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武狀元考什麼?
我國古代科舉萌芽於南北朝,但在當時,武選舉頗受壓抑。北魏孝明帝神龜二年(519)二月,因為考績時「銓別選格,排抑武人」,導致羽林軍千餘人在洛陽發生暴亂。以後,經隋、唐初,到武后執掌權柄時,開始在長壽元年(692)大興科舉。武則天曾親自出題考試,開了科舉考試中所謂「殿試」的先例,此外,她還倡導人們學習武藝,長安二年(702)首次允許學習武藝的人參加由兵部主持的科舉考試,名曰「武舉」。
唐代:考的好,還要長的好
唐代的科舉考試科目繁多,但明經與進士兩科最受社會重視。唐武則天始置武舉後,地方州、縣,每歲一如明經、進士之法,公開考試選拔,送武舉子赴兵部應試。考試科目包括長垛、馬射、步射、平射、翹關等項。還有負重,即負米重五斛,行二十步考為中第。至於「身材言語」之選,則取軀幹雄偉、應對詳明、有統兵才幹及可為將者。
宋代:武術好,還要懂策略
時至宋朝,武科舉制度趨於完備。宋朝初年,鑒於唐末五代武人專橫割據之禍,宋太祖提出「宰相須用讀書人」的尚文抑武主張。宋太祖趙匡胤是經陳橋兵變、黃袍加身登上皇位的。後又杯酒釋兵權,將兵權牢牢抓在手中,他太知道把握軍權的重要了。在他採用將武將養起來的辦法後,怎麼可能再招來一批呢。他寧肯充實加強皇家衛隊,招募彪悍士兵來做自己的保鏢。到宋太宗時,娛樂昇平日久,武備愈來愈廢弛,「業無可采,上馬則隕」。以後又尚浮言、輕武備,武科久久不被人們所關注。天聖八年(1030),宋仁宗設武科取士,「親試武舉十二人,先閱其騎射而後試之」。 宋朝武舉已經根本上改變了唐朝以前憑武藝選拔人才的作法,僅保留了騎、步射兩項,而且科考用弓不超過當時軍隊所用的弓力,大大降低了臂力的要求。此外,宋武舉還添置了謀略的考核、「武經七書」(包括《孫子》、《吳子》、《司馬法》、《尉繚子》、《黃石公三略》、《姜太公六韜》、《唐李問對》)經義理論的掌握、對兵書理論的靈活運用和解決當朝現實問題等為考試內容的對策。要是不能對《武經七書》爛熟於胸,通過經書大義和策問這兩關就難上難了。 等到了南宋時,又將此科變為文武雙全的優選科,終究斷絕了僅憑武功入武闈的機會。由此可見,宋朝重文輕武,已經到了武舉卻要憑文章方能入選,才做得成武官的地步。這種情況延續到了明朝。 宋朝統治者首先建立了為武舉而設的學校——武學,採用的教材是《武經七書》,使武舉人才的培養有了較為堅實的基礎。武學,作為納軍事人才的培養於教育系統之中的軍事學校,是宋代對中國古代教育制度的一個貢獻,也是宋代武舉制度臻於完備的一個例證。
明朝以文抑武,選舉「陵夷」。明太祖朱元璋揭竿而起,以刀劍奪取天下而稱帝。他手下一大批武將也沒有經過武學、考科舉,全是無師自通,視武舉無足輕重。雖然在洪武二十年(1387)「從禮部請,立武學,用武舉,其武臣子弟令於各直省應試。」但是並未施行。至明英宗天順八年(1464)「昭天下文武官,舉通曉兵法謀略出眾者」在「帥府試策略,教場試弓馬。」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定武舉六歲一行,先策略,後弓馬,策不中者不許騎射。」至弘治十七年(1504)「改定武舉三年一試,張榜賜宴。」只是主考官全由翰林院文人擔任。最後一個明朝皇帝思宗於崇禎四年(1631)親自閱視武殿試,他越來越感到以文章取武狀元,授任武官,實在是「本末倒置,無過於此。」即使到明末,重在武藝臂力還是策問韜略之爭,依然未休。明思宗下諭:考試武人就是要以技勇為主,如果有方略,即使是文字粗陋一點,也要錄取。崇禎十四年(1641),皇帝已經深深領悟,得有奇謀異勇的武將來護衛朝綱,詔下,而無應試者。兩年後明王朝滅亡了。人稱明朝武科舉僅用「陵夷」二字。
清朝:文武須兼備
清朝是武科舉鼎盛時期,也是衰亡時期。清沿明制而採取文武並重的辦法。滿清是在馬背上得天下的,崇尚武功是根深蒂固的。此外,從入關建立大清國,內外戰事不斷,武官戰將的補充、內外戰爭的需要使朝廷不能不重視武備;而籠絡漢族人中「武可拜將」的傑出人才也是維護一統的需要。 順治三年(1646)朝廷同時開始文科和武科考試,武科與文科一樣,分為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四級。一般三年舉行一次,有新皇帝即位或皇帝、太后大壽慶典,另加恩科考試。考中者,有武生、武舉、武進士之名。武童試分三場:頭場馬射,二場步射,合格者再試硬弓、舞刀、掇石,頭二場稱為外場。三場原試策論,後改默寫《孫子》、《吳子》、《黃石公三略》、《姜太公六韜》等武經七書,稱為內場。經縣試、府試合格,方能參加由學政主持的院試。武科鄉、會試三年一次,順治元年(1644),「定武舉會試於辰、戊、丑、未年。各直省武鄉試於子、午、卯、酉年」。武鄉、會試都分內、外場。外場考官,順天鄉試和會試,欽簡大學士、都統四人擔任。內場考官,順天鄉試以翰林院二官員為正副主考,進士舉人出身的京員為同考官。會試則以「內三院(翰林院等)二員為主考官,科臣二員、部臣二員同考官,御史二員為監試官」。各省鄉試,以總督為監臨,巡撫為主考,科甲出身的同知、知縣四人為同考官,本省總兵一人同考外場。順治二年(1645)規定:頭場試馬射,二場試步箭,再開弓、舞刀、掇石以試技勇。三場試策二篇、論一篇。順治十七年(1669)曾停試技勇,康熙十三年(1674)又恢復。乾隆二十五年(1760),改為馬、步箭各發六矢,增馬射地?一矢。馬箭以縱馬二回發六矢,中三矢考為合式,缺一者不準試箭。步箭射三十步外布侯,發六矢中二矢為合式,缺一者不準試弓刀石。「弓必三次開滿,刀必前後胸舞花,掇石必去地一尺。」三項必有一、二項合式,方准入三場。三場為內場,清初試策二篇、論一篇,康熙四十八年(1709)規定,以《論語》、《孟子》、《孫(子)吳(子)司馬法》出題,改試論二篇。嘉慶十二年(1807)、以應武試者多不能文,又改為默寫《武經》一段,百餘字,即日完成,不能書寫或塗寫錯亂者為違式。武鄉試中額,康熙二十六年(1687)定為文鄉試中額之半。雍正、乾隆時,以陝、甘健勇多於他省,兩次增額20名。武會試中額,少則100名,多則300名。康熙三十三年(1694),內場分南北卷,康熙五十二年(1713),改為分省取中。
武殿試亦三年一次。順治二年(1645)定會試之後,在當年十月份內舉行殿試。以內閣、翰林、詹事各部院堂官四人為讀卷官,兵部滿、漢堂官為提調官,御史為監試官。初制策題標目進呈,由皇帝欽定三條。試策後試馬步箭弓刀石,歷時二日。武殿試雖先試策論,後試技勇,錄取名次先後,卻以技勇為準。道光十三年(1832年),宣宗即有此詔:「武科之設。以外場為主。其弓力強弱,尤足定其優劣。至馬、步射本有一日之長短,第能合式,即可命中。」「默寫《武經》又其餘事,斷不能憑此為去取。」歷科一甲武進士,均從能開十二力強弓的中式武舉中挑取。試畢,由兵部將記名武舉繕寫名單進呈,再由皇帝親定甲第,交讀卷官填榜。然後在太和殿傳臚,一甲三名賜武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武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武進士出身。一甲前三名,分別稱為武狀元、武榜眼、武探花。不得人時,一甲亦可不滿三名。例如:道光十八年(1838)戊戌科、二十七年(1847)丁未科、三十年(185O)庚戌科,三次武科一甲分別只取一、二名。嘉慶二十四年(1819)己卯恩科,僅取一甲一名,其餘不補。以示掄才大典寧缺勿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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