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時代一些單位實行「排隊懷孕」,只譴責有用嗎
隨著「二孩」政策的推行,許多家庭都在謀劃著繁衍生育大計。但是,一些職業女性,卻面臨著「排隊懷孕」的困擾。報載,近日東莞橫瀝醫院有女護士向媒體投訴,聲稱醫院以科室為單位,要求女護士排隊生二孩,如提前懷孕,則要扣發一半的獎金。據稱,有的護士的懷孕時間已被排到了2020年。
近年,類似事件媒體已曝光多起。
就在上月,河南省中牟縣某中學還下發通知,要求實行「有序生育」,並明確了各學科可懷孕二孩的名額,如在特定時間懷不上,名額則取消。更早些時,江蘇無錫、河南焦作等地,也都發生過要求單位女工「排隊懷孕」的情形,違反規定者,不僅要被扣獎金,連職務晉陞、年度評優等都將無緣。
嚴格要求員工在規定時間,輪候懷孕生育,這無論如何都凸顯著滑稽和荒唐。受孕生育原本是兩性間的私事,即便夫婦倆直接當事人也未必算得那麼精準,何況要由單位安排。而且,生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不應受到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無理干涉。《婦女權益保障法》也對婦女的結婚、懷孕及生育期的權益保障,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時不得就此做出歧視性約定。
顯然,單位動用行政手段,並以職務晉陞、獎金髮放、評優等相要挾,限制員工的生育權,不僅粗暴干涉職工的正當權利,也已涉嫌違法。因此,類似事情一經曝光,每每引發輿論的撻伐。
儘管如此,卻總有一些單位「頂風而上」,或變通方式,或以潛規則悄悄施行著「內部政策」。有的單位在招聘時就明確要求女員工承諾數年內不得結婚、懷孕等等。
然而,站在道德或法律的高度譴責類似行為容易,但若輿論的聲援非但不能阻止此類行為,反而令其產生「抗藥性」,依然我行我素,這無疑會令權益受損者感到更加無奈和無助。因此,審視事情背後的深層原因,真正尋到化解之道無疑更為現實和迫切。
通常,「排隊懷孕」多發於女工比例較高的單位,如中小學、醫院等。若一個時期內眾人集中懷孕,勢必拖累單位的正常運營。尤其是在重視績效考核的當下,單位人力資源用到極致,幾無臨時頂崗或輪休替崗的人員,在此情況下,缺一人都會陷單位工作於被動。從這個角度說,「排隊懷孕」亦是無奈之舉。
或許,可以借鑒某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像英國、韓國、新加坡等國,女性職工的產假工資由國家或部分由公共財政承擔,這樣既可減輕用人單位的「生育成本」,也能更有效地保障婦女的生育權利。在由國家和社會分擔女性職工的生育成本方面,我國在制度上顯然還需儘快補課。
良法與好規則皆需「制度成本」支撐,否則,便可能淪為空頭支票。治理「排隊懷孕」既要恪守法律的尊嚴,違法者必究;同時,亦不可迴避守護法律的必要成本,尤其在保障民眾權益方面,要有一定的制度救濟渠道,不然,面對強勢的用人單位,弱勢的婦女便只得屈服於更為隱蔽的歧視性就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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