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槐《一代高僧------印光大師》
07-19
古人總以修行而指導自己的生活,以 生活之瑣事為自己的修行,可謂是「搬柴運水皆佛事,吃飯穿衣盡禪機。」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1-1.html 出家者,必須在徵得父母同意後方可出家修道。原因是佛陀在世時,其子羅睺羅未經稟告而出家,其祖父凈飯王不 樂,佛因此敕定:以後出家者,須得到父母的許可,以免給親人造成痛苦,招人非議。有的經中還加上國主同意的條件,以解決國家與教團的矛盾。 大 概自隋唐以後,凡是出家須先要經過科舉考試,皇帝親自殿試後方能成為正式的合格僧人。其要求不光只在文化知識方面,還須考究相貌是否莊嚴,威儀是否具足。 就連玄奘當時僧考之時,因年紀小個頭矮的緣故未能被度。後因主考官的向皇帝陳情,才得隋煬帝的破格拔選。但至清代,因雍正皇帝的大傳皇戒而廢除僧考,從是 以後人人皆可隨意出家,大開方便之門。有利於當時,而有弊於未來。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1-1.html受具足戒是一件極其慎重、庄 嚴的事,因為出家者只有受了具足戒後方能成為正式的沙門,以獲得為僧的資格。佛陀在世時,眾生根機比較聰利,受戒不拘泥於形式。一般在佛陀的「善來,比 丘!」之言下,則鬚髮自落,袈裟自披。就這樣殊勝地加入了僧團,伴隨佛陀聽法布教,真修實證。 據僧史記載,中國漢地翻譯戒律和實行受戒,始於 三國魏嘉平(249~254)中。時中印度曇柯迦羅來洛陽,見中國僧人只落髮而未受戒,即譯出摩訶僧祗部戒本,以為持戒的準繩。又請印度僧立羯磨法(受戒 規則)創行受戒。正元(254~256)中,安息國沙門曇諦來洛陽,譯出法藏部羯磨,從此中國僧眾受戒即依法藏部的作法。東晉時又把《摩訶僧祗律》、《十 誦律》等廣律譯出,用作行事的依據,以致受戒與隨行不相一致。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1-1.html 但中 國律宗自從南宋靈芝律師之後,名存實亡。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1-1.html 大師嘗慨嘆佛法之衰微,其原因在於清世宗雍正帝的大傳護國皇戒,廢除了僧考制度,由是人人皆可隨意出家,使一些不務正業、閑散懶惰之流混入佛 門,以致佛法一敗塗地。在大師看來,確實不應廢除僧考制度,良以出家者非帝王將相所不能為。在大師認為,雍正帝的大開方便門,有利於當時而有弊於未來。 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1-1.html 《沙彌律儀》中有明文規定,凡出家作沙彌者不能小於七歲,七歲至十二歲時為「驅烏沙彌」,意謂可以為寺院看管田園,以防烏雀遭 踐。若小於七歲者,則一律不許蓄養,因生活起居皆須他人照顧,並且難以持「過午不食」戒。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1-1.html 11、調教頑僧 大師二十六歲的時候,也是他住終南山南五台的最後一年,因受一僧友的囑託,而調教一頑皮幼僧。究竟此幼僧年紀多大,大師尚未透露其消息,推想不過十二、三 歲,但也不小於七歲。原以《沙彌律儀》中有明文規定,凡出家作沙彌者不能小於七歲,七歲至十二歲時為「驅烏沙彌」,意謂可以為寺院看管田園,以防烏雀遭 踐。若小於七歲者,則一律不許蓄養,因生活起居皆須他人照顧,並且難以持「過午不食」戒。 關於調教幼僧之事,大師在《文鈔三編卷四·復卓智立 居士書七》中有具體的說明,「一幼僧調皮非常,一切人皆莫如之何。其師因浼光教訓(其師與光係知交)。光說其所以,此人當時面無血色,已懼之不已。後送 來,光與彼和氣詳說,令勿違我命,違則決定不輕恕。彼心雖畏懼,究未親試,不二日即犯規矩。光將打,與彼說其規矩,不許動,不許哭。未打先避,光曰:"此 第一次,不加罰;再避,則定罰。』遂打,如植木然。從此,半年未須一高聲說,況用如此不可遏之怒乎?」 在這封信中,大師不厭其煩地回答了卓智 立居士的種種疑問,從中可深深地體會到大師的為人慈悲親切處。大師當年復此信時,已是六十四歲的老人了,之所以大師將自己三十八年前調教幼僧的事全盤托 出,無非為令居士能悉心為教,善於權巧方便,以折、攝之方而教導後學也。大概卓居士是一位教師,常因教導學生不見成效而生氣,甚至怒不可遏。 大師在信中說:「怒於生徒,何用發火不能自遏。不過略現嚴厲之相,俾其畏憚即已。若再過厲,亦不過如是畏憚,尚能有加乎!」其實,凡人皆有如是情緒,往往 因教導徒輩無效而致自己怒火不能遏。一者說明為師者德行不具,難以感化徒輩;二者說明教導方法不恰當,難以逗機施教;三者說明為師者折服徒輩不具慈悲,以 致自己跟自己過不去,怒不可遏。 見此,大師則云:「設教之策,宜嚴氣正性。一言一動,毫無苟且輕佻,則生徒自如臨師保。倘平素了無沉重氣象, 又復與彼嘻嘻哈哈,如此縱怒至氣死,於彼何益!汝作此問,知汝及汝師,皆不善為表率,否則決不至如此之怒。何況於說容其自改,及姑息養奸乎。」此中,大師 強調為人師表者,須有沉穩氣宇,師徒之間應注重禮節,不能過分隨便。特彆強調,設教宜嚴正;為師應以身垂範,先律己,後師人。這是大師生平以法師己,以法 師人的經驗之談。 從中可以窺見,大師對於頑皮者的調教經驗是:先折,以威儀臨之;次攝,和氣委說,與彼明喻其為人之道理與規矩。而在具體調教中,則是嚴施以法,絕不以一般情見而寬恕之,以徹底折伏彼之僥倖心理,令其死盡偷心,來個「浪子回頭金不換」的痛改前非。 原以大師深明如來折、攝之法,故有如是之成效。大師曾說:「佛雖慈悲廣大,而欲度眾生,須有折、攝[1]。」「然不行折伏,則無以為勸[2]。」是阿! 對於愚頑難化者,若不以威儀折伏之,確實難以化惡成善也。佛教中的怒目金剛,則是其證。但大師所謂的威儀折伏須從智慧慈悲真心中發出,並非從嗔怒心中而 來。若是以嗔怒而折伏,自是怒不可遏,以至喪心病狂。凡為人師者,宜善思之。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1-1.html 生平不求名譽,他人有作文讚揚師德者,輒痛斥之。不貪蓄財物,他人供養錢財者至多。師以印佛書流通,或救濟災難等。一生不畜剃度 弟子,而全國僧眾多欽服其教化。一生不任寺中住持監院等職,而全國寺院多蒙其護法,各處寺房或寺產,有受人占奪者,師必為儘力設法以保全之。故綜觀師之一 生而言,在師自己決不求名利恭敬,而於實際上能令一切眾生皆受莫大之利益。 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2-1.html 二、略舉盛德之四端 大師盛德至多,今且舉常人之力所能隨學者四端,略說述之。因師之種種盛德,多非吾人所可及,今所舉之四端,皆是至簡至易,無論何人,皆可依此而學也。 甲、習勞 大師一生,最喜自作勞動之事。余於一九二四年曾到普陀山,其時師年六十四歲,余見師一人獨居,事事躬自操作,別無侍者等為之幫助。直至去年,師年八十歲,每日仍自己掃地,拭幾,擦油燈,洗衣服。師既如此習勞,為常人的模範,故見人有懶惰懈怠者,多誡勸之。 乙、惜福 大師一生,於惜福一事最為注意。衣食住等,皆極簡單粗劣,力斥精美。一九二四年,余至普陀山,居七日,每日自晨至夕,皆在師房內觀察師一切行為。師每日 晨食僅粥一大碗,無菜。師自云:"初至普陀時,晨食有鹼菜,因北方人吃不慣,故改為僅食白粥,已三十餘年矣。』食畢,以舌舐碗,至極凈為止。復以開水注入 碗中,滌盪其餘汁,即以之漱口,旋即咽下,惟恐輕棄殘餘之飯粒也。至午食時,飯一碗,大眾菜一碗。師食之,飯菜皆盡。先以舌舐碗,又注入開水滌盪以漱口, 與晨食無異。師自行如是,而勸人亦極嚴厲。見有客人食後,碗內剩飯粒者,必大呵曰:"汝有多麼大的福氣?竟如此糟蹋!』此事常常有,余屢聞及人言之。又有 客人以冷茶潑棄痰桶中者,師亦呵誡之。以上且舉飯食而言。其它惜福之事,亦均類此也。 丙、注重因果 大師一生最注重因果,嘗語人云:"因果之法,為救國救民之急務。必令人人皆知現在有如此因,將來即有如此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欲挽救世道人心,必須於此入手。』大師無論見何等人,皆以此理痛切言之。 丁、專心念佛 大師雖精通種種佛法,而自行勸人,則專依念佛法門。師之在家弟子,多有曾受高等教育及留學歐美者。而師決不與彼等高談佛法之哲理,唯一一勸其專心念佛。彼弟子輩聞師言者,亦皆一一信受奉行,決不敢輕視念佛法門而妄生疑議。此蓋大師盛德感化有以致之也。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2-1.html 6、致書諦閑法師問疾 1921年,諦公63歲時,於夏曆二月間,偶患風濕入里之症。印光大師聞訊,四處託人打聽諦公之病情,並致信殷勤問候,並建議至心念南無觀世音菩薩。 印光大師的《致諦閑法師問疾書》,是這樣寫的: 「二月下旬,聞公自溫歸來身嬰篤疾,手足不便運動。光固知我公悲心深重,欲令現在諸學子及一切四眾及早努力修行,勿待病魔臨身時則不易擺脫矣。其直以口說,尚恐不親切,遂現身以說法,可謂深慈大悲無以復加矣。 光自愧財、法兩缺,欲效愚忱,直無其力,但只旁問於根祺、然雲輩。後聞佛曦謂"病已復原,但足尚不能大行』,意謂,行固能行,但艱於出外而已。昨,萬年寺住持了悟見訪。問及,言:"吃飯、說話與好人無異,唯手足絕不能動,雖飲食、便利,一一須人代為周旋。』 光竊念:病體如此,何以弘法?或令淺見之人謂:佛法無靈,以故,數十年講經、天下聞名之大法師身嬰痼疾,只管求醫服藥,亦不見愈。彼素謂依教修持,能轉 定業,及阿伽陀葯,萬病總持者,皆誑人耳。若其不誑,彼當依教轉彼定業。彼素崇凈土,以彌陀名號為阿伽陀葯,何不服之?又,《普門品》、《觀音圓通》,講 時不曉得多有道理,直是菩薩跟到稱名求救者。彼既如此,何不放下身心,拌一條窮性命,志心念觀音菩薩,以求身心悉皆安隱以及得大解脫、獲真圓通也?光念世 人多有此見,倘我公能仰求大士垂慈,即令貴體復原,福慧崇朗,則彼淺知淺見者將斷盡狐疑,增長正信,當相率而出邪途、入佛道,以期普利自他於無既也。是誠 所謂以大慈悲現身說法也,其利益大矣。 按:周克複《觀音持驗記》載一事,其病與公稍同,其人品與公天地懸殊。彼尚能蒙菩薩加被,令其宿業頓 消、痼疾立愈,況我公為現在法門第一人!其法道之興衰繫於一身之存亡,倘能將平日與人講《普門品》及《觀音圓通》之全幅精神用稱念洪名,當不離此心即蒙消 宿業而獲安隱,轉使先生譏誚謂為佛法不靈者,皆相援而歸依信奉——唯恐或後也。 明崇禎辛巳,當塗縣官圩有山東一癱子至,以手代足,乞食於市, 人多厭之。癱者雖病而負氣,被罵詈,輒不平。聞塘橋庵有修行僧曰「水谷」,往,訴以乞食艱難之苦。谷曰:"汝能發心出家,仗慈悲大力,或有施主。』癱子從 之,遂剃髮,受齋戒。雖行乞,不茹葷血;雖被辱罵,安忍而受。谷又教以觀世音名號,兼持《准提咒》。受持逾二年。戊子秋,忽夢一老嫗呼之曰:"汝起!汝 起!』癱子云:"我是癱子,何能起?』老嫗以手扯其兩足,覺直而不拳。晨起,癱病遂愈,居然一昂藏之僧矣!取號曰"半崖』,遂有供養之者。出唐宜之《己求 書》。 觀音大士唯以尋聲救苦為事,從古至今,其蒙感應而離苦惱者何止百千萬億也!而載籍所傳乃萬億中略見一、二而已。 然,公之本心,光固不得而知,且約己淺見為論。即實受安樂,絕無苦惱,亦當以求菩薩救苦為大眾作榜樣也。」 諦閑大師接到印光大師信後,即時回復云: 「印公鑒: 讀手示,不禁神馳淚墮。閑早知夙業深重,到六十三時,必難過此一關也。是以前年在京時,都中諸巨子與閑再訂來京之約,閑曰:「且過六十三後,方可再訂來期耳。」不意於二月十六夜,忽內蘊大蒸,一晝夜間,頓覺兩手麻木,兩腳沉墜。自此以後,舉動即不便矣。 閑爾時便知是果報之病,非藥餌所能治也。想是多生所作三途業因,其宿種熟時,必直招三惡道報,決無疑貳。所幸諸佛深慈,菩薩悲念,念閑此生為僧三十餘年,以全副精神實心宏法,或將重報輕償,猶未知也。荷蒙慈悲,垂示持念大士聖號,敢不唯命是從? 然閑於起病後,雖諸緣未曾盡情放下,而西歸之志決矣。常念四大無常,身為苦本,倘能早一日往生,便是早一日離苦得樂時也。而每日獨靜時,唯佛是念,亦唯佛是歸。時想從今以往,既唯佛是歸,決定可免三惡道果。如是思惟,心生歡喜。 殊不知將經百日,不但未見往生影響,而諸病亦漸平復,即手足亦見轉重為輕。自料二十日後,只恐依然步履如常矣。足證娑婆之苦緣不易脫,而極樂之凈因不易 成也。閑何人斯?大法關係,本所不計。唯冀我公,調攝精神,為法自重,時賜教言,以匡不逮,是所至盼。肅復並候佛安。」 觀二師之書,充滿了互 相關懷和以法為重的精神與胸懷。印光大師所期望於諦公的,諦公已自覺地身體力行,不久就徹底痊癒,繼續講經,的確足以祛淺信者疑惑,為法門之光榮。大師給 卓智立居士的信中說:「佛不救人人自救,汝此言出於疑心。汝若真悟此理,則念大士念佛,雖大士與佛止之,不可得也。雖是眾生自度,非仗大士與佛為增上緣, 則不能也。 (知此理,縱令諦閑法師病不愈,亦不疑大士有所不及。而諦師是年七月即講經,汝未之聞乎?)」——(《文鈔三編·卷二·復卓智立居士書四》) 當時的情形,道路所傳不一,致慕道者,多懷疑慮有日矣。茲幸得與印公往複之書。足證諦公示疾,與印公問疾,咸皆悲願。其如維摩、文殊之幻現耶。當令讀者深感方便攝化之恩,痛發念佛往生之願。豈第疑慮消除而已也哉! 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2-1.html 2、報國寺閉關時期的不可思議事 大師一生之不可思議事甚多,但怕後人因仿效,以凡濫聖故,大師始終不洩密因,秘密保守。大師在蘇州報國寺時,開始持念「大悲咒」,以加持大悲米、大悲水、及大悲香灰,治世人不醫之病。 按:《弘化月刊廿一期·印光大師復張朝覺居士書》云:「光從前不持大悲咒,民國廿一年在報國寺關房,西華橋巷吳恆蓀之母病勢危急,其妻令人到報國寺求光 咒大悲水一杯,光即念三遍,令持去,服之即回機,無危險相。其小兒九歲,生未兩月,遍身生小瘡,春更厲害,經年不斷,醫亦無效,求大悲水,服之即愈。因是 每有人求,日日總念幾遍,後求者多,即用大器盛水。前年避難到靈岩,當家言:大悲水還須要持。光謂現無瓶可買,且無買瓶費,當以米代之。香灰則前在報國亦 備,以遠道水不能寄,灰則一切無礙,若當地則不用灰。無錫秦效魯,三種病醫不好,以大悲水洗擦得好,遂皈依」等語;此印公大悲米及大悲香灰之由來也。 在當時,大師所加持的大悲米、大悲水、及大悲香灰等,十分特靈,故四方緇素皆不遠千里來求。如郭子淵患鼻癌,在上海鐳錠醫院診治無效,范寄東居士寄贈印 光大師所加持之大悲米八粒,令照袋上說明服之。先將三粒用開水沖服,持咒飲三口,一杯可飲三次。一服計沖五次,分二日服。第二次沖服時,其中一粒沖開成 花,五次後連米同服。至第三日沖服時,袋中祗有五粒,先將小者三粒為第二服,一如前法。擇其大無焦點者二粒,留為第三服,但至第五日沖服時,自袋中倒出, 忽為三粒,惟一無焦點,且一衝開悉成花瓣,有如是因緣,歡喜無量,病即霍然。 其實,大師之不可思議事很多,不勝枚舉。如《行業記》中所云: 「(民國)十九年(七十歲)二月,師由申太平赴蘇報國,鋪蓋衣箱附來臭蟲極多。孳生之蕃,致關房會客牕口與外之几上夏、秋之間均常見臭蟲往來。有弟子念 師年老,不堪其擾,屢請入內代為收拾,師皆峻拒不許。且云:「此具怪自己無道德。古高僧不耐臭蟲之擾,乃告之曰:"畜生!你來打差,當遷你單!』蟲即相率 而去。吾今修持不力,無此感應,夫復何言!」泰然處之,終不介意。 至二十二年(七十三歲),臭蟲忽然絕跡,師亦不對人言。時近端午,德森念及,問師。答曰:「沒有了。」森以為師年老眼花,一再堅請入內檢查:確已凈盡,了無蹤跡,殆亦為師遷單去矣。 師在關,凈課外常持《大悲咒》加持水、米,以賜諸醫束手之危病者,輒見奇效。一日,報國藏經樓發現無數白蟻。師在山聞之,賜大悲水,令灑之,白蟻從此絕跡。此為二十七年夏事也。 師之法力神應,類多如此。」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2-1.html 3,赴護國息災法會前的約定 民國廿五年(1936)夏曆九月,在國難當頭之危,佛教會會長圓瑛法師、屈文六居士等,在上海覺苑發起護國息災法會。因圓瑛法師的親赴蘇州報國寺請求大師 之緣故,大師便答應親赴法會說開示。這是大師生平的第二次說法,也是最後一次於公眾場合開導群生。但大師畢竟非同一般之講經法師,從來志行高超,故在臨行 前曾三次致書屈文六居士,陳說種種。 關於大師的這次出山說法之事,在《文鈔三編·卷一》中有大師復屈文六居士的三封書信。這三書,道出了大師的慈悲本懷與高超懿行,及其生活平常之瑣事。可大師的平淡生活起居,卻反映了大師不同他人的道德,實令人讚嘆不已。 今將大師對這次法會的重視,及生活起居方便的交代,略述如下: 一、說明法會體裁云:「此次法會,是護國息災。凡是國民,當盡心從事。光旦夕課誦,亦各為祝。今蒙會長及諸公之命,固當盡我愚誠。切不可用近時虛克己派,以致不成護國體裁。」 二、聲不會客理由云:「光一生不入人社會,獨行其志。在普陀時,初常住請吃齋亦去。一頓齋,吃二、三點鐘,覺甚討厭,遂不去吃齋二十多年。此次乃個人盡 心之事,若作平常請法師講經之派,則完全失宜。打七辦法,雖不能隨眾,仍須守打七之規矩。無論何人概不會,以若會一人,則非累死不可。」其原因是:「光民 十到杭州常寂光,彼照應事者絕無章程,來者屢續而來,兩日口內通爛。此次已成行家,固不得不先聲明。」 三、交代茶飯云:「光來時當帶一茶頭, 凡飲食諸事,歸彼料理。早午晚三餐,在房間獨食。早粥或饅頭或餅,只用一個。午一碗菜,四個饅頭;晚一大碗面,茶房會說。光數十年吃飯不剩菜,故只要一碗 菜,吃完以饅頭將碗之油汁揩凈,切不可謂菜吃完為少。此外絡絡索索的點心,通不用。七圓滿,已不吃齋。即會中辦齋,光亦不同吃,無精神相陪故。」 四、交代莫犒勞茶頭「又光不會客之話,說與招待諸君。即或有所饋送,均令彼持回。如不肯持回,即歸會中。食物如是,錢財亦然。作彼供養會中,不作彼送 光。又光與茶頭來去之川資,皆歸光。會中不得私犒勞茶頭,以彼亦國民應分之事,不得特為厚道,反致不合法體。光是一特立獨行僧,或不悉,故為再陳。」 五、交代勿接送云:「(法會)圓滿之次日,即回蘇,亦不許送。送至門即止。若又送則成市氣,不成護國息災之章程矣。」又因屈居士以汽車來 蘇州接大師故,師則蜿蜒謝絕云:「今早又接昨信、前日信,謂居士以自己之汽車接,不令會中出汽油費。承居士厚愛,不勝感愧。但光一向不喜人恭維,又須往各 處。若叫黃包車,隨有所宜。若有汽車,反如有禁系,不得自在。千祈勿克己,以便各適其適。」終因居士非用自己汽車接不可故,大師則勉強云:「居士來書言 接,只可於十八日到太平寺則可,六七日決不可。何以故?人各有志,拂人之意以敬人,何若已之。否則,光即回蘇,決不到凈業社來矣。此事甚厭之,豈肯於為國 息災而復受居士之格外恭維乎!既以光作外人,光當以外人自任,回蘇入關,獨自念誦耳。凡事均須體諒人情,好恭維之人則可,不好恭維之人,則愧怍不安,何苦 以好意令人愧怍不安乎?」 六,交代歸依云:「至於歸依一事,非光所宜。以佛教會會長乃主人,光是客人,彼歸依者,當歸依會長,此決定 不可移易之至理。又光目已盲矣,看書用手眼二鏡,也只彷彿,何可升座為人說三歸五戒。又人既多矣,法名亦不能為題,此事決不承認,以免令人見誚。此次來 申,專為護國,念誦雖不能隨眾,然仍與隨眾同一規矩。以免分心而有名無實耳。若用平常恭維法師之辦法,則彼此俱錯,故光預為陳白。」又因眾之一再堅請,便 允云:「至於圓滿之次日,說三皈五戒,若照光平常說,則無甚儀式可觀。若欲鋪排場面升座,光決不能,以目不能看字。如必非升座不可,則請人代說,光不臨 筵。至於法名,光也不能為書。無論多少人,無論多少香敬,光一元不取。除送代說師及站班師外,通作會中費用。如此辦法,似乎適一切人之適。若以光為普通講 經法師待,則便失護國二字體裁,且小看於光。何以故?特為護國,於中取利,光雖不慧,不願於將死之日,得此護國會中之財。」 七,交代說法內容及章 程云:「又光之說法,與一切法師不同。諸大法師多注重在談玄說妙,光不會說玄妙,多注重在教人敦厚倫盡分。民十幾年,光到寧波,黃涵之請到道尹衙外念佛社 說開示。一某大老官坐轎來,時光已演說。後說到敦倫盡分,父慈子孝等處,其人乘轎而去。然光素抱此志,不以人不喜聞而改方針。況此次是護國息災,念誦尚是 枝末,敦盡乃屬根本。無論人願聽不願聽,我仍以是為宗旨。」並交代注重敦盡之由來云:「光一向所說,悉隨便而無有定章。此次是護國息災念誦佛事,初日先略 說護國息災之意,即說念佛法門功德利益。次日再詳說根本護國之道,以期挽回世道人心。光初出家至一居士家,其傢俱信佛,其婆媳二人兒女三四各供一佛,供佛 之桌,系以長桌,媳燒香供水撣灰只在己桌前,婆之佛桌灰也不撣,光見之心痛。以為此種人,未聞善知識教訓,致以身謗法。此光注重於敦倫盡分之來由也。」 特別是,大師述自己一生之三不云:「又見多有收許多徒弟,皆不是真修行人,故發願不收徒弟。見僧人向人化緣之卑鄙,故不願做住持,做法會。今老矣,尚不至有負初心,而甘守討飯本分。庶已生西方之友人,不在蓮台中誚笑。」 讀大師如是之書信,則自可見大師之心。 現在學佛人頗多,然能深知佛法者甚少,外道之語,人多信之。江浙俗傳,謂念佛之人,血房不可入,以產婦血 腥一衝,以前所念之功德,都消滅矣,故視作畏途。雖親女親媳,皆不敢近,猶有預先避居別處,過月余方敢回家者。此風遍行甚廣,亦可怪也。不知此乃外道邪 說,蠱惑人心,何可妄信。民十二年,袁海觀之次媳,年已五十多歲,頗有學問,有二子,二女。其長媳將生子,一居士謂曰,汝媳生子,汝家中一個月內供不得 佛,也念不得佛。彼聞而疑之,適余至滬,彼問此事。余曰,瞎造謠言,歸告汝媳,令念觀音,臨產仍須出聲念,汝與照應人,各大聲念,定規不會難產,及無苦痛 血崩等事,產後亦無種種危險。彼聞之甚喜,不幾日而孫生,其孩身甚大,湖南人,生子必稱,有九斤半。且系初胎,了無苦痛,可知觀音大慈悲力,不可思議。平常念佛菩薩,凡睡卧,或洗腳,洗浴時,均須默念。唯臨產不可默念,以臨產用力,默念必受氣病,此極宜注意。須知佛力不可思議,法力不可思議,眾生心力不可 思議,唯在人之能虔誠與否耳。明高僧壽昌慧經禪師,生時頗難,其祖立於產室外,為念金剛經,以期易生。開口念出金剛二字,即生,其祖乃取名為慧經。長而皈 依,及出家,皆不另取名,其人為萬曆間出格高僧。由是觀之,可知佛法之有益於世間也大矣。念觀音於生產有如是利益,豈可為邪說所惑,而不信奉耶。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2-1.html 世間不在情理之事頗多,不可因非科學而鄙視之。如治瘧疾方,用 二寸寬一條白紙,寫烏梅(兩個)紅棗(兩個)胡豆(按病人歲數多少,寫多少顆。如十歲,寫十顆。二十歲,寫二十顆)折而疊之,於未發一點鐘前,男左女右, 綁於臂膊上,即不發矣。百發百中,即二三年不愈者,亦可即愈。非符非咒非葯,而能愈痼疾,豈可以常理推之乎。世間事體,均難思議,如眼見耳聞,乃極平常 事,人人知之。若問眼何以能見,耳何以能聞,則知者絕少矣。佛法有不可思議而可思議者,有可思議而不可思議者。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豈可以常情測度乎。 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2-1.html 現世學佛之人,多有自謂我已開悟,我是菩薩,我已得神通,以致貽誤多人。一旦閻老索命,臨命終時,那時求生不得,痛苦而死,定墮阿鼻地獄。此種好高務勝,自欺欺人之惡派,切勿染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戒之戒之。 殺盜淫等,固為重罪,然人皆知其所行不善,不至人各效法,其罪尚輕。若不自量,犯大妄語,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引諸無知之輩,各相效尤,壞亂佛法,疑誤 眾生,其罪之重,莫可形容。修行之人,必須韜光隱德,發露罪愆。倘虛張聲勢,做假場面,縱有修行,亦被此虛偽心喪失矣。故佛特以妄語為各戒之根本戒者,以 防護其虛偽之心,庶可真修實證也。修行之人,不可向一切人,誇自己工夫。如因自己不甚明了,求善知識開示印證,據實直陳,不可自矜而過說,亦不可自謙而少 說,按己本分而說,方是真佛弟子,方可日見進益矣。 六祖大師雲,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是知世間一切 事事物物,均為佛法。吾人舉心動念,都要了了明明,不要為妄念所迷。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2-1.html 念佛之人,勿自仗聰明智慧,須拋之於東洋大海外。不然,恐為所誤,自貽伊戚,蓋以其知見多而不一也。反不如一般愚夫愚婦之念佛,正心誠意,而受益甚眾。 故念佛一法,最好學愚夫愚婦,老實行持為要。俗言,聰明反被聰明誤,可不懼乎。如雲南保山縣,皈依弟子鄭伯純之妻,長齋念佛多年。其長子慧洪,上前年死, 其母以愛子故服毒,了無苦相,端坐念佛而逝。且死後面色光潤,驚動一方。伯純以老儒提倡,而信者甚少。由其妻子之死,而信者十居八九矣。端坐念佛而逝,雖 無病而死,也甚難得。況服毒而死,能現此相,若非得三昧,毒不能毒,能有此現相乎。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2-1.html 學佛之人,於三皈,五戒,十善諸義,既已明瞭,當竭力敦 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尤當注意者,任作何事,須憑天理良心。如作醫生,有良心者,救人危急,當可大積陰功。無良心者,可使人輕病轉重, 從中漁利,良心喪盡,定得惡果。清蘇州孝廉曹錦濤,精於岐黃,任何險症,無不著手回春。一日,欲出門,忽有一貧婦跪門外,泣求為其姑醫病。謂家道貧寒,難 請他醫,聞公慈悲為懷,定可枉駕為治,曹公遂為往治。曹公歸後,貧婦之姑枕下,白銀五兩,不知去向,想為曹公偷去。婦登門詢之,曹公即如數與之。貧婦歸, 其姑已將銀取出,婦大慚愧,復將銀送還謝罪。問,公何以自誣盜銀。曹公曰,我欲汝姑病速好耳,我若不認,汝姑必定著急加病,或致難好。故只期汝姑病好,不 怕人說我盜銀也。其居心之忠厚,可謂至極無加矣。所以公生三子,長為御醫,壽八十餘,家致大富。次為翰林,官至藩台。三亦翰林,博通經史,專志著述。孫曾 林立,多有達者。彼唯利是圖之醫,縱不滅門絕戶,則已微之微矣。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所謂餘慶餘殃,乃報在子孫者。本慶本 殃,乃報在本身者。餘慶餘殃,人可見之。本慶本殃,乃己於現生,及來生後世所享受者,世人不能見之,天地鬼神佛菩薩,固一一洞知洞見也。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2-1.html 蘇州屢被轟炸,有勸師轉移者,師不為所動,日唯念佛、念觀音、念大悲咒,為護國、護民、護己 之據,「如定業難逃,炸死,隨即往生,亦所願也。」(續編216頁復鄭斐諶居士書)。 在《復寧德晉居士書十七》中說:「又現今戰爭酷烈之極, 為從來所未有。以後兇器愈精妙,人民愈難生活。無論老幼男女,均當念佛求生西方,庶不至生生世世受此苛虐。現在國難甚劇,凡一切人,均當一心念南無觀世音 菩薩。以祈戰事速息,人各安生。光於六月廿八,以所作普勸全球同胞,同念觀音聖號之廣告,寄上海新聞報申報館,令各登十天。七月初八開仗,報雖出而發送難 周,又令漕河涇習勤所印七寸見方單張五十萬,郵寄各省佛教機關,以戰事停印。此文不獨為戰事,平靖後不妨再印。達生編後所附,當於平靖後相機而辦。戰事未 息,事事不能進行。勸念觀音廣告,於報裁寄一分,祈展轉普告大眾,則利益大矣。(廿六年八月初三)」。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3-1.html 【行事】每日,量己之力念佛,並持《大悲咒》,以為自利利他之據;一生不收一剃度徒弟,不接住一寺。 【主義及念佛教義】對一切人,皆以信願念佛、求生西方為勸。無論出家在家,均以各盡各人職分為事:遇父言慈,遇子言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仆忠。 人無貴賤,均以此告,令一切人先做世間賢人、善人,庶可仗佛慈力超凡入聖、往生西方也。並不與人說做不到之大話,任人謂己為百無一能之粥飯僧。此其大略 也。」 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3-1.html 16,大師所楷訂靈岩山之五條共住規約 其實,靈岩山之所以成為十方專修凈土道場,其功歸於印光大師所制訂的五條共住規約。正因人人絡遵這五條規約,才得以靈岩道範常新。大師制訂這五條規矩的始終原委,皆寫在了《靈岩寺永作十方專修凈土道場及此次建築功德碑記》中,今摘錄原文如下: 「得最勝之地,方可宏最勝之道。建非常之事,必須待非常之人。雖否極泰來,屬於天運。而革故鼎新,實賴人為。 靈岩山,乃天造地設之聖道場地。吳王夫差,於此作館娃之宮,唯以淫樂為事,其污辱此山也,甚矣。故致築宮未久,隨即亡國殞命,實為相當之因果。使其立德 施仁,以追乃祖太王,泰伯,仲雍之流風善政,當與文王之靈台相埒。生膺景福,沒遺令名,又何至跪請活命而不得,竟以冪面自刎,而辱及祖先乎哉。是知無勝德 而有勝地,反為禍本。願後之君子,咸以夫差為鑒,其為利益,何能名焉。晉司空陸玩居此山,因聞佛法,捨宅為寺,此靈岩道場之肇始也。 至梁又增拓之,至唐又重興之,其間屢由智積菩薩畫像現形,啟人信仰,致靈岩道場,為吳地冠。而昔之淫樂宮闕,今成聖道場地,足見諸法隨緣,人傑則地靈也。 晉、唐間,住持無所考。 自宋迄清,其住持均教海老龍,禪窟巨獅,德為人天師表,道續佛祖慧命。清初,弘儲師住此,大啟法筵,殿堂寮舍,煥然一新。聖祖,高宗南巡,駐蹕於此,法門之盛,耀古騰今。 咸豐十年,遭兵燹,焚毀殆盡。同治中,僧念誠,蒙彭宮保玉麟公護持,以期逐漸興復。 光緒十八年,僧遍玉鑄大鐘,尚未造樓。宣統三年,僧道明,因失衣,妄打可疑人,犯眾怒,逃去。寺既無主,所有什物,一無存者,田地亦復遺失不少。木瀆鄉 紳嚴公良燦,啟請真達和尚住持。真師即令其徒明煦代理,先建鐘樓。至民十五年,鄂亂,戒塵法師,與學者南來,真師即以靈岩相委,永為十方專修凈業道場。概 不講經,傳戒,傳法,收徒,應酬經懺。常年念佛,其章程與普通佛七同。田租只收八九百圓。限住二十人,用度不足,真師津貼,亦不募緣。 十七年,戒師特往普陀,求真師添建房屋,以五六千圓為準,真師許之。彼回山,即起單往雲南去,蓋避建築之煩也。因以院事,托慈舟法師。慈師色力單薄,不耐其苦,遂屢往漢口講經。去夏,又應鼓山之聘,不辭而去。 近二、三年,檀越多知靈岩道風,有欲薦先亡,祝親壽者,求為打七。人已住四十餘,堂不能容,兼矮小,夏天甚熱。今蓋五間高樓,下為念佛堂,寬廣敞亮。此 外又添三十餘間,約用五萬餘圓。真師出二萬二千餘圓,余系常住用度所余,及檀越喜助。現已圓工,妙真當家師,以兩次建築,真師出近三萬,此次亦為發起,此 功德與改十方,均當立碑。請余為敘其事,以紀功德而示後來,固不得以不文辭也。 其最初所立規約五條: 一、住持不論是何宗派,但以深信凈土,戒行精嚴為準。只傳賢,不傳法,以杜法眷私屬之弊。 二、住持論次數,不論代數,以免高德居庸德之後之嫌。 三、不傳戒,不講經,以免招搖擾亂正念之嫌。堂中雖日日常講,但不招外方來耳。 四、專一念佛,除打佛七外,概不應酬一切佛事。 五、無論何人,不得在寺收剃徒弟。 五條有一違者,立即出院。 明紫柏大師,一生興十餘處大叢林,不作方丈,不收徒弟,工成即去,置諸度外。妙峰大師,凡寺,塔,橋樑,道路之工程,他人不能辦者,請彼辦,經手即成, 成即告退。當修造時,或令其徒代理,工成,絕不安己一人。其心之正大光明,數百年後聞之,令人欽佩不已。宜其王臣恭敬,龍天擁護,生有令名,沒證聖果也。 今人多多謀奪他人道場,誰肯以己所有者讓人。真師慨然行之,雖其道遠遜於紫柏、妙峰,而心跡光明無私,殆相近之,殊為可欽。願作住持,及執事,與隨眾修 持者,同秉大公無私專精辦道之心,庶不負佛說凈土橫超法門之恩,與歷代老祖宏法,及真師建立,妙師經理之一番厚愛辛勤也。」 此文作於民國廿一年。 17、對妙真法師的臨終遺訓 在妙真法師升座三日後,大師就安詳舍報生西。大師臨終前惟獨對靈岩道場放不下,除此之外則唯佛是念,唯西方是求。故臨終對真妙法師對最後遺訓曰:「汝要維持道場,弘揚凈土,不要學大派頭。」 本文轉自:華藏佛友蓮社 出處參考:http://www.hzfj.org/thread-85996-3-1.html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助念時請高僧助念與一般人助念效果一樣嗎?
※續高僧傳——卷十七
※弘願無盡 大德共贊 |緬懷一代高僧智敏上師
※中國當代兩位高僧的10幅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