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策法規司工作要點

2011年政策法規司工作要點
來源: 2011-03-02 14:45

2011年,民政法制工作要深入貫徹國務院依法行政會議精神,全面落實2011年民政工作要點,統籌謀劃、上下聯動,加大立法力度、提升普法實效、加強法制監督、提高履職能力,按照部黨組對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搶抓機遇、創造業績、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為提升民政依法行政水平作出新貢獻。

一、突出重點,上下聯動,加快立法進程

本著基礎良好、工作急需、社會關注的原則,加快推進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增強社會自治功能、提升民政公共服務能力為重點的立法項目進程,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落實年度立法計劃。一是推動國務院修訂7件法規:修訂《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殯葬管理條例》;二是修訂、制定7件部門規章:修訂《公墓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民政信訪工作辦法》、《民政部行政複議與應訴辦法》、制定《社會團體年度檢查辦法》、《優撫醫院管理辦法》、《民政部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三是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加快審議我部已上報國務院的5件法律、法規草案:《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四是研究論證5件法律、法規草案:《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兒童福利條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條例》;五是完善法規草案徵求意見辦理工作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制度。做好全國人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交辦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和立法調研工作,加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核工作。

2建立立法保障機制。一是加強法制理論研究召開首屆全國民政法制理論研討會,籌備民政法制專家委員會;二是規範立法項目司內處室審查、司務會集體討論制度;三是建立立法項目領導小組制度、項目負責制,規範業務司局和法制機構在起草階段、審核階段和部務會議審議階段的工作責任;四是建立立法溝通協商制度,明確報請部務會議審議的法規草案,部內司局間要協商一致,與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以及有關部門要事前溝通;五是落實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規章電子文本報備制度,保障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

3加強民政法制聯繫點建設。一是確立「合力推動社會組織制度建設創新」作為聯繫點年度工作主題,發揮聯繫點先行先試的優勢;二是適度增加聯繫點數量,探索區域先行、整體推進的民政法制系統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地方民政法制建設。三是召開聯繫點立法工作座談會,加強聯繫點工作交流。

二、統籌規劃,完善機制,提升普法實效

著眼於推進民政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在普法工作上邁出新步伐,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先導作用,重點圍繞新出台的民政法律法規的宣貫,增強普法工作實效。

4、抓好新出台民政法律法規的實施。一是開展宣傳培訓,普及新出台法律知識;二是清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確保法制統一;三是細化新出台法律法規的配套規定,完善銜接配套的文件體系;四是規範新出台法律法規的經辦機構和工作程序,將依法行政落到實處。

5.加強民政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一開展面向社會的民政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推動民政行政管理方式創新;二是做好民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提高民政執法能力;三是繼續辦好知名法學家進機關活動,強化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法治觀念;四是繼續辦好《民政法制專報》、網站,加強宣傳隊伍、平台建設,拓展服務領域,擴展民政法制宣傳的針對性、有效性和社會影響力。

6.啟動民政「六五」普法規劃。一是做好五五普法的後續收尾工作;二是成立民政「六五」普法領導小組,明確民政「六五」普法規劃基本思路和內容;三是印發《全國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四是抓好普法教材的出版工作,編輯《2010年民政工作文件彙編》、《現行有效民政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彙編》、《民政法制理論研究論文集》。

三、認真履職,強化措施,加強法制監督

圍繞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重點辦好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把推動改進民政工作和修改完善法規結合起來,增強法制監督實效。

7.加強行政複議工作。一是規範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活動,暢通案件受理渠道;二是分析研究行政複議案件發生規律、趨勢和誘發因素,提出改進民政行政管理的建議;三是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建立行政複議委員會制度;四是加大對地方指導力度,適時召開行政複議工作座談會,推進重大複議案件報備工作,印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的指導意見》;五是加強行政應訴工作。

8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2011年工作部署,配合監察局繼續做好已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督查工作;二是分析總結民政部門五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經驗,摸清「家底」,提出下一步改革建議,從源頭上規範民政行政管理行為;三是推動民政行政管理需新增行政許可項目的研究論證申報工作。

9. 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一是抓好民政系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的指導和檢查工作;二是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參與全國人大、國務院以及相關部門開展的涉及民政業務的執法檢查、執法調研活動,配合部內業務司局開展執法活動,提出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議;三做好民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具體案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加大對地方民政部門執法工作指導力度。

四、抓住機遇,苦練內功,提高履職能力

以創先爭優活動為契機,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法制機構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

10.提高能力素質。一是突出政治理論學習,紮實開展創先爭優,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二是加強業務培訓,繼續組織民政法制領導幹部赴美參加「社會組織制度創新高級研修班」,舉辦民政行政複議與行政審批實踐專題研討班;三是重視調查研究,把群眾路線貫穿於法制工作全過程,提升理論聯繫實際的能力。

11.加強內部管理。一是完善各項內部工作制度,提升研究、服務、合作、執行能力;二是健全內部分工協作機制,營造團結幹事、和諧共事、按章辦事的良好風氣,打造「成熟、包容、團結、奮進」的團隊;三是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實現責任落實到處,任務明確到人。

12.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一是做好牽頭任務的落實工作,繼續貫徹落實《貫徹落實部黨組關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的具體工作方案》;二是切實踐行向部黨組的承諾,將「創先爭優」活動向縱深推進;三是堅持廉政日常教育,形成講廉政、比奉獻的好風氣。

(責編:陳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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