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德智:《聖經》之道:對《聖經》的哲學解讀

  在《宗教學導論》中,繆勒曾經將宗教二分為「以經典為基礎的宗教」和「沒有經典的宗教」。他認為摩西教、基督宗教、伊斯蘭教、婆羅門教、佛教、瑣羅亞斯德教、儒教和道教都屬於以經典為基礎的宗教。[①]經者,常也;典者,范也。故而,一個宗教的經典乃一個宗教長期奉為典範和依據的著作也。因此,作為對宗教進行哲學思考的宗教哲學不僅應當對宗教現象進行哲學思考,而且還應當對對宗教經典進行哲學思考。在這裡,我們將對基督宗教的經典《聖經》做一番哲學考察。  我們的總題目是:《聖經》之道。在這個總題目下,我們著重講兩個問題:一是我們人何以能夠認知和言說「《聖經》之道」?一是「《聖經》之道」究竟有那些具體內容?前者涉及的是認識論問題,後者涉及得更多的是本體論問題和倫理學問題,是對「《聖經》之道」的一種類型學研究,將依次扼要闡述「創世之道」、「立約之道」、「肉身之道」和「末世之道」。  第一節《聖經》之道的認知與言說:「一月之月」與「水月之月」  在討論和闡釋《聖經》之道問題時,我們首先面臨的是一個認識論問題和語言學問題,也就是我們人何以能夠認知和言說《聖經》之道的問題。因為我們人能否認知和言說其實是一個我們人討論和闡釋《聖經》之道的資格問題。倘若不先行解決或澄清這個問題,我們對《聖經》之道的任何討論和闡釋也都勢必會遭到無盡的質疑。  一、「聖經之道」乃上帝之道或作為「道」的上帝  《聖經》之道是一個既複雜又簡單的問題。往複雜處說,決不是一時半會能夠把它講清楚明白的,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而且即便花費了許多時間和精力,我們人也未必能夠把它講得清清楚楚和明明白白。  但是,倘若往簡單處說,則我們便可以說,所謂《聖經》之道所意指的實際上就是《約翰福音》中所說的那個「道」。  《約翰福音》第1章第1節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  根據這句話,我們便可以更進一步說,所謂《聖經》之道實際上也就是「上帝之道」,也就是《聖經》中所內蘊的上帝之道,更確切地說,所謂《聖經》之道也就是整部《聖經》顯現給我們人的那個上帝之道。而且,作為《聖經》之道的上帝之道歸根到底就是上帝本身。  二、惠施難題:「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當決心言說上帝之道時,我們人就會遭遇到著名的惠施難題。這就是:我們人不是上帝,我們何以能夠認知和言說上帝和上帝之道。  惠施(公元前390-317年)是我國戰國時期著名的哲學家和邏輯學家。有一天他和莊子(約前369-286年)在一條叫濠水的河的橋上欣賞河裡的魚。當時,莊子指著橋下的魚說:「魚出遊從容,是魚之樂也。」莊子的意思是說,魚兒在水裡游得悠閑自在,無拘無束,這說明魚兒很快樂。惠施馬上反駁說:「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其意思是說,你不是魚,你怎麼就知道魚的快樂呢?莊子接著反駁說:「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其意思是說,你不是我,你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魚的快樂呢?惠子回答說:「我非子,固不知子也;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他的意思是說:我不是你,所以就不能夠知道你;而你本不是魚,你的不知道魚之樂,就完全可以肯定了。[②]  按照惠施的邏輯推演下去,我們就可以說:我們人不是上帝,所以,我們就不能夠知道上帝,從而也就不能夠知道上帝之道,既然不可能知道上帝之道,則我們也就根本無從言說和講解上帝之道。  其實,這個問題即使在當代也被巴特等一些基督宗教神學家以非常尖銳的方式提了出來。  巴特(KarlBarth,1886—1968年)是20世紀最著名的基督宗教神學家之一,有人將他與奧古斯丁、安瑟爾謨、阿奎那、路德和加爾文並列,足見他的地位之尊。巴特不僅很有思想而且也很有勇氣。上個世紀三十年代,德國的福音教會極力鼓吹納粹主義,極力為希特勒獨裁政權效勞。這時,巴特挺身而出,與人組織和領導了「德國懺悔教會」,公開反對對希特勒的偶像崇拜,強調對上帝和上帝之道的信仰。他的基督宗教神學思想被稱作危機神學、辯證神學、新正統神學,也被稱作上帝之道神學。其基本任務就是專門研究上帝之道。但是,他的結論卻是:上帝是一個「全然相異者」,「從人到神,無路可通」,即使我們通過耶穌基督,通過《聖經》,我們人也不可能達到上帝。上帝對於我們人,永遠是一個「隱匿的上帝」(Deusabsconditus),即使在耶穌基督身上,上帝也是作為「未知者」被人知道的。[③]  不難看出,巴特的難題,從認識論的角度上看,其實也就是惠施的難題,也就是惠施和莊子當年所討論的難題。  三、惠施難題之破解:上帝已經給人們「顯明」  但是,惠施難題本身也有問題。因為它包含有一個悖論。這就是,當他發難時,他是以肯認對方的某個觀點為前提的。因為他反駁莊子時,他的說法是:「子非魚,安知魚之樂?」。他所提出的問題的癥結似乎並不在於莊子是否或能否「知魚之樂」,而是在於莊子是「如何」「知魚之樂」的。而當時莊子也正是這樣來揭發惠施難題的悖論性質的。莊子最後回答說:「請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魚之樂』雲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他的意思是說;「請讓我們回到原來的話題上,你問我『你怎知魚之樂』這句話,就證明你已經知道我之所知才向我發問的。既然你能知我,我為什麼不能知魚呢?告訴你吧,我是在濠水橋上知道的!」[④]  現在,我們用同樣的邏輯模式來考察一下巴特的難題。  巴特難題的主要根據在於強調神人之間的差異性,強調人不是神,故而我們無從認知和言說上帝和上帝之道。但是,巴特難題的癥結在於,既然人不是神,既然人不知道上帝和上帝之道,那巴特何以知道上帝是「全然相異者」。當我們說另一個人與我們自己不同時,顯然是以我們認知這個人,並且通常是對之有比較深刻的了解為前提的,倘若我們根本不知道這個人,對他一無所知或知之甚少,則我們就沒有資格這樣說。因此,當巴特說上帝是「全然相異者」時,那就表明他不僅知道上帝和上帝之道,而且對上帝與人的差別、對上帝之道和人之道的差別是有深刻地認知的。既然如此,巴特說「從人到神,無路可通」,說即使通過耶穌基督,上帝對於我們也是一個「未知者」和「隱匿者」,就顯然不合邏輯了。因為說一個「未知者」與我們自身不同,顯然說不通。  說我們對上帝一無所知無論如何是說不通的。因為要是我們對上帝一無所知,甚至連上帝的存在與否也不知道,那你還信什麼上帝,那還有什麼宗教可言?因此,我們人對上帝總是多多少少有所知的。  19世紀德國有個著名的哲學家,叫費爾巴哈(Feuerbach,1804-1872年)。他認為我們人是能夠認識上帝的。他的根本理據在於人創造了神。費爾巴哈原先也是一個基督宗教徒,但他後來成了一個無神論者和人本主義者。他主張:「並非神按照他的形象造人,……而是人按照他的形象造神。」[⑤]假如神是人造的,則人之知道神就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了。這是因為創造者總是熟悉受造物的。一個木工不可能對他打造的凳子一無所知,一個作家也不可能對他寫出的作品一無所知。但是,費爾巴哈的這個觀點在座的未必認同,因為費爾巴哈的人造神的觀點是反基督宗教的,是你們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不過,他講的道理卻是值得大家體味的。  那麼,我們現在就從各位能夠接受的觀點出發,從《聖經》出發,來批評巴特的觀點,來討論上帝的可認知性問題。  首先,巴特用以論證上帝不可知的大前提是不怎麼可靠的。我們前面指出,巴特用以論證上帝不可知的大前提是上帝是「全然相異者」。他的這個說法就很有問題。我們知道,關於神人關係,《聖經》里有一個非常基本的觀點,這就是「肖像論」,把人說成是上帝的肖像。肖像固然不是原型,但肖像之為肖像卻正在於它與原型之間有某種相似性。既然如此,我們怎麼能說上帝是「全然相異者」呢?人與上帝之間肯定是既有異也有同的。說上帝與人「全然相同」固然不對,但是為了反對這種相同論而主張「全然相異」顯然也具有同樣的片面性。《聖經》里把這一點講得非常清楚,不容置疑。《創世記》第1章講:「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⑥]這裡說得很清楚,「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而且,上帝這樣做也不是偶然的,無緣無故的,是有其想法或理由的。上帝之所以這樣造人,一方面是為了讓人因此而有能力稱頌上帝,另一方面是為了讓人因此而有能力管理地球。不然的話,他就完全有理由將地球的管理權不是交給人,而是交給海里的魚、空中的鳥或者地上的螞蟻。上帝之所以沒有這樣做,就是因為在他看來,在他的所有造物中,只有人是他按著他自己的形像造出來的,是最尊貴的。  巴特還有一個觀點,說上帝是「隱匿的上帝」。誠然,上帝並不是像我們面前的一張桌子和一張紙那樣現成地擺在我們面前,但上帝卻也並非總是對我們人隱而不顯的。其實,整個自然界,整個人類歷史,甚至整部《聖經》也都表明,作為終極實存的上帝是始終在向我們人顯示他自己的。《創世記》顯示的不是上帝的全知、全善和全能嗎?《出埃及記》顯示的不也是上帝的全知、全善和全能嗎?亞伯拉罕100多歲後還能夠生6個兒子,若不是上帝的旨意,有誰能夠做到這一步呢?若不是上帝的神跡,以色列人能夠在沒有船隻的情況下度過紅海走出埃及嗎?正因為如此,耶和華就親自對摩西說過:「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⑦]  誠然,我們人畢竟不是神,我們也不可能用肉眼直接看到上帝,直接看到上帝的五官,看到上帝的面目,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上帝始終對我們是隱而不顯的。事實上,上帝始終都在向我們顯示他自己,我們人總是可以通過上帝的作為,通過他的造物認知到上帝和上帝之道的。保羅在《羅馬書》中把這一點講得非常明白。他說:「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⑧]按照自然法原理,上帝的永恆法,上帝在創造我們每個人時,就都刻寫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心上了。這樣,我們每個人因此也就都有責任、都有義務按照上帝之道行事。一個人倘若不按上帝之道行事,幹壞事,他自己就應當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照巴特的說法,我們根本不知道上帝和上帝之道,則我們幹了壞事,也就不存在對不住上帝的問題了。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上帝對我們的根本要求是什麼。而這也就是保羅所批評的「推諉」。而且,即使我們一時對上帝刻寫在我們心上的自然法缺乏覺知,但我們作為受造之物總是要與許多受造之物打交道的,從而我們便總是可以通過這些受造之物而「曉得」上帝的永能和神性的。所以,保羅強調說,我們人是「無可推諉」的。因為我們人是或多或少地知道上帝和上帝之道的,是或多或少地知道上帝的永能和神性的,從而我們幹壞事,總是帶有幾分明知故犯的成分的,都遲早會感到內疚的。[⑨]  按照《聖經》的說法,我們人不僅能夠認知上帝和上帝之道,而且也有可能言說和講解上帝之道。《使徒行傳》第18章曾經談到一個名叫亞波羅的人給人講解「上帝之道」的事情。經文中寫道:「有一個猶太人,名叫亞波羅,來到以弗所。他生在亞歷山太,是有學問的,最能講解聖經。這人已經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訓,心裡火熱,將耶穌的事,詳細講論教訓人。……他在會堂里放膽講道,百基拉亞居拉聽見,就接他來,將上帝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⑩]這就是說,人只要「放膽」,就能夠講道,就能夠「講解」上帝之道。《使徒行傳》第28章還記錄了保羅在羅馬城給猶太的首領講上帝之道的故事。經文上寫道:「他們和保羅約定了日子,就有許多人到他的寓處來,保羅從早到晚,給他們講論這事,證明上帝國的道。」[11]保羅不僅給猶太的首領們講解上帝國的道,(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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