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出台 2017年2月起施行
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簡明流程
從2017年2月1日開始,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就可以去申領居住證了!日前,新制定的《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正式通過。相比之前的規定,新辦法對申領條件有所放寬,明確持證者在當地享有申請出入境證件、換領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等多種便利。流動人口在新辦法施行前申領居住證的,居住時間累計計算。
申報登記後半年就能領證
根據辦法,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15日內,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當自與流動人口建立、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租賃關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流動人口居住信息報送當地公安派出所。未按時報送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申領居住證。這比老規定中必須要居住地、參加保險等一些硬性條件要寬鬆一些。
有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居住地就業6個月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連續就讀,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五個工作日發證 首次辦證免費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需要對申領材料調查核實的,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對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應當告知申領人並說明理由。居住證一人一證,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證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變動居住地址的,應當自住址變動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登記、換領、補領居住證等。
辦理居住登記、首次辦理居住證、辦理居住證簽注手續都是免費的,但換領、補領居住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證件工本費。
持居住證可辦理護照駕駛證
辦法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以及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享受的便利包括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等。
同時,各級部門還應當對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便利的範圍和條件作出具體規定,向社會公布,並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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