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靈敏:新聞自由的代價

趙靈敏:新聞自由的代價發布時間:2012-12-15 00:49 作者:趙靈敏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點擊:1258次

  近日,伴隨著針對《世界新聞報》竊聽醜聞調查報告的出台,英國社會圍繞著是否應該對新聞自由進行限制發生了激烈的爭執。

  2011年,《世界新聞報》竊聽醜聞的曝光,導致這家有百年歷史的報紙關張,並引發了英國各界對媒體倫理話題的關注。英國首相卡梅倫於當年7月授權上訴法院法官布賴恩·萊韋森就此展開調查。這一調查從2011年11月開始,持續整整一年,花費了600萬英鎊,終於在11月29日出台了1987頁的調查報告。該報告認為某些媒體為了自己的報道,放棄自律,使無辜民眾的權利和自由受到損害,因此建議現在的新聞投訴委員會由一個獨立於媒體和政府之外的機構代替。該機構將擁有廣泛的調查權,有權設定高達100萬英鎊的罰款。

  報告首先導致了英國執政集團的分裂。首相卡梅倫承認媒體和政治人物之間需要增加透明度,但認為立法支持新機構不可避免地會導致國家控制媒體,顛覆1695年廢除報刊許可制度以來的新聞自由傳統。倫敦市長約翰遜也認為,自由獨立的新聞界是英國的光榮傳統之一,呼籲英國人民捍衛這一傳統;外相黑格則指出,新聞獨立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元素,「寧可有失誤,也不應扼殺新聞自由。」另一方面,執政聯盟的夥伴自由民主黨的黨魁、副首相剋雷格和在野的工黨黨魁米勒班則全力支持對媒體進行監管。在此問題上的黨派分離或將在未來引發一場政治風暴。

  英國主流媒體也紛紛行動起來,刊登廣告提醒公眾:如果新聞自由遭到束縛,議員假報開銷、名人逃稅、穆斯林戰俘受虐等新聞都不會曝光,而即使是電話竊聽醜聞,也是由媒體而非政客或警察揭發的。即便如此,民意調查顯示,70%的民眾希望政府能建立一個有法律實權的獨立媒體監督機構, 而60%的人希望卡梅倫能採納萊韋森報告中的建議。

  新聞自由是西方社會長期形成的核心價值,新聞媒體被認為是獨立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的第四種權力,其基本的論說是:離開強有力的新聞監督,政府和社會就會腐敗。雖然媒體偶爾的失實報道對政府某個官員或社會名流的信譽造成傷害,但如果對新聞自由進行限制,不受監督的政府官員和社會名流濫用權力造成的危害會更大。因此,應該給媒體犯「誠實錯誤」的空間。而目前英國民眾之所以壓倒性地同意壓縮媒體的這一空間,是因為默多克的新聞集團的竊聽醜聞,實在是太過駭人聽聞。

  事情要追溯到2005年,當時威廉王子膝蓋受傷的故事被《世界新聞報》曝光,而這件事只有通過威廉和他助理之間的電話留言才能得知,小報從哪兒來的消息?

  到了2009年,《衛報》接獲《世界新聞報》內部員工的爆料,率先揭露了竊聽是該報有組織的行為。隨著警方調查的擴大,受害者從休·格蘭特這樣的電影明星到首相布朗,有4000人之眾。更惡劣的是,該報連伊拉克、阿富汗陣亡英軍家屬和綁架案受害者都不放過。2000年女童 Sarah Payne 被戀童癖者殺害,《世界新聞報》送給女童母親一台手機,表面上說是方便她與社會大眾聯絡溝通,但其實《世界新聞報》同時在進行電話竊聽;此後,《世界新聞報》為竊聽失蹤女童Dowler 的手機,竟然刪除了已經爆滿的留言。此舉不僅妨礙警方辦案,更讓 Dowler 家人一直誤認為她還在世。

  此次英國社會關於新聞自由和媒體監管的爭論說明了,媒體所擁有的權力和其他任何權力一樣,都遵循「絕對的權力意味著絕對的腐敗」的演變規律,而這種腐敗所帶來的新聞自由的代價,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超出了英國公眾所願意承擔的範圍,變成了不能承受之重。在這種情況下,儘管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地位不會根本動搖,但媒體的聲譽已經大大受損,一定程度的外部監督已經勢在必行,這是媒體為自身的失誤所不得不承擔的代價。

來源: 南方人物周刊 | 來源日期:2012-12-12 | 責任編輯:凌絕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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