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也得登記許可
日前,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飲和食品攤販(也稱「三小」)、保健品銷售、食品網路銷售等以往缺乏有效法律監管的行業作出了明確規定。
食品攤販應經過登記許可
《條例》明確,建立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的管理制度,對小作坊、小餐飲實行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和小餐飲經營許可,對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制度,未經許可或者登記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食品攤販應當持有效健康證明領取登記卡,並在指定的經營地點、確定的經營時段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條例》還強調了「負面清單」制度,對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因生產經營條件所限,對部分食品禁止其生產經營的目錄作出了規定。
違規銷售保健品可處20倍罰款
以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銷售保健食品,是目前保健食品銷售的主要模式之一,也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據統計,2015年,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加湖北電台的政風行風熱線活動,群眾來電中超過一半也是反映此問題。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保健食品會議營銷存在虛假宣傳、價格虛高等現象,尤其吸引許多老年人購買獲取高額利潤。同時,消費者購買產品後存在維權難、監管難的問題,對於這些行為,《條例》作出規範。
一是針對正規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並在許可的範圍、地點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二是規定以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宣傳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全面,與廣告審批部門批准的內容一致,不得作誇大功能、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不得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進行現場銷售。
同時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對於虛假、誇大的宣傳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對於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違法進行保健食品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網上賣食品也得有許可
食品網路銷售作為一種新興的銷售業態,發展勢頭迅猛。生活中,網上購買食品、網上訂餐送餐已經成為現代人普遍的消費方式。為保證網路食品的安全,加強網路食品的監管,《條例》著重在加強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方面作出規定。
首先,《條例》規定入網食品經營者作為普通的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要求取得許可,並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據此,條例也相應地設定了准入門檻,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並規定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信息,以利於消費者進行監督。
另一方面,《條例》強化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責任。與國家食品安全法和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規定相銜接,設定了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相應職責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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