憨痴呆讀、學詩詞:格律詩入門(十一)——近體詩8和詩

(一)古體詩的用韻

1.古體詩偶然可以用鄰韻。自唐至清,近體詩固然限用本韻,古體詩也不過偶用鄰韻。除了「先「韻可認為「元寒刪」的鄰韻,又「江」可勉強認為「陽」的鄰韻外,上平聲和下平聲之間絕對不通用。(仄聲依平聲類推)。

2.近體詩以平韻為正例,仄韻非常罕見。仄韻律詩很像古風;我們要辨認它們是不是律詩,仍應該以其是否用律句的平仄為標準。下面是一些仄韻律詩的例子:

1.五律

仄韻五律,平仄合於律詩。

2. 七律

仄韻七律,平仄合於律詩。

仄韻近體五絕較為常見(仄韻近體七絕非常罕見),例如:

?

仄韻五絕,平仄合於律詩。

仄韻律詩和仄韻絕句可以說是近體詩和古體詩的過渡體。近體詩和古體詩的界限相當分明,因此仄韻律絕往往也可認為「入律的古風」,因為近體律詩畢竟是以平韻為主的。

(二)「限韻」和「和詩」。

1.限韻,有兩種場合:第一,是試場的限韻,第二是詩人雅集的限韻。

從性質上分為兩類:第一,是限韻不限字,例如唐貞元進士的試題是《賦得春風扇微和》,限用五微部。第二,是限韻兼限字,此類又可細分為兩種:一種是限定一個字,其餘的韻腳隨便湊用。例如上一講中所舉柳宗元《答劉連州邦字》和劉長卿《送孫逸歸廬山得帆字》,就是詩中必須用「邦、帆」字做韻腳,凡題目有「得某字」「答某字」者,都是這一類;另一種是把全首詩的韻腳都預先指定了,例如《紅樓夢》第三十七回,探春等人詠海棠詩,每人七律一首,限用門、盆、魂、痕、昏五個字作韻腳。

2.和詩,最初是一唱一和,並不一定要用對方的原韻或原韻腳。但是,唐人偶然也喜歡用原韻。

依韻: 用別人詩的韻和詩,不一定用原韻字。

用韻:是用別人某詩的原韻。(不一定按原來韻字的順序。)

疊韻:是用自己做的詩的原韻(如連疊多次,就稱為「再疊」、「三疊」等)。其實等於和自己的詩。

次韻(步韻):宋代以後,和詩就幾乎總要依照原韻,每個韻字的順序都要相同,叫做「次韻」或「步韻」。這樣,和詩的人就成了被限韻腳了。

例如重慶詩詞研究院院長,重慶詩詞學會副會長陳仁德先生的一首詩:

陳仁德先生的五律用了八庚部的橫、更、成、聲四個韻字。

我步韻和詩:

我也用了八庚部的橫、更、成、聲。

我在和詩的時候,不但用了同樣的韻部八庚,而且這幾個韻字的順序都沒有亂。就好像踏著陳先生的步子往前走,這就叫步韻。

另外,關於寫格律詩用平水韻或者中華新韻(普通話音韻)的問題。我認為都可以,社會在發展,語言在變化,詩詞畢竟要與時俱進,不過要純粹的話,建議用平水韻。因為,近體詩的格律實質就是長短相間(平平仄仄為長短調,仄仄平平為短長調),中華新韻是以普通話為標準,它和古代漢語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明顯的是,古入聲字歸入普通話四聲後,它們的發音短促的特點並沒有改變,入聲字有的歸入普通話的陰平(比如屋、哭、禿、積、 一、七、八等字)有的歸入陽平(比如德、白、蝶、覺等字),如果用中華新韻,那麼這些發音短促的字就得按發音長的平聲用入平聲的位置,就會使朗讀時平聲時長不足,這無疑會影響詩歌的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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