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假離婚」時,先立一份遺囑吧!
07-19
近期,關於「夫妻為買房假離婚,丈夫意外去世,前妻喪失繼承權」的新聞事件刷爆了朋友圈。這個事件的大概經過是這樣的。
李先生與王女士兩人在寧波經商多年,手裡有不少積蓄。看到很多朋友通過投資房市賺了不少錢,夫妻倆也決定買房投資。很快,他們就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可是在準備購買過程中,當地正式出台了住房限購令,兩人都成為了限購對象,無法購買那處房產。於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夫妻二人決定策劃一場假離婚。兩人私下約定,原有住房歸妻子王女士所有,這樣,李先生名下沒有房產,就獲得了購房資格。等房子買到手,兩人再復婚。因為夫妻感情一向和睦,兩人不過是為規避限購政策才上演這出「假離婚」,所以誰都沒有考慮財產分割的公平性,很隨意地簽了《離婚協議書》。離婚後,兩人用共同的積蓄買下了之前看中的房產,登記在李先生名下。現在房子到手了,辦完復婚手續,就大功告成了。可正如某條語錄所說:你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會先來。就在夫妻二人喜滋滋地計劃復婚時,李先生突然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了。王女士滿懷悲痛處理了李先生的後事之後,來到當地公證處,說自己的丈夫過世了,名下有一套房產,她要和兒子共同繼承丈夫的該套房產,所以前來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本以為只是簡單走個程序,可沒想到公證處調查後卻告知王女士,因為她和李先生已經離婚,該套房產是離婚後李先生購買,王女士對此沒有繼承權。聽到這個結果,王女士呆若木雞,沒想到當初的「假離婚」竟然隱藏著這麼大的風險,現在是悔之晚矣啊!App首頁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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