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國內外的異端(一)
(一)起源
公元100-313年間,教會受羅馬帝國十次大逼迫。之後羅馬皇帝康士坦丁為有利統治,加入教會,至教政混合,信仰偏離。主後590年第一任教皇(意:爸爸;即貴鉤利一世)登基,信仰更趨惡化,教會進入黑暗時期。
(二)變質信仰簡介
1、拜馬利亞:認為是天主之母,是中保,說她無罪,向她祈禱。其實她仍是一位為神使用之罪人。
2.拜聖跡:謂主釘十字架這之朽木、聖徒之屍骨等等,人摸之可治病。絕無此聖經根據。
3.創煉獄說:說信徒死後須去煉獄,活人為之祈禱出錢可升天。是為賺錢,毫無聖經根據。
4.售贖罪券:叫信徒出錢購買,可抵消罪惡。現在已取消這種作法。
5.禁止讀經:自1229年禁止信徒讀經,1923年在羅馬仍搜集聖經而燒毀,以愚弄矇騙信徒。
6.儀文迷信:說餅杯經祝福可成主的肉和血、念珠祈禱馬利亞;守齋日;作繁瑣彌撒;禁止神甫、修女結婚等等,都是天主教背棄真道,造假斂財,迷信偏邪。
(三)天主教中大事
1、改教:主後1517年10月31日生於德國的馬丁路德(1483—1546),為反對教皇專權於贖罪券,在威登堡教堂外張貼了95條布告,從此點燃宗教改革之火。路德被教皇定罪,但蒙神保護未被處死。被稱保羅以後最偉大的人物。
2、戰爭:教皇為統治世界,與世俗軍王或奪教皇之位常挑起戰爭。後與更正教(既改革出來眾教會)發動了一百多年的戰爭,死亡人數約在一至二千萬之間,
3、迫害:為維持教皇權威,殺害不滿其信仰統治者之信徒五千萬,「喝醉聖徒的血」(啟17:6)。
4、拉攏:1962年開第二次梵帝崗會議,向基督教顯出友善,但不肯改變惡信仰,目的為要控制基督教,重掌天下,達到大淫婦目的。二、摩門教
(一)起源
美國人史密斯·約瑟於1834年在紐約洲法耶德所創立。史氏自稱十五歲看見神和耶穌,指示他附近山上有一石箱,內藏金頁,為舊約時代約瑟的後代去美洲之記載,謂藉天使烏陵與土明幫助,經四年研究翻譯成英文,稱《摩門經》譯完後,金頁收回天上云云。1844年史氏與弟海潤因觸犯刑法入獄,同年6月27日因暴徒劫獄在獄中被打死。楊百翰繼為領袖。美政府任楊為猶太州總督,摩門教得以大發展(楊死時遺下美金二百萬,妻妾25人,可見其劣跡)。因推行傳教有方,1978年統計超過四百萬人。
(二)主要信仰錯謬
1、聖經:視摩門經比聖經更重要,其實摩門經乃抄襲模仿聖經的編造。
2、論神:稱三位一體為三位神的神組。
3、論基督:稱基督未受洗前為半神半人,並誣基督在加拿筵席上與馬大、馬利亞聯姻。
4、論聖靈:謂無位格的流質。
5、論罪;謂人無原罪;凡不屬摩門教者都要被定罪,下地獄。
6、論救贖;要福音加上誡命才能得著。
7、論天堂地獄:說天堂有三層,第三層為摩門教徒預備。
8、論婚姻:因史氏娶妻四十八位,謊稱耶穌多妻,並得「啟示」女人要靠男人才能得救。楊百翰亦娶妻二十五人,乃荒淫之至。三、守望台
(一)起源
又名「耶和華見證人會」,用以賽亞書43:10-12里的見證人自稱。亦稱勒薩派。是勒薩(有譯羅素的)於1872年起始宣傳創立,勒薩受安息日會懷愛倫師母影響;也是四世紀亞流派異端的翻版。
(二)勒薩(羅素)其人
宣稱快長五倍的奇蹟小麥詐騙被敗露,1931年其妻因他有生活罪而離婚。勒薩卻扣其妻的瞻養費而再被告。勒薩常以聖經原文自詡,1913年狀告別人毀其譽,法庭上律師要他讀聖經希臘原文不能而顯丑。
(三)主要信仰錯謬
1、聖經:謂理智比聖經更重要,務要人讀他的聖經釋義,以他理智解釋高於聖經。
2、神:信一位一體。
3、基督:是被造的,原是天使長米迦勒,為次等的神。基督沒有復活,本身或化成氣體了。
4、聖靈:是一種影響力,無位格、無生命。
5、救恩:基督不能為人類贖罪,言一人只能贖一命,得永生要以順服來定。
6、永刑:第二次死就是永遠消滅,沒有地獄。
7、基督再來:言基督已於1874年回到地上,1918年進入聖殿,謂主來是秘密的,現已是千禧年。四、安息日會
(一)起源
1、1831年美紐約一牧師米勒·威廉,說根據計算,1843年基督降臨未驗。米又言1844年10月22日主必來,又未驗。米氏承認錯誤而退位。
2、此時有一懷愛倫師母,聲稱見了異象,說基督確於該年降臨,但只到天上聖所,故地上未見。又言在異象中,看見了兩塊法版,其中第四誡要守息日閃耀發光。得眾人附和,「安息日會」宣告成立。論到懷師母,諸多名醫證明其患有精神病。
(二)主要信仰錯誤
1、以舊約貶低新約:對於信仰實行,皆重舊約,不知舊約是影兒漸舊漸衰(西2:16-17,來8:13)。
2、守安息日:此日是舊約時神對以色列立約的證據(出31:12-17),主耶穌從死里復活進入新約,新造開始,信徒不在律法以下,當紀念主日(徒20:7,林前16:2)。
3、守律法誡命:主張得救仍要守律法才能得救,違背救恩真理(羅3:25-28,弗2:8-9,來7:19)。
4、沒有地獄永刑:是謬解聖經(太5:29-30,路16:23,啟20:10)。
5、禁戒食物:守舊約(利11章)律法的結果。新約乃在恩典之下(羅6:14,14:2-6),讓人自由。教導戒食物、戒葷是鬼魔道理(提前4:1-5)。
6、計算主再來:為防人的僥倖,主只叫我們警醒,卻沒有告訴我們日子和計算(太24:36,可13:33)。創安息日會之人預言落空,仍狡辯不肯悔改,可知錯謬之大。五、新神學派
(一)何為新派
也稱新派或新神學派,也稱社會福音派,以人的理智能了解的,概以不信論處,實質是懷疑派而已
(二)錯謬的信仰
1、神:是一種永遠的力量,沒有位格。萬物是自始至終存在著的,並且是在逐漸進化中生存。新派相信進化論而否定神創造。
2、耶穌:認祂為人類的模範;世上偉大的導師;完全的人。認為神跡奇事是過份渲染,童貞女生子為不可信,因理智不能解釋。耶穌復活是精神的復活,活在人的頭腦記憶中,根本否定神的大能和基督的神性。
3、聖靈:是人類的正義感,是人的良心。這是對聖靈完全歪曲和謬講。
4、人的罪:認為人從來沒有墮落過,而且在蒸蒸日上不斷的進步。罪乃是受後天的影響而已。只要改良社會,即能使人變好(故稱社會福音)。是違背聖經真理和事實的謬說(羅3:10-12,23,5:12,19,林後5:17)。
5、救恩:謂十字架凄慘而不可信,神只要求人行好事作好人。其實人自己永遠不能作好,唯靠主的十字架救恩(羅18:18-25,來10:12-14)。
6、審判:他們不信有天堂地獄,謂神既慈愛,不會把人送進地獄.忘記神也是公義的,罪人拒絕神的救恩,不是神沒有慈愛。五、基督科學會
(一)起源
為美國人艾迪夫人所創,艾氏自幼患有瘋癲病,極可能為鬼附,一生結過三次婚。因她從小學習玄學,於1881年在波士頓設立玄學會,招收弟子,基督科學會只是掛基督的招牌而已。以出《基督教科學箴言報》迷惑世界。艾氏自稱沒有死亡、疾病,卻仍於1910年因病死亡。
(二)主要信仰錯謬
1、聖經:艾氏自稱她所著《科學與健康聖經之鑰》比聖經更可靠。
2、神:為無位格、非物質的,是個無窮的意念。又謂神是一切,一切是神的泛神論思想。
3、基督:不是神,是凡人,是神聖的意念。
4、聖靈:是神聖的科學,是永生、真理、愛的發展。
5、復活:是思想的靈化,謂耶穌沒有肉身復活。
6、罪與死亡:說這些不過是人敗壞人頭腦的幻覺,有四個否定——既沒有物資、罪惡、疾病、死亡,人只要否定這些,就沒有了,其實這是真正的幻覺自欺。
7、救贖:人既無罪,說基督十字架的救贖沒有特別功效。但科學會卻宣揚唯基督科學會是一個解脫罪惡、疾病、死亡的完備救恩,何等矛盾可恥。
8、艾氏貶低神,卻把自己放在神的地位上,改主禱文第一句為「我們的父母神」,要信徒稱她為母親,暗示她是母性的神。
基督科學會既無基督信仰內容,也不具科學性質,是摻雜諸多異教的邪教而已。六、簡明真理
(一)起源
以美國人阿慕斯壯於1934年出版《簡明真理》雜誌開始,1947年定名為「普世神的教會」。以大量在電台、電視台、報刊雜誌發表阿慕斯壯學說起家而得擴展。此異端行動詭秘,學說巧妙。懂得宣傳,刊物印刷精美,引誘人十分成功。
(二)主要信仰錯誤
1、神:不認神的三位一體,把神性教義說得十分混亂,是多神論錯誤。
2、基督:不能與神同等,是兩個分開的個體。
3、聖靈:是神的生命和愛,不是神位格之第三位。
4、基督復活:因耶穌與基督兩個是分開的,故耶穌基督死了,但基督的靈復活了。不是人的身體。
5、聖經:教導信徒不可聽人,也不可自己解釋聖經,其巧妙的意思乃是要接受他的錯謬解釋為準。
6、救贖:基督不能救人到底,要加上遵行律法。
7、永刑;天堂地獄均不存在。
8、教會:使徒時代以後無真教會,只有阿慕斯壯起頭才是。
9、其它錯誤:阿慕斯壯說掌握重大奧秘,即今英美人民就是以色列人消失的十支派,其實與摩門教錯誤相同。又說人復活後要變為位格不同的神,而成為創造者的神。七、文鮮明的統一教
(一)起源
為北朝鮮人文鮮明於1950年所創。文氏自幼愛好通靈術,自稱十六歲時就與靈界相通,說耶穌向他顯現。他曾下入地獄與撒但搏鬥而得勝,撒但和耶穌都向他下拜。因文氏所創之異端拉人手段非常陰險,故發展仍然很快。
(二)文鮮明其人
1、1943年因煽動謠言罪被判刑七年。
2、出獄後不久因淫亂重婚罪判刑五年十個月。釋放後經商,得賺大錢。
3、1957年《世界日報》報道文氏曾與七十個大學生發生性雜交。
4、1960年與第二妻結婚,因文氏自稱彌賽亞,統一教中人認此為啟示錄十九章之「羔羊婚筵」。
5、1972年去美,謂得啟示神要他去預備基督復臨之事。在紐約塔利城買地作總部。
6、1981年美政府發現文妻移民證系偽造,逃稅十六萬美元,警方追查而逃回韓國,以後返美上法庭。
(三)主要信仰錯誤
1、神:謊稱神有二性,並出其不意呼叫,神會束手無策。實為貶低惡意。
2、基督:不是神本身,其地位不高過文鮮明。
3、文氏最大的混亂真道,就是他自稱自己是基督彌賽亞,並為他欲惡開脫的性雜交邪惡教義,在此不述。八、回教(又名清真教,全稱伊斯蘭教)一)起源
主後622年,為阿拉伯人穆罕默德所創建。
(二)穆罕默德其人
1、主後570年生於麥加城,為總督之子。因六歲雙親去世,繼承的遺產為人所奪。幼年曾患癲癇病,祖父養大。
2、12歲與猶太教、偏道的基督教接觸。
3、25歲為寡婦赫底徹作管家,後作其夫,婦人比穆氏大15歲,穆氏後來娶十二妻妾,為眾人非議。穆氏言是真主的命令。
4、40歲聲稱天使加百列向他顯現,要他用筆宣教作先知。始創說「唯一真主伊斯蘭一神教」,藉以團結游牧阿拉伯人。
5、51歲(622年)傳教為麥加人抵擋,逃到麥地那,為回教紀元第一年之始。
6、主後632年統一阿拉伯半島,該年得熱腸病而亡。終年62歲。死後僅遺四女兒在世。
(三)主要經典
《可蘭經》,篇幅約短於聖經新約,共有114章,據說為穆氏口述而成,內有許多聖經名字。
(四)信仰主要內容
1、承認一位真神。禁戒一切假神,並圖像照片之類(其時,教會中正充滿著數不清的耶穌、馬利亞和聖徒等人造的偶像)。
2、謂亞當、亞伯拉罕、摩西、耶穌皆是先知。不承認耶穌為神的兒子。
3、穆罕默德自稱為最大,即耶穌所應許的保惠師,是神所差遣最後的一位先知。
4、不必救贖,人只要行善能進樂園。
5、武力傳教,不信者皆殺,鼓勵信徒與不信者爭戰是最大善行。
6、提倡多妻,只許娶外邦女子而迫入回教,卻不許女兒嫁給外邦人。
7、近處信徒一年要上麥加朝聖一次,遠處一生一次。
8、每天五次禱告,回教歷九月舉行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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