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牧師:讓婚姻回歸神聖性
讓婚姻回歸神聖性
各位被神所造、蒙主所救的天父的兒女,平安。
這周,我和華生牧師同去北京,參加一個城市植堂會議。歸正學堂的蘇校長和兩位同工,也一道前往觀摩教會學校。回程前,我們彼此分享,都深感這一路蒙主的激勵,堅固。
我在主前禱告,願我們子孫的子孫,指著我們說,他們那一代,儘管先天不足,後天失調,身上殘留著不信的文化,教會沾染了異教的樣式,侍奉充滿了罪人的血氣;然而,至高的上帝卻藉著這些卑微之人,成就了何等的基業。他們這些承受恩典的人,身上既有明顯的欠缺,就真顯出基督「在聖徒中所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弗1:8)了。他們雖在上帝面前一無是處,又常在世界面前灰心喪膽,上帝仍在基督里賜給他們何等遠大堅毅的理想,這就真顯出福音的奧秘與大能,「在外邦人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就是基督在他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西:1:27)。願我們子孫的子孫說,這樣看來,那位死而復活的救主,是真在我們的祖先中間了。
昨天和今天,教會向那些在上帝和會眾面前結婚,立下婚姻盟誓的夫婦,頒發了結婚證書。在登機前,我讀到一位年輕弟兄,聖約法律人團契的郭海波寫的這篇文章《回歸婚姻的神聖性—歸正教會結婚證》:
記得當《婚姻法解釋三》出來時,個人認為,政府直接用政策和法律來捆綁人們感情,並捆綁銷售唯物意識,並且有把感情關係轉變為初級經濟關係、離間戀人/夫妻感情的嫌疑,因此我呼籲說:「讓我們把婚姻法架空吧」。
終於在昨天的主日崇拜中,我們牧師宣告「我們將有教會結婚證」,真是令人歡欣的好消息。這是具有最高效力的證書,是具有最長時效的證書,是最有含金量的證書,是自由開放社會中頒發量最少的證書,是神所配合的一男一女誓約的證書,是有最多見證人的證書,感謝讚美神,若祂賜下如此美好的婚姻,這個世界還有什麼可把這二人分開。
當然,教會頒髮結婚證,不是否認掌權者管控公民婚姻的權力,我們仍然會到民政局登記。這兩個證的意義在於,它們向兩個世界(信與不信)宣告了二人的婚姻神聖不可侵犯。兩個證書,誰先誰後呢,我初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可以不分先後。二人認為只要有教會結婚證,抽空隙時間去民政局領取政府結婚證,先後並不重要。
第二,先領民政局的證書。可能是因為世俗法律讓人更有安全感,也可能是為了規避辦證所可能帶來的煩惱(時間的和情緒的),並且可以在教會婚禮後,直接攜帶此證書安心地去度蜜月。
第三,先領教會結婚證。我想,誰先誰後,這是個重要問題,是把上帝律法還是把世俗法律放在第一位的問題,是你的婚姻最希望得到哪個國度的法律保護的問題。當然,這並不意味如果不先領教會證書,就否認了二人作為基督徒的純正信仰,因為之前的基督徒都在教會頒髮結婚證之前就結婚的。
就我個人而言,我和我未來的妻子會選擇第三種。儘管前兩種也有自己的恰當理由,但我相信在舉行教會婚禮之後再去民政局辦證,也不會花費多少時間和產生什麼麻煩,要多收費用,就收吧。要多跑路,就跑吧。
我們教會的結婚證書到底是什麼樣的呢 ? 期待Ing......
謝謝這位弟兄,讓我們喜悅,也讓我們思考。為什麼婚姻是神聖的,因為婚姻關乎上帝(瑪2:14 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婚姻也關乎子孫(瑪2:15 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
為什麼婚禮是神聖的,因為新郎代表著基督,新娘象徵教會。保羅說,這是極大的奧秘。哦,是的,」這是極大的奧秘」(弗5:32)。
今年最感恩的兩件事,是蔣蓉師母在上周生日感言中說,一是五年來,我們夫妻共同做婚前輔導,已超過500小時。這些時光,是上帝透過每一對戀人,對我們最美的祝福。二是她陪我一起在神學院學習希臘文和希伯來文。20年前,我有一個夢想,希望老師在課堂上忽然說,王怡,你過去和蔣蓉坐一排。上帝何等偉大,按祂的時間,讓我的妻子成為同桌,實現了我初戀的願望。
親愛的弟兄姊妹,不想愛上20年的愛,根本不是愛。因為哪怕你一個小小的願望,主都可能用你的一生來實現。只想戀愛兩三年,就是根本不想戀愛,只想在教會委身五六年,就是根本不想委身。只想在退休前或退休後服侍主,就是根本不想服侍主。只想在人生某個階段信耶穌,就是根本不信耶穌。
愛,就是直到死亡將我和另一個人分開。信,就是死亡也無法將我與基督的愛隔絕。那些因著信而尋求屬天婚姻的人哪,主必賜福你們,在哭泣後加給你們甜蜜。那些為人間婚姻而遠離信仰的人哪,回來吧,主的寶血能點石成金,主的福音能變廢為寶。把你的人生丟在可回收的垃圾桶吧,因為沒有永生的人生,根本不是人生。
為你們的婚姻和子孫禱告的僕人王怡,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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