皇帝巡幸京城內外及王府等處,翰林院例應派員隨從。 (九)每遇直省文武鄉試、會試、殿試時充主考官、讀卷官;順天鄉試,掌院學士充正、副主考、侍讀、侍講以下擔任考官。各省鄉試,學士以下、編修、檢討以上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會試,掌院學士充任正副考官,侍讀、侍講學士以下充同考官。武科會試,侍讀、侍講學士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 (十)考選、教習庶吉士:開列教習庶吉士職名,從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中選擇學問優異者擔任小教習。 翰林院內部組織有典簿廳與待詔廳。 典簿廳掌奏章、文移及吏員、差役的管理事務,並保管圖書。額設典簿滿、漢各1人,孔目滿、漢各1人,筆帖式若干人(滿40人,漢軍4人,分在兩廳辦事)。 待詔廳:掌繕寫、校勘之事,額設滿、漢待詔各2人,筆帖式若干人。滿待詔掌校時,翻譯章奏、文史;漢待詔掌校對,繕寫所撰之史。庶常館 清初設庶常館,隸內弘文院,為新進士深造之所,也是沿明制而設的。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定製,每年殿試後,選德才兼優之士為庶吉士,再入館學習,名為館選。因庶吉士又稱庶常吉士,故其學館稱為庶常館。庶常館設滿、漢教習2人,由吏部開列翰林院掌院學士、內閣學士,題請皇帝「欽派」。或於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小教習若干人,由侍讀學士以下各官內選用。分別訓練庶吉士滿、漢文課程。提調2人,供事1人。提調由掌院學士在編修、檢討內派充,掌庶常館的行政事務。 庶吉士在館學習三年,學習清文、翻譯及漢文之經史、詞、詩等。期滿,由庶常館教習奏請皇帝「御試」,分發任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在館學習期間,每人每月給廩餼銀四兩五錢,到戶部領取。器用什物,到工部支取。起居注館 起居注館,是記錄皇帝言行,編纂起居注的機構。順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諭:「朕惟自古帝王,勤學圖治,必舉經筵日講,以資啟沃」。選滿、漢臣8人,以原官銜充日講官,每日為皇帝講解經書,並規定每年二、八月春秋二季舉行「經筵」之後,按日舉行日講。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遴選儒臣,簪筆左右,記皇帝一言一動,「書之冊簡,以垂永久」。八年又選擇滿、漢詞臣數人「備顧問記起居」。九年始設起居注館,滿漢記注官均以日講官兼。日講起居注官滿10人、漢12人,除翰林院掌院學士、詹事府詹事照例兼充外,余由翰林院侍讀學士以下、詹事府少詹事以下簡充,掌記注之事。 記注體例,是將諭旨、題奏、官員引見、除授等依次記載。編纂記注每月分為2冊,每年計24冊,先成草本,由總辦記注官逐條查核增改,送掌院學士閱定,記明年月及記注官名,冊中用翰林院印蓋齊縫,然後封存鐵櫃。詹事府 清沿明制,於順治元年(1644年)設詹事府,為輔導東宮太子之機構,同年十一月裁撤,其事務併入內三院。順治九年(公元1652年)復置,設詹事、少詹事,以內三院官兼任。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廢立皇太子後停止。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諭:「詹事府東宮僚佐,儲貳未建,其官原可不設,第以翰林敘進之階,姑留以備詞臣遷轉地耳」。自此以後,詹事府官員專備翰林院遷轉之資。 詹事府設詹事滿、漢各1人(正三品)、少詹事滿、漢各1人(正四品),左、右庶子滿、漢各1人(正五品),洗馬滿、漢各1人(從五品)、左、右中允滿、漢各1人(正六品),左、右贊善滿、漢各1人(從六品),主簿滿、漢各1人(從七品)、筆帖式6人。 詹事府的職掌是:凡皇帝坐朝或秋審、朝審以及九卿、翰、科、道會議之事,詹事、少詹事均得「侍班」或參加集議。凡纂修實錄、聖訓,詹事府詹事、少詹事例得充任副總裁官及纂修官。纂修其他書史,少詹事皆得充任纂修官。此外,有些職掌是與翰林院互兼的。清初規定,凡東宮千秋節(東宮誕辰)及元旦、冬至行禮慶祝、表箋文式,由詹事府坊局官撰擬頒發。詹事府內部機構分左右春坊、司經局及主簿廳,其職官及分掌如下: 左右春坊:設左、右庶子滿、漢各1人,左右中允滿、漢各1人,左右贊善滿、漢各1人,掌記注、纂修之事。其漢員,分別兼翰林院侍讀、侍講、編修、檢討等銜。 司經局:設洗馬滿、漢各1人,掌經籍、典制、圖書刊刻的收藏。其漢員兼翰林院修撰銜。初設漢正字2人,掌繕寫講章及裝潢之事。 主簿廳:設主簿滿、漢各1人,掌文移;筆帖式滿6人,掌翻譯。詹事府的機構掌章奏、文移事務,另設滿、漢主簿2人管理。 從詹事府的具體執掌看,已無本府的專職,實際上變成了翰林院的輔佐機構。所以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改革官制,實行「新政」,便以詹事府名實不符,首先被裁撤,其事務歸入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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