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當初誕生,竟然是為了……避稅
西姆股權激勵研究院 徐懷玉
一般認為,現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1952年,美國菲澤爾公司為了避免公司高管繳納較高的個人所得稅,首次推出了股權激勵計劃,這一舉措被視為股權激勵的開端。
在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企業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擴 大,由所有者完全獨立控制的企業的經營活動越來越受到所有者自身精力、專業知識、時間、管理能力的限制,當所有者不能在進行決策的同時又圓滿地從事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時, 就會委託專業人員去執行監控企業的職能,於是就出現了現代企業制度,出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產生了委託代理的問題,即股東作為委託人投人企業的是物質資本或金融。
資本,目標是追求企業的利潤最大化;經營者作為代理人投入企業的是自己的人力資本,目標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代理人有可能偏離委託人的目標,以損害委託人的利益為代價增加自身的效用。因此,尋求合理的激勵方式、促使企業經營者最大程度地為所有者工作,成為現代企業需要解決的最為重要的問題之一。
委託代理理論認為,建立健全的激勵機制,尤其是股權激勵機制,是解決代理人問題的有效途徑。美國政治經濟學家凱爾索提出了擴大資本所有權的思想,強調了人力資本的價值,而股權激勵可以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者尤其是管理層成為企業未來的股東,賦予其分享公司收益的權利,能夠較好地解決現代企業制度中委託代理的問題,並減少公司的運行成本。1956年,凱爾索等人設計了 「員工持股計劃」。隨後, 職工持股計劃、股票期權計劃等股權激勵模式紛紛被推出。
20世紀60年代,隨著矽谷的崛起,經濟形態開始從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轉變,人力資本的作用在各類企業中的作用凸顯,核心技術人員以及出色的經營者對創業期及成長期的企業發展生死攸關,即使在成熟期的企業中,傑出人才的作用也日益顯著,而且以工資和獎金為主的傳統薪酬體系越來越不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於是,矽谷的高科技公司為了節省現金支出、留住人才,開始大範圍採用股票期權的激勵方式,股權激勵制度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經過幾十年的理論 完善和實踐探索,股權激勵從理論基礎到模式化及實際操作都得到了企業的廣泛認可。之後,英國、法國、義大利、日 本、新加坡等國家也紛紛效仿。
本文節選自西姆叢書《股權的力量》,作者:徐懷玉
Sunny
上海交通大學國家戰略研究中心股權研究所 研究員西姆股權激勵研究院 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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