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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風·王風.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  題解:女子等待情人時所作的各種懸想。  【原文】   丘中有麻,①彼留子嗟。②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③   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彼留子國,將其來食。   丘中有李,彼留之子。彼留之子,貽我佩玖。④  【譯文】  記住那土坡上一片大麻,那裡有郎的深情留下。那裡有郎的深情留下啊,   還會見到郎緩緩的步伐。  記住那土坡上一片麥田,那裡有郎的愛意纏綿。那裡有郎的愛意纏綿啊,   還會與郎再來野宴。  記住那土坡上一片李樹林,那裡記下郎的真情愛心。那裡記下郎的真情愛心啊,   他贈送的佩玉光潔晶瑩。  【注釋】  ①麻:大麻,古時種植以其皮織布做衣。   ②留:一說留客的留,一說指劉姓。子嗟、子國:一說均是劉氏一人數名;一說「嗟、國」皆為語氣助詞。   ③將(qiang1):請;願;希望。施施:慢行貌,一說高興貌。   ④貽:贈。玖:玉一類的美石。  【賞析一】  作者:劉精盛  《詩經·王風·丘中有麻》這首詩只有三章,章四句,表面上看起來並不複雜,但是對於詩的內容以及詩中人物的姓名,卻仍有爭議,迄無定論。《小序》云:「《丘中有麻》,思賢也。庄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毛認為是「思賢」詩,《箋》、《疏》並無異議。[1]《傳》的故訓由於最接近於《詩經》時代,大體上是可信的。但是,對於「國風」中某些詩篇的詩旨,尤其是那些反映男歡女悅的情愛詩篇,囿於思想的保守性,《小序》往往牽扯到帝王后妃的身上,其說多半不可考之於史。自然亦有少數可考者,如《鄘風·君子偕老》、《邶風·新台》、《齊風·南山》、《齊風·載驅》、《陳風·株林》,但大多數情愛詩篇,往往是詩人即事即景抒情之作,並不反映什麼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何可考耶?竊以為《丘中有麻》就屬於此類民歌。對於這些詩歌,只能就詩論詩,味之以文情,審之以辭氣,衡之以語法,覈之以訓詁,來探索其主題。朱喜作為一個理學家,思想也是保守的,但他的《詩集傳》尚能遵循就詩論詩的原則,如《丘中有麻》,朱子就認為是一首愛情詩,其說一出,後人多有信之者,但朱說亦有瑕疵。朱子云:「子嗟,男子之字也。」「子國亦男子之字也。」「之子,並指前二人也。」在首章之後評點曰:「婦人望其所與私者而來,故疑丘中有麻之處,復有與之私而留之者,今安得其施施而來乎?」[2]果如朱子所言,婦人私會二人且二人均贈其佩玖,揆之以情理,今天雖然有如此荒唐之事,但在古代確是夠大膽的了,縱有,當事人也不會形之於詩,即使作詩人未必詩中人,亦不會如此津津樂道地賦之於詩。程俊英、蔣見元《詩經注析》引崔述《讀書偶識》駁那些認為《齊風·東方之日》是諷刺詩者,曰:「夫天下之刺人者,必以其人為不肖人,乃反以其事加於己身,曰我如是,我如是,天下有如此之自污者乎?」[3]其理亦可用於此。《詩經》中確有刺淫刺穢之詩,如《新台》、《南山》、《載驅》、《株林》,但決非當事人自作或以當事人口吻所做。《株林》刺陳靈公,作為一國之君,竟然偕大夫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姬,君臣宣淫,終為夏姬之子夏征舒所弒。朱子評曰:「靈公淫於夏征舒之母,朝夕而往夏氏之邑,故其民相與語曰:君胡為乎株林乎?曰:從夏南耳。然則非適株林也,特以從夏南故耳。蓋淫乎夏姬,不可言也,故從其子言之,詩人之忠厚如此」[2]。真正有傷風化、有悖人倫之事,旁觀者亦羞以道之,正如《鄘風·牆有茨》所云:「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由此觀之,《丘中有麻》至少不   是婦人歌詠與兩個情人苟且之事。《詩經注析》認為《丘中有麻》「也不像朱熹所說的這位女子和子國、子嗟父子有私情,而這二人在丘中有麻處又為新歡所留。」《詩經注析》認為朱子和方玉潤都將「留」解釋為挽留之留,致有此誤。竊以為誤則誤矣,因為倘若「留」解釋為挽留之留,第三章「彼留之子,貽我佩玖」語句不順,但朱子並沒有說子國、子嗟是父子,齊襄公淫乎其妹,實有其事,而這首民歌,查無史據,父子聚麀,有悖天倫,以朱子之智慧及其人生哲學,斷不會作如此主觀臆測。方玉潤《詩經原始》亦誤解了朱子,他說:「子嗟、子國既為父子,《集傳》且從其名矣,則一婦人何以私其父子二人耳,此真逆理悖言,不圖先賢亦為是論,能無慨然?惟是《序》、《傳》亦有所疑,子嗟、子國既為人名,則『之子』又何指?」方氏又駁姚際恆「嗟」、「國」皆為助辭說,曰:「嗟為助辭可也,國亦為助辭乎?」方氏主張嗟為助辭,國即「彼國」之「國」,猶言彼留子於其國,其國不可久留也,何不就我?方氏主張此詩為招賢偕隱之詩,云:「《丘中有麻》招賢偕隱也,周衰,賢人放廢,或越在他邦,或互相招集,退處丘園以自樂。」[4]竊以為詩中看不出招賢偕隱的痕迹,更何況「彼留子嗟」、「彼留子國」、「彼留之子」明顯為同一種句型,而按方氏說,獨獨「彼留子國」要在「國」前加「於」才能解通。高亨的《詩經今注》認為《丘中有麻》是「一個沒落貴族因生活貧困,向有親友關係的貴族劉氏求救,得到一點小惠,因此作詩以述其事。」[5]《傳》以為子國為子嗟父,而高亨以為子國是劉氏家族的另一個人的名字,把「彼留之子」解釋為「那劉氏的人們」。竊以為這種解釋值得商榷,因為《詩經》時代人稱代詞固然無單複數之分,但是「子」是名詞,無論是用來替代第二人稱代詞還是作為偏正結構的中心語,「子」指二人或二人以上這樣的用法恐怕沒有,此種情況,先民是用加數詞的方式來表示的,如《邶風·二子乘舟》。其次,既然是沒落貴族救助於劉氏,劉氏施與一點小惠,恐怕還不至於「貽我佩玖」。竊以為贈玉不外乎以下三種情況,或是主恩浩蕩,或是朋友之間因有深情厚誼而分手脫相贈,寄予平生一片心,或是戀人或夫妻之間情到深處感情的流露和表示。筆者認為此詩按第三種情況來理解更顯得貼切、自然,把詩理解為女子的口氣更為吻合。正因為「貽我佩玖」是愛情成熟的標誌,故女主人公反覆詠嘆之,此所謂「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詠也。引文見《大序》)。  程俊英、蔣見元《詩經注析》的說法令人耳目一新,他們認為:「這是一位女子敘述她和情人定情過程的詩。首先敘述他們二人的關係,是由請子嗟來幫忙種麻認識的。後來又請他的父親子國來喫飯。到明年(應說『第二年』)夏天李子熟的時候,他們才定情,子嗟送她佩玉,作為定情的禮物。」[3]這種說法,筆者大體贊成,但仍有疑問。首先,這種說法固然解釋了詩中何以出現兩個男人的名字,但仍不能令人信服,因為,子國既為子嗟父,女主人公直呼戀人父,就顯得不恭。據我所知,《詩經》中沒有直呼戀人名字的詩篇(一般用代稱),更何況連姓帶字,更何況稱戀人之父連姓帶字?其次,筆者認為此詩作為敘事詩欣賞還不如作為抒情詩欣賞,因為作為抒情詩欣賞不須那麼多猜測,我主張,「丘中有麻」、「丘中有麥」、「丘中有李」首先應作為起興手法來理解,這是國風多數詩篇常用的表現手法,其次《詩經》的起興雖說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但並非與所詠之事毫無關聯,恰恰相反的是往往是有所關聯,如這首詩的起興,就反映了季節的變換,「丘中有李」寓意愛情的成熟,「貽我佩玖」是愛情成熟的標誌,正如《衛風·木瓜》所寫:「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非報也,永以為好也。」  《丘中有麻》是一首愛情詩,聞一多先生信之不疑。他認為「將其來食」之「食」是性慾的廋語,古謂性的行為曰「食」,如《株林》「朝食於株」,而「將其來施施」,《顏氏家書·書證》:「江南舊本單為施」,聞氏認為施指天施地生之施,亦是性慾的廋語(見《風詩類鈔》)[6]。果真如此,施與食對文同義,全詩皆為四字詩句。這是極有可能的,從風格上來說,《詩經》里不乏大膽、潑辣的愛情詩篇,從結構上來,全詩唯一的五言詩句「將其來施施」在詩中也顯得不相稱。可能是因為古人誤解了施字之義,故又加一施字,這樣一來,「將其來施施」就有語法問題了,因為他處不再有「來施施」的說法,按上古漢語語法,只能說,施施而來,或曰其來施施,或如《孟子》言:「施從良人之所之」、「施施從外來」,置於介賓短語前。從口氣、語法、結構、古訓等方面全面權衡,筆者認為《丘中有麻》作為一首愛情詩,最無疑義。既然《丘中有麻》是一首愛情詩,那麼詩中所歌詠的男子如是二人甚至是父子二人,那是不可思議的。即使不是一首愛情詩,也同樣令人費解,「貽我佩玖」者是誰呢?故姚際恆、方玉潤有「嗟」為語助說,立意彌合這一矛盾,而黃焯先生有互足說,立意解決這一問題。《毛詩鄭箋平議》焯案:「首章《傳》云:『丘中磽确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傳》統三章為言,則次章之麥,卒章之李,皆以為子嗟所治也。其知子國為子嗟父者,以卒章稱子嗟為『彼留之子』,明次章子國為子嗟父矣。詩有重章互文以足意者,此篇次章言子國,蓋下省『之子』之語,末章言『之子』,蓋上承『子國』為言,意皆謂彼劉子國之子,而為子嗟之變文耳。」[7]黃氏發明《毛傳》,指出名字不同其因在於變文以協韻,是正確的。不過,竊以為不必如此徵實也,子嗟、子國無非是女主人公戀人名字的代稱而已,正如《鄭風·山有扶蘇》之子都、子充,無非是美男子的代稱而已。《傳》曰:「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竊謂嗟、國、都、充是常用字,可以想見是當時的男子取字的常用字,如子產之父就叫子國,至於子都,《孟子》曰:「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也」,春秋鄭大夫公孫閼即字子都,都,美也,《詩》曰:「洵美且都」(見《鄭風·有女同車》),充亦有美的意思,古人認為充實而有光輝,是美也,嗟,嗟嘆之,以上諸字,以其常見,故詩人信手拈來作為美男的代稱或情人的代稱,故子國、子都與歷史上的真實人物並無多少關聯。同樣,《鄘風·桑中》亦更換所思者之名以協韻,詩是以一個男子的口氣寫的,首章云:「雲誰之思?美孟姜矣」,次  章換雲「美孟弋矣」,卒章更言「美孟庸矣」。朱子曰:「姜,齊女,貴族。」《陳風·衡門》曰:「豈其取妻?必齊之姜。」孟姜為美女的代稱,用來稱呼情人。孔穎達疏《陳風·東門之池》「彼美淑姬」曰:「美女而謂之姬者,以黃帝姓姬,炎帝姓姜,二姓之後,子孫昌盛,其家之女美者尤多,遂以姬姜為婦人之美稱。」[1]陳奐《詩毛氏傳疏》考訂,「淑」為「叔」之誤,陸德明《經典釋文》本作「叔」[8],叔姬如孟姜也,孟(伯)、仲、叔、季為排行,古代女子無名無字,故稱之排行和姓。孟姜、子都為代稱,大家不會懷疑,孟弋、孟庸、子充根據文理,亦為代稱,是不必去考證也無法去考證是否實有其人的。同理,子嗟之名亦不可考。如承認《山有扶蘇》、《桑中》換名以協韻,則《丘中有麻》換名以協韻,極有可能。綜上所述,我們可知,這類男歡女悅之詞,多半以男女一方的語氣寫出,詩中主人公的情人名字均為代稱,並非實名。後世猶有此風,如《孔雀東南飛》、樂府民歌《陌上桑》里的「羅敷」即為美女的代稱。總而言之,筆者認為《傳》以子國為子嗟父,並無實據,不過是從下文「彼留之子」猜測出來,其實「子」在《詩經》指男子或女子比指兒子更為常見。筆者認為,「之子」,是子也,有如《東方之日》「彼殊者子」之「者子」。王引之《經傳釋詞》曰:「之,是也。故《爾雅》曰:『之子者,是子也。』」「之」為「者」之借詞,《說文》曰:「者,別事詞也。」不過,之字在《周南·桃夭》「之子于歸」中顯然是指示代詞,「彼留之子」、「彼殊者子」中的之字、者字指代意義已虛化。  【賞析二】  《詩經》中許多作品,解釋的岐義很多。特別是有些冬烘頭腦的老儒生,總不敢正視這些民歌反映的人民群眾最真實最純樸的思想感情,而強行把許多男女情歌貼上了社會政治的標籤,彷彿詩中男女愛情活動都是政治鬥爭似的。《毛詩序》闡述《丘中有麻》的主旨時說:「庄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把這首詩解釋為思賢之作。倒是理學家朱熹眼光比較敏銳,他在《詩集傳》中力排眾議,肯定《丘中有麻》是「女子盼望與所私者相會」的情詩。聞一多先生在《風詩類鈔》中從民俗學角度解釋「貽我佩玖」這句時,一語點睛,說:「合歡以後,男贈女以佩玉,反映了這一詩歌的原始性。」《丘中有麻》分明是一首情詩,我們還其本來面目,就能感受到二千多年前黃土高原上那對青年男女的柔情蜜意。  在《詩經》時代,男女之間的情愛關係,比較寬鬆自由。特別是農村男女青年自由交往,野外幽會,相當普遍。這並不是後來儒家君子所指斥的淫亂,而是青年男女擇偶的一種正常方式。這和我國有些少數民族,近幾十年來還保存著的對歌擇偶、賽馬擇偶一樣,帶有原始民族婚配的形式。《丘中有麻》正是這種原始擇偶婚配形式的反映。詩歌是以一個姑娘的口吻寫出來的,詩中提到的事件,恰恰是姑娘與情郎激情幽會的地點:「丘中有麻」、「丘中有麥」、「丘中有李」,那一蓬蓬高與肩齊的大麻地,那一片片密密的麥田壠間,那一棵棵綠蔭濃郁的李子樹下,都是姑娘與情郎情愛激發的地方。所以,當姑娘回味這種強烈的情愛行為時,總也忘不了那個神奇的地方。我們特別注意到,詩的一、二章,都有「彼留子」的明確指涉。而一章的「將其來施施」,二章的「將其來食」,更明確地寫出,姑娘與情郎的幽會不僅僅是一次。而是多次。他們在大麻地里、小麥壠頭、李子樹下,演出過一次次激情的戲劇,付出了整個身心。他們的情愛是真實的,也是牢固的。他們並沒有追求一次性的瘋狂,而是讓純真的愛掀起一層又一層的熱浪,永久地持續。三章的最後,寫到「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用物質的形式(佩玉),把非物質的關係(情愛)確定下來,以玉的堅貞純潔牢固,表示兩人的愛情的永恆。可以想像,接著下去,姑娘將與情郎共偕連理,成家育子,延續生命。一個新的家庭,將延續那一段熱烈純真的愛情。這就是姑娘在歌唱愛情時寄託的熱望。  這首詩情緒熱烈大膽,敢於把與情郎幽會的地點一一唱出,既顯示姑娘的純樸天真,又表達倆人的情深意綿。敢愛,敢於歌唱愛,這本身就是可敬的;而這一點,也正是後代理學先生們所不能正視的。(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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